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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研究型大学建设中的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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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研究型大学建设中的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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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研究型大学 制度 制度支持

论文摘要:研究型大学是我高等教育体系的最高层次,它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制度的支持是关键。我国研究型大学建设所必须的制度支持体系包括大学独立法人制度等七个方面,且制度构建过程中必须深入地思考并处理好相关问题及关系。

经过长期发展,我国大学已建立起相对完整的制度体系,这对其稳定发展提供了积极的保障。但也不容否认,这些制度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存在许多消极因素,并且经过历史的沉淀已成为一种传统与习惯而习以为常。正因为此,大学的很多改革与投入就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在这方面,从北京大学2003年的人事制度改革引起的争论中可略窥一斑。但是,大学要发展、要进步,在制度上就必须革故鼎新,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就目前的情况看,笔者认为应大力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大学独立法人制度。历史表明,大学如果不能成为独立法人就难以遵循自身学术逻辑的发展。实践也表明,如果大学相对于社会特别是相对于国家没有相当程度的独立自主权,就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不过在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对大学实行供给制,实行国有化的办学体制、条块分割的领导体制、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大学在实质上是政府的附属机构。直到1998年8月颁布的《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具有法人地位,享有招生、学科和专业设置与调整等七项办学自主权。自此,大学的自主办学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大学与政府的关系中行政关系仍是主要成分,或者说长期以来形成的大学与政府间的行政关系仍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目前大学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还是政府的下级机构,办学很大程度上仍然必须执行政府的行政指令。这种行政关系的存在无疑是与《高等教育法》中有关大学自主权的规定是相矛盾的。因此,淡化大学与政府之间的行政关系,构建处理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大学独立法人制度就成为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必须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2.转变大学内部管理制度。大学的核心是学术传播、研究与应用的活动,而这与其内部良好的管理机制分不开。作为一个巨大而复杂的矩阵组织,大学内部管理主要有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两种。而且大学的学术特征决定了行政管理在高效运作的同时其根本目标是为学术活动提供良好的服务,学术事务则主要由高级学术人员(主要由教授)自主管理。所以,国际著名大学都有一支庞大的行政队伍为学者提供服务,而不是凌驾于他们之上;教授则是其学术领域的“皇帝”,教授会做出几乎所有学术决策。与之比较,我国大学里的学术人员则较为“屈辱”,不仅做不了“皇帝”还经常为行政人员驱使奔波于行政大楼各楼层之间。而且教授集体对学术事务的发言权也难以得到体现,学术决策一般由校或院系领导决定,特别是由哪些“双肩挑”的亦官亦学的少数人员决定,普通教授或较低级学术人员的意见很难得到尊重。这一现象可以从近期清华大学美术学院陈丹青教授因不满“学术行政化”而愤然辞职得到佐证。所以,我国大学内部的管理机制必须要进行根本调整,在明确行政管理的职责与角色、强化服务意识的同时,要健全学术管理制度,加强学术人员的学术决策机制。

3.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学术评估制度。大学学术人员的学术成果要得到验证、学术本身的发展进步需要一套公正、公平、公开的学术评估制度。

近年来,我国在这方面虽有较大进步,但离国际标准还相差甚远。现实中,我国学术评估中存在暗箱操作、人情往来、相互吹捧等不良现象,内外部的匿名评审实施时也缺乏监督力度。这实际为学术腐败提供了温床,加剧了" 学术上的不公平竞争,在导致大量有限学术资源极大浪费的同时,也败坏了大学的学术风气,给后辈学者的成长与进步制造了障碍。这从近年在我国著名大学内频频发生的学术丑闻中可略窥一斑。在国际著名研究型大学中,对学者学术成果评估一般采用内外部评审相结合的机制,但更多时候是以国外著名学者的外部评审为主。在确定外部评审人员时,大都坚持“六不准”原则,即外部评审人员不可以是你原来学位论文的指导教授;不可以是与你共同发表论文、论著的人;不可以是与你共同主持一个研究项目的人;不可以是你过去单位的同事;不可以是你现在单位的同事;不可以是你的亲属。由此可见,我国大学在学术评估制度上的公正、公平、公开性还有极大的改进空间。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大学校长实行委任制,基本上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方式,并大多在本校干部中产生,其标准往往过分注重人选的政治倾向,而忽视大学校长的角色特征。他们可能是优秀的学者或政治家,但往往缺乏大学校长应有的学识、胆略、胸怀、眼界和气质,因而也难以创造出蔡元培、梅贻琦、竺可桢等校长所创造的业绩和“故事”。实际上,建国后也没有出现象蔡元培、梅贻琦、竺可桢这样的校长。这说明,我国现有的校长任命制需要改变,完全有必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校长遴选制。

