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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及其生成机理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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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及其生成机理探究
时间:2023-06-28 00:00:42     小编:

摘 要 层出不穷的“医疗纠纷”及“医闹”事件不断敲打着社会神经,破坏了政府形象,具有极大地社会危害性。因此,“医闹”治理迫在眉睫,而弄清“医闹”的生成机理则是治理之基。本文就“医闹”的生成机理进行深层剖析,为政府治理“医闹”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 医闹 生成机理 医疗纠纷

作者简介:朱hh,湖北工业大学行政管理专业。

近年来,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且医患双方冲突性质的严重程度也不断升级,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医闹”现象的凸显。“医闹”扰乱了社会的就医环境,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就医权利,使医患双方陷入更加缺乏信任的恶性循环之中,从而影响社会的和谐。因此,正确认识和分析“医闹”现象的生存机理,为政府治理提供理论依据,是时代发展的迫切选择。

一、“医闹”的界定

(一)“医闹”的定义

对于“医闹”的定义,目前学界尚无统一标准。通常认为:“医闹”是指患方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后,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或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拉横幅、摆花圈、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医人员等方式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从而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取经济利益或其它目的的违法行为。

(二)“医闹”的分类

“医闹”可分为两类:一类指个别病人家属就索赔事宜反复与医院纠缠,拒绝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试图通过干扰医院正常秩序达到获得经济利益目的的不当行为;另一类指“职业医闹”,通常与患者无亲属关系,借医疗纠纷之名制造事端,聚众闹事,以获取占赔偿金额一定比例的报酬为目的的不当行为。

(三)“医闹”的特征

“医闹”通常由医疗纠纷引起,通过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医闹”发起人可能是患者或其家属;也可能是社会人员,如雇用的“职业医闹”。其表现形式可以是“武闹”(如破坏医疗设施,殴打医务人员),也可以是“文闹”(如聚众静坐,纠缠医务人员),甚至是“文武闹”(与院方、政府躲猫猫,借助媒体煽风点火,引起民愤,伺机破坏医疗设施)。

二、“医闹”的社会危害

“医”是事件的起因和借口,“闹”是其解决方式和事件本质。“医闹”事件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对医院的公共财产和医疗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同时还对其他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及时得到良好医治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并且会对不知情人士产生误导。“医闹”事件的频发会导致医生心里健康受损,承担着巨大的压力,阻碍了医学科学的发展,同时是对法律尊严的一种挑战。

(一)干扰医疗秩序,损害他人利益

“医闹”们有组织、有预谋的筹划方案,或三三两两的在医院聚积,向周围不明真相的人散播谣言,夸大歪曲事实;或组团行动,在医院大楼前、病房过道处披麻戴孝、拉横幅、摆花圈、砸东西胡闹一通。其目的,不仅肆意混淆群众视听,借助本就不堪的医患矛盾,煽动不明真相群众的愤慨情绪,借机破坏医疗设备,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阻碍他人就医,阻止一切医疗诊治行为。其一系列违法行为,不仅严重的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同时损害了他人利益。

(二)打击“医者”信心,异化救治行为

(三)重挫政府公信力,财产损失巨大

据权威机构资料显示,2006年至今,医闹事件造成的全国医院财产损失,总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可见医闹带来的财产损失是十分巨大的,然而巨大的经济财产损失背后牵出的是政府公信力的缺失,“多闹多得,少闹少得,不闹不得”。发生医疗纠纷时人们却不愿走法律途径解决,而是组织亲属甚至雇用他人到医院“讨公道”,其深层次原因在于我国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信任危机,尤其是对政府机构的不信任,“‘医闹’问题不能只靠公安机关‘打’,更得‘治’。”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公安医院副院长张勉之认为,建立一套公平公正的、完整的、让老百姓信服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建立一套快速的受理机制、鉴定和处理机制,让医患纠纷从一开始就走上流程化、法律化处理途径才能从源头上解决医患纠纷。

三、“医闹”的生成机理

(一)医疗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首先,在当前的医疗体制之下,医院本着“一切向钱看”的态度,将经济利益摆在首位。在管理上,医院为了达到更高利益而忽略医疗质量本身,采取价格低廉的劣质产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具,对患者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在对待病患上,人们常常会从媒体报道中看到某位患者在遇到突发状况却无钱医治时,院方背离医德,用冷漠旁观来处理,导致患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而死亡,引发公愤;在医疗手段上,医院方大都存在误诊或失诊等情况,对患者缺乏责任心和耐心,采用“安全自保式”、“稳定高收益”式的救治理念,甚至为了获得更大利润而故意拖延治疗时间。

