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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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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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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高校 学生管理 法治化 学生的权利

论文摘要:随着高校改革的深入,学校-5-学#-~-N的关系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在某些方面出现了过去未有的矛盾和问题如何运用法律的观点分析、认识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如何使学生管理工作走上科学、规范的“法治”轨道,促进育人工作的健康发展,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研究。

学校作为教育事业单位,不同于国家行政管理机关那样的执法主体。其对学生的管理有其特殊性。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主要是按照国家法律调整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用法治的原则,处理学校与学生之间发生的各种矛盾,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上规范化、合法化。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一个似乎新鲜,但又非常现实的课题。学校的教育职能和司法的公正性及公平性在本身受到挑战的同时给我们提出了现实的课题: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应该依法进行。学生管理的法治化,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现实的实际问题。法院对学生的司法救济,不是干预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而是匡正了学校在学生管理问题上的错误观念,其意义超出i一个学校、个另i1事件本身。它迫使我们深思,以改变传统的思维定势和习惯做法。

随着高校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学生自费就学、自主择业,对高校传统的管理观念、管理模式产生了严重的冲击。但是,由于传统思维和习惯,我们较少从法律角度认真思考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在对学生的管理上,对法治原}}l与精神重视遵从不足。因此,主观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在从严管理的思想指导下,在制定或执行一些规章

制度时,片面强调学校的权力,对学生的权利重视不够。以从严管理就有助于学生成才的简单推理,代替对规章制度、一些做法合理性、甚至合法性的冷静思考。往往愿望是好的,但是超越了法律的界限。

探讨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问题,必须全面、准确分析认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目前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在法律意义上包含着两重内容。

i、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高校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代表国家,或者说受国家的委托,对学生教育的有关事项进行管理。学校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这种法律关系强调的是管理与服从,是一种纵向关系,双方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

2、学校与学生双方还形成了一种属于或具有服务合同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学校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制定招生条件、招收学生,然后学生接受学校的一定管理,学校向学生提供教育服务,应视为一种合同关系。学校和学生之间虽然没有签订明确的民事合同,但从民事角度出发,一种以实际履行为承诺的合同依然存在于学生和学校之间。学生自费就学,自上择业,学校收取费用,提供服务。尽管由1几公办学校的性质和我国人民群众收人水平的限制,现在乃至将来一段时期,学校的收费还不能全部满足培养学生的支出,“合同”双方“对价”不完全相等,但双方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性质是存在的。这种法律关系,在法理卜双方法律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属于私法性质,主要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忽略这层关系,单纯认定学生与学校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一是不准确的。当然,在学校特殊环境下,民事关系的双方,实际地位井不对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服务合同,明显属干“格式合同”的性.质,学生处于被动接受学校规定的状态。

无论是行政法律关系,还是类似服务合同的{民事关系,作为一方的主体学生始终处于弱者的地位。因而,如何把握这两种关系,如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就成为学生管理法治化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现实的学生管理过程中,有时是很难判定哪类事项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行为,哪些属于民事性质的行为。从理论卜,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二者是能够分清。也应该分清的。这对于确认学生管理的指导原则具有实际意义。

从行政法律关系讲,必须依法行政。行政法律关系带有强制特征,行政苦理一方具有强制执行权力。这种强制往往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产生很大的影响。正因为这样、行政管理或行政执法中,只有法律授予的权力及其行使才是合法的、权力不能超越授权范围,超出范围就要·承担行为无效及必要法津责任的后果。而且,行政权力的行使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严格的法律程序是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制约权力的重要手段。

从民事法律关系讲,合同双方必须平等履行各自义务。对于格式性的合同关系,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制。如我国《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不得免除其基本义务,不得.ail用格式合同损害对方的权}}l o

在新形势下,如何将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法治化涉及对学校与学生双方的要求,由于学校与学生实际地位的不对等,应该主要是规范学校的行为。根据我国高校的实际状况,应该注重以卜儿个方面。

要澄清一些错误认识。由于种种原因,学校的一些管理工作者对法治化存有误解。有的人将法治化与严格管理对立,认为遵循所谓法治原ny ,就是放松管理,就是放任学生的某些不良行为。这种认识与现代法治观念相悖,实际是人治思维在起作用。偏离法律轨道的严格管理,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强化法治观念,‘坚特法治原则。现代法治是与民主政治的发展紧密相连的。法治可以从不同的视点分析。从治理、管理这个角度,法治既是一种指导原则、一种方法、模式,也是一种状态。它是对权力、权利的确认和保障,也是对权力、权利的规制、约束,是对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与规范。

现代法治包含了一系列基本的原则,诸如权力法定、公开透明、法制统一、注重程序等,法治化就必须遵守这些原则。在这方面,我们{有许多需要完.r._的地方。比如有的学校,对学生的处罚(分)}i;il度公开不够,存的甚平是暗箱操作,对什么样的情况给朴何种处理,缺乏详细的规定、人为})司素太币:有的学校的系(学院)没有学校的正式授权、自己设定对学生处罚(分)权,}.!!一学校‘法制”缺乏统一;处罚(分)学生时,1仁未r;}行严格的程序,对学生的}Y hC权没有给f.星够的保障。所有这些。都说明.自」校学生.i ;;法治化中存在的问题,说明强化法治观念、’峡寸车法治原则具有作常现实的意义。

严格,谁确执行国家法律、依法'U。近几年国家关J几教育管理的法律币在逐步健全,高校的行政节F'}'职能必项遵守行政法治要求,按照权限法定的京则行事。法律有规定的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也应该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超越法律范H}l .限制学生的权利,或者处'iii(分)学生,不管t:观愿望如何,都是不允许的。特}}l要防if-权力的滥用与乱用。某些学校的系(学院)自己没定对学生的处罚(分),实r},}是超越权限的行为。

注重“立法”质长。在学校‘立法”一一制定管理规fr.制JK时、特别是’。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管理制度时,应i亥进行认宾的研究,注意听取学生的L, }A! ,某些fFii }} nj以实行类似听证的做法,使制度科学化合理化,切实增强制度的可执行性。对学rf:_的管理措施,只能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框架卜实施,防止某些管理规定本身违反法律的问题。学校的各种规章应该公示,要使得学生f解和掌握。

处罚(分)学’l毛,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严格的程序本身是民上与法治的内在要求。严格的程序也是提高执法权威,保证“实体法”正确实施的重要条件。处罚(分)学生时,涉及退学、]!:除等事项时,建议实行公开的咨询、答辩程序,必须给介补生异议权和异议期限,允许学牛提出复议,处理这种复议的机构应与原处i}l(分)决定机关保持相对独立性。"

以平等的观念,为学生尽}tr能提供良好的服务。这个平等耳‘是仅仅从现代文uo的一般规则出发提出的要求,史达前述“服务合卜}l关系”特征的反映。学校应该具有平等、自觉rf}行义务的意识,满足学生的正当要求,不断改进服务。那种学生只能被动接受爷理,对教学质量不够重视、对后勤服务}"1土不力的现象应该得到根本改变,这不仅是履行国家交给学校的义务要求,更是履行对学生“服务合}司”的需要。随着自付学费的增加,这些问题将会越来越突出。

高等院校学生竹理法治化,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一个过程。随着依法治}hi战略方针的不断落实,高校作为体现现代文明的首善之IX,吝项管理工作一定会走卜法治化的轨道,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中,为全社会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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