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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事变更原则之理论与实际——债法之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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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事变更原则之理论与实际——债法之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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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言

法律之精神既然系在于追求正义,则吾人在将具体事件适用法规时,不宜忽略法律之具体化目标-亦即动的价值观念,盖无可争论地,法律仅系一种抽象的形式规定,必有其空白而不便规定者[3]立法上此一空白之目的,乃在因应社会情事变更之需要,使实定的法律能达到“法与时移”动的价值观念,而和谐社会之生活秩序。

二、情事变更原则之意义

情事变更(rebus sic stantibus)一词,依其拉丁原文之字义,乃指“情事如此发生”之意思,但英美学者则将之译为“在此情况中”(in the circumstances),[4]意指各种协议,仅于各种条件在实质上保持不变时,方有拘束力。[5]由于法制之不同,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于情事变更原则之概念,亦有其差异。兹分别述明于次。

(一)“台湾地区现行法”上之意义

情事变更原则于台湾地区、德、日民法上,并无具体规定,而系散见于各个条文之中,于个别场合认定之。但观之“台湾地区现行民事诉讼法”第397条之规定[6]:“法律行为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之事由,致情事变更非当时所得预料,而依其原有效果显失公平者,法院应依职权公平裁量为增、减给付或变更其他原有效果之判决。前项规定,于非因法律行为发生之法律关系准用之。”吾人可知现行“债法”上所谓情事变更原则,乃法律行为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为法律效力发生原因之法律要件之基础或环境变更,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之事由,致发生非当事人所预期之结果,如仍使发生原有效力,显有背于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其法律效力有相当变更之规范也(情事变更原则之一般规定,列入“民事诉讼法”中是否妥当,容后论述。)。

(二)英美法上之意义

英美法上认为情事变更原则者,乃契约成立后履行中,若遭遇有不可预料之障碍(unexpected obstacles)或新情况(new condition),致使履行困难或不利,而非双方当事人于订约时所可得知或预见者,当事人或法院所为之一种衡平措施也。[7]由是以观,必也在契约成立后履行中,始有情事变更原则之适用,盖契约成立当时,若事实状态已存在,不啻当事人情愿以当时所认定之事实状态为契约之内容,自不发生情事变更问题。又必在履行中发生不可预料之障碍或新情况,致使履行困难或不利,良以若其为当事人所可预料之障碍或新情况,则仍属当事人之心甘情愿,焉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否则转失衡平之本旨。再者,必须不可预料之障碍或新情况与履行困难或不利问有因果关系,否则虽有情事变更,但对于履行并无困难或不利,或虽履行有困难或不利,但因个人因素如欠缺支付能力、生病或出游经商,或其他因素所造成,而与不可预料之障碍或新情况无关者,则仍无衡平之必要,应依原有债之本旨履行。此外,情事变更原则,非仅法官始有权于裁判时运用之,即当事人,于履行债务时亦有权主张适用之,盖免因诉讼程序而失情事变更原则在实体法上之价值也。

依上开两法制观,情事变更原则之意义,“台湾地区现行法与英美法本质上,并无差异,仅在效力基础上略有不同,即英美法除基于衡平法观点认定情事变更原则之存在外,尚将情事变更本身视为即有约因关系存在(consideration),并为当事人订约之初即有履行不能之默示条款(impliedcondition)存在,故得以免除履行债务。[8]”台湾地区现行债法“则纯从诚实信用原则,推理情事变更原则之存在,故双务契约原有之对价关系,虽因情事变更而在内容上有所改变,但无须将情事变更本身视为对价关系,盖如上所述,权利之变更,并不影响即得权利之本质,亦非旧权利消灭,新权利产生之谓。

三、情事变更原则之理论根据

关于情事变更原则之理论根据,向来学者见解不一,但可综合归纳成下列数说:

(一)约款说(terms or conditions)

主此说者谓,情事变更原则,乃基于当事人意思之一种约款,但此约款之性质如何?则有二种不同见解:

1.前提说(Voraussetzungsleher)。德国法学家温差德 (Windseheid)谓前提者,乃当事人意思表示之附款,而尚未至条件之程度者也(undevelopedcondition)。亦即意思表示之内容,仅在某种状态继续存在或存在之际,始生法律上之效力,其与条件不同者,乃其法律效力是否发生,并不以将来某不确定事实之是否发生为关键。存在之状态,不论系积极的或消极的、法律的或事实的、一时的或永久的,均非所问。[9]

