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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较大的市立法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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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较大的市立法评估制度
时间:2016-11-29 11:27:01     小编:石纯一

一、 较大的市立法评估的分类

较大的市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较大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广义的较大的市是根据原《立法法》的规定,除狭义的较大的市以外,还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本文主要在广义上使用较大的市一词,但是,由于《立法法》修订之后,其他设区的市经所属省级人大批准也可获得立法权,所以本文可能会涉及到其他设区的市。立法评估是指立法机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机构或者受委托的第三方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质量、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分析评价的活动。从评估的时间看,立法评估有立法前评估、立法中评估和立法后评估(见图1)。立法前评估主要是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其中包括对立法后社会效果的预测。立法中评估则侧重立法的规范性、合法性、适应性的分析评价。其实,立法中评估也发生在立法正式通过颁布之前,本质上也属于立法前评估。目前大多数较大的市的立法评估属于立法后评估。像广州市人大、深圳市人大、厦门市政府、苏州市政府、宁波市政府、无锡市政府等都是进行的立法后评估。

但是,《本溪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评估办法》(以下简称《本溪办法》)的调整内容同时包括立法建议评估(即立法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苏州市法制办公室在《关于〈苏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中曾做过这样的表述:立法后评估本是学理概念,包括人大立法和行政立法的后评估,地方政府规章的后评估属于行政立法后评估。《办法》草案所称的规章立法后评估,是指规章实施后,根据其立法目的,按照法定程序,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规章的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提出继续执行、修改或者废止等意见的制度。之所以采用立法后评估的表述,一方面是相对于立法前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成本效益分析等立法前评估另一方面,由于本《办法》主要不是对规章执行情况而是侧重于对规章本身立法质量的评估,这样表述可以是《办法》确立的制度与规章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相区分。这个表述具有典型代表性。随着立法技术和观念的推进,国外立法经验的引入,立法前评估也逐步引起关注,部分地方进行了尝试。立法前评估有利于将立法质量控制的关口前移,减少立法成本、提高立法效益,遏制不良立法、过度立法,防止立法资源的浪费。立法前评估还通过提供备选方案,为决策者提供多项选择,以便方案最优化,包括不制定新法、修改旧法等。立法前评估涉及立法的合法性和协调性,即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是否冲突,地方规章是否有上位法的依据;地方立法是否与同级法规范相冲突。立法前评估预测立法对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影响,还通过定量分析的方法测算立法成本、立法的预期收益和有效性来解决地方立法的经济上的正当性问题。《本溪办法》第6条规定: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政府法制部门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申请,并提供立法建议项目的必要性评估和可行性评估报告。

立法建议项目的必要性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一)立法形式的必要性评估,即立法事项是否属于应当通过立法予以规范的范畴;(二)立法背景评估,即立法事项是否存在立法空白或者需要提高立法层次;(三)立法事项的重要性评估,即立法事项是否涉及普遍性的经济、社会问题或当前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中急需通过立法解决的突出问题。

立法建议项目的可行性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一)立法建议是否符合法规体系框架的要求;(二)拟定立法实施后的积极效果预测;(三)拟定立法实施后的消极效果评价及其对策;(四)为有效执行拟定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五)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第7条规定:市政府法制部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管理相对人的代表和与实施规章有密切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意见形成评估结论。立法建议项目评估结论应当作为是否纳入立法计划予以立项的重要依据。因此,这里的立法前评估包括立法论证在内,立法前评估是立法建议进入立法计划的必经程序。

有学者对立法评估进行了其他分类:(一)按照立法后评估程序启动主体分类:1.国家或政府主导型;2.社会主导型;3.国家与社会联动的模式。(二)按照立法后评估程序启动时间分类:按照立法评估程序启动的时间,可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评估两种类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广州人大办法》)第7条规定:地方性法规施行五年以内应当进行一次评估。《苏州市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苏州办法)第7条规定: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立法后评估:(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章实施满三年的,其他规章实施满五年的;其中第一项就是定期评估,而其他情况往往进行不定期评估。

二、 立法评估的主体

立法评估的主体有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规章制定(起草)机关、实施机关、协作机关、其他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中介机构、专家、社会公众等。这些主体发挥的作用不同,参与的程度有差别,根据他们各自的作用的性质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三类:机关评估主体、第三方评估主体、参与评估主体。

(一) 机关主体

机关评估主体的作用也不尽相同,有领导、实施、协助之别。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性法规评估的领导机关,负责领导、协调、监督评估工作。在地方规章评估中,市政府发挥的作用与之类似。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都主要发挥领导职能,它们有权决定是否进行评估,但并不进行具体评估工作。立法评估的重要机构是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政府法制办公室,它们分别是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评估的关键性部门,往往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有时也负责实施。有的城市如淄博市规定人大专门委员会也是立法评估的工作部门(立法评估工作机构)。即使在由其他机构如法规规章实施机构具体实施立法评估的情况下,法工委和法制办也负有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立法评估的职责。法规起草部门或实施部门。无论是明确由法工委/法制办还是由起草/实施机构负责立法评估,起草机构和实施机构往往都进行部分或者大部分立法评估工作。这是由中国立法的实际运行体制决定的,较大的市的行政规章几乎全部由行政机构起草,地方性法规由行政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者人员起草的也相当少。据笔者了解,无锡市的地方性法规几乎全部由行政机构起草初稿。所以地方立法的实施机构与起草机构往往是重合的。当然在立法前评估中,立法评估的部门很可能同时就是起草部门,《本溪办法》规定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机构在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立法建议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报告。其他机构。《广州人大办法》第5条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对立法后评估工作给予协助和配合。《本溪办法》第4条规定: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立法评估工作。《苏州办法》第5条规定:与规章实施相关的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应当参与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并提供与规章立法后评估有关的材料和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支持。这些地方的办法规定其他机构的职责主要是协助和配合。但是,《厦门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第5条规定:市政府法制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或者指定负责实施规章的行政主管部门之外的其他单位作为评估实施机关。这里其他机构就不再仅仅是配合的问题,而是作为评估的实施机构,这对于国家机构为主体的立法评估也是一个创新。尽管进行立法评估的机构仍然是国家行政机构,但是,由于不是立法实施机构(实际上也可能不是起草机构),因此具有一定的超脱性,可以保证相对公正。有学者认为,确立评估主体应当坚持以下原则:第一,评估主体资格的法定性。法定性是指评估主体的成员资格必须是由国家法律明确确定的。第二,评估主体的权威性。评估主体的权威性是指评估主体的评估结果具有法定的效力,能够得到国家的认可和社会公众的接受。第三,评估主体构成成员的多样性与广泛性。评估主体构成成员的多样性是指构成评估主体的不仅包括评估活动的实施者,而且包括评估活动的参与者;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包括专家学者在内的社会公众。国家机构作为立法评估主体,在保证主体的法定性、权威性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在评估主体构成的多样性和广泛性方面相对不足,需要改进。国家机构进行立法评估,尤其是实施机构进行评估,还具有了解情况、具有专业基础等优势,但是,在评估结论的公正性、独立性、超脱性以及民主性方面却难以保证。按照自然正义原则,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如果由立法的制定机构和执行机构来实施评估,难免有自说自话之嫌,评估结论可能出现偏私,难保公正。