5.形成高校竞争分层制度。竞争是发达社会运行的不变法则。不管什么事业,如果没有竞争对手,就可能陷入僵化,大学事业也是如此。哈佛前校长博克说,在美国“大学之间为师资力量、学生、资金甚至为运动队而竞争”,“所有的院校都在竞争, 如果不是为改变地位,至少也是为避免衰落”。在他看来,竞争虽然很少给各大学带来眼前利益,但却有许多长期效益,其中最根本的是有利促进质量的提高[3]。事实上,国际著名大学都是激烈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的产物。剑桥是与牛津竞争的结果,哈佛是与剑桥竞争的结果,耶鲁、斯坦福是与哈佛竞争的结果……我国则是用行政力量来区分大学的层次与水平,使有的大学“一劳永逸”、有的大学不思进取。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北大与清华的龙头地位是教育部门的垄断政策扶持的结果,不是在国内国际竞争中打拼出来的”[4]。从长远来看,这种政府行为的大学等级制度极不利于大学之间展开正常的公平竞争和有限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制约了大学的活力。因此,必须形成新的高校竞争分层制度,少一些政府意志,多一些大学竞争,优胜劣汰,在竞争中形成国际著名——国内著名——一般院校的动态梯队模式。只有在具有良好竞争氛围的大学生态环境中我国大学的发展才有持续后劲。

6.建立灵活的人事制度。国际国内一流的教师是大学赖以生存的根本。因此,如何招聘到一流的教师,并激励他们从事一流的教学与科研是大学人事制度的核心。我国大学的教师人事制度长期实行计划体制,一个萝卜一个坑,经常是想要的要不来,想走的走不了,而且由于缺乏良好的激励机制而使得教师在学术追求上缺乏动力。因此,这种僵化的教师人事制度必须要打破,建立充满活力的教师人事制度。操作时,我们可以自信地采用国际通行的教师全球遴选制,坚决杜绝“近亲繁殖”现象,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打破我国大学内普遍存在的“学术家族”现象。教师晋升上,也可参照国际通用的“不升即走”惯例及“终身教职”制度,激励教师积极投身到教学与研究中。同时,为了达到激励教师的目的,尤其要注意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学术氛围,要知道,剑桥大学的下午茶喝出了60多位诺贝尔奖得主。当然,我们对于国际杰出的学者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聘任方式,如秉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来对少数杰出学者实现“共享”。

