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泛宣传2018年“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年主题,营造安全、健康、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县政府决定于2018年“3·15”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舒城县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二、活动主题
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
倡导经营者以品质消费为指引,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
求;引导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摒弃追求奢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落后消费行为;完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促使经营者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让消费者在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逐步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活动内容
(一)召开专题会议。召开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会议,部署今年全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二)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发布市场监管、公安、烟草专卖等相关单位2017年度执法、维权典型案例和消费维权(市场监管)成果,介绍2018年“3·15”活动安排。
(三)开展执法检查。各相关部门重点对农资、成品油、儿童用品、网购、汽车、农村等市场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服务消费行为。
(四)召开部分行业主管、大型销售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宣传“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通报我县相关行业投诉情况,分析经营中出现的典型问题,引导、督促相关行业提升产商品品质,完善售后服务,努力使广大消费者真实感受由消费带来的生活美好。
(五)组织消费文化“五进”活动。各地、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和地域特点,主动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市场”送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消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倡导健康、绿色、文明、诚信的“消费文化”。
(六)举办现场咨询服务暨全县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启动仪式。组织本县名优企业开展“3·15”系列广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在城区、乡镇繁华地段、集贸市场现场设立消费问题投诉台、消费知识咨询台、本地名优产品展示台、假冒伪劣商品曝光台、为民服务台等,“以案释法”,“以真打假”。有条件的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也要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让农民消费者了解《消法》和消保《条例》,了解“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含义,掌握消费知识和维权本领。
(七)结合“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开展消费维权服务站、行业协会商会的培育、培训工作。通过座谈交流、行政指导,帮助行业、企业清理不符合《消法》规定的行业规则和经营行为,提高企业自律能力。充分发挥邮政等行业特点和优势,完善消费维权服务站和绿色通道规范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培训,以典型带动行业,督促企业和行业自律经营,主动和解消费纠纷。
(八)广泛宣传“3·15”纪念活动。组织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单位,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办“3·15”宣传专题、专版。通过专题节(栏)目、热点问题点评,广泛宣传“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宣传全县消费维权工作,宣传各相关单位在2017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典型做法、执法维权案例、消费者投诉和维权热点、难点,开展消费指导和警示等活动。
(九)强化消费维权应急处理。畅通12315、12331、12365、12358等公共服务热线,加强值守,及时受理和解决消费纠纷。
(十)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印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消费维权信息》等消费维权教育、法律法规读本、宣传单页。积极开展送《消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
(十一)倡导厂商开展商品让利销售活动。“3·15”期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动员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让利销售活动,除在活动现场设台展销、演示使用技能外,还可在厂、店内优惠销售,让消费者购买到质优价廉商品、享受节日气氛。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政府成立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组织、安全节俭”原则,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彰显消费维权的社会影响力。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发挥乡镇、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作用,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尤其是农村市场消费、老年消费、网络消费等突出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年主题的宣传,积极与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利用微博、微信、电子屏、广告灯箱等形式多方位宣传维权成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3·15”纪念活动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做好总结,并于3月18日前将活动书面材料和图片上报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