(二) 第三方主体

立法评估的第三方主体是指受立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国家机关之外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专业机构。第三方立法评估主体完成全部或者大部分具体评估工作,而不是仅仅参与部分调研、论证工作,后一种情况下,相关社会组织、教学科研机构、专业组织等只是参与主体。《广州人大办法》第23条规定:法制工委可以将立法后评估的具体工作委托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实施。受委托单位应当在委托范围内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开展评估工作,不得将评估工作转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苏州办法》第6条规定:评估实施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将规章立法后评估的有关事项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社会中介机构等单位(以下统称受委托评估单位)进行。因此,第三方主体不得将评估工作转委托给他人。第三方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一些城市的立法评估办法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如《苏州办法》第6条规定:受委托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被评估规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所涉及的行政管理事务;(二)具有三名以上熟练掌握规章立法后评估方法、技术的人员;(三)相关人员参与规章立法后评估的时间能够得到保证;(四)具备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必要设备、设施。第三方评估主体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具有法人资格属于民间组织的研究中心(研究所);无法人资格的属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下设的分支机构(如研究基地、研究中心或研究所)。

有学者认为,两者都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住所;(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以及一定规模的会员组织或成员;(四)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五)有自己的章程。以此需要研究第三方立法评估机构的名称规范、组织规范、人员要求、经费渠道、章程内容、责任方式等。而实际运作中作为委托主体的国家机构更关心第三方主体的人员状况、技术水平、时间保证和设备设施。根据第三方构成情况,第三方评估的主体模式主要有:高校专家评估模式、专业公司评估模式、社会代表评估模式。在西方,瑞士发展了很多的评估途径和形式,并且加强了评估的相对独立性和更为专业化。日本的评估委员会逐步发展成为相对独立的政策评估机构。韩国成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第三方独立评估制度。学习借鉴其更广泛的意义上的第三方、独立性的核心理念、权威性、社会认可度、更加有效的工作方法。同时,国外有关理论相对成熟。学者们比较关注第三方评估组织机构类型多样性、公众满意度、评估活动的自律性、评估活动民众参与性、评估结果受到的重视度以及评估行为有法可依等问题。美国的JamesFallows(1996)指出,第三方评估的独立性会受到影响,经常面对遵循政府部门路线的压力。Osborn D指出,应始终贯彻以信息公开为原则,以保证独立第三方能够获得真实、详尽的信息。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可以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借鉴,我们可以有辨别地加以吸收。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第三方参与立法评估,可以打破过去始终是政府部门唱主角的既有格局。然而,其路径和利弊得失还需要认真考量。

立法评估主体应当成为重点研究的课题。多数国家积极探索独立第三方的立法评估主体制度。我国近些年才逐渐兴起立法评估,相关制度有待设立与完善,其中有必要对独立第三方评估主体制度进行理论的探索。第三方立法评估具有立法机关和执行机关评估所不具备的优势。第三方机构具有利益超脱性,一般对立法所调整的利益没有直接的关系,不可能从立法规定中获取利益,不存在寻租的空间,相对来说更加容易摆脱立法腐败,更加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当前立法起草部门利用起草过程渗入自己的部门利益,部门利益法制化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立法的中立性、公正性,而第三方评估恰好能够避免这些缺陷,比较好地保证评估的中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其次,第三方来自民间,与公众接触较多,群众对第三方的防范心理较弱,隔膜较少,在立法评估的过程中更容易进行调研、座谈、问卷调查。因此,第三方评估更容易保证评估民意表达的畅通,实现评估的民主性。再次,第三方评估更加保证评估的科学性。第三方评估机构由专业人员组成,他们都是法学领域或者其他领域的专家,具备很高的专业水平和科学素养,长期从事某个领域的研究,具有熟练的技能和深厚的理论基础。因此第三方进行评估,保证了评估的科学性。但是,第三方立法评估并非完美无缺。首先,第三方评估不能必然避免立法腐败,利益集团游说、寻租无孔不入,任何人都有被拉拢腐蚀的可能,专家也不例外,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任何权力都有可能导致腐败。其次,第三方机构专家尤其是高校、研究机构的学者不了解法律的执行、实施、适用的实际过程,难免会犯过分理想化的毛病,也许会导致立法与社会实际脱节,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难以发挥立法应有的作用,浪费立法资源。再次,第三方立法评估机构组成人员以法律专家为主,而当今社会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如果不能合理吸收立法事项所涉及的专业领域人员参与,立法评估的专业化和科学性也就无法保证。因此,第三方立法评估还需要制度化、法律化建设,加强监督,完善操作程序设计,全程实现公众参与。深入研究第三方立法评估,还需要探讨立法评估机构的选择与委托手续的办理: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选取原则、订立委托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否转委托以及参与单位的条件;委托机关的责任;利益相关者的确定:确定利益相关者范围的原则和标准;公众参与方案的确定: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可以采取不同的公众参与方式;评估方案的确定、调查研究的方式方法、分析评价的步骤、评估的简易程序;评估的一般内容(标准)与具体法规的特殊内容等。

