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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平台传播中的伦理问题探究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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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平台传播中的伦理问题探究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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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微博微信传播中的伦理规范研究

【第一章】 【第二章】相关概念与理论概述

【3.1】微传播谣言泛滥程度严重

【3.2-3.3】微传播中网络暴力与隐私泄露

【3.4-3.5】微传播低俗文化与违规广告

【第四章】微传播伦理失范的主要原因

【第五章】微传播伦理失范行为的规制

【结语/参考文献】微传播平台伦理控制探析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一)微传播成为网络传播的重要力量。

互联网技术随着科技的进步迅速发展,中国大众随之跨入新媒体时代。2017年 7 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了第 40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网民规模到 2017 年 6 月达到 7.51 亿,互联网普及率为 54.3%,其中96.3%的网民通过智能手机上网。统计报告指出,在中国网民各类手机互联网应用中,手机即时通讯、手机网络新闻用户规模分别为 6.68 亿和 5.96亿,各自位列第一、第二,使用率分别为 92.3%, 82.4%,其中 84.3%的互联网用户最常使用的手机应用软件是微信,社交媒体微博的用户使用率也持续回升,达到 38.7%1。庞大的移动终端用户群体催生了当代媒体的微传播集群,受众信息传播和接受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微平台传播中的伦理问题探究绪论1

微传播的正式出现,以 2009 年 8 月新浪网推出的新浪微博为标志。人们以微博为平台分享信息,面对即时发生的公共事件和热点话题发表观点,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络舆情,2009 年因此被称作微博元年。2011 年,腾讯公司推出微信这一即时通讯服务平台,因为可以和腾讯微博与手机绑定,操作也更加简便快捷,所以迅速普及,成为微传播的又一重要平台,且时日不长便后来者居上,现已大大超过微博的使用率。随着网速不断提升、资费迅速下调、智能手机普及等有利条件集聚,微信用户群体急速增加,微博用户也保持较高数量,二者成为微传播壮大的主要力量,使微传播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影响日益显着,形成了引人注目的微传播现象。

微传播的概念,也伴随着网络舆情的空前活跃而逐步形成。唐绪军等指出:

微传播是以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为媒介的信息传播方式,其具备针对性强、受众明确、传播内容碎片化等特性2;王锁明指出:所谓微传播,是指借助数字通信技术,运用文字、图像、视频、音频等方式,以微博、微信作为媒介,通过移动便捷的显示终端,进行以短小精炼为文化特征的一种传播活动或传播方式。3微传播的主要特征是短小、快速、进入门槛低且操作方便,既具传统媒体的传播功能,又将大众传播、人际传播和网络传播集于一体,微传播用户既是信息的生产者,也是信息的消费者。较之传统媒体,微传播的形式和内容传播更趋于平民化,其开放性和自主性远远高于传统媒体,使大众的话语权得到空前的释放,为人们的日常工作和学习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和乐趣。因此,微传播能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迅猛发展,成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传播力量,甚至引发了经济和政治领域的变革。微传播正在改变中国的传播格局4。

  (二)微传播伦理失范日趋严重。

然而,事物都有两面性,在微传播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低俗信息泛滥、谣言肆虐横飞、语言暴力严重、无度恶搞侵蚀文化品味、公民隐私被泄露和侵犯等伦理失范现象。如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中的谣言惑众、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对伤者的语言暴力、武汉女司机被打事件当事人隐私被严重侵犯、各类恶搞段子调侃嘲笑英雄偶像等等,从事件起爆到发展追踪,无不引起大众围观、转发和议论,既影响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也对大众认知社会生活产生严重误导,给社会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

早在微博和微信等微传播没有出现之前,我国互联网络传播中也出现了若干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在 2000 年 9 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主要目的就是规范并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为了保护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安全;2012 年 12 月 28 日又出台《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如窃取、出售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遗憾的是,这些法律并没有从尽可能多的渠道被更多的网民所普遍熟知,加上被侵权者对违法行为的举证困难且繁琐,而中国人又有法不责众的潜在意识,所以被侵害一方如果没有产生严重后果往往选择隐忍,而侵害他人者甚至并未明确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侵权。