2.默示条款说(theprincipleOflmlied conditions)。英国法官罗瑞邦(LordLoreburn)认为,当事人之为法律行为,必以某种事件状态之继续存在为基础,此一事件状态之继续存在。虽当事人未明定于契约,然法律性质上,乃当事人对该法律行为效力之一种默示条款。

上开前提说与默示条款说,均以当事人之意思为其立论基础,易与法律行为之要件及错误相混淆,且与情势变更原则须以不可预见为前提之条件相龃龉,故鲜采本说。[10]

(二)相互性说

(三)行为基础说

德国法学家奥特曼(Ortmann)认为,法律行为之基础,并非法律行为之要件,亦非意思表示,而系对于该等意思表示基础之一种观念(Vorstellung),此种观念,不仅相对人须认识其重要,且须未曾提出异议,在多数当事人场合,更须彼此有共同之认识始可。[12]所谓行为基础者,依古斯特(Guest)之见解,乃指契约当事人对为其行为基础之一定情事,于订立契约时,对其存在或发生所具有之观念。[13]所谓一定情事,诸如购书,当以新版之事实为基础;旅游租车,当以旅游日无暴风雨之事实为基础;购买建筑用地,当以无禁建之事实为基础等是。此说虽较约款说及相互性说更能说明情势变更原则之适用要件,但仍未明白表示其立论基础,盖基础情势之不存在,有过去者,有行为时者,亦有将来发生者,前二者对于当事人言,均为错误之问题,不在情事变更之范围内,故亦不足采。

(四)法律制度说

(五)诚信衡平说

吾人周知,英美法与大陆法有二个民法法理指导支柱存在,即衡平法(equitylaw)与诚信原则(TmeundGlauben),所有法律精神与灵魂,均赖此以维系。考情事变更原则之运用,不外乎在事之平,民事法律关系,复杂万端,有当事人法律行为时所得知悉预见者,有非当事人所得逆料而知者,纵法律规定甚详,亦难综括无遗,况法律之抽象规定,常有生硬干烙之弊,故不得不求诸诚信原则之运用,英美法称之为衡平法。虽有学者认为,吾人若以诚信衡平作为情事变更原则之立论基础,势将使法官之主观见解,成为公平与理性之惟一标准,殊非恰当。[15]区见以为此说有欠依据之弊,盖法律之精神,有其静向性与动向性两面,就前者言,乃求法律之稳定性,故契约应严守之,良以契约本身即私法自治之基本规范;就后者言,乃求法律之适应性,故当契约订立时之法律要件之原因基础或环境发生不可预料之变更,且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者,不得不许以某种程度之变更原有法律行为之效力,亦即求其法之与时移之动的性。此种变更效力,固非法律及契约所得规范,但适用时亦非毫无依据。换言之,法官引用诚信衡平原则时,仍应受外延之情事变更事实之约束,例如需有战争、灾害、通货膨胀、经济危机……等事实,非仅如此,且需此等事实系非双方当事人所预见及无不公平之结果时,方得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是言法官有主观擅断之弊,似欠依据。况诚实信用原则,系道德规范,乃法律道德化之表征,学者乃立之为法律之最高指导原则。易言之,诚信衡平原则系一种领导性规范,情事变更原则系诚信衡平原则之一适用耳。[16]是故,余以为情事变更原则之理论依据,应以诚信衡平说较为适宜。

四、情事变更原则之性质

德儒黑德曼(Hedemann),将诚信原则及情事变更原则,列为“一般条项”,同具有法律规范之地位。[17]岛内学者,亦多承认其规范地位。[18]然此一规范之性质如何?鲜有论述之。区见以为情事变更原则具有下列性质之规范:

2.情事变更原则乃解释法。解释法与补充法不同,补充法系以外在之意思,补充原有之意思;解释法则系对于内在之意思加以阐明,使毋背于公平诚信之原则。[21]换言之,法律行为后,因情事变更,如仍使发生原有效力,显有背于诚实信用原则者,当事人间之法律关系实有加以解释之必要,使其达到至善至美之理想,即求不致因情事变更而使社会生活秩序失其平衡,阻碍经济生活之发展,如此法律乃得以进化也。