(三) 参与主体

第三方评估主体本质上也是立法评估的参与主体,但是,其评估具有特殊性,是深度、全程参与,不能与一般公众参与等同。一般的公众参与是指没有收到立法机构、行政机构专门委托的情况各种程度上的参与。他们主动地或者被动地以书信、电话、电子邮件、参加座谈、参与听证、参与问卷调查、网上论坛等多种途径参与立法评估。各地立法评估办法都把公众参与作为评估的基本原则,并作出具体规定,如《广州人大办法》第13条规定:法制工委在制定评估指标和评分表以后,应当组织开展下列评估活动:(一)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书面发函等方式,征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法规的组织实施部门、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社会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行政相对人、专家学者和公众的意见;(二)通过网站、立法官方微博或者报纸公开征集公众意见。法制工委可以委托社会组织对法规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民意调查。《苏州办法》规定得更加具体,第17条规定:立法后评估应当采用下列方法:(一)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二)走访或者书面征求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监督机关、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三)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听取意见。评估实施机关根据评估需要,还可以采用以下评估方法:(一)问卷调查;(二)实地考察;(三)专题调研;第18条规定:评估实施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全面收集、分析和评估相关资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参与规章立法后评估。评估实施机关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反馈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按照西方传统的三权分立理论,行政机关无权进行立法,立法是立法机关的专利。随着社会经济等条件的变化,如今行政立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现象。与行政立法不同,立法机关的立法具备基本的民主正当性,立法机关由民选代表组成,他们代表各自选民的意志和利益。立法机关的立法表面上看是立法机关为人民立法,而实质上是人民间接为自己立法。立法机关的立法具有行政立法所无法比拟的民主正当性。但是,人类的智慧总是追求完美,为了克服立法机关立法的上述不足,公民直接立法即全民公决的这种古代直接民主制形式又重新复归于很多国家人民的政治生活之中,可是,全民公决代价太高,不宜经常举行。

因此,其他形式的公众参与便成为弥补代议立法缺陷的主要选择。如果说公众参与对议会立法只起着弥补不足从而使其更加完美的作用,那么公众参与对于行政立法来说则是起着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作用,因为无论行政立法多么广泛地存在,都无法消除人们心头的疑问:行政机关何以能够为人民立法?行政机关的基本特质是它的执行性,它的基本职能是执行人民或者民意代表机关的意志、执行法律,行政机关反过来为人民立法,怎么看都有本末倒置的嫌疑。因此,公众参与不仅促进了行政立法的民主化,也成为行政立法正当性的基础。公众参与立法有利于保障公民权益、控制立法专横。立法作为调整各种利益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的一种手段,应当做到公正、合理。如果没有公众广泛的参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不可能自觉、先觉地表达民众的真实意愿。公民平等地、充分地参与立法,是实现利益平衡的前提条件。公众参与由于其公开性而迫使立法机关不得不考虑各种利益群体的意见,将其溶入立法之中,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由于关门立法可能产生的恣意专横和立法偏私现象。公众必须是自主、自愿参与。立法机关不能强迫相对人参与,对自己利益的关心是每个理性人的本能,如果是与参与者利益无关,即使强制其参与,也不会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或意见。参与应当产生实效。公众参与是否对立法产生实质影响以及影响的大小代表着参与的质量,也表明公众参与的深度,从更高的角度上说,表明了立法民主化的深度。只有公众的意见得到立法者的充分尊重和认真对待,对立法决策、法案的内容甚至立法的效力产生实际影响,公众参与才是有效的参与,立法才真正实现了民主化。由于通讯技术的发展,网络、媒体的发达为公众参与提供了更多的途径,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网站、新闻媒体、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都可加以利用,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均可采纳。然而,事实上公民参与的积极性以及参与的途径并不理想。地方人大和政府的网站并非公众一致关注的对象,其受众非常有限。当立法机关、行政机关通过网站征求公众意见的时候,很少得到回应。而报纸、电视上刊登相关信息上需要付费,就增大了立法成本,而立法、立法评估的预算有限,立法机关、实施机关不愿意甚至无力支付。当报纸、电视连篇累牍地报道领导人活动的时候,居然挤不出空间来发布立法(评估)公开征求意见的信息。

公众参与应当产生实效,当然,并非所有公众意见都必须被采纳,《本溪办法》第16条规定:市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对评估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鉴别,通过汇总、整理、分析有关意见和建议进行立法实施评价,形成评估报告。但是,对于公众的意见如何处理,应当有一定的程序要求。前述《苏州办法》规定评估实施机关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反馈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适当形式反馈较之以前的公众意见石沉大海杳无音讯要好的多,表明对公众的尊重,也更加有利于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又有利于树立文明礼貌负责的政府形象。同时,对于不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在当前的公众参与中存在着一种现实的矛盾,其表现就是以专家代替民众,在立法评估的过程中,尤其是在举行座谈会、论证会、立法调研的时候,立法机关、行政机构喜欢找专业人征求意见,人员比较局限。客观地说,这样做的效率较高,专家们水平高,能够抓住重点和关键,发言条理清楚。而普通群众尽管了解实际情况,但是,往往发言效果不佳,有时言不及物,有时怯场不言。在有些座谈会上,群众代表就像群众演员,只具有象征性作用。因此,公众参与如何处理代表性、广泛性与效率性之间的关系,也是一个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在公众参与的过程中立法机关和行政机构仍然发挥主导作用,对参与人有选择的空间,因此,利害关系人的参与应当给予特别注意。利害关系人在西方通常称作利益相关者,利害关系人因为与立法有相关利益,所以最关心立法内容。同样的道理,因为立法牵扯到他们的利益,所以立法者最应当听取他们的意见。

