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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之洞与盛宣怀铁路筹办策略异同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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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之洞与盛宣怀铁路筹办策略异同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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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清朝末年,张之洞和盛宣怀在筹建铁路干线方面的策略交替占据主导地位。在粤汉铁路筹建之初,盛宣怀倡导的“干线国有,借款筑路”之策成为官方主流意见。义和团运动爆发后,深知清廷民心基础已趋坍塌的张之洞则力主“干线商办,安抚民意”之策,甚至在其遗折中叮嘱慎行“借款筑路”之策。由于强行推进“干线国有”“借款筑路”之策,不仅激化了社会矛盾,而且加速了清朝的灭亡。

关键词:张之洞;盛宣怀;粤汉(川)铁路;筹建策略

中图分类号:K25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7)07-0121-07

兴建铁路干线主要是为了整合涣散的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等力量,化解和疏导政府与民间矛盾以整合国力。为实现这一目的,盛宣怀力主“干线国有,借款筑路”之策,而张之洞则倾向于“干线商办,安抚民意”之策。近年,张之洞和盛宣怀筹办铁路的不同策略已经引起学界的关注,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但大多局限于一些特定的历史时段和具体事件。①本文在回顾和梳理粤汉(川)铁路筹建过程中张之洞与盛宣怀不同策略的基础上,图从宏观上对他们两人的铁路筹办策略及其利弊进行比较分析和综合评价,以就教于学界同人。

一、张之洞对盛宣怀筹路方案的勉强接受

从洋务运动开始,盛宣怀就极力主张“筑路救亡”。张之洞虽然深深懂得发展铁路运输的好处,但他更多地担心筑路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官民纠纷、铁路运营过程中造成的漕运荒废以及民工失业潮等,动摇清廷的统治根基。

甲午战争中,清军因为缺乏铁路运输而无法在陆战中机动集结,陷入了攻守被动的困境。战败后,清廷决策层决心兴筑铁路以整合国力、控御局势、巩固疆域,士大夫群体对筑路的态度也由排拒转为支持,“筑路救亡”遂成国策。在盛宣怀出任铁路公司督办的同时,张之洞受命督办贯通南北的卢汉、粤汉铁路。盛宣怀上任伊始就不失时机地提出其酝酿已久的铁路筹办策略:一是“筑路救亡”。即速成南北干线,开发腹地经济以充裕国库,征调内地兵源以攘外安内、巩固疆域。②二是“借款筑路”。即在国际上募集资金、招聘优秀科技和管理人才并有针对性地向不同国家“举借路债”,利用债权国之间的矛盾而居中制衡。③三是“干线国有”。即在确保官方对铁路兴建和经营主导权德前提下,借助“官威”化解矛盾,确保工程进度和经营效率,以便达到富国、强兵、戡乱、御外目的。④

为化解商民情绪,张之洞向朝廷提出“民间筹股”“官督商办”之策。在他看来,虽然中国国弱民贫但是人口众多。只要晓以大义必能将点滴商股汇成筑路巨款,从而防止利权外溢。为了推行这一策略,张之洞曾派遣黄遵宪、容闳前往沪、粤等地招募商股,但商民响应者多、出资者少,所得款项无异于杯水车薪。在残酷的现实面前,张之洞不得不接受盛宣怀的筑路方案。美国政府和财团对此作出积极回应,并组建华美合兴公司以负责粤汉线筹建的各项事宜。至1900年7月,中美双方经过反复谈判先后签订了《粤汉铁路借款草合同》《粤汉铁路借款续约》(以下简称“中美路约”)。在“中美路约”中,“筑路救亡”“借款筑路”“干线国有”等筹路方针都得到较好体现。