网络技术条件在不断发展,由此衍生的问题也层出不穷,法律对这些问题的治理相对滞后。言论自由的观念和媒介使用开放的现状,使许多人认为法律不宜过多约束信息传播媒介,但微传播中出现的若干乱象又不能听任其泛滥成灾,在信息自由和法律规范之间,应该有一个中间地带来规范人们的传播行为,这就是微传播的伦理规制。在社会转型期这个较为复杂的传播语境下,微传播有哪些突出的伦理问题?其原因何在?应如何进行规制管理?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研究。以上就是本文的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首先,本文对微传播伦理失范与规制的研究,不仅丰富了网络治理的研究成果,而且丰富了网络伦理规范的研究成果。

其次,本文采用多种视角对微传播伦理失范现象及其影响进行深度分析,探讨其背后的多重成因,继而运用儒家传统伦理思想、责任伦理理论、网络行为规范力理论、破窗理论等探讨微传播伦理规制的路径与方法,分别从建立健全微传播的法律法规、落实微传播平台运营的规制管理、加强微传播用户的传播伦理教育等方面提出具体规制对策,以达成建构伦理规制的目标,使微传播能够健康发展,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

(二)实践意义。

首先,本文研究成果有助于提高网民文明素质,引导微传播用户规范使用网络传播工具。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麦克风,微传播成为公众使用最为方便的互动性、社交性传播工具,微传播用户既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但与职业传播者相比,用户中大多数人的媒介素养不高,跟网络技术发展带来的传播机会不相匹配。微传播伦理规制的研究和建立,可以帮助网民树立传播伦理意识,提高正确使用网络传播工具的能力,推动用户主体媒介素养的提升;第二,为政府门净化网络环境、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一定的指导价值。由于互联网的信息把关人作用弱化或者缺位,加上网友素质良莠不齐,导致互联网信息庞杂、谣言肆虐、网络暴力严重、低俗文化泛滥等伦理失范现象时有发生,网络空间污染严重。微传播伦理规制的研究和建立,可以净化网络环境,使微传播健康有序发展;第三,有利于社会道德伦理的良性发展和传承。微传播成为人们接触社会信息、了解热点事件、参与意见讨论的主要途径,如果任由网络伦理失范现象发展而不加以规制,线上语言和行为就会传导影响到线下,使社会伦理道德底线愈发降低,进入恶性循环。反之,如果线上伦理失范被规制,也会因此提高公民的文明素养。所以,微传播伦理规制问题的研究,不仅对于微传播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社会道德伦理的继承和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节 相关研究综述。

一、关于微传播的研究。

(一)对微传播概念及特征的研究。

有关微传播的零散研究最早起始于 2004 年,但从 2004 年到 2011 年这段时间,研究文章并不多见,微传播也不是一个明确的概念,只是作为一个没有具体内涵的仅仅只是带有若干新意的普通用语,附着在其它研究主体的背景位置。从 2012 年开始相关研究文章数量逐年增长,2015 年以后较为集中,此时正是微博和微信迅猛发展的时候,研究文章也重点对微传播的内涵、特点、影响等展开研究。

起初的文章大多把微传播置于其它主体研究的背景位置,并没有对微传播的内涵和特点进行较为直接和明确的阐述,真正针对微传播现象进行具体研究,较早的有 2010 年何国平的《微传播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认为微传播起始于微博即微型博客,但又不能把微传播简单看作是微博,从传播生态和社会生态所产生的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来看,微传播实质上是一种令人惊呼的基于分享的传播的力量。微传播的核心特征是微,微内容、微动作、微介质和微受众。这些微使传者与受众二者身份集于一体,他们通过转发、收藏、关注等简单操作,实现丰富的信息消费,并将接收到的信息进行裂变式的扩散。在传统媒体作为传播主流渠道的时代,一般受众缺少表达个人意见的机会和平台,微传播改变了这一传播格局,传播平台的低门槛准入以及传播工具的低成本使用,使数以亿计的网民实现了在公共空间进行个人表达的欲望,进而产生惊人的传播效能。所以,微传播一方面带来了表达的新形态和新境遇,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形成了媒介传播的新力量与新格局。但事物都有两面性,微传播也不例外,微传播快速、便捷的聚集功能,容易产生群体极化倾向,成为民粹主义情绪发酵的土壤;成为文化渗透新领域与新通道的微传播,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危及国家安全;微传播对碎片化信息的有限表达也会对连绵阅读造成破坏,使用户陷入到无意义的信息语境中甚至娱乐至死;微传播发布的内容尽管相当丰富,但由于把关人缺失而导致虚假信息泛滥成灾5。正如文章标题所言,何国平认为微传播既给我们带来了机遇,也使我们面临着挑战。