在英国,一些地方立法必须咨询利益相关者组织的意见。一个关于蘑菇生产的授权立法在指定的过程中咨询了12个蘑菇生产者协会的意见,但是,该地区共计有13个蘑菇生产者协会,立法中咨询过程中遗漏了一个。后来在一个相关的案件中,法院居然判决该法规对那个未曾被咨询的蘑菇生产者协会的成员不予适用。根据中国的国情,我们目前还做不到这样,但是,其精神值得我们深思并在一定程度上加以借鉴。在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上应当邀请适当比例的利害关系人,很多地方规定立法评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这是必要的;但是,有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多数情况下与立法内容没有利害关系,对立法所调整的对象不熟悉、不了解,比如关系公交车车票涨价听证会,参加的人大代表往往不坐公交,有公车或私人小汽车代步。因此,在组织座谈会、听证会时,应当保证利益关系人的相当比例。同时在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名额分配上,也要注意各种不同类型之间的比例和平衡。相对人参加评估要考虑以下组合:直接相对人与间接相对人的组合,狭义相对人与广义相对人的组合,受益相对人与受损相对人组合,现实相对人与潜在相对人的组合等等。应当保证关键和重要利害关系人占一半以上。

三、 立法评估的标准

在较大的市立法评估中,评估标准是一项重要的内容。而在地方评估办法出台之前,学术界对评估标准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在各地标准出台之后,也不乏相关讨论。有的学者提出了五个标准:即效率标准,是指法律实施所达到的水平(收益)与所投入的人财物力资源之间的比率关系;效益标准,指立法实施所达到的效果与其实施成本的比较关系,一般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效能标准,指法律实施绩效与立法预设的绩效目标之比;公平标准,指法律法规实施后所导致的与该法律法规有关的社会资源、利益及成本公平分配的程度;回应性标准,指法律对社会环境的各种变化作出的反馈程度。有学者指出,地方立法评估应坚持四个标准:第一,必要性;第二,效率性;第三,有效性;第四,公平性。俞荣根认为,地方立法评估应当坚持立法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地方特色、技术性六个标准,并且他认为各个标准并不是等价的,还给各个标准分配了不同的分值。有的学者讨论地更加深入,直至关于确定地方立法评估标准的标准(原则)。比如,任尔昕等认为,立法评估标准的确定,应当坚持:第一,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应然性与实然性相统一的原则;第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第四,系统性与层次性相结合的原则。

《广州人大办法》中不仅规定了立法评估的标准: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实效性、协调性、规范性,对各个标准的内容规定得相当详细;而且还对各个标准规定了不同的权重:评估指标按百分制量化,各部分的权重为:合法性15%、合理性25%、操作性25%、实效性25%、协调性5%、规范性5%,满分为100分。前述俞荣根教授建议的标准中,各个标准的权重也不相同,必要性(10分)、合法性(10分)、合理性(25分)、可操作性(20分)、地方特色(25分)、技术性(10分)六个标准。两相比较,合理性受到立法机关和学者的双重重视,分值最高,可操作性受重视的程度略有差别,技术性(亦即规范性)的分值差别较大,说明学者更重视立法的规范性和技术性。笔者以为,合法性关系到立法的生命,因而应当占较大的比重,尽管当前立方起草者和制定机关的宪法意识、法律意识和法学水平大有改观,但是,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情况屡有发生,尤其是在有立法权的城市大量增加,而省级人大法工委的人力相当紧张的情况下,对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审查必然减弱,何况地方政府规章无须上级审查,这种现实将会导致地方立法内容违反上位法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对较大的市立法评估,应当更加重视合法性评估标准的应用。对立法评估标准的上述探讨当然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学者忽视了一个问题,立法评估有立法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两种评估不仅在时间上有差别,而且评估的目的、对象也不相同。采用同一标准评估不同的对象是很不科学的,因此笔者以为,立法前评估与立法后评估应当采用两套不同的标准,即使内容上有交叉,但绝不能完全一致。大多数较大的市所制定的立法评估办法都是调整立法后评估的,与之相应,学术界的研究焦点也在于立法后评估。但是,前述《本溪办法》第6条规定的立法前评估的标准,可以供我们参考。其前款内容即必要性评估、立法背景评估和重要性评估其实都是属于必要性评估(也称价值性评估),而后款关于可行性评估中的第1项其实可以称作合法性评估、第2、3、4项的内容可以总结为效果(预测)性评估(也称影响性评估),第5项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可以称作经济性评估 图2关于立法后评估的标准中适应性标准是指立法是否适合社会现实需要和发展趋势。当今社会加速发展,科学技术一日千里,加之全球化的影响,社会变革节奏加快,立法出台之后便已经固化,过了一定时间之后,内容是否适应新的社会生活,需要进行评估,从而决定该项法规或规章是否修改或废止。而其中的地方性标准近似于前述有学者主张的地方特色标准,即该法是否符合地方特点,是否因地制宜。

