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责任目标,继续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实行目标管理。具体目标如下:
一、认真开展计生优质服务乡镇、精品村创建活动。精品村在去年的基础上达到40%以上,后进村实现如期转化。
二、政策生育率达到96%以上,未达到96%的实施“一票否决”。
三、认真完成好稳定低生育水平专项治理活动。
四、协调相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出生性别比治理、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及“三结合”帮扶等综合治理工作达标。
五、人口出生率和政策生育率的统计求实率达到100%。对瞒报、漏报政策外生育的,实施“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与党纪处分。
六、技术服务和药局管理到位,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0%以上,当年已婚育龄妇女生育后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87%以上。全乡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民心工程”检查率达到85%以上。优生检测率达到100%。
七、规划统计及信息自动化建设达标。完善微机室建设、微机配备、宽带网络运行,确保省hbwis软件的规范准确使用和正常运行,完成人口计划、统计帐卡管理、人员培训。
八、 经费投入到位且专款专用,财务管理规范化。
九、全年无市以上信(人)访案件。
十、创新工作机制,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立起适应新形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机制。
十一、 乡镇、村、组计生组建全,待遇落实到位,人员学历达标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十二、独生子女奖励优待政策落实到位,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救助公积金缴纳到位。
十三、认真做好文明执法工作年度政策外出生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到100%,以往年度政策外出生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到85%以上。对违纪超生党员、干部的党纪政处分到位。行政事业性违规收费及计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到位。生育指标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达标。
十四、 以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XX]22号)和《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 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XX]第1号)的宣传、新型生育文化建设、零距离宣传服务、宣传设备配备和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报刊和宣传品征订发放、环境宣传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达标。
中共党委: 人民政府:
村党支部书记: 村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