陶艺音发表于 2012 年的《微传播特征初探》,也是较早针对微传播进行研究的文章。文章从当时网友关注的贾君鹏犀利哥等一系列热炒话题的现象入手,重点分析了微传播的涵义和特征。认为微传播是非职业化的传播人利用可复制的电子信息技术,以信息共享和自我实现为目的,向不特定的人群传送信息的行为和过程。6微传播的结构规模虽小,但传播效果强,源于微传播在传播一个话题时容易产生极化和磁化现象。极化现象是指在单次微传播过程或单个微媒介中,出现意见高度统一的现象;磁化现象是指众多微媒介关注同一议题时,会引起巨大的舆论风暴。另外,微传播的信息门槛低,其把关人未受过传播的职业训练,对信息审核不够严格,导致缺少新闻要素的信息也可能不胫而走。微传播还使传者与受者的地位变得模糊,接受信息的受者动动手指转发就变身为传者。虽然该文章仅仅是对微传播的特征进行了初步探讨,但其作者从微传播具有的这些特点,已经预见到微传播具有的强大力量。唐绪军等学者认为:微传播是以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为媒介的信息传播方式,具备了针对性强、受众明确、传播内容碎片化等特性7,对微传播概念的界定和特点的说明更为明确。这些文章帮助人们及时认识微传播这一新的传播现象,并注意到正在进行的传播格局的明显变化。

  (二)对微传播作用和影响的研究。

随着微传播力量的不断壮大,人们对微传播作用和影响的研究逐渐增加。王瑶的《微信与微传播》发表于 2013 年,正是微信横空出世不久,影响力迅速展现之际,文章主要从微信角度对微传播进行观照研究。着重从用户体验方面介绍微信的功能和作用,将微信功能分别与传统的手机、飞信和微博进行比较,指出随着传播工具的更新速度加快,微信以其方便灵活、简单操作、资费低廉的特点,将会在 QQ 和微博之后受到大众追捧,伴随微信、微博而来的是一种新型的传播方式微传播,将会对大众的传播生活带来重大影响8。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所长唐绪军与他的两位同事黄楚新、刘瑞生,共同承担《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4)》蓝皮书的编写,以其重要的研究身份向人们报告了微传播力量的崛起。认为微传播以信息发布碎片化、移动性、门槛低等特点,有效提高了普通用户对信息传播的参与度。微传播媒介中用户占有量最高的微信,用点赞、评论和转发功能,营造出独特的信息传播链,使传统信息传播模式被改变,在传播速度和广度方面成几何级扩散,在众多领域产生了巨大影响力。因此,微传播已经登上主流传播的殿堂,其作用不可小觑。微传播还改变了传统的传播态势,使普通用户获得了表达权和话语权,既是受众也是传者,由围观变为评论参与,进而掀起舆论风暴。微平台提升了党的网络执政能力,国务院通过政府公文的形式,提倡使用政务微博和微信。此外,新的文化载体也在微平台上滋生,使新媒体产业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因此,微传播的力量并不微小,直接挑战传统的大众传播的影响力,正在改变中国的传播格局9。

微传播强劲发展的势头和对社会生活的多方位渗透与影响,不断引起更多研究者的关注。王宇、童兵的《微传播:当代媒体的新集群2014 年微传播发展扫描》,认为微传播是当代媒体新兴的集群,其发展速度迅猛,具有微关系、微动作、微经济、微新闻等崭新的特质。个人交际网络借助微关系取得最大化扩张;信息传播方式和人际沟通手段借助微动作变得简便易行;微经济一是使用户借助于智能手机实现了生活外延服务,二是使企业、机构或者个人可以进行成本低廉的产品宣传与营销活动;微新闻更是改变了新闻传播的格局,个人和企业开始与传统媒体分庭抗礼,促使传统媒体顺应新媒体的发展趋势,不断探索微传播的规律。政府媒体的积极介入,使微新闻的发展更加迅速10。该文不仅对微传播的主要特征做了分析论述,还对微传播涉及和影响到的其它方面力求有所解读,并对微传播的发展给予展望。

自 2016 年以来,学界对微传播的研究逐渐深入。如对其概念的界定和描述由众说纷纭到渐渐趋于集中,对其传播特征与规律的介绍由较为浅表而逐渐转向深入,对微传播产生的其它影响也开始有研究涉及。李彦冰、杜剑峰的《微传播对传播生态的四大影响》重点探讨微传播促使新闻传播形态发生的革命性变革,认为微传播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改变了新闻信息生产和消费的形态;二是打破了传统媒介环境下传播类型的界限;三是把受众变为用户,从被动接收变成主动表达;四是对新闻传播的自律和约束机制提出挑战。作者不仅看到了微传播带来的传播现象的变化,而且对微传播未来给新闻信息产业可能带来的影响有所前瞻,将微传播的研究引向深入11。