当今地方立法,互相借鉴属于正常,但是,抄袭上位法、抄袭外地法甚至外国法的现象并非少见,因此,地方立法是否水土不服也是立法后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情况不同,立法的时代不同,各种立法的内容不同,不同的立法是否应该采用统一的标准,是否应该所有的标准都是固定的?这些问题值得探讨。笔者以为,立法评估标准应当有一定的灵活性,具备弹性空间。在评估每个立法之前,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在统一标准之外,规定自己独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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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湿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进行概括和总结,并用旅行费用法以龙凤湿地为例对湿地的经济效益进行了评估,采用已有文献研究法对湿地的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进行了评估,得出结论:湿地的生态环境效益远高于其经......
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效果评估
发布时间:2023-04-18
[摘要]文章以青岛市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分析,对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现状进行评估。首先论述了整合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整合的过程及影响,并选取指标评估整合实施状况,探索实施中的难点和可能面临的挑战,最后针对......
浅谈预算法律制度改革中的立法主体问题
发布时间:2013-12-17
浅谈预算法律制度改革中的立法主体问题 浅谈预算法律制度改革中的立法主体问题 浅谈预算法律制度改革中的立法主体问题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
条件价值评估法在城市轨道交通社会效益评估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城市轨道交通,社会效益,条件价值评估法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属于城市公共物品,具有巨大的外溢性效益,且主要表现为在外部宏观社会效益。轨道交通的社会效益包括有形效益和无形效益。目前的评估实例[1~3]只能对其中可量化的......
电视节目制作评估系统的建立及应用
发布时间:2015-09-10
摘 要 在进行电视制作时,必须要分阶段进行,而节目制作评估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这个阶段是节目成型的关键阶段,也就是说,节目是怎样设计的,现代到了什么样一个环节的过程。通常来说,电视节目制作评估主要由两个主题构成,......
浅谈环境污染的风险评估
发布时间:2015-09-10
【摘 要】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速度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突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呈现频发趋势,环境污染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及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和严重的环境破坏,合理的风险防范对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大大减小环境污染的......
评估制度与高等教育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2-09-19
一、从多元治理审视高等教育评估的问题(一)政府主导评估制度在高等教育发展中具有“风向标”和“指示器”的作用,由政府主导的评估对高等学校的发展有很强的规范和导向作用。在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中,首先,由于从评估工作的统筹到评估人员的选配都被纳入到了政府行政工作体系中,大大加重了政府工作的负担,同时也由于缺乏常态、连续的评估,造成评估工作成本过高。其次,由于政府主推的评估远离教学真实环境、远离市场环境,导致.........
浅谈建立完善医德考评制度稗益医德建设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医德 长效机制 考评 [论文摘要]医德考评的意义在于实现考评的表现形式与医疗机构制度管理的统一,医德考评制度裨益医德建设长效机制。规范并完善医德考评制度。充分发挥医德建设长效机制的作用,需要重点在教育、管......
新时期下地方立法权之配置与评估
发布时间:2023-02-02
摘 要 立法法治不仅显现于立法之过程,新时期立法之法治还应体现在法律制定之后的综合评析与度量,从而完整了整个地方立法权行使的始末立。地方权法治革新之关键一在权力之配置,二为立法后之评估。如何珍惜立法之资源,如何完善法律之适......
浅谈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方式
发布时间:2016-12-06
一、我国有关公共秩序保留之立法方式 从上述概念看来,公共秩序仅仅起着防卫的作用,即防备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对法院地国的根本利益造成损害,学理上称之为消极功能。但事实上,法院不顾冲突规范,对某些关乎国家重大利益、基本政策的法......
司法公开评估体系的机制创新
发布时间:2015-11-25
〔关键词〕司法公开;评估体系;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司法透明度;司法公正 随着司法公开改革的深入,无论是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方式,还是公开的程度,司法公开都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传统的审判公开原则已经无法满足公众对司法运作过......
中英高等教育评估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7-10
摘 要:英国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经过长期的发展得以建立并逐渐完善,通过对英国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拨款和质量保障体系,英国高校的研究与评估、经费筹措渠道及内部配置等进行分析,对中英高等教育评估进行比较研究,揭示我国高等教育评......
谈谈构建违宪审查制度的立法建议
发布时间:2016-04-28
构建违宪审查制度的立法建议,探析违宪审查的内涵、制度缺陷及其完善对策。 现实中,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贪污受贿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双规,构成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行政纠纷由基层组织和政府调解......
浅谈法官助理制的设立
发布时间:2022-07-31
浅谈法官助理制的设立 浅谈法官助理制的设立 浅谈法官助理制的设立 “公正高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民商案件大幅度上升,压得承办法官喘不过气来,原有的审判......
浅谈资产评估与会计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3-03-19
[提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改革,资产评估事业有了迅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而会计和资产评估作为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性服务行业,它们之间既存在内在联系,又有着一些实际工作中经常被忽视的区别。研究两者关系,既能深入理解资产评估,又能更好的利用会计信息帮助评估,做到两者之间协同合作,发挥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关键词:资产评估;会计;联系;区别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收录日期:20.........
中美高等教育评估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22
[摘要]中国和美国高等教育评估,从两国在评价的内容和评价方法体系差异较大,绩效评估机制、运行,政府发挥了作用在评估过程中都是不同的,作者通过比较中国和美国的高等教育评价体系,分析不同的意义、目的、历史、组织类型和不同的......
浅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内部审计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8
现代 企业 制度的建立必然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内部审计制度,但是我国 目前 内部审计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现代企业 发展 的地方,在这里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制度的措施提出自己的几点拙见。 1 增强企业领导以及职工对内部审计......
