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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路向(1)论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3-12-18 14:20:11
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路向(1)论文
时间:2013-12-18 14:20:11     小编:

产权、制度化和范式选择 论文摘要:本文认为,要使地方政府走出制度创新的困境,应着重从三个方面入手,即:地方政府应履行自己的产权职能,以制度创新促进产权的多元化,并通过产权保护,解决微观主体的动力激励 问题 ;以制度化约束规范中央与地方的制度创新关系;退出市场职能领域,实现制度创新的范式转换,如收缩公有 经济 的市场战线、明确政府职能的合理边界和放松管制等。 笔者曾撰文指出,转型期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在 中国 的市场化制度变迁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其本身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困境和弊端,如:中央规制下制度创新的空间限制;“公用地灾难”与统一市场的阻隔;中央与地方制度博弈目标之间的冲突;创新非均衡下制度变迁水平的区域差异等。

本文主要针对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走出困境的路向选择。

一、多元产权选择与微观主体的动力激励 产权是新制度经济学 研究 的核心问题,完善的产权制度安排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但产权制度不会在 自然 状态下生成,需要政府的介入。

政府凭借其暴力潜能和权威在全 社会 实现所有权,降低产权界定和转让中的交易费用;为产权的运行提供一个公正、安全的制度环境;利用 法律 和宪法制约利益集团通过重构产权实现财富和收入的再分配,扼制国家权力对产权的干预。(P130~197)我们在考察中国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经验时,可以发现,多元产权选择是一个成功经验,如广东南海市的“五个轮子一起转”、浙江大力 发展 乡镇 企业 和个体私营等多元产权企业、广东顺德对企业的多元产权改造等。

现在,从国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私营个体所有制、混合制、合伙制、国外独资和合资等等,都有应有的法律地位。哪种产权制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适合于本地的实际,都应该予以扶持和鼓励。

这也是政府职责的应有之义。 当然,我们这里并不主张给予哪种产权形式以特殊政策,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履行界定产权和保护产权的职责。

对于公有企业,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产权界限,实现资产管理层次化到产权配置层次化的转变。对于地方所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不适合改制的企业的资产管理,其管理模式可 参考 深圳的三级授权经营模式,把国有资产的最终产权与经营权分开,使国有资产的产权人格化,解决所有者虚位、国有资产无人负责的问题。

为了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可以考虑在地方人大(属广义的政府范畴)设立类似于“国资委”那样的机构,作为国有资产的人格化代表,并减少委托——代理链条,以便降低交易费用和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在产权保障方面,除了中央政府应建立起完整的产权法律体系外,地方政府也应有与中央政府配套的产权监管体系,对有关的产权主体进行约束和监督。

对于一些小型国有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可以考虑以政府主导的形式对产权进行重组,进行积极的创新和试验,甚至是“试错”。在这方面,广东顺德的经验值得参考,他们对公有企业的改制就是走产权多元化的道路,具体方式有:嫁接外资;划股出售、公私合营;分拆求活;多种形式租赁、公有民营或民有民营;企业兼并、拍卖;控股、参股;债权股份化或债务等值化改造;企业“先关后改”;公开上市;依法破产。

通过改制,使产权具有可分解性(即财产权可以分解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可分散性(即企业产权股份化、多元化和社会化)和可让渡性(即产权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转让、买卖、出售、出租),满足市场经济对产权交易的要求,使得在产权市场尚未开放的情况下,实现产权制度创新的突破性进展,从而化解中央政府制度创新的规制约束。 除了对公有产权的界定和保护之外,地方政府还应继续走增量改革之路,加强对非公有产权的保护。

因为,这是 目前 很多地方最薄弱也是最迫切需要进行制度创新的环节。 产权主要是通过降低交易费用和实现外部性的内在化而实现对经济的促进作用的。

而能够实现这两大功能的产权应是那些资产能量化到个人的产权。公有企业在这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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