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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纳税遵从的问题分析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8-22 00:13:33
我国纳税遵从的问题分析
时间:2023-08-22 00:13:33     小编:李景国

当前,纳税问题越来越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如何进行纳税人科学管理和精细化管理成为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水平的重要话题,也是当前税务机关提高服务水平和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纳税遵从是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和谐税企管理的基础,进而可以有效的降低税收管理成本、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持续实现,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效应。当前,我国社会诚信度不高,纳税人还存在偷税、漏税等现象,影响了我国税收收入,对我国税收管理的严肃性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因此,税务机关应通过强化税务管理,加大税务工作的宣传,来不断地提高纳税人的税法的遵从度。

一、纳税遵从概念

从概念角度来看,纳税遵从主要包括了及时性、报告性和准确性等要求,纳税遵从和纳税不遵从概念是相互对应的,两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能否进行及时的纳税义务的履行。从法律角度来进行概念辨析,可以看出纳税义务的履行方面,如果纳税人不按期进行税款的缴纳,或者税务机关不作为都可以认为是纳税不遵从,反之,就是纳税遵从。从行为学角度来辨析纳税遵从的概念,我们可以认为纳税人如果采用了非法的手段,来使得自身的纳税义务减轻,可以被认为是纳税不遵从。从合理避税的角度来看,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征管过程中,通过相应的强制形式来使得国家税法得以履行,进而使得纳税人正确承担应尽的纳税义务。但从目前税法实践来看,纳税遵从的概念还存在一定的偏差,完全统一概念表述还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我国税收纳税遵从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税制复杂不利于纳税遵从

当前,我国税收主要是集中在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这些税务计算较为复杂,而且计算的难度较大,对纳税人正确进行纳税申报提出了一定的要求,更容易出现纳税中的错报和漏报现象。例如,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应按期进行,年度终了后在固定的时问进行纳税清缴。年度纳税申报不仅手续繁杂,而且涉及到的纳税申报表较多,容易出现错报或漏报现象发生。又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过程中,不但包括了工资性收入而且还包括各种劳务收入等等,各种不同来源的收入其纳税计算标准和税率也不尽相同,各种不同来源的税率计算方法需要进行正确的纳税申报,容易出现人为漏税问题发生。

(二)纳税遵从成本高不利于纳税遵从

纳税遵从成本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之和。高效率的税务部门可以提高自身效率的同时,来不断的降低纳税人的成本。目前来看,我国税务机关纳税遵从度较高。一是纳税申报成本较高,纳税人需要定期的向税务机关进行相关纳税申报,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纳税缴纳。在书面申报过程中,受制于交通等方面的限制,可能要产生一定的交通等费用、申报费用等等。二是检查成本较高,税务机关内各个职能部门较多,既有负责日常稽核的部门,又有相关税收征收管理部门,多部门进行税务征收管理,不可避免的就要发生相关费用,也不利于税务部门内部效能水平的提升。三是相关税务处罚成本较高。我国中小企业众多,相关纳税人税务知识缺乏,对税收相关法规掌握较少,虽然中小企业多采用了税务代理的方式来进行税务申报,但相关代理人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容易出现非主观故意而导致的税收处罚。

(三)税收执法权的监督约束滞后

当前,我国相关税收法律还不够健全,特别是税收征收管理法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只是通过条例的形式来进行约束。税收征收法律中一些法律实践需要依据其他法律规定来进行,这种法律不完善的制约性作用导致我们税收法律相关实践程度不高,法律效率低下。在我国税收相关实践活动中,还存在税务部门履行职责中的不作为现象,甚至有的税务征收管理人员和纳税人相互串通偷税、漏税,进而导致税款流失。这种情形带来的另一方面的副作用是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不公平、不公正,税务机关形象收到一定的损害,对税收征收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表示怀疑的态度,进而导致依法纳税很难做到,甚至出现抗税行为的发生。

(四)纳税人法制意识和道德水平影响纳税遵从

受到传统的皇粮国税等片面思想的影响,有相当一部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行为存在一定的思想偏见,没有考虑到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而是认为国家征税是对公民负担的一种强加。这种非正常文化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的影响,使得我国依法纳税的整体环境不佳,纳税遵从度低。虽然近年来,我国税务机关开展了多样的正面纳税宣传,但效果不佳,税法在公民中的普及率不高,公民的纳税思想不浓厚,缺乏依法纳税意识。

三对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的政策建议

(一)提升税收法律层次

目前,从我国税收法律制度来看,多属于位阶较低的条例等形式,而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定,影响了法律制度执行的权威性,也不利于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程序的复杂,也不利于纳税人合理纳税和税收征收管理部门的依法征税。因此,需要通过加强税收法律制度的制定,提高税法的位阶的形式来解决当前法律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例如,可以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条例进行修订,上升为法律层面。其次,要通过加快税收制度改革的形式,来提高税收法律的适用性。例如,对个人所得税可以考虑重新制定相关法律规定,以家庭课税,减少纳税主体较多而带来的税收法律执行难的问题。再次,根据经济形式发展的需要,取消部分不适合经济发展的税种,而开辟新的税种,随着我国2014年全面养老保险的提出,我国当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费用的形式征收已经不适合,因此,可以通过税法的制定,将以上的两种费用纳入税收征收管理的范畴中去,既可以保障全民养老保险的顺利实施,也利于纳税人缴纳遵从。

