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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大学生创业保障与监督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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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大学生创业保障与监督机制研究
时间:2023-02-28 00:22:38     小编:

摘 要 近年来,我国对大学生创业的关注度不断增加,资金、政策等多方位问题也日益凸显。针对现有大学生创业保障与监督机制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文将对国外机制进行深入研究,从保障与监督两方面进行详细总结,为我国相关机制的改革提供经验借鉴。

关键词 创业保障 创业教育 财税政策 创业服务 财政监督

作者简介:郑伊玮、张琪,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一、国外大学生创业保障机制研究

(一)创业教育

1.创业教育资金支持。国外创业教育渠道较国内更为多样,主要分为国家资助与社会基金两类。英国80%的创业教育资金来源于公共资源,政府成立了高等教育创新基金和科学创业挑战基金。而美国创业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私人和基金会。1951年美国即成立了第一个以创业教育为主要赞助对象的基金会――科尔曼基金会。随后,考夫曼创业流动基金会、国家独立企业联合会等基金会每年都会以商业计划大赛奖金、论文奖学金、捐赠教席等多种形式为高校创业教育助力。

2.课程设置完备化。创业课程是创业教育的核心部分之一,国外发展创业教育课程从年龄层次涵盖面、课程内容设置、课程开设形式、师资力量等多方面较国内都更为完善。

美国的创业教育涵盖范围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研究生等年龄层,为超过500所大学提供创业课程和学位,教育课程包括创业入门、创业发展、创业融资、企业管理等,同时在高校广设企业孵化器,据官方数据统计,全美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孵化器存在于大学中。

日本则在美国创业教育的基础上强化了企业家基本素质和创业法律知识的内容,重视发展以企业家精神为中心的创业教育,分为创业家专门教育型、经营技能综合演练型、创业技能副专业型、企业家精神涵养型这四种类型。

3.积极推广创业竞赛。美国早在1983年便举办了首届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日本也开始类似的创业竞赛如“风险论坛”来加强创业教育的发展。1999年起,法国高等教育和研究部每年举办“国家技术创新型企业创业大赛”,并每年资助大约3000万欧元。1998年,法国则启动了“大学生创业项目”进一步吸引更多大学生加入创业队伍。

(二)创业融资政策

3.信贷援助与担保支持。信贷援助与担保支持方面以日本和德国为典型。日本政府则要求公立银行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融资力度,建立信用保证协会为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信用担保。在信贷方面,德国政府采用设立政策性银行的模式,这类贷款利率普遍较低,时间较长,贷款金额在1万-100万欧元之间;在担保方面,政府通过发行公债设立的担保银行直接为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承保损失最高达到80%。

4.多元化的创业计划项目。各国均大力开展了丰富的创业计划项目,如英国的“青年创业计划”、法国的 “青年挑战计划”与“十大青年项目”、德国“EXIST”计划等。

(三)创业财税政策

1.政府财政扶持政策。在国外,政府普遍都将对大学生创业企业的财政扶持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支持力度较大。德国政府列入年初的财政预算的扶持基金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全部资金中占70%,用于为中小企业创立阶段和再投资阶段提供贷款担保、为培训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活动提供资助、资助中小企业中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等方面。英国政府则更加注重创业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了大量财政预算,并通过扶持高新技术产业来支持私人资本建立创业投资企业。

更值得一提的是,英国在促进创业资本形成方面开展了特色的“创业投资信托计划(VCT)”,规定按照创业投资信托计划设立的创业投资公司,在符合相应条件后即可获得抵减所得税延缓缴纳资本利得税等优惠政策。

(四)创业服务

大学生创业率高的国家一般建立了与大学生创业相关的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些体系从大学生创业的五要素(知识技能、资金、政策、基地、信息)等方面出发,针对性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服务。 1.咨询建议。德国的工商会(DIHT)、中小企业联合总会(ZDH)等行业组织致力于为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指导与评估。美国在大学生创业方面设立了志愿服务队(SCORE)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咨询和帮助,志愿服务队中大多为退休人员,拥有大量实践经验,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很大帮助。

2.创业环境。韩国的“创业同友会”通过建立风险企业学校,为高校创业教育实践提供创业必要的设备、场地。英国创造了剑桥型、牛津型、帝国理工型三种孵化器模式,部分孵化器甚至根据劳工法帮初创企业招聘员工,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美国则在高校广设企业孵化器,据官方数据统计,全美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孵化器存在于大学中。

4.基础服务。德国各级政府以及部门都设有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基础服务的专门机构,此类机构的服务内容主要是提供项目咨询、新技术项目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注册和生存保护等基础服务。

二、国外大学生创业监督机制研究

(一)绩效监督机制

绩效监督机制以美国与英国为典型,其中美国的监督组织主要有国会会计总署、总统预算与管理办公室和各级部门。同时其《政府绩效和结果法案》对政府各部门在预算中各自的职责进行了一定的规定,凡是财政部门编制的财政预算均需经过国会审议。而英国的财政绩效监督主要由政府主导继而进行展开,其绩效监督过程主要包括设立绩效目标、分配预算资金、监督财政绩效的完成情况、提交绩效报告、进行绩效审计、使用绩效信息等。同时,财政支出绩效评估也是英国财政绩效监督的重要环节。

(二)财政监督机制

1.财政监督具独立性。财政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可以说是西方各国财政监督制度最大的特点,各国政府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立体型的监督网,立法部门、政府部门、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等多方监督主体之间分工明确、协调运作。

2.财政监督的法制体系。西方国家财政监督体系较为完善,立法层次较高。首先,各国的《宪法》均将财政监督列为重要条款,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其次,《预算法》、《财政监督法》、《国库法》等法律法规同样对财政监督进行了一定规范,除了程序性条款之外,对监督主体的具体职责与工作程序也都进行了一定的规定,做到真正有法可依。

3.财政监督的内容。各国的财政监督均贯穿于财政收支活动的整个过程,在此基础上侧重于财政支出的监督,其监督范围覆盖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等整个预算管理过程。 除此之外,绩效监督也是财政监督的核心内容,即对有关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益及部门工作效率进行一定监督,包括经济效益、财务监督和社会效益监督。

(三)公开公示制度

1.美国的信息公开制度。1966年颁布的《信息自由法》可以说是一部对美国信息公开化有着重大意义的法律,大大促进了联邦政府信息公开化,同时也为其他国家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借鉴。除某些政府信息免于公开外,联邦政府的记录和档案除原则上向所有人开放。若公民被拒绝查询信息,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得到优先处理。

2.法国的信息公开制度。法国信息公开制度可从异议审查会和对象机构两方面分析。第一,被拒绝信息公开的请求人可以提出异议。第二,被列作信息公开制度适应对象的机构,不限定于中央政府部局等传统的行政机构,立法机构与司法机构均被列作公开对象。

4.韩国的信息公开制度。韩国于1996年颁布的《公共机构信息公开法》作为亚洲最早的信息公开法,明确规定了保障知情权利与确保政府运行透明度,并将用计算机处理媒体中的事项列入了公开的对象。

三、结语

为了更好地发挥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效用,通过总结归纳英国、日本、美国、德国、韩国等国家在促进大学生创业政策上的先进思想,以期总结出外国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包括积极发展高校的创业教育,提高大学生创业者的综合素质;创业政策要积极宣传、落实到位;创业配套政策要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拓展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加大财税政策的优惠力度、拓宽优惠范围;构建“一站式”的创业服务平台,完善大学生创业的服务体系,等等。通过构建一整套完整、系统的大学生创业保障与监督体制,以期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创业的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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