5.情事变更原则乃艺术法。吴经熊氏曾云: “衡平之于法律,犹诗之于文。法律之优点,在明晰而有秩序。衡平之优点在于柔和而能调协。”[23]此语说明法律之特性系确定的、普遍的及一致的,其方法须运用逻辑;但诚信衡平原则系调和的、具体的及个别的,其方须笃履践行。逻辑之运用,在求真理;践行之运用,在求美。情事变更原则之运用,乃诚信衡平之发挥,其优点在就个别事物,为实践特定之目的,而柔和调协当事人间之法律关系,使之适应一切复杂而特殊之环境,故情事变更原则具有艺术法性质。例如,1941年和1945年颁布的《非常时期民事诉讼补充条例》、《复员后办理民事诉讼补充条例》,即为适例。

五、情事变更原则与类似观念之区别

依前开说明,情事变更原则者,乃就已成立之法律行为,因社会情势之意外变更,致改变其原所预期之法律效果,所为之一种衡平规范。与夫条件、错误、给付不能及危险负担等规定,究有如何之区别,殊有加以探讨分析之必要,庶可得一正确之概念。

(一)与条件之差异

条件者,乃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之成否,决定其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之一种法律行为附约款也。依上述说明,情事变更原则,亦因某种事实之发生,而对法律行为之效力,产生某种形式之影响,实则二者仍有很大的差异,兹说明如次:

1.就性质言,条件乃当事人附加于其法律行为之约款,是为意思表示之一种,且得因当事人以后之合意而取消其原有之约款,同时所谓客观上不确定之事实内容,在适法可能之范围内,亦得由当事人任意指定之;情事变更原则,则为意思表示以外之事实,并非附加法律行为之约款,亦不得因当事人后来之意思,而使其成立或消灭之。情事变更既非意思表示,自亦与解除条件之因不确定事实之发生,而变更其原期待之效力,有所不同。

2.就要件言,条件之作用,仅在使已成立之法律为之效力发生或消灭,故以法律行为成立为前提。此外,构成条件之事实,虽系不确定,但必当事人于行为时有其客观之认识,若欠缺此一认识,则非约款性质,例如,以“出境”为条件,虽“出境”之事实系不确定,但当事人对于“出境”点须有一致之认识;反之,在情事变更原则下,不但法律行为已成立,且已生效力,仅系生效后,因发生当事人行为时所不可预见之事实,且性质上此一情事变更亦无法预先认识,若法律行为仍生原有效力,有背诚信衡平耳。故若法律行为根本未生效,则无诚信衡平顾虑之必要,自无情事变更原则之适用可言。

3.就效力言,附条件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前,法律行为之效力是否当然发生(停止条件)或当然消灭(解除条件),尚在不确定状态中,且条件成否未定前,尚有期待权保证之问题 (“民法”第100条);法律行为之效力是否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虽亦系处于不确定状态,但其不确定者,仅系应否适用此一原则之问题,并非谓法律行为之效力是否发生或捎灭之问题,抑且情事变更原则之作用,仅在“公平变更”原有法律行为之效力,不若条件成就时,系使原有法律行为之效力全部当然发生或当然消灭。

(二)与错误之差异

错误者,乃表意人之表示,因误认或不知,致与其法效意思偶然不一致之谓也。英美法上亦有所谓错误(mistake),意指当事人心中既存之观念,与客观上表示之事实不相一致,例如,误已死之人仍然生存,而与其订立保险契约。[24]就偶然不一致一点言,似与情事变更之属不可预见者相类,但二者仍有其重大差异。

1.就性质言,错误乃为法律行为时,表意人之主观意思,与客观所表示之事实,偶然不一致;但情事变更原则,系指表意人于其行为时,对客观环境事实之认识,并无错误,仅因行为后发生新情事,使为该法律行为之基础事实发生变更,致与当初行为时之观念,有所歧异耳。

2.就要件言,构成错误之原因,依“台湾地区现行民法”第88条之规定有二,即“意思表示之内容有错误”-误认:“表意人若知其情事,即不为意思表示”-不知。其因误认或不知所表示之事实有错误,此项事实,须于为法律行为当时,依社会一般交易观念,已有客观事实之存在或可预见于将来之某一时期内将会存在,否则将构成标的不能之问题;反之,构成“情事变更原则”之事实,则不仅以法律行为当时,须在客观上不存在之事实,且依社会一般交易观念,行为当时亦无法预见其发生,苟该事实已得为当事人所预见,则该事实已成为意思表示内容,当事人自应受该约定之拘束,无情事变更原则之适用。例如战争与石油危机,平时固为不可预见之事实,然如现时以、阿情势已紧张,石油输出组织已集会商讨提高油价,当事人为避免来日交易之损失,而将上述可能发生事实列入条款是。

