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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诉讼战略研究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1-22 02:38:24
企业诉讼战略研究
时间:2022-11-22 02:38:24     小编:

摘要:本文立足大庆油田法制环境和生产经营实际,针对诉讼案件的自然时间阶段,进行诉前、诉中、诉后的探讨与管理,以期实现诉讼工作的全生命周期高管控管理模式,维护企业利益。

关键词:诉前;诉中;诉后 ;诉讼地位;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大庆油田作为我国国有企业的龙头,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位置。而诉讼案件的处理,不仅涉及到企业利益,更涉及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的承担。因此如何管理好企业诉讼工作,对于企业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多年管理和探索,我们提出在诉讼管理工作中,按照时间节点的诉前、诉中、诉后流程进行纵向管理,以实现企业管理工作的提升,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一、充分诉前管理

(一)完备诉讼管理规章制度

大庆油田在“有章可循”的基本管理原则指导下,根据诉讼环境和企业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了以《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为基础的完备的诉讼管理规章制度,并明确地对于管理原则、专业术语规范、适用范围、管理机构及职责、纠纷处理方式、代理人、奖惩等事项做出了规定,使诉讼工作实现全生命周期的标准管理。

(二)明确诉讼原则、思路

大庆油田的诉讼管理是以“公平效率”为原则,以“因事制宜”为思路,具体以区分诉讼地位、主体关系等标准,确定诉讼案件处理方式。具体操作方式如下:1、区分我方诉讼地位。大庆油田诉讼管理中所称的诉讼地位是指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身份,这种区分对待的意义在于严控必要审批,进行谨慎诉讼。

2、区分诉讼主体关系。大庆油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与多种类型主体发生往来,纠纷对象也相应涵盖不同类别群体。而在诉前区分纠纷主体关系是指,区分纠纷相对人与我方的关系,对于本公司所属单位之间、本公司及所属单位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其他所属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和纠纷,只能通过协商解决,不得起诉或申请仲裁。协商不成的,应报油田法律管理部门,研究解决办法诉前对案件进行评估判断是诉讼处理的前提。这样能够在保证高效的基础上,保证企业团结性,同时大大降低了成本。而对于中石油以外的企业,在纠纷发生时,迅速组织法律人员与业务人员,了解案情,并对案件进行客观评估,还原纠纷是非,同时对于农民工等敏感主体,还要评估案件的曝光度,以最终确定是否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经过上述区分判断后,认为必须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解决,或诉讼行为不可避免时,大庆油田会在规章制度和客观情况指引下,以最佳性价比原则,组成相适应的诉讼团队,妥善拟定诉讼方案,明确设定诉讼目标、实现诉讼目标的途径、措施和策略等。

3、完善诉前其他准备工作

(1)统一收文管理。对于公司被动应诉案件,大庆油田采取由法律部门统一接收法院或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起诉状、仲裁申请、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然后再综合涉案单位、案情等基本情况,由法律部门进行分发管理,以避免案件相关丢失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权责不明。

(2)诉讼管理信息化。大庆油田为了能够实现纠纷案件不遗漏、实时跟踪案件处理情况、共享经验等目的,通过纠纷案件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纠纷系统)对法律纠纷案件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从而达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法律纠纷的效果。

二、加强诉中管理

(一)及时积极参与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相关规定,非涉及人身关系诉讼,当事人一方不出庭参与诉讼的,可缺席判决。为了避免这种极端情况发生,大庆油田通过文书接收台账、纠纷系统等信息显示,对诉讼参加人进行准备、出庭提醒,避免造成损失。及时调整诉讼策略。

(二)实时汇报案件进展。大庆油田虽然明确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和诉讼管理职责,但并不将诉讼应对单纯作为法律部门的事情,而是将其作为上至公司管理层,下至一线雇员都要积极参与的一项工作。为了调动公司内部各种资源、形成案件应对合力,我们始终将加强内部沟通协调摆在突出位置。

(三)不定期会议制度。诉讼过程中,往往要进行多次庭审,每次庭审都是一个资讯收集的过程,因此大庆油田特别重视庭审后的信息整理,建立了以庭审时间为节点的不定期会议制度。庭审前确定庭审思路和策略,庭审后,综合庭审效果、资讯收集情况、领导批示情况,对案件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进行必要的诉求、诉讼策略等重点内容调整,以期达到最好的诉讼效果。

三、严格诉后管理

谨慎对待案件处理结果。纠纷案件处理结果虽然代表庭审工作的终结,但却是涉及企业实际利益最终归属的重要标志,因此大庆油田针对不同的案情和处理结果,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一)是否进入二审或再审程序。大庆油田在收到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一审裁判文书后,会继续与涉案单位共同研究,并报请油田公司总法律顾问或油田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在法定时效范围内,决定是否起诉、上诉或申请再审。

(二)履行相关问题。大庆油田对于我方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法律纠纷案件,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对方负有给付义务的,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主动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对于我方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法律纠纷案件,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油田公司负有给付义务的,经公司审批后及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确有困难或已确认申诉的案件,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办理暂缓执行手续,以保证我方利益和企业形象。

(三)诉讼相关费用给付。大庆油田对于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受理费、上诉费、鉴定费、评估费、外聘律师费等费用,以及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款项,在“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坚持公司内部管理审批流程,由公司法律管理部门报总法律顾问或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然后报油田公司财务部履行付款手续,及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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