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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电历史史实与改革发展(之二)-综合新能源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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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电历史史实与改革发展(之二)-综合新能源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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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水电管理体制

(2)4.发展农村水电,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下,国务院决定在农村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依靠地方、群众的力量,积极开发农村水电,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并分别以国发(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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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0号、国发(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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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号、国办通(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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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号文件部署“七五”建设100个、“八五”建设200个、“九五”建设300个共6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由水利部负责、会同国家计委商地方政府组织实施。

到2000年底,全国共建成653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超额完成了国务院部署的任务。这653个县涉及人口2.52亿,面积274万平方公里,82%以上位于中西部地区,252个县是少数民族县,100多个县位于祖国边陲。

这些县虽然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各不相同,但通过初级电气化建设,都基本上实现了人均用电量、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5年翻一番”、“10年翻两番”。发展农村水电,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为加快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推动经济结构、就业结构和城乡关系调整,逐步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进入新世纪,党中央、国务院指出:发展农村水电、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国务院批准“十五”期间全国建设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由水利部负责组织实施。

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是在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的基础上,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建立五年一个台阶滚动发展的机制,建设不断充实内容、扩大范围、提高水平的农村电气化。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80%分布在中西部地区,85%属于老少边穷地区,涉及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近2亿人口,200万平方公里。

400个县中有近200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有162个少数民族县,有103个县位于祖国边陲。截至2005年上半年,全国已有300个县达标验收,预计到年底将全面完成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

到2011年底,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经过4年建设,农村水电以远高于国民经济增长的速度快速健康发展,解决了近2000万无电人口的用电,大幅度地提高了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的用电水平,贫困地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以全国平均递增率1.25倍的速度增长,200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到

二、三产业,开辟了把国家对农村、农民的扶持转化农村水电生产力,量化为农民的股权,促进农民增收的新途径。农村水电装机容量达到3875万千瓦,年发电量1344亿千瓦时。

农村水电发电量占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38%,占我国绿色电能的99%。农村水电为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电力支撑和保障,是这些地区实现电力普遍服务、直接惠及“三农”的重要途径,是增加全国电力供给,缓解我国电力供应紧张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5.对水利系统水电体制形式和管理体制的规定和要求

(1)有关文件规定:四川在中央的支持下,以川府发[1976]72号文件对水利系统水电体制形式和管理体制作了明确规定:凡隶属关系属地、县及以下各级举办的电站,以及相应的送变电工程,统一由省水利厅领导和管理;凡结合灌溉、防洪等水利工程或主要为灌溉服务兴办的电站,由水利部门投资建设并管理。并明确提出:地方、群众办电坚持谁办、谁有、谁用,各地举办的电站电网都不准上收,过去上收了的一律尽快划转回来。

国务院国发[1983]190号文件规定:“小水电供电的县,建立县一级‘发、供、用’统一管理实体,全面负责电气化工作。”“以小水电为主的县小电网和供电区由县统一管理。

”国务院国阅[1988]72号文件规定:“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的水电站由水利部负责建设和管理。农村水电站及其供电区由水利部实行归口管理。

”国务院国发[1991]17号文件规定:“小水电要有自己的供电区,建立发、供、用统一的管理体制。&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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