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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当代大学法学教学存在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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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当代大学法学教学存在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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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为了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大学法学教学必须确立其明确的目标,大学法学教师必须清楚卓越法律人才需要什么样的法学教学,我们现在教学的主要问题是什么,然后有针对性地处理好法学教育与理念教育的关系、大学法学教育与法律教育的关系、法学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关系、法学教育与现实教育的关系。

论文关键词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 大学法学教学 关系处理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需要什么样的法学教学

苏力教授早就指出,由于中国的国情,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样的:一是中国市场经济和发达地区日益全球化的法律实务需求,即所谓的高水平复合型国际化的人才;但另一方面,还有中国基层社会、农村社区的纠纷解决需求,包括那些在高原和崇山峻岭中跋涉的马背上的法官。 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卓越法律人才分为“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国际化卓越法律人才”和“中西部卓越法律人才”三类。

不同类型的卓越法律人才具有不同的要求,但他们有共同的基础,即在知识结构上必须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懂外语,在司法能力上必须适应社会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这就要求我们的大学法学教学必须具有应用性、融通性与开放性。所谓应用性,主要是指根据法律职业要求,对学生实践、运用和操作能力与技能进行培养和训练,使得学生能够将法学知识正确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去,能够一参加工作就能如鱼得水地工作。所谓融通性,主要是指法学知识、理念与司法实践的融会、贯通和创新;目标是促进学生形成以融会贯通、触类旁通为核心的发散型知识结构,使学生具有解决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知识结构和思维能力。所谓开放性,主要是指学生的法学知识与社会知识必须丰满,不能局限在国内和历史,而是要具备世界的眼光和知识。这体现在对学生适应、创造和发展能力的培养上;目标是使学生形成开放性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以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以及司法现代化、国际化的需要。

二、当下大学法学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教学方法落后。大部分法律院校主要采取以课堂讲授为主的传统教学方法,教师上课多数照本宣科,一本书到底。教学中通行教师中心主义和单向灌输,师生之间缺少互动。学生学习也以应付考试为主要目的,缺少积极性、能动性,对法律现象少有深入的思考和分析。

二是法学教育的实践性不足。许多法律院校培养学生的终极目标是让学生接受系统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培训,为学生未来的法律职业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它们普遍忽视对学生法律技术、法律技能的培养与训练,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往往需要很长的过渡期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由于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的脱节,我们的法律实务难以成为专业知识得以生长的温床;书斋里的高头讲章与操作中的章法混乱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三是法学教育的渗透性不强。法学的人文化特点,决定了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的相互交融和关联性。诸如政治学、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都与法学学科存在着一定的交叉和联系。因此,法学教育应当关注其他学科的发展,及时地借鉴吸收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使学生的知识体系更加丰富和完善。

四是法学教育的敏感度不高。法学教育的基本目的之一,是使培养出来的学生能够解决将来在司法实务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所以法学教育应加强对司法实务中的常见问题、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的跟踪研究与教学,提高学生应对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但法学教育界对司法热点、难点问题关注度不够,敏感性不强,导致学生解决这些问题的能力相对不足,学历与能力并不对称。

三、解决当下大学法学教学存在问题的方法

为了做好大学法学教学工作,必须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法很多,譬如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倡导情境式教学法、研究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等,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但笔者认为,要想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彻底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在教学理念上及实践中处理好下列基本关系,否则会事倍功半。

第一,处理好法学教育与理念教育的关系。法学教育涉及到众多专业知识,学生掌握好法理学、刑事法学、民事法学、经济法学、法律史学、国际法学等高深的知识固然重要,但对大学生进行法学理念的教育更为重要。不论进行什么样的具体法学教育都必须始终潜移默化地传授公平正义理念、政治理念、责任理念。首先,必须传授公平正义理念,这既包括程序上的公平正义,也包括实体上的公平正义。正如徐显明教授所指出的,我们古老的法学观念告诉我们,法学首先是一种正义之学。既然是正义之学,那么价值观的培育就非常重要。我们法律实践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和司法者价值观没有最终确立有关。 其次,必须传授正确的政治理念。“法学还是什么之学呢?还是治国之学。建设法治国家肯定要培养大批懂得法治原理的主体。既然是治国之学,它一定是有工具的价值、有技术的价值,所以,学法的人如何处理好法治的原则与法律的工具间的关系就是至关重要的。仅把法律当作工具,其结果是法治的目标则求不能达。” 在错综复杂的世界政治格局中,法律人绝对不能迷失政治方向,必须强调法科大学生包括宪法精神在内的政治理念,确保国家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与安全。第三,法学还是权利之学。立法是表达权利,执法是落实权利,守法是实现权利,司法是救济权利。法律的本位在于人的权利,法治的真谛是人权,我们所有法学人都应该建立至高无上的人权观。 所以“记住,在社会、职业以及家庭中,责任永远高于热爱。” 这种责任既强调法学职业人对家庭的责任,更强调对社会、对国家以及对他人的责任。 "