(三)与给付不能之差异

给付不能者,乃债务人不能依债之本旨,履行债务之谓也。凡依一般社会交易观念,应认为不能者,虽非绝对不能,如物已转售他人,其给付亦为不能。[25]故仅有给付困难,尚不得谓为给付不能。[26]给付不能学理上有事实上不能与法律不能、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客观不能与主观不能、一时不能与永久不能、全部不能与一部不能、可归责于债务人事由之不能与不可归责于债务人事由之不能等分类。此之所谓不能,乃指除自始不能与主观不能以外之不能,盖前者依“民法”第246条之规定,其契约应为无效;[27]后者因决定给付之能与不能,不得以债务人本身之情事为准,而应以一般人立于债务人之地位时,是否亦发生同一之结果为准。[28]综上所述,给付不能,乃因给付之内容无法依债之本旨实现,致影响及债之效力,但究与情势变更原则有如何之差异,殊有探讨之必要:

2.就适用范围言,在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之事由致给付不能者,其原因(如战争、交通中断)有时虽亦恰为情事变更之原因,但二者并非不可分之关系,例如虽有给付不能,但并无生显著之不公平时,仍无情事变更原则之适用;反之,若给付虽非不能,但如强制为之,将生显著不公平时,仍有情事变更原则之适用。再者,所谓不可归责于债务人之事由者,又可区分为可归责于债权人事由之不能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事由之不能。情事变更原则所适用者,仅及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事由,盖若属可归责于债权人事由之不能,则依“台湾地区现行民法”第226条及第267条之规定,法律已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对待给付请求权”之救济,自无不公平之问题。

3.就要件言,情事变更原则之适用,并不以给付不能为必要;而给付不能,亦非悉因情事变更之结果所致。只是情事变更之结果可能产生给付不能之问题,因此判断有无情事变更原则之适用,系以“仍使发生原有效力,是否显有背于诚实信用与衡平观念”为标准。

4.就效力言,依“民法”之规定,给付不能之效力,或为免除对待给付义务(第225条、第266条),或为损害赔偿(第 226条),或为请求对待给付(第267条),或为解除契约并请求损害赔偿(第256条、第260条);至于情事变更原则之适用,其结果乃在公平范围内,变更原有法律行为之效力,多为增减给付(容于效力一项中说明)。