(二)加强执法力度

随着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逐步深入,依法纳税已经成为全民共识,也是公民应遵守的基本要求。通过加强立法,提高执法力度,可以有效的对我国税收违法活动进行有力的打击,提高公民自觉遵守税收法律规定的自觉性。通过法律宣传的形式来提高公民对税收法律规定的认识,通过对违法税收法律行为的惩处,来震慑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可以提前让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介入,确保稽查执法到位。在税收稽核工作中,为了提高稽核工作的效果,可以通过异地办案,下级案件上缴等形式,防范可能出现的关系案、人情案现象的发生,确保稽查执法过程的公正严明。同时,对于拖欠税款较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公告制度来催收,对于拖欠行为较为严重的案件,可以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来进行公开曝光,来不断的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通过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曝光,增加纳税不遵从行为的社会压力和道德压力。

(三)建立纳税人信誉等级制度

对纳税人进行信誉等级制度的建立是发达国家为了进行科学纳税管理而建立的一种制度。通过对纳税人进行等级分类管理,可以有针对性的提供不同的税收服务。信誉等级制度对于鼓励纳税人进行真实的纳税申报,降低纳税人的税收征收成本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如果纳税人不遵守税法的相关规定,不仅仅不能得到纳税服务方面的好处,而且可能要受到税务部门的相关处罚,在利益和损失面前,纳税人就要进行权衡,减少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进而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增强自我调节和自我克制意识。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对相关标准进行合理的评定,确保纳税人进行纳税过程中,主体税合理,并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制定合理的纳税评估标准,对纳税人从纳税登记到纳税申报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评价和管理,确保纳税人有一个合理的依法纳税标准。为了更好的进行税收管理,提高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税务机关在进行纳税评估过程找那个,要本着公平合理的角度进行规范,该降低纳税评估等级的就要降低,改提升纳税评估等级的就提高,通过动态管理的方式,来确保纳税人进行合理科学的纳税。二是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对于稳定型的遵从主体,在纳税管理中要以程序性管理为主要方式,给予纳税人一定的纳税优惠措施,确保纳税人在诚信纳税活动中能够得到切实的利益,降低单位的纳税成本,促使其始终保持较高的纳税遵从度。对于制度性遵从的纳税主体,这类纳税人不够稳定,容易从纳税遵从转化为纳税不遵从,因此,税务机关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通过严格管理和强化措施等手段,来确保纳税人能够遵守税法相关规定。对于纳税不遵从的纳税主体,要主动上面进行宣传和有针对性的开展税法相关知识的培训,增强他们的纳税遵从意识。同时,通过严格的管理,来增加纳税人不遵守税法的成本,使纳税人付出偷逃税额多倍的代价,降低纳税不遵从的可能性。

(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税务机关要保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逐步推行阳光纳税服务。目前,部分税务机关的权利意识浓厚,而服务意识淡薄,没有将纳税人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公共税务观念在税收征收管理中体现不足,难以满足纳税人所需要的政府服务,更难以体现服务性税务机关建设的要求。因此,当前应结合国情,吸取我国传统文化精髓和国外先进文化的养分,建立起符合中国特色的行政制度伦理规范制度,确保公共价值理念深入人心。正如罗尔斯所说,公正和平等是社会首要价值,制度无论多有效,只要不公平和不公正,就应该改造和废除。

《礼记大学》所言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修身是治国的前提,身不得以修何言治国。一个人自己的行为都不能得到修正,那么延伸到公权利的行使中必然难以达到良好的效果。因此,要从思想上去增强税收管理人员的权利观,一切权利来源于人民,权利的行使也必然以服务社会公众为目标,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准。在税收执法过程中,要从群众利益着想,要了解群众所需、所想,正确引导人民群众进行合法经营。在税收执法中,要树立群众感情观念,做到公平和正义,这样才能信服于群众,得到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树立牢固的道德信仰,在利益面前要能有抵御能力,放弃一己之私,巩固道德防线,进而真正做到为百姓谋利益。通过行之有效的道德交易,使得税收管理人员公共价值理念体现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并将正确的道德伦理标准内化为其行动标准,使得税收管理人员成为心系百姓、遵纪守法、道德高尚、清正廉洁的社会楷模。对只享有权利而缺乏义务履行的行为进行约束或惩戒。人们在权利面前想到的首先是责任,也就不会认为权利是一种奖励。责任和权利是伴生的,有权必有责,权利责任相当,权利有多大责任就有多重。逐步实现纳税服务由形式服务向实效性服务的转变,提高税收遵从度,降低税收成本。同时积极引导纳税人不断增强维权意识,形成共同创造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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