“筑路救亡”方面,“中美路约”明确规定:一是美方必须从速筹款开工,“若无意外延阻之事,自开工之日起,三年之内,华美公司允将全路建成”⑤。这反映出清廷力图速成干线以控御政局的急迫性。“借款筑路”既满足美方利欲,也照顾了中方的主权诉求。⑥二是中方向美方借款4000万美元,年息5厘,9折发放,期限50年。三是建路所用款项,除地价及土工不计外,美方获得5%的酬金;路成后50年内由美方代为管理,每年分取行车余利20%。四是铁路附近煤矿允准美华合兴公司勘查,并与中方铁路公司督办大臣直接商谈举借款项、开办煤矿、分摊盈利等具体事宜。⑦

“借款筑路”方面,“中美路约”明确规定:一是专款专用,专债专还。“惟不以洋关作抵,而以铁路全件作为头次抵押”。二是在贷款期内所有工程及营业事宜,美方须与中方督办大臣协商,工程师拟定的图样、说帖也须经督办大臣核准。三是贷款期满后铁路经营权收归中方,即便在贷款期内中方也可以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提前赎回经营权。同时,“中美路约”还规定中美双方享有粤汉铁路经办权,“自画押允准照办之后,彼此均不得损碍遵守合同之利益,亦不得允准别人行侵坏合同之事”⑧。

“干线国有”方面,“中美路约”明确规定:一是中国一旦“遇有军务,无论外侮、内乱”,粤汉铁路的商业运输应暂停并由清廷征调用于军事运输,而且“车价减半”。这就赋予了粤汉铁路特殊的政治使命。⑨三是“无论中国人和外国人都无权干预督办大臣行使职权”。这不仅有助于杜绝中国民间力量参与干线建设,也有助于防范列强在中国暗中扶植代理人以干预铁路事权。

在同僚额手称庆之际,张之洞对“中美路约”仍持保留意见,并密切关注民间的抵触情绪和行动。然而,当时的事态发展似乎证明张之洞的顾虑是“多余”的。广大商民虽然明知美方从中获利丰厚,但更寄希望朝廷重新振作,及早签约兴工以速成干线,再续“中兴”华章。朝野的理解和支持使张之洞和盛宣怀等人如释重负,“重洋之隔,时局之难,借款之巨,若非仗内外同心,恐难如此之速”⑩。

二、张之洞“拒美保路”与盛宣怀“续借美款”

由于“美西战争”和义和团运动的爆发,粤汉铁路的筹款和工程进展受到严重影响。美国在菲律宾和古巴等地的军事行动耗资巨大,导致“华美合兴公司”出现巨大资金缺口,不得不仿照国际惯例在欧洲市场上发售股票募集资金。觊觎中国腹地已久的俄、法两列强闻讯后喜出望外,立即故技重施,指使比利时出面购买合兴公司2/3的股票,图谋承揽贯穿中国南北的卢汉―粤汉铁路。因美方延误工程和售股募资,不仅使中方“速成干线、以夷制夷”的计划落空,而且还酿成“引狼入室”的恶果。 面对事态变动,盛宣怀坚持维持原约“续借美款”,而张之洞则力主调整策略,“拒美保路”。以不同的思路来应对危机、挽救清朝国祚则是造成两人分歧的根本原因。八国联军侵占北京,使清廷威信扫地,随后为挽救统治危机而推行“新政”的效果又适得其反,“不但没有放了一线光明的,那黑暗反倒增加了几倍”。张之洞和盛宣怀虽然洞悉社会思潮的变动,但盛宣怀认为只有不惜代价速成干线才能应对随时出现的危局,而张之洞则反复强调安抚民心是干线工程得以开展的前提。

盛宣怀闻知美方售股融资后当即向其同僚解释说,粤汉铁路工程延误的主要原因是国内外政局的变幻,其责任不能完全由美方承担;美方售股融资符合国际惯例,中方虽然还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断定合兴公司已经易主,但却可以根据“中美路约”捍卫主权、杜绝他国干预粤汉铁路事务。即使中美双方废约,财源枯竭的清廷也摆脱不了再借外债的宿命,其结果无疑是驱狼引虎,得不偿失。盛宣怀的解释得到了张之洞的理解和支持。1902年7月,张之洞和盛宣怀联名上奏清廷,要求维持旧约、与美修好,并很快得到朝廷的允准。