(三)对微传播伦理问题的研究。

微传播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其伦理方面的问题也引起研究者的关注。方金友的《微传播的时代背景与主要特征》指出,微传播作为新兴的舆论场影响重大,能否健康发展事关社会稳定和谐。在微传播的成长过程中,很多时候是情绪化的舆论场,情绪化的舆情往往淹没了客观理性的声音。所以,要健全微传播舆情引导机制,使微传播走向成熟、健康的发展12。但文章对怎样健全微传播的引导机制却没有涉及。

近年来有一些博硕士论文就微博和微信传播中的伦理问题分别进行研究,如南京林业大学蔡文君的《微博伦理探究》(2016 年)、成都理工大学张琴的《微博热门事件传播中的伦理失范与对策研究》(2017 年),专门针对微博传播中的伦理问题进行研究,并试图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西南政法大学王约翰的《微信公众平台传播伦理失范研究》(2016 年),则着重就微信传播平台常见的健康养生伪科学惑众、谣言及色情信息泛滥、语言低级庸俗、营销过度涉嫌诈骗等方面,分析微信公众平台的伦理失范现象13。这些研究虽然在深度和广度方面还须拓展,但在网络传播研究的细化方面,已经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综上,现有文章虽已对微传播的概念、特征、作用和影响进行了一定研究,也对微传播中的微博和微信的伦理问题进行关注和探讨,但对如何建立规制解决微传播出现的问题却涉及不多,需要后人进一步加大研究力度。

  二、关于伦理失范的研究。

(一)对伦理规范的研究。

伦理学(Ethics ),又称道德哲学(Moral Philosophy ) ,一般被界定为哲学的一个分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最早把它赋予伦理的、德性的意义。伦理学研究的是道德上的善与恶、是与非,它的任务是分析、评论并发展规范的道德标准,以处理各种道德问题。如果做进一步引申,合乎伦理就是指顺服对的与善的基本原则的行为。伦理常和道德结合使用,二者意义基本相同。

伦理规范,从大的方面看,包括伦理基本原则、伦理主要规范、伦理一般范畴。从小的方面看,伦理规范是具体的善恶标准,由特定社会的利益主体从自身整体价值出发而概括出来,反映社会的主流价值倾向。伦理道德可以通过伦理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矛盾进行调节,没有伦理规范就没有道德本身。

(二)对伦理失范的研究。

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首先将失范这一概念引入社会学,把社会分工的增长引起社会结构的改组,致使各种调节社会秩序的规范发生功能故障的状态叫做失范状态14。也有学者将失范定义为一种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15。我国学者认为:所谓失范,就是指一个社会处于急剧变化时期,社会成员的行为缺乏明确的社会规范的指导和有效约束,从而出现的社会行为无序、混乱状态,它与社会整合程度密切相关。16国内学者的研究是基于我国社会生活变革剧烈的现实情境,对失范的认知更有针对性。

所谓伦理失范,就是没有或失去社会伦理规范。现代社会的迅猛发展和深入变革,使人们与传统的生活方式渐行渐远,反映信仰、情操、感情共同体的已有社会规范系统随之减弱或破裂,难以解决许多新的社会问题。如互联网的兴起和发展将人们带入前所未有的信息爆炸时代,传统的受众变身为集接收与传播于一身的网民,微传播的兴起进一步降低了网络使用门槛,许多骤然获得偌大自由的微传播用户,缺乏与人人都是麦克风相匹配的媒介素养,新的矛盾和问题随之产生,急需建立相应的伦理规范对个人欲望和行为进行调节。

三、关于网络传播伦理失范的研究。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后,网络传播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兴起,各种问题渐渐凸显,网络传播伦理问题遂成为学者们关注与研究的热点。网络伦理是人们在网络空间中进行网络信息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17,是人们在网络媒体进行交流时所表现出来的各种道德关系,主要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媒体之间的关系等。网络伦理并非否定既有的传统伦理,而是把传统伦理引入和运用至网络社会。