7.改革学生培养体系。国际著名大学之所以著名,一个重要原因是她们的毕业生在步入社会后为母校争得极大荣耀。目前,国际上正掀起新一轮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如美国重点突出121所研究型大学的本科教育改革,而日本近年正在实行“TOP30”计划(即重点扶持30所一流大学的人才培养)等。对此,我国大学应予以重视,在大众化的情形下应坚持精英教育的理念,培养高质量的顶尖人才。这需要改进学生培养体系,主要是在人才培养" 模式上下功夫。其一要调整人才培养目标,强调学生知识体系的全面性和基础性,而且要突出能力培养,尤其是表达与交流等适应能力,同时还要强调探索、创新精神的培养。其二是改革教学体系,建立以研究为基础的教学模式,将教学重点从过去知识的传授转移到以研究、探索为基础的教学上来使学生从单纯的知识接受者变成探索者,本科生可以直接参与以前只有研究生才能参加的科研活动。其三是建立跨院系人才培养制度,拆除学科间的壁垒,进行跨院系合作,开设新的专业,安排新的课程计划。其四要调整现有课程体系,在强调课程广度的同时,也强调课程的深度,同时突出知识的基础性与能力的培养。此外,还要建立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等。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表明,制度体系的构建既是改革的核心也是改革中最难啃的“硬骨头”。目前我国大学制度体系的建设也是如此,人人都知其重要性,但操作时还是在摸着石头过河。新一轮北大人事制度改革实践及在华人世界中引起的争议充分表明了这一点。在此,笔者想就制度体系构建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1.大学制度体系构建的核心理念问题。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大学也有大量制度,但当时这一制度体系的核心理念是使大学成为政府的附属机构以为政治或经济服务,丧失了自身的学术根基,偏离了必须遵循的学术逻辑。然而,大学既不是政治机构也不是经济机构,而是一个学术机构,它的发展应有自己的规律。对此,许多思想家比如德国思想家雅斯贝尔斯、法国思想家德里达等人都提出了大学应该无条件地追求真理的理念。所以,我们现今建设的制度体系,其核心理念应是努力突破来自行政的、社会的、道德的、文化的、传统习惯的种种障碍,最终形成以学术发展为主旨、追求学术和真理、创造先进思想文明和科学成果、善于批判社会和引导社会前进的学术精神气质。

2.大学制度体系构建中的国际借鉴问题。我国大学制度本身就是向西方学习的结果。如今又面临追赶国际著名大学的严峻挑战,在这一过程中就免不了再次借鉴国际经验,因为从客观上讲,合理的国际借鉴可以降低改革成本、少走弯路。但是在借鉴的过程中,我们还要注意本国特色,做到“国际视野与本土情怀”的良好结合,将国际经验与中国传统文化、特定政治经济情况相结合,从而显现出相当的中国特色。这种特色尤其是在大学独立法人制度、大学内部管理制度的构建时体现出来,这在下文进行论述。

3.大学独立法人制度构建的形式问题。如果说,西方大学先天的浓厚自治背景为其独立法人地位的形成与保持奠定了基础,我国大学则从诞生起就缺乏自主权,处于政府的高度集权管理之下。“尽管在不同的时期,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大学管理权划分上可能存在差异,政府管理大学的职责范围也可能有宽在窄,但是集权管理是一条基本的管理原则。在大学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教师的选聘与晋级、招生和毕业生标准等诸多方面,政府都拥有广泛的管理权限,包括最终的决定权或审批权”[5]。因此,我国大学独立法人制度的构建就会与西方大学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大学不可能完全自主,政府也不可能撒手不管。改革只能朝着减少政府控制,扩大大学办学自主权的方向发展。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大学独立法人制度处理大学与政府关系的目标应是政府适度控制、大学有限自主,最好的方式是法制化。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的行为要主动,要从更广义的角度来考虑国家和大学的关系,而不是继续按步就班地采取措施,无序地对一系列具体问题和特殊事宜进行干预或是回避退缩。

4.转变大学内部管理制度时,处理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关系的问题。国际著名大学一般都坚持4A原则,这实际上在最大程度上捍卫了学者的学术权力,使学者在大学内享有较为尊崇的地位和充分的学术自主权。而在我国大学内,相对于行政体系的强大,学术力量则十分薄弱。因此,制度改革应向大学的学术特征回归,这具体表现为学术管理制度的健全,强化学术权力。在这方面西方大学的教授会制度颇有借鉴之处,但不能完全照搬。对此,我国有学者提出了富有中国特色的“校长治校,学者治学”模式,不失为一种创举。当然在改革过程中,我国大学内的行政人员和学术人员要转变一些思维定势:少一些“官味”,多一些“人味”;少一些行政控制,多一些学术服务;少一些牢骚,多一些理解;少一些刚性,多一些弹性。

此外,我们必须认识到大学制度的改革是一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而且要善于化解旧制度、旧传统的惰性带来的消极影响。

参考文献:

[2] 道格拉斯·诺斯,罗伯斯·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5-7.

[3] 文胜利.关于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几个问题[J].高等教育研究,2003,(3):11-14.

[4] 钱理群,高远东.中国大学的问题与改革[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34.

[5] 别敦荣.中美大学大学管理[M].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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