然而,社会舆论普遍认为,美方明知中方与之合作的用意就是借其力遏制俄、法的侵华野心,但还是将股票发售给以俄、法为靠山的比利时,这本身就是对中方诚意与尊严的公然蔑视。1903年5月,湘省商民要求清廷敦促合兴公司就其行为做出解释:“如该公司不认私售与比国,必须以后立有确切证据,或订明将来查出受罚,方能释三省之疑。”1900年前后,清廷不但没有及早疏导义和团拳民过激的爱国情绪,反而加以愚弄和利用以服务于自己的政治目的,最终引发灾难性的后果。此次商民抵制美约,表面上是“文明排外”,实质上仍然是民族情绪压抑已久后蓄势待发的征兆,潜在“危险性”不容小觑。为此,张之洞在1903年至1904年间,多次提醒盛宣怀注重疏导商民情绪。而盛宣怀认为,中方莫说筑路,即便是赎路资金都难以筹措,而借债赎路非但无法挽回利权,还会陷入恶性循环。

为了使中国朝野接受并维持他的方案,盛宣怀游说美方采纳“以美接美”的补救措施,即由美国政府出面筹措国内资金从比利时手中高价购回合兴公司股票。不愿放弃在华商机的美国政府和财团非常积极地回应了盛宣怀的补救策略。1904年年底,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责令合兴公司整顿财务、重组高层管理机构,并着手收购比利时人手中的粤汉铁路股票,以恢复美国信誉并使清廷失去废约的法律依据。此后美方宣称:“查管辖该公司之权,一向实系未曾全离美国人之手。”盛宣怀也以此为依据劝说朝廷续借美款。然而,“以美接美”的补救措施并不足以平息中国民众激烈的“护路保国”情绪。湘省商民表示:“湘省除收回自办外,更不承认第二种办法,尤不能听其援引外人,抵制我国。”粤省商民也大声疾呼:“款虽美款,约由我立,背约应由我废。”“粤民万众一心,有进无退。”

张之洞清楚地看到,如果朝廷不及早与美方撇清关系,必定为众怒所指,而民心背离则直接危及江山社稷。为此,他果断提出“高价赎路,以华接美”的应急方案:一方面赎回铁路经办权以平息商民激愤情绪,重塑朝廷爱国恤民的形象;另一方面,通过合法而非强力的方式使美方体面退出,规避国际纠纷。张之洞的“高明”之处在于其“中体西用”,既渗透中国传统政治手段,也遵照国际通行惯例。1905年年初,张之洞致电正在与美方斡旋的盛宣怀,要求他放弃“以美接美”之策,接受“以华接美”之策,“允将合兴原订合同及赎约一律注销,以昭公道”。然而,盛宣怀依然坚持己见,并于1905年3月邀请合兴公司总办惠惕尔亲自来华谈判,输诚于清廷以维持原约。张之洞立即向清廷和美方解释说,“高价赎路,以华接美”非欲使中美交恶,而是着眼长远:一方面是为了减轻美方在中国未可预知的声誉和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中国政局因民族情绪爆发而陷入动荡。他在奏折中还指出了时局的严重性:“现在三省绅、民志坚气愤,其势汹汹。若此路不能收回自办,必致酿成事变,地方官无从弹压,以后诸事更难办矣。”

由于意见分歧过大,张之洞无法与被其斥为“袒美小人”的盛宣怀共事。1905年5月,张之洞联合枢臣瞿鸿机说服慈禧接受其“以华接美”之策,并将原本由盛宣怀筹办的粤汉路事交由张之洞全权负责。其后,鄂湘粤三省商民众志成城,决意不惜代价赎回粤汉路权,“如合兴再事迁延,惟有直告废约,由三省立时开办路工”。

由于中国民族情绪炽热,加上“高价赎路”已经照顾到了美方的利益和颜面,所以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心领神会,授意合兴公司全身而退。1905年8月,中美双方在华盛顿签订《收回粤汉铁路美国合兴公司售让合同》,声明原先关于粤汉路的两个借款合同作废,中方向合兴公司支付675万美元以弥补美方的各项损失。