较早的网络传播伦理专着主要有钟瑛、牛静的《网络传播法制与伦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7),对网络传播在内容、行为、效果方面的伦理冲突及冲突行为调节进行了探讨;李伦的《网络传播伦理》(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3),从网络伦理和传播伦理出发,对网络传播中的自由与控制、知识产权伦理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构建了网络传播伦理的系统框架,给人许多启发。论文方面较有代表性的有杨先顺的《网络传播的道德哲学审思》(《现代传播》2006.6),宋永琴、武文颖的《网络伦理表征下的媒介素养构建》(《现代传播》2014.6),黄明波的《网络文化生态平衡与网络传播伦理规范》(《文化与传播》2014.12),李文冰、强月新的《传播社会学视角下的网络传播伦理失范治理》(《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张咏华的《传播伦理:互联网治理中至关重要的机制》(《全球传媒学刊》2015.6),张明海的《社会化媒体时代网络传播伦理创新研究》(《当代传播》2017.5)等,这些论文从不同方面分析网络传播中的伦理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为进一步研究微传播的伦理失范提供了帮助。另外,一些硕士学位论文也以网络传播伦理为中心展开研究,如盛凤的《自媒体时代公民传播伦理失范现象研究》(重庆工商大学,2016),张晴的《网络传播伦理失范之原因探析》(成都理工大学,2017)等,从不同视角探讨近年来网络伦理失范现象,虽然研究成果有待于进一步深入,但都在不同程度上丰富了网络伦理的研究资料。

关于网络传播伦理失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对网络传播伦理失范现象的研究。

庞海燕在《论网络传播中的伦理问题及应对措施》中指出,互联网作为现代化、大众化的信息载体和传播工具,不仅改变了人们的交往方式,而且还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思想意识和文化观念。网络给人们带来了极大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伦理问题,如同质内容泛滥、网络霸权、数字鸿沟等,这些伦理问题都亟待解决。李建军则在《人肉搜索与网络传播伦理》中就人肉搜索的消极一面重点阐述其伦理失范的问题,认为人肉搜索中常见的肆意谩骂和恐吓是社会道德滑坡、传统主流道德颠覆和消解的折射。一些网站为了赢利不仅以媚俗为价值取向,还散布虚假信息提高点击率,直接破坏了社会的信度,对社会稳定、有序、协调的运转造成负面影响。人肉搜索还侵犯了个人的人身权利,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使部分网民的随意谩骂、造谣甚至恶意中伤行为屡见不鲜,有的甚至演变为网络暴力,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18。黄明波的《网络文化生态平衡与网络传播伦理规范》对网络传播伦理失范现象总结为三点:一是虚假信息繁多,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网络媒体的开放性和匿名性容易使其成为散布谣言的平台,网络虚假信息影响恶劣;二是低俗信息横行,影响青少年健康。

互联网上的色情、暴力等低俗内容,严重污染了网络环境,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巨大。三是媒体滥用话语权造成新闻审判引起争议。一些新闻媒体在报道中使用煽情语言表达非理性诉求,有失客观公正的报道立场。这些都是违背网络传播伦理的行为19。

  (二)对网络传播伦理失范原因的研究。

网络传播本身与生俱来的特点、网民道德素质良莠不齐、网络法规尚未建立健全等,是许多学者归纳的网络伦理失范的主要原因。首先,开放性、虚拟性、双向性、交互性、个性化等网络传播特点,既方便了各类信息的传播,也为不良信息进入打开了方便之门。开放性使网民暂时摆脱了现实中的各种束缚而在网络的世外桃源中享受自由的空间,随意表达各种情绪和思想;虚拟性使人们难以区分网络中人和事的真实情况和具体身份,匿名交流使部分网民不再顾忌个人形象而淡化了道德责任感,在网络空间恣意宣泄负面情绪,表达在现实社会中不敢为人所知的阴暗心理,甚至有人把网络作为犯罪的工具;双向性使受众集信息传播者和接受者于一体,虽然获得话语权,但也导致把关人作用的弱化;交互性表现在不同阶层和文化素质各异的人群,都可以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信息的互动和交流,但并非所有人对信息都有较强的甄别能力和媒介道德素养,直接带来的结果是网络传播中伦理缺失的现象不易管控;网络传播还使人们相互之间的交流更加自由、便捷,人们在网上任意发布信息的成本降低,这也同时为发布不良信息者提供了平台,导致传播过程中不良现象的产生20。其次,部分网民自身道德素质低下是网络行为失范的主要原因。在虚拟性和开放性的网络空间,一些网民误以为可以摆脱现实社会道德规范的约束,对自己的语言和行动缺乏应有的责任感,一言不合即用污言秽语谩骂围攻,导致不道德的网络言语及行为的发生和蔓延21。第三,网络传播立法不完善是网络伦理失范的又一个重要原因。陈汝东的《传播伦理学》一书,具体分析了网络传播法制建设,提出在处理自由与社会、个人隐私与社会监督等矛盾时,既要建立并遵照网络道德规范,也要进行网络法制建设,并提出了一些具体可行的建议22。在《网络传播法制与伦理》一书中,钟瑛、牛静对相关法规管理、道德控制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细致的探讨,对网络伦理失范的原因做了多层面的分析,对从事这方面研究的人有较大启发。