其次,患者往往对医院给予的治疗抱有过高期望,理所应当地认为医院是治好其病症是必然,在生死面前失去理性,一旦治疗失败便认为医疗人员在治疗过程中没有竭尽全力造成失诊或误诊。然而实际情况为当前医疗水平是有限的,面对许多疾病都不具备足够的医疗能力,医治效果往往差强人意。因此,政府及医疗机构应当引导群众对医学的正确认识,理解医疗过程的高风险和不确定性,在病情发生变化时及时与医生沟通交流,掌握病情动向,做好应有的心理准备,避免以怀疑的心态来面对治疗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这种不信任也是医患关系危机的一个掩藏因素。

(二)社会弥合机制的缺位

首先,政府在制定社会保障机制上,在医患双方利益中存在偏袒和不公平现象。政府方面,其政策的制定通常偏向的是民间社会的内在制度,且对与公共政策相吻合的行为制度给予保护和支持。然而在医院和患者中,患者作为单独的个体,与一个具有强大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的组织相比较往往缺乏优势,由于缺乏法律的偏向和支持,相对而言就缺乏了相应的社会保障。患者个人的利益在医患纠纷当中常常难以通过政策法律程序得到保障,此时无助和绝望的患者方容易丧失理智,极易做出极端行为,由此“医闹”便成为患方捍卫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

其次,社会大众基于人道主义精神对弱势群体往往存在同情,舆论导向不理性。现实中,舆论大都倾向于批判强者同情弱者,且当今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对所谓的弱势群体过度响应并斥责政府和相关机构,获取更高关注度,产生错误的舆论导向。医患关系纠纷中,人们常常不分青红皂白便对事件妄下评断,将院方推向风头浪尖,使患者及其家属在舆论的支持下给自己的错误行为贴上了正义的标签,与此同时部分家属在面对广大群众时扭曲了事实真相,用眼泪和弱小来博取同情,激起民愤;更有甚者借助媒体炒热“医闹”,对社会造成恶劣后果。

最后,政府在社会救助机制方面经验不足,患方无钱治病却得不到救助。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居民实行合作医疗制度,随着农业改革的深入,合作医疗面临着解体的尴尬局面,导致因病致贫问题突出;同时城镇居民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部分低保对象参保能力不足,无钱看病问题突出。政府应当把医疗救助制度当成一项历史使命来抓,探索基金会模式,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减少患者与医院在金钱方面的医疗纠纷,减少“医闹”发生的概率。

(三)当前医疗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医疗资源分布不均

我国地域广阔,不同地区贫富差距巨大,存在着医疗资源分布严重不均等问题。在经济发达的大城市中,医疗资源丰富,但同时由于人口数量庞大医疗资源的需求量大,然而在偏远落后的贫苦地区,医疗资源往往极度缺乏,大量患者得不到相应的医治。且医疗资源在人群当中的分配也及其不均,对于优先的医疗资源要给过量的患者进行划分,必然存在着医疗资源和需求之间的矛盾。只能通过提高看病过程的价格来实现医疗资源的分配,有钱人可以享受优质的医疗服务,而大量穷人只能面对疾病束手无策只能绝望;同时,在大医院和小卫生站之间服务资源的分配也极不均等,由于小卫生站的医疗水平受限,导致病人只能小病大病都往大医院跑,在大医院中人满为患,医疗资源严重不足。因此无法获得所需要的医疗资源的患者容易造成心理上的不平衡,思想上的愤怒与不甘终究导致“医闹”这类极端事件的发生。

(四)相关的法律制度及流程的欠缺

我国在医疗纠纷方面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且只涉及到一些原则方面的问题,在医疗纠纷后的“医闹”事件发生之后,如何进行裁决成为了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法律不完善造成法院在审理时无法可依,审判时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部分法规中规定,一些情况的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医院和患者之间的谈判进行私了,而私了的过程往往变数很大,没有了法律保障的患者和医院相比俨然就是一个弱势群体,其不但缺乏医疗专业知识,且医疗资源信息的获取也困难重重。在医疗纠纷处理流程中首先是通过协商进行解决,作为弱势群体的患者及其家属由于专业知识的匮乏难以很好地对事件进行完整客观地判断以此维护自己的权利。虽然当协商失败后,医患可以向有关卫生部门提出处理请求,但此过程常常耗时较长,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时间是宝贵的,可结果却遥遥无期,这往往迫使患方不愿按流程进行维权,这是医疗纷争处理流程不规范带来的问题,最终导致受害者或默默承受忍气吞声,或走向极端爆发“医闹”事件。

四、结论

本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医闹”的具体案例,潜要分析了“医闹”的特性,隐射出其对于社会层面的危害性,根据这一特性分析出了医疗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社会弥合机制的缺位、政府的医疗卫生行政权缺位、当前医疗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社会的贫富悬殊过大、相关的法律制度及流程的残缺为“医闹”的生成机理,为新时期下政府的“医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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