“高价赎路,以华接美”的处置举措体现张之洞娴熟的政治手腕。在他斡旋下,中美两国政府相互妥协之后各得其所:美方经济利益和国际声誉得以维护,清廷在一定程度上引Ш推较⑷褐诘陌国护路行动,政治风险暂时缓解。

三、张之洞在“干线商办”“借款筑路”之间艰难斡旋

“以华接美”只是缓解燃眉之急。清廷所面临的问题非但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反而愈演愈烈。为应对日益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张之洞一方面公开允诺商民“注资粤汉铁路”以抵制外债和“捍卫国权”,但同时必须采取“官督商办”的办法“加以统御”,以确保“官权不失”;另一方面,要求将“借款筑路”“干线国有”之策维持不变。

然而,这些应对举措并未收到预期效果。张之洞的“官督商办”方案很快遭到商民的强烈抵制。鄂湘两省由于商民资财薄弱,再加上张之洞的民心基础较好,故相对顺利地将干线经办体制控制在“官督商办”之内。在民风开化、商民资财雄厚的广东,各界代表连续集会,呼吁筹建“以实权全归股东”的铁路公司,并根据《公司律》和《铁路简明章程》拟定公司招股大纲。不但组建铁路公司与官方分庭抗礼,而且还以新出台的法律来为其行动“正名”,此举实令当国者如坐针毡。张之洞立即建议两广总督岑春煊仿照两湖成例,召集粤省绅商会商,引导他们接受“官督商办”之策。 岑春煊先拟定如下筹款方案:拨官款(户部指拨专项筑路经费)、派公款(加派地方赋税)和集股(商民自愿出资购股)。由于户部无“官款可拨”,所谓“派公款”也不外乎变相强征商民财赋以充当官股,岑春煊的方案实质上就是粤路公司由商民出资组建,而决策权操诸官方手中。1905年12月,岑春煊两次召集粤省商民代表会商,要求他们接受“官督商办”方案。商民代表素知“官督商办势如虎”,断然拒绝官方提案。岑春煊竟然将民意领袖黎国廉拘捕,企图杀鸡给猴看,迫使粤人屈服。但粤省商民立即联络各方,以更激烈的抗议来回应。省内各界群众连续集会,海内外各埠粤商纷纷通电和刊文声援,强烈斥责粤督公然违背《公司律》和《铁路简明章程》;同情商民的臣工纷纷上折弹劾岑春煊滥用职权、激起民愤,连列强也以保护侨民为名派遣军舰开至珠江口。

清廷不得不紧急授命张之洞安抚粤局。在张之洞的斡旋下,官方于1906年2月释放黎国廉以缓和粤民情绪,同时承诺粤路商办是合法之举,但前提是商民必须筹足筑路巨款。粤省绅商士庶及海韧馇劝以坚决的行动予以回应,掀起空前规模的“集股运动”并在两个多月内就募集筹足了股本。张之洞和岑春煊当然不愿意将干线经办权轻易放手,同时也顾虑到粤路股东成分复杂,甚至还有革命党人潜伏其间。所以他们在反复商讨后决定采取“掺沙子”之策,即在大股东中物色和扶持代理人来管控粤路公司。但广大股东援引律令,强烈抵制官方干预公司内部事务。他们认为:“铁路为国家要政,粤汉铁路收回自办,商民筹款建筑,官为维持保护,办法甚为妥善。”

由于缺乏经验,粤路公司从组建起就因为筹款、筑路和管理运营等问题而纷争不息,但大小股东一直没有放弃干线商办的信念,积极推行各项工作,并在1907年开始运营并盈利,其业绩极大鼓舞了各省商民。相形之下,“官督商办”的湘鄂两路却因为筹款无方、路工不展而备受社会舆论诟病。为摆脱官方管控,抵制“借款筑路”,两湖商民仿照粤省成例自筹商股,自行开工筑路,使湘鄂两路经办体制也逐渐向商办倾斜。