(四)与危险负担之差异

危险负担(assumptionofrisk)者,乃在双务契约场合,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一方债务给付不能,其因给付不能所生之损失,应由何方当事人负担之谓也。立法例上,危险负担有采债务人主义、债权人主义、分担主义及所有人主义或称物权人主义。“台湾地区现行民法”对于一般双务契约,采债务人主义(民第266条),对于买卖契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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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18
审计准则是由政府审计部门或 会计 职业团体制定的,用以规定审计人员应有的素质和专业资格,规范和指导审计人员职业行为,衡量和评价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性标准。 按照规范对象的不同,审计准则可分为独立审计准则、政府审计准则和内......
美、德、日实施宪法公共利益条款之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公共利益问题是各国宪法普遍关注的问题。早在200多年前,美国就将“公共使用”条款写入宪法修正案,德国、日本也分别在各自的宪法中规定了“公共福利”和“公共福祉”等内容。宪政理论与实践证明,公共利益条款的实施并非......
最大诚信原则下的如实告知义务之研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1
最大诚信(Utmost Good Faith)原则是对保险合同中当事人(包括关系人)具体诚信原则的抽象概括,具体包括说明(Representation)义务、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保证(Warranty)、弃权(Waiver)和禁反言(Estoppel)等内容。其中说明义务包......
浅谈比较教育研究方法之因素分析法
发布时间:2023-05-15
" 【论文关键词】因素分析法 比较教育 发展历史 【论文摘要】因素分析法的产生,使得比较教育研究方法由全盘借鉴的阶段转向了分析影响教育各个因素的阶段,由解释“是什么”发展到分析“为什么”的研究。 因素分析法不仅是一种研究......
富勒的信赖利益理论与缔约过失之比较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7
论文摘要:富勒提出的信赖利益理论和大陆法系的缔约过失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有共同性,尤其是富勒作为事实提出的信赖利益发挥功能的典型领域。不过,他们论述问题的角度还是不同的,信赖利益赔偿的范围也有一定的差别。从总体上看,两个理论......
四大国际航运中心之比较
发布时间:2022-08-01
伦敦 伦敦是老牌金融和航运中心。16到18世纪英国逐渐发展了其以贸易为主的经济模式,并且建立了海运霸权。与贸易与航运相关的行业在同一时期蓬勃发展:保险业、法律仲裁、报纸媒体以及金融业。这些行业都为英国的贸易服务着,直到三......
存款保险核心原则的国际比较
发布时间:2022-10-06
为合理评估我国存款保险条例的科学性,本文将我国存款保险条例与国际通行的BIS(国际清算银行)存款保险核心原则进行了比较。结果显示:我国存款保险条例总体上是遵循国际惯例的,并具有一定的中国特色;与此同时,某些重大缺失也急需......
内部审计准则的国际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14
摘要: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无论是总体框架还是具体 内容 都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最新发布的内部审计准则存在较大的差异,反映了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内部审计 理论 与实践上处于不同的 发展 水平和阶段。应借鉴国际内部审计准......
金钟儿与杜十娘形象之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13
摘 要:杜十娘和金钟儿是中国古典小说中两个有血有肉的妓女形象,其闪光点源于她们对真爱的追求,然而她们最终都没能实现幸福新生活的梦想,在残酷的现实面前绝望地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演绎了一曲从良路上的悲歌。杜十娘的形象历来为人......
评论逻辑学比较研究的典范之作
发布时间:2023-01-20
自20世纪初至今,针对世界三大逻辑传统(逻辑、名辩和因明)的比较研究一直是逻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和研究趋向。从比较研究视角出发的学术成果不断涌现,有力推动了逻辑学研究在广度和深度上的拓展和开掘。张忠义、张晓祥所著《三......
独立审计准则之中日比较(1)
发布时间:2023-05-12
审计准则是由政府审计部门或会计职业团体制定的,用以规定审计人员应有的素质和专业资格,规范和指导审计人员职业行为,衡量和评价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性标准。 按照规范对象的不同,审计准则可分为独立审计准则、政府审计准则和内部审......
马克思国际贸易理论与克鲁格曼新贸易理论之比较
发布时间:2023-07-11
马克思国际贸易理论告诉我们,在国家和阶级存在的历史条件下,所谓的自由贸易只能是一种有条件的自由。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认清国际贸易中存在的不平等交换的实质,甚至错误地高估本国工业的发展水平,错误地坚持和实践发达国家倡导的所谓......
税收法定原则比较研究——税收立宪的角度
发布时间:2023-03-27
税收法定原则比较研究——税收立宪的角度 税收法定原则比较研究——税收立宪的角度 税收法定原则比较研究——税收立宪的角度 「关键词」税收宪法;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立宪「正文」 ......
电视节目模式法律保护之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30
【论文摘要】娱乐性电视节目的全球化导致电视节目模式的法律保护成为难题。无论是根据美英以及欧洲大陆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还是法院判决,电视节目模式几乎都得不到版权法的保护,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商标法获得保护......
现代国际法与康德的《永久和平论》之比较/许轲(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4
现代国际法与康德的《永久和平论》之比较许轲[内容摘要]:理性能够设计出普遍有效的法律制度的全部细节。所以在康德的《永久和平论》中,他主张,要走向永久和平,首先,每一个国家都要成为共和制,然后,由这些共和制再订立世界公民法,......
谈商法与民法主导价值之比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1