论企业绩效评估体系的建立
发布时间:2015-08-06
【摘要】 绩效评估的建立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基础,具备绩效管理系统的企业在利润率、现金流量、股票业绩、股票价值及生产率方面均明显优于那些缺乏绩效管理系统的公司。本文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对绩效评估体系的建立,以及相关问题提出......
大陆与台湾地区法院调解制度之比较
发布时间:2023-04-26
摘 要 受中华文化和风俗、道德的影响,海峡两岸的民诉法都对法院调解极为重视,对二者进行比较研究,吸取对方有益经验,有现实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本文通过对大陆地区法院调解现状和台湾地区法院调解现状进行对比分析,提出了两地区在......
浅谈灾后的卫生防病工作评估
发布时间:2016-06-02
广东省是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灾害类型以水、旱、风、雹、冻为主,分布广泛,来势迅猛,尤其是台风灾害每年都会对沿海地区造成破坏,损失严重。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导致海平而上升、环境破坏等一系列趋势性灾害的发生,使广东省应对自然......
浅述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方法
发布时间:2023-05-06
随着人类迈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在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成为了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作为当今社会活跃的生产要素,实际中会涉及知识产权转让,交易等活动。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其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本文......
浅谈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和简易程序一样,调解制度也是提高司法效率的重要制度。然而,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从此,不适用调解被看成是行政诉讼的一大特色,区别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许多教科书还把它作为一种特......
法国的立法体制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5
宪法是一个国家立法体制得以建立的根本法律依据。宪法的稳定则是法律体制稳定存在和运作的前提。随着法国革命形势的起落、政体的变迁、政党的更迭,其宪法也在这个历史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多次修改,直到1958年宪法的制定,才确立了现行的......
对法治可比性的评估
发布时间:2023-06-13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决议当中,特别提出要构建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评标准。就此,我想谈两个问题:一个是法律评估(亦即法治指标体系构设)的前提,就是法治可比性的问题;第二个是法治评估,就是指标体系的设计问题。 一......
浅析法国高等教育评估运行机制及其启示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法国高等教育评估运行机制 启示 【论文摘 要】法国建立起政府、高等教育评估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三者之间相互合作又相互独立的高等教育评估运行机制,保障了法国高等教育评估的良性发展,并且对我国的教育评估有很大的......
浅谈现代教育技术与大学英语教学质量评估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大学英语;教学质量;评估;教育技术 论文摘要:大学英语是实践性强的学科,其核心目的是培养较好的语言运用能力。大学英语学科性质决定了教学模式应该突出学生自主学习与合作学习,而不是知识讲授。自主学习的教学模式......
探析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11
" 【论文关键词】高等教育 质量 评估 【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的阶段,社会各界对教育质量也产生了担忧。建立科学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对高等教育进行评价以保障高等教育的质量,对高等教育的发......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制度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21
摘 要 公司设立是取得公司资格而完成法律要件的一切行为。 设立是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首要程序,是获得法律主体资格的必要条件。本文主要通过比较几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制度的相同或不同规定,来探讨我国(指我......
陪审制度比较研究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3
现代陪审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参加审判活动的重要制度,是现代司法民主和公民权利的保障制度。这个制度古老的雏形最初是发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经过2000年的生长,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法律传统、文化影响下,发生很大变化。现......
滨州市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发布时间:2015-07-29
2013年以来,滨州市编办按照省编委出台的《山东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办法》有关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对十个市政府工作部门进行了评估,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提升了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建立工作机制,凝聚评估工作......
典权制度立法的冷思
发布时间:2023-03-10
典权制度立法的冷思 典权制度立法的冷思 典权制度立法的冷思 [摘 要]纵观我国物权法的各个草案,无一例外的建议设立典权制度,并为之单独制定一章置于用益物权篇内。在我国物权法即将出台之际,学......
企业绩效评估体系的建立分析
发布时间:2023-03-10
绩效评估是指对某个特定对象在一定时期对企业的贡献做出评价的过程。许多国际知名的大公司的实践已经证明绩效评估在企业的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可以为员工和组织提供反馈信息,使其了解到自己的工作成绩,从而使其认识到自己的优势......
法国的立法体制(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2
1、公民权利和给予公民关于行使公共自由的基本保障,为了国防对公民在人身和财产上所设定的负担; 2、国籍、人的身份和能力、婚姻制度、继承与赠与; 3、关于重罪和轻罪的确定和对它们可以适用的刑罚,刑事诉讼程序,赦免,新的审......
浅析澳门特区司法制度与其他地区司法制度的比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2
论文关键词:澳门特区 香港特区 内地 司法制度 比较 论文摘要:澳门特区与香港特区都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其司法机关均自成体系,但是两地在司法机关的范围、法院体系、审判原则、法官制度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澳门特区司法制度与......
周朝会计管理制度与现代会计管理制度的比较浅谈
发布时间:2023-04-29
学习历史,通过与历史进行比较分析,有助于汲取古人的智慧,从而更好地为现今的实际工作服务。查字典论文网为您编辑了“周朝会计管理制度与现代会计管理制度的比较浅谈”周朝会计管理制度与现代会计管理制度的比较浅谈1周朝财计官制与现......
法国的立法体制(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4
王晓民主编:《世界各国议会全书》,世界知识出版社2001年4月出版,第405页。 洪波著:《法国政治制度变迁--从大革命到第五共和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2月版,第154页。 法国议会的立法范围包括:1.法律规定有关下列事项......
如何评估市场研究公司
发布时间:2023-06-27
如何评估市场研究公司 对于不太了解市场研究行业的公司来说,若要对其进行评估实属难事。其实,只要考虑到市场研究公司的声誉、规模、人员素质、经验以及报价这几方面,就能较为有效的对市场研究公司进行评估,下面让我们就这几方面具体......
如何评估市场研究公司
发布时间:2022-11-04
如何评估市场研究公司 如何评估市场研究公司 市场营销论文 更新:2006-4-13 阅读: 如何评估市场研究公司 对于不太了解市场研究行业的公司来说,若要对其进行评估实属难事。其实,只要考虑到市场研究公司的......