(三)对网络传播伦理建构路径的研究。

一是从构建原则方面进行研究,钟瑛提出了自主自律、互惠互利、相互尊重23;李伦指出:网络传播伦理的独特性来自于网络传播的特征,对其建构应考虑到网络、网络传播、传播伦理三个方面的特点和规律。因此,网络传播伦理的建构至少有两条路径。一是从传播伦理到网络传播伦理,二是从网络伦理到网络传播伦理。前者的实质是从现实社会伦理到虚拟社会伦理;后者的实质则是从一般伦理到特殊伦理,即从一般网络伦理到网络传播伦理。所以,网络传播伦理的建构至少需要传播伦理和网络伦理这两个方面的资源24。李伦对网络伦理建构路径的论述较为全面、充分。

二是从社会责任承担方面进行研究,认为目前传播自由被网络传播滥用,应该对网络传播进行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使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如李军等的《网络传播自由及其规制》就认为,网络传播要承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责任,要珍视他人的生命、尊严、人格、隐私等25。

三是从社会控制的角度对网络传播进行研究,应加强网络法制建设,用技术管理伦理失范行为。如李凌凌的《网络传播理论与实务》(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徐云峰的《网络伦理》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已有研究成果表明,我国网络传播伦理问题己经引起重视,并取得了一定研究成果,对后人包括本文的研究做了基础理论的支持和铺垫。但我们同时也发现,关于网络传播伦理的研究似乎已经进入瓶颈阶段,重复研究现象比较突出。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步伐太快,微博、微信的普及使网络传播步入微传播时代,原有的伦理失范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新的伦理问题又不断产生,加剧了伦理失范带来的矛盾和影响。所以,在网络伦理失范方面的研究也必须跟上网络发展的速度,展开更为细化和更有针对性的研究。微传播属于网络传播,网络传播的伦理问题在微传播中几乎都有所表现,但微传播在传播平台和传播方式上又有自己的特点,在伦理失范方面亦有由这些特点所带来的不同之处,目前针对微传播伦理失范的研究还不多见。基于此,本文在吸收已有网络传播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拟对微传播伦理失范进行系统研究,深入剖析其问题背后的根源,进而提出微传播伦理失范的规制对策,以促进微传播的健康发展。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

首先,本文对所涉及的主要研究对象微传播、微传播伦理失范等相关概念的内涵进行解释和界定,并阐述与本研究相关的几种理论。接下来对当前微传播伦理失范的现象进行梳理,探究微传播伦理失范的主要表现。在此基础上,从社会层面、网络传播层面、个人行为层面分析探讨微传播伦理失范的原因。最后再运用相关理论从多个角度分析微传播伦理失范的规制对策。

  二、研究方法。

(一)文献研究法。

运用文献研究法全方位探究微传播伦理失范的具体表现及规制的理论基础。

(二)案例研究法。

通过选取典型的微传播伦理失范个案,总结提炼微传播伦理失范的主要表现与典型特征。

(三)多学科研究法。

即从传播学、伦理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视角分析微传播伦理失范的具体表现与规制对策,使相关分析论述更加系统、全面。

  第四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一、研究创新。

前人在网络伦理失范及其对策研究方面已有不少成果,但对网络传播中的微传播伦理失范问题很少进行专门研究。本文以微信和微博为代表的微传播伦理失范为研究对象,在研究角度和视野方面具有一定创新性。

本文在对微传播伦理失范的原因分析方面相对较为深入和系统,分别从宏观的社会环境层面、中观的网络传播技术层面和微观的微传播用户主体层面进行探究。

围绕微传播伦理失范的规制研究,本文提出一些具有一定创新性和指导价值的对策观点,为政府做好网络治理具有一定的指导价值。

二、研究不足。

一是关于微传播失范现象的分析偏重质性研究,量化分析不够;二是有关微传播失范的规制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所提对策建议的系统性有待完善、有效性有待实践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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