与此同时,为维护清廷声誉并尽量不刺激民众情绪,张之洞与列强进行的借款谈判一直在低调中进行。粤汉铁路收回后,清廷对其工程路线进行重新规划,扩展为粤汉(川)铁路(含粤汉铁路和川汉铁路)。1906年至1907年间,取得借款优先权的英国政府与张之洞初步达成“英方主办、中方监督”“按里程定价,路成后归中方全权管理”的筑路方针。

为防止英国势力在湖广“一家独大”,张之洞向日本商人借路款2000万两,以“湖北兴业公债”名义于伦敦发行债券,“折扣九五,年息五厘五”,以湖北善役局收入作为担保。1907年5月,英国向日本抗议:英国对粤汉(川)铁路已享有优先借款权,日本政府和金融界必须在该问题上“郑重其事”。日本很快妥协,表示无意在对华借款筑路问题上与英国“互争雄长”,但希望能保留“借款资格”。由于日本尚无力抗衡英国,张之洞改而求助欧洲唯一有能力而且敢于与英国抗衡的德国。为牟取海外利益,德国自然会珍惜与中国合作的机会,甚至会主动减轻中方债务负担。

英国对张之洞的做法极为不满,甚至以退出借款谈判相要挟。结果,张之洞顺水推舟,对英国的“退出”不予挽留,当即与德国代表商谈借款问题,并按照“折扣从轻,年限缩短”的原则初步达成了借款意向。英国视长江流域为势力范围,唯恐宿敌德国染指其中,遂紧急联合法国参与粤汉(川)铁路借款事宜,“乃令英、法、德三国银行合借两湖粤汉、鄂境川汉两路款项,定额英金五百万镑”。

本来无意开罪英国的张之洞在初步达成“以夷制夷”目的后,即于1909年4月邀请英、法、德等国代表同室共商借款事宜。张之洞在谈判期间充分利用列强之间的矛盾,迫使它们竞相向中方让步示好。此次商订的借款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主权归属。干线建设及管理事权全归中方,总工程师由英、德两国选派,并由中方督办大臣审核聘用。二是从速开工。铁路计划4年竣工,画押后立即开工,不得拖延至6个月后。三是专款专用。“抵押款项只作担保之用,将来还本还利,仍取给于铁路进款”。四是折扣从轻。借款总额为550万英镑,“利息五厘,九五折扣”,股票由英、法、德三国银行共同发售,期限为25年,如果中方能在10年后筹足还债款项,则每100英镑加还2.5英镑;如在17年后偿还,则无须加价。五是抵押从轻。“所借款项以湖北省百货厘金、淮盐局江防加价、新加盐厘、湖南省百货厘金、两湖振粜捐、湖南盐道库正厘作为抵押。”

由于俄、日、美等国也强烈要求加入银行团,清廷经过反复权衡之后决定在银行团里增加美国以制衡英、法、德,并对借款条件进行了以下修订:一是借款600万英镑,粤汉路、川汉路各分一半;二是川汉路借款的一半由美国负责;三是美国材料享有与英、法、德同等的优先权,美国银团对购料佣金也“同等均沾”;四是鄂境川汉路如需附加借款,“美银行仍分一半”。借款框架拟定后,列强敦促清廷尽早将放归商办的粤汉、川汉铁路各段收归国有,以确保事权统一。

尽管借款谈判进展顺利,但还是刺激了国人的民族自尊心并催发社会抗议浪潮,而这恰恰是张之洞最为担心并时刻防范的风险。即便是张之洞治理多年的两湖地区,舆论也强烈谴责政府的行为是出卖商民利益以取媚列强。更为棘手的是,随着立宪运动的推进,抗议活动在法律保护和民意机构的指导下更趋公开化、规模化,而且目标指向性和抗争的策略性也越来越强。

