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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功能、基础及其热点管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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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功能、基础及其热点管窥
时间:2023-08-05 08:39:29     小编:钱磊

摘要: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衡量自然资源资产运行机制是否完善、监管是否到位、管理是否高效的主要依据,也是国土资源管理不可或缺的工具。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不仅是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监管的抓手,还能够促进国土资源资产管理综合战略的实施,并且可以准确评价自然资源和国土规划的实施进展和实施效果,促进实施自然资源实施统一监管,创新资源资产管理模式;一脉相承于资源环境核算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我国资源环境核算发展的新阶段。历经“借鉴、建构、实践”的资源环境核算本土化理论探索,为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奠定了扎实的核算理论基础。同时,“政策有支持、数据有支撑、地方有积极性”的良好基础,可切实保障编制工作能够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核算理论与技术在取得共识的同时,有关“资产与负债的概念界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与资源环境审计的关系、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功能摸索”等问题的讨论也日渐热烈。推进下一步编制工作,不单需要在“理论解释、技术规范统一、制度设计”上开展更为深入地研究,还需以“运用为导向”,结合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服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支撑资源日常管理的信息需要,探索开发与利用负债表信息的新思路,以“可用、能用、实用”倒逼编制工作深入推进。

关键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基础;国土资源管理;离任审计

当前,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国家试点工作虽已步人尾声,但不论是官方机构还是民间科研团体,对这一“新事物”的认识还未达成一致。理解的误差往往会导致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功能被随意“缩小或放大”。事实上,“小用途”或“大箩筐”等表征凌乱的背后皆有深刻的根源――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功能的认识“不准确”。作为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编制自然资源负债表不能“闭着眼睛过河”,也不能为编制而编制,要有的放矢,要明确功能,要明晰基础。

一、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目的与意义

(一)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如此高屋建瓴的生态意识在中共党史上前所未有。它不仅使生态建设跻身于包括“党建”在内的九大任务之列,而且站在了“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的位置上。《报告》还强调“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报告》为此在评价建设上有针对性地指出,“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为落实贯彻十八大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决议》将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作为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不仅关注了现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缺乏“协调性、统一性、制度性”的问题,还注意到在现有政治生态下领导干部赋有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与义务。201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对上述问题做出来说明。《意见》在“健全政绩考核制度”中,提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值得思考的是,此处有关负债表的文件描述,还未对负债表与离任审计之间的关系作以详细论述。

2015年09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分别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与“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中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功能予以了说明”。其中,在生态文明改革的目标中,提出到2020年“构建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解决发展绩效评价不全面、责任落实不到位、损害责任追究缺失等问题”。在“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中,为负债表设置了“建立生态文明目标体系、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的编制基础,并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作为一个核算技术环节,用于“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方案》明确提到,“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合理考虑客观自然因素基础上,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以领导干部任期内辖区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为基础,通过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2015年1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该项方案对负债表编制的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做了详细说明,也可从中获得负债表的编制定位。《方案》提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和监测基础工作,坚持边改革实践边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并在试点目标的要求中提到,“通过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努力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及其变动情况,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同时,在试点工作原则中就整体设计原则中指出,“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纳入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与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重大制度相衔接。按照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和有机联系,统筹设计主要自然资源的资产负债核算”。

至此,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政策背景、任务提出及相关工作衔接等内容所作的“递进式”阐释中可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作为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是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确权、调查、监测、用途管制的抓手,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的信息支撑,还是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

(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国土资源管理不可或缺的工具

通过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可以消除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孤岛”现象,消解资源开发只计经济效益、不计环境代价的错误意识,弥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全面反映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状况的信息“短板”,解决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评价“无抓手”的问题。在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中,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作为基础性工作之一,可以弥补完善体制不足,有助于自然资源配置和生态国土建设的实施。

第一,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监管的抓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能够促进国土资源资产管理综合战略的实施。编制集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监测、核算及评价信息为一体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可以及时反映一定期间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质量及其管理状况,促进各级管理责任主体贯彻以“国土安全和谐、资源持续利用”为目标的国家可持续发展国土资源战略,实现“建立科学、多元、安全的资源供应及保护体系”,形成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第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能够准确评价自然资源和国土规划的实施进展和实施效果。启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可为统筹各类产业和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对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空间上的整合优化,实现“重构国土资源空间规划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生态国土规划要求,解决“资源能源约束趋紧、生态系统退化加剧、区域和城乡差距继续扩大、陆海开发统筹协调不足、城镇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不合理等突出问题”,落实《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工作,提供“自然资源资产损益及其生态环境损益信息”支撑。为各级政府和公众准确评价自然资源和国土规划的实施进展和实施效果提供可靠工具和依据。

