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高等教育质量政策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规则,以特定的目的和价值倾向来引导教育事业的发展。文章从价值选择、合法性和有效性三个维度出发,通过对《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政策文本的分析来研究我国高等教育质量政策的价值。结果发现,《意见》政策是统治者利益与受教育者利益的统一,是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统一;是一系列教育质量政策的延续和补充,符合广大民众的利益诉求;《意见》还从组织保障、师资、教材、专业点、实训和培训基地等方面加强建设,实施举措全面、细则清晰,由此可估计出《意见》政策的有效性较高。
关键词 高等教育 质量政策 文本解读 价值分析
作者简介:谭广炎,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方向:公共组织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高等教育管理;刘楚珂,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
一、引言
二、我国高等教育质量政策的价值分析――基于《意见》文本的分析
高等教育质量政策是国家和政府对高等教育质量的认识及规定,是高等教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政策的有机构成。孙绵涛教授认为,“教育质量政策,所要解决的是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问题。” 近年来,由于高校的扩招,人才培养质量下降,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日渐严峻。然而大学生就业难的根源在于学生不能学以致用,在于教育质量低下。在当今“质量就是生命”的年代里,如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已经成为政府、高校管理者的重要历史使命。为此,我国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旨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一)《意见》政策的价值选择分析
政策通常涉及利益主体间的博弈、妥协,其实质是价值的权威性分配。而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必然会内隐一定的价值取向,即在面对各种矛盾、冲突时,政策制定主体基于个人的价值观而秉持的基本价值立场、态度以及倾向。 价值取向是基于对价值理想的追求而形成的一种先在性的观念性活动,是衡量政策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衡量政策价值合理性的重要指标。 因此,研究教育质量政策,首先应研究整个教育质量政策活动究竟是围绕何种意图来安排,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究竟为了什么目的和目标而开展相关的高等教育政策活动的。
1.《意见》政策是满足统治者利益与受教育者利益的统一。《意见》是由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团委、老龄办等国家机构的决策者制定和颁布的,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但是,在这个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并没有体现受益者和民众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他们更多的是被动接受。当然,目前国家整体教育质量不高,重理论轻实践的教育传统仍对人才培养质量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国家为培养适合社会需求的劳动者而出台相关政策引导,一方面体现了统治阶级为减少就业障碍,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自身统治的价值倾向;但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社会民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尤其是受教者需要提高自身技能,增强实践动手能力,以便能够实现充分就业的热切渴望。
2.《意见》政策的制定是社会问题导向和统治者目标导向的统一。政策制定的缘起可以是以“问题”为中心,根据社会现状、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来考虑方案、制定政策、科学决策以及调配资源等的过程;政策制定的缘起也可以是以“目标”为中心,根据要实现的战略目标来拟定政策方案,进行科学决策和资源配置的过程。《意见》的出台主要是针对“我国目前养老服务人才严重短缺――培养规模小、层次单
一、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而提出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养老难、就业难等社会难题。与此同时,《意见》的长远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以职业教育为主体,大专、本科和研究生等各教育层次相互衔接,职业培训和学历教育并行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出一大批理论知识扎实、专业能力强、层次多样、服务态度好的养老人才队伍”这充分体现了其目标导向。通过战略目标的分解与落实,有利于保证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不偏离原目标,提高了政策与目标的契合度,更有利于高等教育质量目标的达成。可见《意见》政策是“社会问题导向”和“统治者目标导向”的统一。
(二)《意见》政策的合法性分析
2.《意见》所提倡的价值观符合广大民众的需求。价值合目的性是教育政策合法性的本质要求,即价值选择符合人们的需要、价值理想和追求。 马克思认为人类的实践活动具有内在和外在两种尺度。 需要的、目的即为内在尺度,表现为人们的一切行为、行动都受到自身价值理想、目标、内在期望和目的影响,满足自身需要是他们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所在。因而,只有那些以实践主体的期望为目标、寻求满足实践主体需要的活动才是正当的、合理的和有益的。在教育政策活动中,人们往往从自身的内在尺度出发,以是否符合自己的期望,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作为教育政策的评判标准来决定是否肯定或否定,是否支持或反对某种政策的价值选择。
首先,从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和拓宽学生就业渠道角度看:最近几年,每届大学毕业生人数在700万左右,“最难就业季”的记录不断被刷新。就业难日渐演变成一个新常态的严重社会问题。大学生就业难,从表象上看直接与高校扩招政策紧密关联,但做深层次剖析则发现罪魁祸首是由于在扩招过程中没有把握好人才培养质量关。大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差,人才培养结构不合理等才是大学生就业难的根源。因此,《意见》的出台本着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动手能力和倡导学生从事养老服务业,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以协调各类型人才培养结构为己任,符合广大受教育者全面发展的需要和适应社会生存、发展的需要。
其次,从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视角看: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老龄人口基数大,并且呈现出“未富先老”特征,社会养老问题十分严峻。目前,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造成的核心家庭(小规模家庭)难以承担起居家养老责任,而我国的政府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体系因缺乏人才、资金、基础设施等又很不完善,无法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加快“推进和完善养老服务教育体系建设,扩大养老服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鼓励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业”显得十分紧迫,表达了社会广大民众的心声,迎合了广大民众的社会需要。
(三)《意见》政策的有效性分析
某一项政策有效与否以及有效程度如何,主要看政策决策过程和实施过程中的价值问题能否得到合理处置与解决。 分析政策的有效性主要从政策决策的有效性和政策实施的有效性两大方面入手。但由于难以获取政策决策的权威信息,所以本文拟从政策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分析,既包括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分析,也包括政策执行结果、效果的有效性分析。由于该《意见》去年6月份才出台,所以现在去评估政策执行效果为时过早,所以我们仅能从理论上去分析政策执行过程的有效性。即在本文中,《意见》政策执行的有效性主要从组织保障、政策措施的有效性评估来进行衡量。
三、结语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的出台,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首先,我国高等教育自扩招后,学生培养质量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尤其是在我国传统“重理论轻实践”的教育观念下,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的发展受到严重限制,这是导致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其次,我国的人口结构呈现出加速老龄化的趋势,人们“未富先老”,加上老年服务业因缺少人才等而发展十分滞后,从而导致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等无法满足社会养老需求,也无法为居家养老提供多样化的上门服务;最后,现在家庭里的脊梁骨越来越倾向于独生子女,他们上有老,下有小,负担重,压力很大,根本没有多少时间照顾老幼,也十分希望有健全的社会养老体系来减轻他们负担和压力。在这样的背景下,教育部、民政部、中央团委、全国老龄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高度关注此问题,着眼国家教育长远发展大计和社会和谐发展而联合发文,鼓励培养社会亟需人才,倡导培养应用性人才。经过分析,这一政策的价值选择符合统治者的利益诉求,也符合广大民众的利益诉求,是一系列教育质量政策的延续与补充,有良好的法律、法规依据和基础;其提出的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