论文摘要:法律价值是一定的社会主体需要与包括法律在内的法律现象的关系的一个范畴。这就是,法律的存在、属性、功能以及内在机制和一定人们对法律要求或需要的关系,这种关系正是通过人们的法律实践显示出来的。“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效力之比较研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欺诈,是一种故意违,法行为,它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和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各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尽一致,我国立法采用的是无效主义原则,而不少学者主张可撤销主义,因此,对因欺诈而......
法务会计与独立审计之比较
发布时间:2023-07-11
[关键词]法务 会计 ,独立审计[摘要] 法务会计是会计学的一门新的、令人注目的成长点,近几年由于财务丑闻的不断出现而日益受到重视,通过对法务会计与独立审计的异同进行比较 分析 ,有助于我们理解法务会计的独特性和 应用 价值,推......
物权与债权的若干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物权与债权的若干比较研究 物权与债权的若干比较研究 物权与债权的若干比较研究 物权和债权,是我国民法体系中民事权利的两大支柱。调整静态财产关系的物权关系和调整动态财产关系的债权关系,共......
情势变更制度之确立与处理非典型肺炎疫情案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6
一、据以研究的审判案例 原告(反诉被告):张某 被告(反诉原告):饮食公司 案由;承包合同解除纠纷 【案情】2002年11月15日,张某与饮食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约定从2003年1月1日起由张某承包该公司的一家大酒店,合同期为3年,年承包......
两大法系代理之法理根据比较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23
[内容摘要] 大陆法代理和普通法代理存在很大的区别。对此,我国学者仅照搬了施米托夫的“区别论”和“等同论”而来深入分析。本文对施米托夫不同的表述作了分析,指出:如从内容而不从文字上说,“区别论”和“等同论”的对象是相同的,......
略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情事变更原则的运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情事变更原则,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合同有效成立后,根据契约严守原则,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但是法律也同时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情事变更原则作为例外和补充。所谓情事变更原则,在理论上有广义和狭义之说。广义的情事变更......
论民商法诚信原则之法理特征(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诚即真心实意,信则本份无欺。作为市场经济灵魂,民事活动主旨,国家文明体现和社会进步标志的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道德观念,而更重要的它是法律规制,其实质是道德准则的法律化,是立法者赋予司法者的自由裁量权。诚信原则在民......
“孔颜之乐”与罗素“幸福之路”比较
发布时间:2022-12-05
〔摘要〕 作为儒家德性幸福的典范,“孔颜之乐”具有鲜明的道德精英特质。而罗素的“幸福之路”则把目光投向普通大众,并依据观察与经验提出了造成不幸福的种种原因,进而为一般民众指出了通向幸福的康庄大道。“幸福之路”与“孔颜之......
关于英汉网络交际词语理据之比较
发布时间:2023-07-06
" 论文关键词:网络交际 词语 理据 论文摘要:作为网民使用最多的两大语言——英语和汉语,其网络交际语言在构词上有相似之处,同时也表现出了不同的特点。文章通过对比英汉网络交际语言在造词方法上的异同,探讨了它们的构词理据......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效力之比较研究(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9
三、英美法 英美法把诈欺称为“诈欺性之虚伪意思表示”[1311,欺骗性的不正确说明”I川或“欺诈性的错误引导”【‘5’根据英美法的规定,受害方或受骗的当事人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确认该契约,使其继续有效;二是撤销契约,撤销契约是......
英国“适当法理论”之研究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13
内容提要 “适当法理论”是英国学者创立的一种冲突法学说。它发端于合同法理论,而后扩展到侵权行为及其他领域。其宗旨是以“适当”为原则来确定准据法,以期公正地处理涉外民事案件,合理地裁判当事人各方面之权利和义务。它提出的“当......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25
从2003年3月4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了新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来, 中国 内部审计协会已经公布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20个基本准则和两个操作指南。构成了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框架。内部审计的规范体系......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通则》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0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I C C)创立的对各种贸易术语解释的正式规则。 在销售合同中引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可以明确界定当事双方的各自义务,引导企业外贸业务活动的正常履行,合理规避潜在的风险。 国际商会于193......
儒法之比较及其现代意义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8
论文摘要:纵观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各家学说有如天空璀璨的群星,然从其影响力来说,儒法两家是足具影响力的学派。可以说,中国传统法制乃在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不断作用中而形成。① 研究二者对当代依法治国和以人为本的方略都有重要......