第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能够创新自然资源管理模式。开展以“易落实、有抓手、衔接强”见长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可促进整合“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库建设、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离任审计、差异考核”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环节,消解我国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分割,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分割的管理模式带来的弊病,倒逼厘清资源资产监管部门、使用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义务和权力,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监管,创新资源资产管理模式。

第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衡量自然资源资产运行机制是否完善,监管是否到位、高效的主要依据。通过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可利用其“事前预警、事中诊断、事后评判”的评价功能,服务国土资源评价机制和政绩考核机制的建设。它是健全完善土地和矿产等自然资源要素市场配置体系,加快转变国土资源利用管理方式,提高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的“评价指挥棒”。

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理论基础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不是无源之木,也非凭空生成。事实上,我国政府一直重视“摸清资源家底”的工作,并为此开展了不少资源环境核算的探索工作。

(一)我国资源环境核算的研究历程

首先,消化起步阶段。早在1981年,于光远、金鉴明、孙仲连等学者就对资源价格严重背离其价值的不合理的现实进行了反思和探讨,不过当时尚未达到对资源展开核算的高度。1987年,李金昌等翻译了美国世界资源研究所雷佩托(Repetto)博士的《关于自然资源核算与折旧问题》、《挪威的自然资源核算与分析》等研究报告,由此引发了国内对资源核算的关注。此后,李金昌等又撰写了《实行资源核算与折旧很有必要》、《资源核算应列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经济发展中的资源空心化现象》等系列文章,探讨资源核算的意义与重要性,呼吁要尽早开展这项工作。1988年国务院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得到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成立了资源核算及其纳入国民经济体系课题组。为了更好地开展该项研究工作,1989年国务院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在伊春举办了国际自然资源核算培训班,众多专家从不同方面介绍了世界各国自然资源核算研究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这对增益我国有关科技工作者的知识,促进国际交流,进一步消化吸收资源核算思想,普及资源核算理论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次,理论建设阶段。199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后,我国政府于1994年正式批准《中国21世纪议程》,强调要建立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体系。之后,国土资源部(地矿部)、国家统计局、林业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务院发展中心等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课题研究,比如完成了“中国典型生态区生态破坏经济损失及其计算方法”、“资源核算及其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研究”等课题。这一阶段,李金昌、何贤杰、钟兆修、孔繁文、高振刚等学者共同完成的《资源核算论》是开创性的。它构建了资源核算的理论框架,研究了资源价值与价格问题,确立了资源价值基本理论和计算公式,确定了资源核算流程图,开展了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草地资源、矿产资源核算理论的研究工作,研究内容涉及资源实物量和价值量核算的方法和理论。

第三,实践尝试阶段。以2004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的“综合环境与经济核算”研究项目为标志,我国资源环境核算已步人实践期。例如,土地资源核算:以欧阳志云、陈仲新、谷树忠、郭中伟、谢高地、闵文庆、霍雅勤、庄大昌、孙玲等学者基于试点核算,在土地资源核算理论、核算体系与核算方法上积累了大量本土经验。矿产资源核算:自孙仲连、何贤杰先生提出核算思路之后,李裕伟、陈建宏、刘海滨、许家林、徐泓、孟凡利等学者,在“资源经济”与“环境会计”的研究视野下,对矿产资源实物量(储量)与价值量上进行了试算,积累了实在经验;在森林资源核算方面:继2004年启动第一期中国森林资源核算研究后,国家林业局与国际统计局于2013年联合继续深入开展了中国森林资源核算研究,现已初步完成中国森林资源核算模式的建构工作。水资源核算:自1988年水资源核算及其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研究”课题组(主持人韩国刚、于连生)提出水资源实物量核算、水资源价值量核算、水资源水质核算等核算理论框架之后,胡昌暖、姜文来、沈大军、高敏雪、游进军、马忠等学者结合试点核算,在提升水资源价值理论与核算方法方面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回顾我国资源环境核算的研究进程,虽然我国的自然资源核算比发达国家起步晚,自然资源核算理论方法不够完善,尚未建立标准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核算体系。但我国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在借鉴学习发达国家自然资源核算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有中国特色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料,为开展自然资源与环境的分类核算及综合核算奠定了基础。同时,前期尝试所生成的反思性经验,也为构建我国本土化资源环境核算体系提供了宝贵的历史性参照。

(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我国资源环境核算发展的新阶段

一脉相承于资源环境核算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我国资源环境核算发展的新阶段。

第一,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整体性核算的新尝试。当前我国资源环境核算研究成果不多,研究对象局限于单一资源类别,研究领域也多集中在核算经济运行中资源环境成本对GDP的调整、微观企业资源消耗及环境负外部性核算上,这就导致信息使用者无法从这些分门别类的研究成果中,把握一个区域资源环境经济综合核算应有的全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将特定区域内矿、林木、水、土地等资源都作为核算对象,扩展了核算边界,融合了学科优势,整合了研究力量,规避了先前的单一不足。