浅谈面向云服务信息安全质量评估的度量模型分析
发布时间:2023-03-13
1 引言 针对IT 领域计算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等需求,云计算(cloud computing)服务(云服务)模式应运而生。云服务不断提高生产效率,但同时也暴露出各种不容小觑的信息安全问题,这已经成为阻碍其发展的关键因素。要解决云服务信......
岗位不清何谈评估
发布时间:2013-12-14
岗位不清何谈评估 很多企业在搞岗位价值评估,以帮助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岗位价值评估是在:组织机构、部门职能、岗位职责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客观标准,从工作任务的繁简、难易程度、责任大小以及所需的任职资格条件出发,对岗位所进......
浅析我国法律适用法中反致制度的立场
发布时间:2016-12-09
一、反致制度的立场 (一)反致的概念 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存在和发展以及国际贸易频繁出现,伴随而来的是涉外法律关系的频繁产生。涉外案件的产物中也导致了法律冲突的形成。在法律适用上,反致制度的核心是确定连接点。反致是指法院在......
从两大法系间接代理制度的融合趋势谈我国代理立法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12-19
从两大法系间接代理制度的融合趋势谈我国代理立法的完善 从两大法系间接代理制度的融合趋势谈我国代理立法的完善 从两大法系间接代理制度的融合趋势谈我国代理立法的完善 四、借鉴英美代理法和国......
机器设备评估方法及风险浅析
发布时间:2022-10-20
以下是一篇关于机器设备评估方法及风险浅析的毕业论文,欢迎浏览! 在自然科学中,机器设备是特指人们利用机械原理制造的装置。而在资产评估中所指的机器设备与自然科学中的定义是不同的,评估中所指的机器设备是广义的概念,除了......
浅谈宪法实施视阈下的“设区的市”立法权
发布时间:2023-05-17
一、我国地方立法体制的发展历程(一)地方立法权的生成之路我国的立法体制自建国以来几经变化,地方立法权经历了从有到无再到有的发展过程。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颁布之前,在省级人民政府之上还设有大行政区一级的政府,在这一阶段地方拥有较大的立法权。在立法主体上,大行政区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享有立法权;在立法权限方面,大.........
国债法律制度的完善——浅议我国国债立法
发布时间:2022-09-26
国债法律制度的完善——浅议我国国债立法 国债法律制度的完善——浅议我国国债立法 国债法律制度的完善——浅议我国国债立法 「摘要」通过对我国国债立法现状的分析,针对我国国债的特点和......
美国政府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4
内容论文摘要:“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政府项目的费用—效益分析”、“政府行政的绩效评估”这三条主脉络,为美国政府的电子政务及其绩效评估奠定了制度基础。这些制度包括法律、政策、政策咨询、机构与管理四个层面。文中简介对美国联......
浅论清代工商管理法律制度的立法理念
发布时间:2014-07-22
家的思想包含着许多矛盾统一的内容,重农抑商和不与民争利就是相互矛盾,相互统一的内容。如果说重农抑商是封建国家对于经济实行干涉主义的.........
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部控制制度是 现代 企业 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内部各种形式管理控制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产生的基础是管理生产和经营的需要。其目的在于帮助企业的经营活动更具合理化,具有 经济 性、效率性以及效果性;保证管理决策的......
浅谈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制度机制
发布时间:2022-11-02
浅谈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制度机制 以下为查字典范文网为您编辑的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制度机制,敬请关注!! 实现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关键在于建立科学运用利益驱动的制度机制。这需要做到两点:将个性化利益驱动机制与政治、文化、和谐......
浅谈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制度机制
发布时间:2016-04-21
浅谈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制度机制 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制度机制,网站内容每天更新,欢迎大家时时关注哦! 市场经济的基本动力机制是利益驱动机制,它包括个性化与社会化两种利益驱动机制。其中,个性化利益......
同居制度之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同居制度之立法研究 同居制度之立法研究 同居制度之立法研究 【内容提要】夫妻同居为夫妻共同生活的基础要件,不仅涉及到夫妻关系的维系,更关系到子女的抚养、老人的赡养等问题。各国立法中,在明确规定夫妻有......
美国的立法体制(3)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2
3、设立军事学院和海军学院。引申自建立和保持陆军和海军的权力; 4、发电和出售剩余物资。引申自处置政府财产、管理商业和宣战等权力; 5、帮助和管理农业。引申自征税、提供公共福利和管理商业的权力。 (三)禁止联邦行使的......
美国的立法体制(6)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7
从利益的角度讲,如果突破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联邦(中央)和州(地方)有关权力划分的争论永远会存在,因为权力背后是利益和需要。即使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由于立法语言的模糊性、情势变更、现实需要等多种原因,也都可能引致立法权限......
限定继承制度的比较法分析
发布时间:2023-04-28
限定继承制度的比较法分析 限定继承制度的比较法分析 限定继承制度的比较法分析 精品 源自 英 语 论文摘要:限定继承制度是我国《继承法》一项重要原则,它是财产继承独立于身份继承的结果,打破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的“父债......
浅谈中美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比较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4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解决发行人及其证券市场准入问题的基础性制度。本文旨在比较分析中美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差异,以对完善我国现行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提供借鉴,浅谈中美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比较的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证券发行是指发行......
简析建立立法协商制度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2023-06-20
立法协商一般是指法律法规在制定或修订的过程中,通过政治协商会议或者其他组织机构充分听取意见的过程,其理论基础为协商民主。协商民主理论起源于20 世纪后半期,涌现出一大批思考这个问题的思想家,如罗尔斯、吉登斯、哈贝马斯等。......
浅析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效力制度的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17-05-27
一、行为能力欠缺(一)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草案审议稿第145条与《民法通则》一致,完全否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没有将《民通意见》第6条考虑在内。而《合同法》没有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缔约能力问题。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主要有两种立法模式:第一,完全否定模式。我国《民法通则》采此模式。第二,例外有效模式。德国民法采此模式。学者王利明以及杨立新的建议稿也采此模式。德国民法对无民事行为.........
扬州市地下空间评估初探
发布时间:2022-08-27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因此土地开发利用逐渐由地上蔓延至地下。扬州因为古城限高的特殊原因,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已成为城市发展的趋势和必然要求,本文就如何确定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美国的立法体制(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4