由于深恐朝廷众叛亲离,张之洞不仅不顾清廷和列强的一再催促而拖延正式借款合同的签订,而且对于上门质问的湖广父老也避而不见。学界多认为张之洞因化解满汉畛域未果而抑郁致死,但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可以推测出张深度抑郁另有病因,即从粤汉路事交涉中预见清朝“国运危矣”。张在遗折中叮嘱朝廷切莫贸然实施“借款筑路”计划,“此议一出,三省全路绅民,必至哗然骇怪,訾议沸腾,群相抵抗,断不遵从”。

四、“干线国有”“借款筑路”强行推进之后果

为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变局,皇室亲贵不惜冒险推进干线工程以加快收揽天下政、财、兵权。张之洞去世后,列强“先统一路权,再借款兴工”的催促和国内商民“干线商办”的呼吁令缺乏政治经验的亲贵集团穷于应付,不得不起用资深重臣盛宣怀。 在1905年“拒美保路”运动中沦为朝野谴责对象后,盛宣怀仍然坚持己见,并着手调查干线商办实况为自己“正名”。经过长达5年的调研取证后,盛宣怀于1910年8月上奏:湘路预计需银2800余万两,目前仅筹得385万余两,为修筑长沙至株洲间50公里路段已支出银348万余两;鄂路预计需银6000余万元,官款先存银30余万两,商股只筹得银63余万元;粤路和川路公司股金虽多,却因为管理不善而内讧不已。由此可见,要想速成干线,非举借外债、加强国际合作不可。

清廷不得不采纳盛宣怀的意见并授意其在《申报》上刊发《邮传部主张借款办路》一文以试探舆论反应。在文中,盛宣怀首先对商民争办干线、排拒外债、捍卫国权的做法深表理解,并且坦言“借款筑路”弊端太多:“一曰伤权,二曰损利;伤权起于抵押,损利起于折扣,是为两害;因抵押侵及用人,而权更伤,因折扣并及购料,而利更损,是为两害,复成为四害,毋怪上下之惊疑也。”然而,在国弱民贫的情况下,要想筑路救国,除了举借外债,很难找到别的办法。为此,盛宣怀于1911年1月再次上折:放眼际,干线国有也是大势所趋,德日两国“皆藉此而挤身列强”;此前张之洞中途易辙,以致“路工濡滞,耗费浩繁,徒失良机”;如今既已拟定借款框架,就应当顶住压力果断推行。5月,清廷发布“干线国有”上谕:“昭示天下,干路均归国有,定为政策。所有宣统三年(1911年)以前各省分设公司集股商办之干路,延误已久,应即由国家收回,赶紧兴筑。”在此期间,盛宣怀不仅被任命为邮传部尚书,而且受赐“紫禁城走马”殊荣,可见皇室亲贵已将盛宣怀及其“干线国有”之策视为救命草。

尽管张之洞生前已与列强拟定借款条件框架,但长于外事的盛宣怀还要在此基础再做争取,“于原约稍可力争者,舌敝唇焦,始得挽回数事,实已无可再争”。亲贵集团对此次谈判结果非常满意,并于5月20日授权盛宣怀与国际银行团签订《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粤汉铁路、湖北境内川汉铁路借款合同》,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主权归属,杜绝债权方借筑路之机干预中国内政。粤汉川铁路兴筑和管辖权全部归属中方,外国总工程师由清廷择优选聘3人,四国银行对清廷所聘总工程师持有否决权,但必须与清廷协商之后方可行使该权力;总工程师接受中方督办大臣直接领导,如其因人事任免等问题与中方总办发生意见分歧,须提交清廷邮传部作终裁。二是专款专用,速成干线。清廷向德、法、英、美四国银行借款1000万英镑,年利息为5厘,专门用于兴筑两湖境内的900公里的粤汉、川汉铁路以及购置车辆设备,工程计划期为3年,还款期限为40年。三是抵押从轻,减轻中方经济负担。清廷以两湖百货、盐厘金作抵,共计银520万两;如清廷能如期偿还借款本利,则四国银行不得继续干预中方厘捐。四是优先采购国货,择优选购洋货。为支持中国工业,铁路所用钢轨必须采用汉冶萍公司产品,其他材料如果中外双方均可生产的,无论“质同价低”还是“价同质高”都应优先采购中国产品;所采购的国外原材料和产品,须通过招标方式从公共市场上择优择廉选购,购料费用支取须经督办大臣或总办核准签字,进货时须经中方指派工程人员查检验收。