第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核算方法实现规范的一次突破。规范核算方法是资源环境核算实现突破的核心。目前,不仅资源资产价值量估价方法各异,而且相对容易的实物量核算表式也仍未达成一致:在实物量核算方法规范上,如何确立一套“规范的、切合需要的、与部门管理数据衔接的、可操作性强的”核算方法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价值量估价方法上,不同估价方法对同一资源资产进行估价也很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正是力图通过规范核算技术方法,建立“效度强、信度高、可操作”的核算体系,进而打破这一制约资源环境核算的技术瓶颈。

第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资源环境核算在运用层面的创新。学术研究具有先天的实践品性,如何让研究成果“落地”是资源环境核算亟须反思的问题。我国资源环境核算虽已完成了从“外来借鉴”到“本土化”的过程,但研究成果在运用领域却无甚起色。这其中既存在研究理论与方法不成熟的原因,也有配套制度不完善、运用性设计不强的缘故。具有明确功能定位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联接了核算成果与各类资源资产管理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绳索,在理论设计与实践运用前景上克服了“由核算到实践”的难题。

三、稳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的实践基础

顺利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不仅要有扎实的研究积累,还需要有良好的实践基础。

(一)政策支持力度大

良好的政策环境为深入推进编制工作提供了十足的保障。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成立了负债表编制领导小组,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国家审计署、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农业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2420号)、《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国办发[2015]82号)、《关于及时启动、扎实开展已出台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督察工作的通知》(中改办发[2016]6号),确定了试点的时间表、路线图与保障措施,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等,诸多制度设计给予了编制工作充分支持。

(二)部门数据有基础

近年来,国土资源部、林业部、水利部、环保部等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资源资产管理需要,积累了大量的实物量统计数据,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比如:国土资源部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年度土地资源存量数据、土地资源利用变更登记数据、土地整治数据、全国矿产储量汇总表、全国矿产储量套改数据通报、全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三率”数据、地下水监测数据等;国家林业局的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汇总资料、林业统计年鉴、各年度植树造林及封山育林、灾害损失等资料;水利部的中国水资源公报、中国水资源监测汇总资料、年度水资源利用及变动数据资料;环保部的河流环境监测、大气污染数据、固体废弃物污染数据等。

(三)地方有积极性

根据已经开展的国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情况来看,各试点地区对开展编制工作持积极态度。在参与积极性上,除北京怀柔区、河北省、赤水市、湖州市、延安市、呼伦贝尔市、天津蓟县、娄底市八个试点外,湖北省、安徽省、江西省、北京市等地区都主动开展了试编工作;在组织工作上,各地高度重视试编工作,成立了编制负债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由省(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挂帅,建立了由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农业、林业、审计等部门“一把手”具体负责的工作制度;在执行力上,各参编单位以试点为契机,积极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监测工程等业务工作,并对试编过程中出现的数据空缺等问题,实施了补充调查,保障了数据质量。

四、当前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热点问题

(一)“资产”与“负债”内涵的争论

目前,初具形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在理论方面获得共识的同时,也存有不少争议。争议主要聚焦于两个问题:

其一,“非经济”的自然资源能否作为资产核算对象。一类观点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的确认应当同时符合“国家所有(控制)、货币可计量、预期经济利益’三个原则”。比如:肖序等认为,“在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范围内,并不是自然资源都能被确认为自然资源资产。如土地资源资产按其用途可分为耕地资源、林地资源、牧草地、建筑用地、城镇工矿用地等,但未开发利用的土地由于未给政府带来经济利益流人而不予确认为土地资源资产”。高志辉也提出“资产确定应遵守‘国家所有(控制)、货币可计量、预期经济利益’三个原则。以水资源为例,如果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水是不被认定为资产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部分还包含自然资源资产以外的非自然资源资产”。另一类观点认为,自然资源资产是“稀缺性、有用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产权明确的自然资源”,将资产的概念聚焦于自然资源,包含了未进入经济活动的资源类型。自然资源资产是“稀缺性、有用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产权明确的自然资源”,将资产的概念聚焦于自然资源,包含了未进入经济活动的资源类型。事实上,仅仅考察有经济价值的自然资源,那么势必会偏移负债表应当呈现的“生态账”。以土地资源为例,如果将未开发利用的土地不确认为土地资源资产,就会导致忽略未利用地中生态用地(尤其是宜林地)的资产流失。同样,如只将可商品化的水资源作为资产,也会削弱水资源的资产总量。因此,在资产确定上,不仅要关注资源的经济价值,还必须考察具有社会价值、生态价值的自然资源。

