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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集群战役模式,提升经济犯罪侦查能力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5-08-04 17:59:30
创新集群战役模式,提升经济犯罪侦查能力
时间:2015-08-04 17:59:30     小编:

摘 要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经济的迅速发展,依托互联网、物流、网银等跨地域经济犯罪发展迅猛,经侦部门创新提出了集群战役这种新的侦查模式,对跨地域、产业化、链条化、网络化经济犯罪的侦查起到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战运用中出现了诸如案件线索同源性难以确定、协作不力、时效性难以保证等问题,因此为了进一步提升侦查能力,有必要在界定集群战役模式,分析其特点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创新该模式的措施。

关键词 集群战役模式 侦查模式 线索同源性

作者简介:王芳,湖北警官学院侦查系。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升级应用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依托互联网、物流、网银等跨地域经济犯罪发展迅猛。经济犯罪组织表现出职业化、产业化、链条化、规模化的发展;经济犯罪网络呈生产、销售、流通、后台维护等多窝点、多环节、跨地域部署;经济犯罪手段呈智能化、网络化、信息化、反侦查化翻新。针对经济犯罪的新形势,经侦部门创新提出了集群战役这种新的侦查模式,在侦查跨地域、产业化、链条化、网络化经济犯罪的进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战运用中还存在诸如案件线索同源性难以确定、协作不力、时效性难以保证等问题,因此为了进一步提升侦查能力,有必要在界定集群战役模式,分析其特点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创新该模式的措施。

一、 集群战役模式的界定

二、 集群战役模式的特点

集群战役实战模式基本程序首先是由拟发起地经营生成符合条件的线索并向上级部门提出发起集群战役请示,移交涉外省份的犯罪线索;其次上级部门审核通过请示,要求3个以上省份涉案地展开线索落地核查,3个以上省份涉案地侦查锁定关键犯罪源头、窝点、网络、团伙,报备收网;最后由部经侦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部署3个以上省份涉案地统一收网。该模式的特点表现如下:

1.全局性。集群战役是全国涉案地对同一跨地域犯罪团伙、网络展开的集约合成打击。上级经侦需要整体组织指挥,充分调动全国经侦整体作战,各地经侦及基层科所队在线索收集、经营和行动中要有全局观念,充分考虑战役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人、事、账户、线索等,及时请示汇报、协调沟通,真正形成上下一盘棋的格局。

2.协同性。集群战役需要多警种、多部门、跨地域的协作配合,统一经营、统一行动、统一收网,协作配合是集群战役中的润滑剂、催化剂,是集群战役能否成功组织发起收网的关键。

3.同源性。提请发起一起集群战役并成功收网,其中涉及的外省涉案线索和收网战果应源自主发起地基础案件,是依托基础案件延伸出来的,涉及全国各地的多环节、多链条、多涉案人、物线索及核查战果应与基础案件中的人、物有紧密关联、源头相同。

4.时效性。从立案侦查、扩线经营、落地核查、到集中统一收网,一起集群战役的时间周期不能无限拉长,否则战役中的关键点、关键环节、关键人随时可能因走漏风声而无法锁定突破,快速推进战役的各个环节步骤至关重要。

5.高度信息化。集群战役的组织部署更大程度上地依赖信息化平台,否则庞大的案件线索信息传递、战役的组织指挥、战果的反馈等工作无法及时高效完成。集群战役的各个侦查环节也更大程度上依赖信息化技术战法的创新推进,这体现了集群战役模式高度信息化的特点。

三、当前集群战役模式实战中存在的问题

集群战役实战模式自2011年使用以来,对打击制假售假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发票类犯罪、网络传销、非法经营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信用卡类、诈骗类等犯罪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案件线索的同源性确定困难

由于案件线索本身只是一个不成形、不确定的案件指向,很多集群战役涉及外省的线索都只是一个电话号码、或某个人姓名,就算人、物、事均很详尽,仍具有诸多不确定性。案件线索的模糊性特质使得各参战地与主发起地间涉案线索的逻辑勾稽关联关系无法核实查证。这使得没有关联的非同源案件线索进行组合采用该模式效果不显著。

(二)时效性难以保证

集群战役中主发起地和参战地立案先后具有不确定性。通常情况下,应该是参战地立案侦查在主发起地之后。但在专项行动之初发起集群战役过程中,有时存在A省发起的集群战役落地到B省时, B省恰好前期已展开立案侦查的情况,这实际上就是传统的案件串并。另外还有两个以上省份联合共同经营侦办一起同源案件的情况,立案先后情况就更复杂。而且随着集群战役量的攀升,全国各地疲于应付每天几十起至上百起的落地核查线索,对部经侦局的集中统一行动、收网指令完全及时执行的难度非常大,战果报送延后滞缓的情况时有出现。

(三)经侦协作不力

虽然在集群战役模式中各地经侦部门紧密协作,共同办案,但是在协作过程中,经侦部门与其他警种、外部执法部门或物流行业以及区域协作的机制还不够完善,导致协作不力无法实现集群战役模式的打击优势。 四、创新集群战役模式提升侦查能力

集群战役作为一种新型打击模式,完整系统的规则、程序尚在探索之中,部分要素的界定具有模糊性、不确定性和非限定性,在运用过程中难免出现上述问题,因此为了充分发挥该模式的特点和效用,从而提升经侦部门和人员的侦查能力,就有必要对该模式进行创新。

(一)研究适应集群战役的案件类别和规则程序

(二)夯实集群战役中的经侦协作及情报导侦机制

集群战役深度推进过程中,极大地促进了经侦协作机制和情报导侦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在今后的经侦工作还需进一步巩固夯实。一是借助集群战役深度推进中形成的多维度区域警务合作,继续推进一、二、三战区各自战区内区域警务协作,临近省份间的地缘经侦协作,经济及犯罪形势趋同省份间区域警务合作等。二是继续推进与行政执法、银行、物流协会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长效机制建设。三是继续推进与治安、技侦、网侦形成联合互助的常态化机制。四是进一步完善经侦信息系统中的集群战役模块建设及应用,实现集群战役的组织发起流程的电子化,研究探索在模块中加入集群战役线索及战果的同源性审核功能。五是利用“全警三员”的制度进一步加大服务情报导侦的各类信息资源的建设和数据积累,进一步总结提炼适应集群战役的技术战法,进一步加大情报导侦在线索挖掘、深度经营、战果汇总录入审核等工作中的应用。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集群战役激励约束机制

“打假专项行动”中集群战役的计分考核比分权重位居其他考核项目之首,极大程度推动集群战役主战模式,提升了各地主动发起集群战役的积极性。同时在集群战役中对发起地、共同发起地、主战地、参战地等进行差异化认定计分,促使全国各地联动、积极参战。集群战役的常态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需要解决如何将集群战役纳为全国经侦工作考核子项目中,如何设置合理的比分权重及科学的考核指标等问题,确保各地应案件侦查所需,积极提请发起和参战,确实提高经侦部门和人员的侦查能力。同时对集群战役行动中的保密性、统一性、规范化执法都需要进一步的纪律约束。通过集群战役激励约束机制的持续探索和完善,正确导向集群战役实战,实现全国经侦跨区域“端窝点、打源头、摧网络”的集约合成打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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