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宪法的引领和保障下,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正式确立和巩固,教育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经历了一段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坚持宪法确立的党的领导地位,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40年来,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持续加强,党的教育方针不断丰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效落实。不断健全党的领导体制,中央专门成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强力保障,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生命线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努力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推进高校院系、中小学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力营造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坚守宪法的价值追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宪法保障每个人平等受教育权,这是发展教育的根本追求和基本原则。目前,我国已建成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整体水平进入世界中上行列,为每个人享有平等受教育机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差距,继2000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之后,2008年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全部免除学杂费,全面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等,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0%以上,学生资助实现所有学段、公办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社会主义优越性和宪法价值追求在教育领域得到充分体现。
彰显宪法的理论品格,在实践中深化教育改革创新。我国教育改革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功,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能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教育体制机制。40年来,中央五次召开全国性教育会议,在重要历史关口谋划和推动改革。教育办学体制更趋多元,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和民办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管理体制更具活力,中央和地方、政府和学校之间教育职责权限逐步理清。考试招生制度更加科学,由“一考定终身”走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依法治教更加深入,形成以8部教育法律为统领,16部教育行zd规和一批部门规章和地方教育法规规章在内的教育法律制度体系,确保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夯实宪法的实施基础,提升青少年宪法法治素养。教育部始终将宪法教育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核心,把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教师培训,深化研究阐释,推动宪法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积极探索网络、卡通、“指尖”、文艺、故事、实践普法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吸引力感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