在历次路款谈判中,盛宣怀都极力降低借款门槛、捍卫国家利权。然而,“干线国有”“借款筑路”行动最终功败垂成。学界将其主要原因归结如下:一是中外双方政治经济实力悬殊过大。条文上的让步并不能改变《借款合同》不平等条约实质,而利用条约把债权国捆绑之后再一步步附加条件、重重盘剥,正是列强惯用的手段。二是饱受诟病的政商集团将与列强利益共享。皇室亲贵欲凭借铁路干线挽救垂危的专制政权,汉冶萍公司操控者盛宣怀欲通过“优先采购钢轨等国内材料”和参与干线运营而垄断国家工商业命脉。三是合同中没有专列偿还商股的款项。这就使商民切身利益严重受损,爱国热情受到压制。

时为日本驻长沙代理领事的山崎壮重对商民进行如下分类:第一类是官场背景浓厚的士绅。前军机大臣瞿鸿S是其代表,他们尽管心系清朝国祚而反对抗议活动扩大化,却又担心商民和自身利益为国内外垄断者所侵吞而反对借款,所以呼吁双方克制,采取“官民共营干线”的折中之策。第二类是接触宪政思想咨议局议员、潜伏造势的革命党人以及思想活跃的学生和新军。他们利用各种渠道获取并披露政商集团勾结列强操控国家经济命脉的“内情”,并呼吁商民起而捍卫自身应得权利,“财产属之人民,人民属之国家,所谓国有、民有者,为名义上之分别,而于事实上究不必强为分离也”。第三类是曾经积极参加“拒美保路”运动和资助干线商办的绝大多数普通商民。由于经济利益缺乏保障和爱国行动得不到肯定,他们更愿意相信“干线国有”“借款筑路”是政府出尔反尔、卖国愚民以取媚列强之举。总而言之,“干线国有”“借款筑路”方案很难在社会上找到支持者。

虽然张之洞生前已经洞悉商民思想动向,并担心清廷难以化解积重难返的社会信任危机,但皇室权贵和盛宣怀对张之洞遗折中的告诫根本不当一回事儿,反而敦促地方官员对聚众抗议的商民“如防匪寇”“严旨申饬”。然而,那些久处官民矛盾旋涡中心地方官深恐商民情绪激化而祸及己身,不仅没有奉旨镇压,反而为商民“请命”。以粤督张鸣岐为例,他在1911年6月至9月多次致电朝廷说明商民为捍卫国家利权而倾囊支持干线商办之举诚属不易。在他看来,按股东意见进行补偿之策并非苛刻,其作用更多是抚慰商民,并未能挽回商民的经济损失,因为公司所置物业已经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多有增值。然而,清廷一再拒绝地方官员的处置意见,致使一些督抚不惜以辞官相要挟。

皇室亲贵和盛宣怀不得不调整策略,允诺对商办公司股东的经济补偿:“干线国有”不以强行排除商股为前提,民间资本可以自愿附股国有铁路,并由政府发给国家铁路股票,分红分利;商民如不愿附股,一律实发六成现银,其余四成另给国家印票,两年内偿清,在未还之前仍发给六厘利息。由于清廷尚未准备偿还商股的资金,盛宣怀不顾舆论反对而向日、英、法、德举借华银500万两,此举无疑进一步恶化政府的社会信任度。同时,端方、瑞等亲贵提出:“倘有不逞之徒,仍藉路事为名,希图煽惑,滋生事端,应由该督抚严拿首要,尽法惩办,毋稍宽徇,以保治安。”端方还抽调武昌新军镇压四川保路商民。亲贵们的施压加快体制堡垒从内部瓦解。比如,武昌军民在10月10日勇揭义旗,随端方入川“勘乱”的官兵集体哗变,对事态结局早有思想准备的张鸣岐等地方官员则选择和平“光复”,等等。这些都加速了清廷的分崩离析。 “收路”“借款”行动不仅没有挽救清朝国祚,反而加快辛亥鼎革进程。该方案的倡导者盛宣怀既被民众谴责为“误国大蠹”,又因激起民变而被皇室亲贵所遗弃,被迫亡命日本。