其二,“负债”是资源损耗还是管理约束?当前理论界对负债的界定主要有“负债即资源损耗与环境、生态损失”、“超出资源管理红线之外的过度消耗为负债”两种。上述思路无疑在负债表初探历程中具有积极的理论价值,同时也有可商榷之处:其一,若将负债确认为资源损耗与环境、生态损失,那么在处理单项资源资产负债表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总表时,能否严格区别单项资源开发与整体资源开发之间导致的“环境与生态损失”。如若不能,必然产生负债交叉重叠的现象,进而出现因核算技术而增加“负债额”;其二,主张将资源管理红线作为核定负债的单一(或主要)条件,即某类资源开(采)发量超出这类资源管理涉及的“定额”之外的“量”作为负债。这种“负债观”恰当地把握了资源管理与生态责任账之间的联系,尤其是在水资源与耕地资源资产负债表核算上较为实用,也颇具可行性。值得注意的是,在矿产资源管理政策上,政府除了可对企业“开发利用方案”、“矿产开发三率”有一定的要求外,矿产资源开采量的多少是企业合法的市场行为,政府无法干预。为此,本文认为“负债是集生态自然资源的损耗,及因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导致的环境代价与超出资源管理红线的过度‘量’为一体的信息账户”。如此考虑,尊重了不同类别资源的自然属性与现行管理制度,强调了导致负债产生的“资源开采原因”,关照了资源开发与环境代价之间的因果联系,衔接了负债表服务资源管理的功能定位,增强了负债表信息的使用信度与效度。

(二)负债表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关系的讨论

试点地区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之间的联系一直较为敏感。这样的“思想包袱”也为“填报数据有顾忌、领导牵头有压力、推进开展有阻力”等问题埋下了隐患。针对“是否挂钩”的问题,各方也有不同的理解。比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指导小组的意见是,“通过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努力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及其变动情况,为推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支撑”;具有社会普遍性、代表性的观点是,“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就是为了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国家审计署的意见是,“对领导干部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所需信息较为复杂,并非单一依赖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其实,不同理解的背后存在着更为深刻的两个原因。

第一,公众并不清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能否直接支撑对领导干部实施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审计部门依据《审计法》、《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对主要领导干部实施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该项审计的重点是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它关注的主要信息是“国家自然资源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自然资源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对自然资源管理的有效性、与自然资源有关的重大活动、重要自然资源的利用绩效”。可见,反映“数量与质量、存量与流量”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非是开展审计所需信息的全部,而是在于“提供审计线索”。

第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有待完善。目前,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前期工作主要聚焦于技术摸索,而对编制制度的重视程度还不够。由此,在编制责任主体缺乏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必会出现填报责任人的主观想法直接影响填报信息质量的问题。在试点调研中出现的地方数据“两本台账”正是这个问题的典型表现。编制制度建设关系到“能否明确信息供给链条责任、能否实现部门协调、能否保证负债表信息的客观性与严肃性”,建立以“督促责任意识、明确责任主体、规范编制流程”为基础内容的编制制度是十分迫切的。

(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大有可为”的探讨

如何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信息,实现其“大有可为”的功能,是当前政府与社会普遍重视的问题。一直以来,对这个问题的思考颇为炙热。比如:有从宏观评价的角度,提出“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角度来评估特定区域内资源环境的健康程度”;有从资源开发利用的角度,认为“通过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研究不同类别自然资源资产、负债的变化,可以看出区域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历史演变”;有从提升资源管理能力的角度,认为“借负债表编制工作逐步推进的契机,倒逼实现资源环境实物量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整合、资源质量标准建设等工作的开展”。可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本身作为“资源、环境信息的富矿”有着“大有可为”的潜力。不过,如何实现“大有可为”却是一个难题。就国土资源管理而言,开发与利用好负债表信息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思路:

第一,以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为目的。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为契机,推进土地、矿产、地质环境等资源数量与质量的动态监测进程,加速土地、地下水、矿产、海洋资源、地质环境“统一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打破部门数据无法共享的阻隔,提升国土资源综合管理信息的支撑能力。

第二,以服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为目的。开发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蕴含的“数量与质量、存量与流量、实物与价值”资源资产核算信息,切实支撑“资源监测、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生态红线划定、国土规划”等工作的开展。

第三,以支撑资源管理日常工作为目的。以土地、矿产、地下水、地表水、湿地、林木等资源核算信息为内容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包含了资源开发利用的历史情况,这为开展地政与矿政管理提供了便捷的信息支撑。比如,土地资产负债表信息可服务土地整治工作、高标准农田建设、占补平衡、地质灾害防治等具体工作;矿产资源资产负债表信息可提供矿产资源年度储量、消耗、资源评价、综合利用、矿山建设环境代价等信息,为矿政管理提供依据。

当前,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指导小组的组织与实施下,以国家试点为先行,在编制理论、核算技术与机制构建上已取得了积极成果。作为一项极具创新性的工作,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仍面临诸多困境。为此,亟须深刻反思试点经验,厘清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理论与实践基础,切实推进该项工作得以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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