论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之演变历程
发布时间:2016-05-27
这里是一篇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之演变历程的内容,研究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目的在于确定产品责任主体应依据何种法律关系使其负责,即法律应以何种法律关系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而使行为人承担责任。 一、产品责任及归责原则的内涵 产品责任又称......
孙中山与毛泽东民主思想之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09
" 【摘 要】孙中山与毛泽东是二十世纪两位伟人,他们一生为中华民族的独立与中国人民的解放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取得前所未有的丰功伟绩。在他们的一生中,为人民当家作主,各自进行了艰难的探索,孙中山以西方议会民主为样板,强调宪法......
试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损益表债务法比较分析论文
发布时间:2016-07-13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鉴于我国实务界对该法相对比较陌生,试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损益表债务法比较分析这一文将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介绍,并将其与大家熟悉的损益表债......
证券集团诉讼之中美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20
一、美国证券集团诉讼的优劣势分析 (一)优势 1.实现小额诉讼请求,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在证券侵权的案件的特点是数量多但单个案件标的额较少,甚至无法达到诉讼标的最低限额的规定,导致权利人无法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
《论语》与《学记》教育思想之比较
发布时间:2023-07-21
近年来,随着孔子学院在世界各地的广设,孔子的思想又掀起了新一轮的高潮。作为记录孔子及其弟子言行之经典的《论语》,也愈发受到许多学者的精心研究。但是,当代对于《学记》的研究就略少一些。《学记》系统而全面地阐明了教育的目标......
论比较优势原则在我国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23-04-09
摘 要 比较优势理论是各国开展国际贸易的理论基石。文章针对比较优势理论提出的历史背景,比较优势理论的主要内容,理论应用中的现实举例,比较优势陷阱等几个方面对比较优势论作出解释说明,以达到深入理解比较优势原则以为我国在对......
国债期限的比较研究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2-20
摘要:为了帮助大家设计撰写论文,查字典论文网为大家分享了国债期限的比较研究论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供您参考! 总结:国债期限的比较研究论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撰写文章有帮助,更多精彩论文尽在查字典论文网! ......
马克思国际贸易理论与克鲁格曼新贸易理论之比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8
马克思国际贸易理论告诉我们,在国家和阶级存在的历史条件下,所谓的自由贸易只能是一种有条件的“自由”。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认清国际贸易中存在的不平等交换的实质,甚至错误地高估本国工业的发展水平,错误地坚持和实践发达国家倡导的所......
中国古典明清家具之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根据历史背景、风格特征来比较明代家具与清代家具,指出明清家具具有造型大方、线条多变、装饰丰富的艺术特点。 关键词:明清家具;艺术风格;比较 一、历史背景 (一)明代家具的历史背 1、宋代家具的发展为明式家具的形成奠......
国外行政合同制度之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现代行政法治的发展,服务行政观念的确立,为非权力行政方式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 间,契约行政应运而生,以其灵活性、民主性、高效性而倍受世界各国推崇。我国在八 十年代以后的行政管理实践中也逐步引入了这一机制。本文通过......
论我国保险法上受益人之变更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我国保险法上受益人之变更 论我国保险法上受益人之变更 论我国保险法上受益人之变更 摘要:保险合同以关系人利益为中心进行权利配置,这是保险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别异其趣之处。保险法上的相应......
浅论中、法服装职业教育之比较
发布时间:2023-01-26
" 论文摘要:本文以L’ECOLE为例从招生、生源、教学与实践环节的联系、教学设备配备厦使用、重视学生的就业问题等5个方面比较了中国和法国的服装职业教育的不同之处,以供国内的高职院校参考。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比较 一、招......
芥川龙之介和鲁迅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24
摘要:素有“鬼才”之称的芥川龙之介和中国近代文学先驱鲁迅,作为同一时代的文学者在创作主题及风格上有必然的相似性,但不同国家中作家的创作差异性也是不言而喻的。本论文主要以《河童》和《狂人日记》为中心,对两位作家及创作特......
胡塞尔与弗雷格的意义理论之比较
发布时间:2023-04-11
弗雷格是德国著名数学家、逻辑学家当代分析哲学的先驱。他的意义理论,基本上属于意义的指示论范畴。弗雷格意义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区分语言表达式的指称和涵义。他主要通过阐释专名、概念词和句子这三种语言表达式的涵义与指称解释其意义......
李清照前后期词风变化之比较
发布时间:2023-07-10
摘 要:李清照词以靖康之难为界,分前后期。前期词悠闲风雅,后期词凄婉悲怆。本文拟结合李清照所处的时代特征和生活经历,浅析李清照由前期的闺思闲愁到后期的苦寂悲愁词作风格的变化及其原因。 关键词:李清照;词风;变化 李清照......
有关中外司法独立原则比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法独立最早是作为一种观念被用作对抗王权的专横和对民众权益的保护。司法独立原则在现代各国宪政中得到普遍尊重和确认,作为一项现代法治原则,尽管各国的立法和制度设计有所不同,但基本认为其指法院、法官独立地行使司法权,......