(一)立法建议权 美国宪法第2条第3款规定,"总统应经常向国会报告合众国的国情,并将他认为必要而适当的议案提请国会审议。"总统根据宪法的此项规定,以向国会提交国情咨文、国家预算咨文、年度经济报告等形式,行使立法建议的权力。......
美国的立法体制(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确立的原则,授权立法成立的条件包括:1、国会对于授权事项须有授权的权力;2、国会须明确限定授权的范围--明确授权的主题,定明政策,确定授权立法的标准;3、国会应于偶发性事件的立法中规定其要决定的范围......
日本的立法体制(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0
日本《国会法》第56条第2款规定,议案再提议或提出后,议长将其委托给适当的委员会,经其审议后提交全体会议。而根据该条第3款的规定,在委员会上被决定为废案的议案,原则上不交付全体会议,这实质上确立了由委员会决定废除议案的制度。......
美国的立法体制(7)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07]曾广载:《西方国家宪法和政府》,湖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3月版,第240-241页。 [08]王晓民主编:《国外议会研究文丛》第一辑,华夏出版社2001年4月出版,第80页。 [09]引自孙哲著:《左右未来:美国国会的制度创新和决策行为》......
英国的立法体制(3)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4
地方的立法职权 英国地方政府制度是1974年4月1日在全国改革后推行的,全国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四大地区组成[xiii]。在威尔士和英格兰设郡和区;区以下设教区或乡。苏格兰设大区和区;北爱尔兰只设区。在地方的每一个郡......
瑞士的立法体制(8)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2
此外,瑞士民主立法实行的“双重多数”制表现出相当保守的趋势:一项新的宪法修正案虽为人民的多数所接受,但因为多数小州的反对而不能生效。这实际上还是少数人在州的民主权力下反对多数人民主的成功。人民复决和人民倡议也有问题。一些......
日本的立法体制(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日本宪法规定的所谓地方公共团体,"是指在以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为基础的区域内,以执行与本区域有关的公共事务为目的而存在,为了实现其目的,在国家法律范围内具有管理财产的能力以及对居民拥有课税及其他统治支配权的团体。"[13]日本地方......
英国的立法体制(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9
英国议会享有立法权的体制,"可能使人以为法律是由议会'制定'的。但是,这些表面现象都是欺骗。"[vii]事实上,议会并不起草法案,对法案的修正权,也主要由政府行使。 (一)政府的立法提案权 英国政府在议会立法过程中起着较大......
瑞士的立法体制(3)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8
7、维护国内的和平与秩序; 8、联邦的军事事务; 9、审查各州要求它批准的法律和命令,监督各州受其监督的行政部门; 10、管理联邦的财政,草拟预算并提出决算; 11、监督联邦行政官员和其他公务员的职务活动。 据有关材......
浅议独立审计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03
摘 要: 独立审计制度失陷的根源在于理性有限,而对独立审计制度的改进,首先要从制度悖论中走出来;从公司治理结构来看,独立审计与其之间的关系表现在审计起源、交易费用、代理关系等方面,二者之间存在着极其密切的关系。 关......
美国的立法体制(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通过决议和财政法案; 3、审议法案; 4、对州宪法提出修正案,等等。 州议会一般每年开常会一次,会期通常不超过2个月。有17个州是隔年开常会一次。在一些州,公民还享有创制权和复决权。征集一定数量的公民签名同意后,就可......
英国的立法体制(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2
根据董礼胜教授的相关资料及其研究,英国在工党政府1997年5月上台之前,长期以来基本上是不可能谈论中央和地方的权限划分。1997年工党执政后,首次明确划分了中央政府与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地区政府的权限;恢复大伦敦议会,赋予其......
瑞士的立法体制(9)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1
一些利益团体也常常利用人民复决的机制达到自己的目的。为了维护某些利益,大的社团或者政党不仅在法案的咨询阶段而且还在公众讨论阶段发出威胁:若不考虑它们的要求,就要发起人民复决。为什么有如此效果?“因为瑞士权力机关通常丝毫无......
瑞士的立法体制(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3
瑞士的州过去拥有较多的权力,今年来,由于联邦的职能加强,联邦的立法权力实际上出现了日益增强的趋势。尽管如此,瑞士各州还是享有相当的立法职权。主要包括: 1、制定适用于本州的宪法、刑事、民事的程序法以及其他州法律; 2、......
瑞士的立法体制(6)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1
3、联邦议会与行政、司法的职权分工,是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权与制约体制的基本要求。从瑞士国家权力的横向层面来看,此种三权分立的体制通过对最容易侵害人民权益的公权力(政府权力)的规制,达到保障人民民主和人权的目的。特......
食品安全评估制度在食品卫生监督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22-12-20
前言 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带动了我国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同样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与此同时,由于市场经济开放性的特点,部分不法商家为了追逐利润,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而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对消......
浅谈搞好课程评估 提高教学质量
发布时间:2022-11-08
" 论文关键词:质量 教学 评估 论文摘要: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办学水平评估,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是学校办学水平,专业水平或专业人才水平质量高低的反映。 对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估,特别对主干课教学质量的评估,是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
大陆与台湾审计制度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22
【关键词】 行政型审计制度 监察型审计制度 比较 台湾地区审计制度与欧美三权分立的国家,将审计权隶属於行政权、立法权、或司法权之下的“政体”截然不同,将审计权列为五权分立中之一权属监察部门。大陆实行的是 社会 主义市场 经济......
浅谈如何推进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
发布时间:2023-03-18
摘 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新举措里赋予了“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本文着重从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权应坚持的原则、地方立法权应把握的几个问题三个方面,对设区的市当前如何行使地方立法权谈了一些个人观点,以便于更好地贯彻四中全......
浅谈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制度
发布时间:2016-04-15
浅谈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制度 论文摘要 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是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一种内部股权转让行为,上世纪90年代被引进我国资本市场。本文首先介绍了公司股票回......
不当得利制度的立法目的
发布时间:2013-12-19
不当得利制度的立法目的 不当得利制度的立法目的 不当得利制度的立法目的 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一:甲公司未经乙同意,擅自将其公司的大型广告招牌悬挂于乙家墙上。由于乙家所处的位置较好,广告......
浅谈中美司法制度差异
发布时间:2017-02-22
中国和美国是现在世界两个最大的经济实体,但两个国家在政治制度、文化传统与经济体制、甚至是在司法制度上面都是大相径庭的。美国在英美法系的路上已经前进了200多年了,中国虽然法制建设时间只有短短几十年,却已经成为继俄罗斯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