第二,处理好大学法学教育与法律教育的关系。“大学之大,首位在德。第二大在大学问或者是大知识,大学就是把比较聪明的人变得更加聪明的人的过程,或者是把聪明的人变得智慧的过程。 第三大在爱,大爱也是大师德性的表现。” 这种对大学的真知灼见,是我们区分大学法学教育与普通法律教育的指南针。我们的课堂教育是大学法学教育,必须不同于普法教育,更不能等同于职业院校对学生进行的法律职业教育。对法官来说,价值观的培养、操守的培养、公正意识的培养、职业意识的培养以及职业技巧的培养,离开理论的指导是无法完成的。 所以大学法学课堂教学要求我们必须用浅显易懂的语言来教会学生高深的法学理论问题。大学法学教育要求教师在将自己培养成为“大师”的基础上,既要扎实地传授法律知识,更要开启学生的法学知识之门,使得学生能力全面提升,不但变成更为聪明智慧的人,还使其变为具有高度爱心和社会责任感的国家与社会的治理者和参与者。法学是思维之学,培养法学的一种独特思维就是我们法学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法学还是经验之学。 故而我们缺少司法实践的教师,应该在认真完成教学科研工作的同时,不断充实和丰富自己的司法经验。

第三,处理好法学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关系“有人说教育是以传统知识为主,但是我个人认为,传统知识是排在德育之后的第二位的使命。所以,教育的本质始终是引领人的灵魂。” 所以,法学教育还一定要注重学生的人格培养,包括对于中国社会、中华民族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即使在今天,仍然需要对事业和民族的忠诚,需要献身精神,而不仅仅是知识和机能。 大学是凝练价值的地方,大学是社会的良心所在。对于司法的腐败,法学教育难道不应该承担责任吗?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有不同的意义,世界观解决的方法的问题,人生观解决的是目的的问题,而价值观解决的是意义的问题。所以,大学是价值观形成和凝练的地方,大学应该形成自己独特的价值观。 大学法学教育一定要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观。因为他们将来多半从事法律职业,法律职业掌握着公平正义,掌握着公民的自由与权利甚至生命,如果我们培养出来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法律工作者没有道德底线,道德判若普通人,那么社会就会遭殃。所以大学法学教师必须在教学中以身示范、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地教育大学生成为道德高尚的人,追求崇高理想的人,而不是相反。

第四,处理好法学教育与现实教育的关系。法学教育是理想,法律现实可能是无奈。法学很丰满,理想很骨感。所以大学法学教师在传授法学知识与法学理念时,一定要注意处理好法学教育与现实教育的关系。不同的法学学科会涉及不同的社会生活方面,譬如民法学科必定会涉及诉讼背后的原因,涉及到对人性善恶的思考,涉及到利益之争;就刑事法学科而言,必定涉及到各种犯罪现象,必然要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与犯罪预防等内容,这肯定要告诉学生一些社会经验和教训。但是我们的学生大多是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所以教授法学知识的时候,教授社会经验和教训的时候一定要掌握一定的“度”;否则,学生会产生迷惑、不解,甚至走向极端。所以法学教育中的现实教育一定要慎重,不能想说就说,而是要看对象及其接受能力以及对于个人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四、结语

为了培养卓越法律人才,促进我国的法治建设,服务祖国繁荣富强的大业,大学法学教学必须确立其明确的目标,大学法学教师必须清楚卓越法律人才需要什么样的法学教学,我们现在教学的弱点是什么,然后有针对性地处理好法学教育与理念教育的关系、大学法学教育与法律教育的关系、法学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关系、法学教育与现实教育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培养出卓越的法律人才,才能切实发挥大学法学教育服务社会的功能,大学法学教师也才能不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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