五、结语

盛宣怀崇尚经世致用,针对近代中国实际而提出“筑路救亡”“干线国有”“借款筑路”等铁路筹办方针。张之洞虽然有保留地接受了盛宣怀的筹路策略,但更加关注推行“干线国有”“借款筑路”策略的社会环境是否成熟。因为士大夫的社会责任心使其主要着眼稳定社会基础,缓解统治危机。张之洞和盛宣怀筹办铁路的策略都得到晚清、民国历届政府不同程度的认可和沿用,对中国近代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比较深远的影响。虽然盛宣怀过急地推行其筹路方案而全面暴露了晚清财政枯竭、中央集权衰微和社会信任危机积重难返等致命“硬伤”,但张之洞的修补、掩饰举措也只能救急一时,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清廷积重难返的困境。

注释

①这方面的代表性成果主要有朱从兵的《粤汉路权赎回后张之洞的自建主张与实践》,《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5期;黄耀华的《张之洞与湖广铁路借款》,《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7期;王亮停的《张之洞和盛宣怀在粤汉铁路及铁路借款上的恩怨》,《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等等。②盛宣怀:《愚斋存稿》卷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影印),第3页。③盛宣怀:《亲笔函稿》,(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影印),第11页。④王彦威辑:《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卷一二三,(北平)外交史料编纂处,1933年,第7―8页。⑤⑧⑨关赓麟等编:《交通史路政编》第14册,南京国民政府交通铁道部,1935年,第4、4、4、66、84页。⑥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中华书局,1963年,第515、1033、1236、1260页。⑦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第749页。⑩盛宣怀:《愚斋存稿》卷三十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影印),第19页。陈天华:《陈天华集》,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47页。盛宣怀:《愚斋存稿》卷五十七,(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影印),第9―10页。盛宣怀:《愚斋存稿》卷五十八,(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影印),第11页。王彦威辑:《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卷一七一,(北平)外交史料编纂处,1933年,第14―15页。盛宣怀:《愚斋存稿》卷六十四,(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影印),第24页。盛宣怀:《愚斋存稿》卷六十七,(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影印),第6页。王树楠主编:《张文襄公全集》卷一九一,(台北)文海出版社,1970年(影印),第13、33―34页。王树楠主编:《张文襄公全集》卷一九三,(台北)文海出版社,1970年(影印),第193、10―11、18―19页。王树楠主编:《张文襄公全集》卷一九二,(台北)文海出版社,1970年(影印),第15―16、25页。沈桐生辑:《清德宗实录》卷五五九,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第10页。王树楠主编:《张文襄公全集》卷七十,(台北)文海出版社,1970年(影印),第29、27―32、30―31页。金士宣、徐文述:《中国铁路发展史》,中国铁道出版社,1986年,第266、267页。王树楠主编:《张文襄公全集》卷二二一,(台北)文海出版社,1970年(影印),第10页。盛宣怀:《邮传部主张借款办路》,《申报》宣统二年九月八日(1910年10月10日)。《愚斋存稿》卷十七,(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影印),第1―2、5页。王彦威辑p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宣统朝)卷二十,(北平)外交史料编纂处,1933年,第38―51页。章玉钧:《关于保路运动若干问题的辩证》,《社科学研究》2001年第6期。湖南咨议局:《湖南咨议局咨杨文鼎文》,《中国报》宣统三年五月五日(1911年6月1日)。《湘省争路再志》,《国风报》宣统三年第十二号(1911年第12号),第101页。盛宣怀:《愚斋存稿》卷八十一,(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影印),第4―6页。《清实录・宣统政纪》卷五十四,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第27―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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