工资成本上涨能否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发布时间:2023-06-27
【摘 要】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是为了平衡合同双方之间的利益,在双方合意之外重新分配利益和风险。情势变更原则需要在客观上、主观上、时间上等各方面构成要件达成之后才能适用,否则双方仍应按合同履行。文章以保洁公司诉投资公司合同纠......
论比较研究的方法
发布时间:2023-07-05
摘要:比较研究方法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要方法,从纵向这一维度看,人们对它的运用已具有久远的历史;从横向这一维度看,它已深入到了许多学科领域的研究当中去。这也决定了不同的历史时期与不同的学科范畴对于比较研究方法的理解也......
客观真实原则之再认识(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7
关键词: 客观真实原则/法律真实/证据真实原则 内容提要: 我国三大诉讼法都规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坚持的首要原则。但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以事实为根据”,即......
信息网络传播权与相关权利之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信息网络传播权与相关权利之比较研究 信息网络传播权与相关权利之比较研究 信息网络传播权与相关权利之比较研究 [摘 要]信息网络传播权主要是为调整作品的网上传播产生的法律关系而设计的。与传统......
关于教学论研究的事实与价值之思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事实之学 价值之学 教学论研究 困境 出路 论文摘要:教学论,既究教学事实之理,也求教学价值之理,是事实之学与价值之学的统一。价值负载的研究态度,数学方法在教学论研究中应用程度不高,教学论知识可靠性有待提高,......
“仁之德”与“道之德”:先秦两种德性思想之比较
发布时间:2023-01-15
摘要:孔子和老子分别开创了儒、道德性思想先河并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以“仁之德”和“道之德”为其特色的孔、老德性观,不仅代表了中国德性文明发展的两大历史趋势,而且在彼此融摄中共同维系着中华民族道德文化的传统与主干。新形势下,认真解读两种德性观的内涵,在思想“原点”的比较中探索它们在核心概念、主体价值取向和德性养成路径上的差异性,传承和弘扬以“社会伦理”见长的孔子德性观和以“自然伦理”见长.........
比较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分析(1)
发布时间:2023-03-02
摘要:由于税务会计要以税法为导向,因此,体现税收原则的税收核算原则也就是税务会计原则。税务会计原则一般都隐含在税法中,它虽然远远不如(财务)会计原则那么明确、那么公认,但其刚性、其硬度,却要明显高于(财务)会计原则,纳税人一旦违反......
英美独立董事制度与大陆监事会制度之比较
发布时间:2023-04-07
英美独立董事制度与大陆监事会制度之比较 英美独立董事制度与大陆监事会制度之比较 英美独立董事制度与大陆监事会制度之比较 [摘 要]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方面有着不同的制度设计......
海事仲裁协议之有效性研究_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 海事仲裁不仅要尽力解决其作出的裁决的正确性,而且要使是有效的和可执行的。对于仲裁员来说,作出有效的能够得以执行的裁决,不仅是当事人对其的期望和信任,也是仲裁员应负的道义上的责任。如《国际商会仲裁......
中国梦与美国梦之比较
发布时间:2023-07-08
摘要:中国梦与美国梦都有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有深刻的内涵和意蕴,有深远的社会和世界影响,值得我们深入进行比较研究。美国梦的终极目标是个人成功,核心内容是“白手起家”,其产生和实现的土壤是关国精神和美国制度,三者交互作......
试论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不可分离性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论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不可分离性 试论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不可分离性 试论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不可分离性 [内容提要]: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
孟子性善论与荀子性恶论之比较
发布时间:2023-01-29
摘 要:同为先秦儒家大师的孟子与荀子,其关于人性善与人性恶的观点却截然相反。对性善论与性恶论进行探究和比较,可知其理论的出发点和实施路径虽然不同,但是其目的却一致指向教人从善。 关键词:性善论;性恶论;本性回归;化性......
从比较法看司法制度中的宪法原则论述(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2
司法制度属于国家法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通常各国的根本法中都详细规定了司法机关的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用比较法研究司法制度中的宪法原则,具有相当重要的科学与实用意义,因为它能揭示出该国司法制度中主要的结构特点与职能特......
英、德行政程序基础理论之比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通过正当的行政程序来规范行政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已成为世界上多数追求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由于历史背景、法律传统、社会现实和理论体系的不同,各国赖以建立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也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强调自然正义、正当程序;......
刑事公诉方式的比较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24
【摘要】刑事公诉方式是控方起诉时是否将证据材料和诉讼文书移送法院。本文通过对刑事公诉方式的价值分析,强调刑事公诉方式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考察了域外刑事公诉方式,进一步突出刑事公诉方式的地位,并对我国的刑事公诉方式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