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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贿选问题治理探析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09-27 00:14:20
中国农村贿选问题治理探析
时间:2022-09-27 00:14:20     小编:冯薪桦

【摘 要】 “贿选”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个难以突破的瓶颈,如不及时有效的治理,很可能会使农村社会的秩序出现严重混乱,使“村民自治”走向歧途,严重滞缓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整体进程,因此治理贿选迫在眉睫。本文从六个方面探析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 农村 贿选 治理

近年来,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民主自治得到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组织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基层民主选举普遍实现。但是伴随着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推进,在基层民主选举中出现了贿选现象,而这一问题的出现直接给基层民主建设造成了不良后果。为解决这一现象,本文提出了以下几点解决措施。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我国,农村经济水平普遍低下,而在这种经济基础之上的选举意识,也是十分低下。想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得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村经济水平,进而提高选举意识。在经济水平低的农村,农民的温饱问题才是他们的头等大事,然后就是农作物的看管,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精力去参加民主选举。因此,贿选者的贿赂就兑换了他们的权力与义务。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发展农村经济的相关政策,其中有的政策已经用法律的形式颁布下来。因此,需要全面贯彻实施。

二、完善农村教育体制

首先要整合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农村的教育对象不能仅仅是指农民的子女,而是整个农村。只有整合农村教育,实施重点教育,才能提高教育质量,提高我国农村的整体文化水平。其次,组织农民学习选举的相关法律。另外,在加强农民法律知识教育的同时,还应该加强农民的道德教育,增强他们的责任感、价值观。最后,加强对选举宣传。一方面是正面宣传,通常是对选举的意义、如何选举、选举监督、候选人的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另一方面是负面宣传,其内容是通过典型贿选案例向选民宣传,目的让他们知道贿选双方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端正自己的态度,不接受候选人的贿赂。

三、完善关于贿选的法律法规

首先,合理界定贿选。我国法律应该给贿选一个明确的界定,不仅要在行为上给与界定,还要在本质上给与准确界定。这个界定不仅在理论上要全面,还要在实践上有可操作性。其次,把性质恶劣的贿选行为界定为犯罪行为,把普通贿选行为界定为是一种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并把贿选者需要承担的责任按严重程度分别做出规定。只有这样,才能给司法机关执法一个依据,才能为贿选行为量法而行。另外,用法律规定候选人的竞选方式。我国竞选方式太乱太复杂。随着区域的变化,竞选方式也大有不同。这就需要法律法规给竞选方式做一个统一的标准,只有统一了方式、标准,才能更好的管理和监督每一场选举,才能制定出行之有效并普遍实施的遏制贿选的方针。

四、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人才回流

1、要布局合理、统筹兼顾和规划周全

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量大而且面广,是一项庞大的工程,与村镇规划密切相关。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从长远利益来看、统筹好和安排好,针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单独的部门管理,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到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来。

2、政府应该不断创新机制,构建多元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

在国家加大财政投入以外,当地政府应该创新机制,建立引导、鼓励社会中的各种力量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来。把国家财政支持和社会各界各类形式的资助有机联合起来,通过以奖代补、项目补贴等资助方式,引领农民对他们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工作和劳动。

3、落实建成后的责任,健全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机制

基础设施的管护与基础设施的建设都是同样重要的,农村基础设施实际情况是“有人建设、有人利用、却没人管理”的现象,解决这样的问题,才能长期不断地发挥基础设施应有的作用。

4、建立激励机制,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在政府引领农村建设基础设施以外,还应建立激励制度,更好地推动和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方面主要有三点,一是宣传到位,获取农民的响应。二是引导农民参与建设中去。三是要标明优秀的典范,引领村民自主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当中来。

五、完善选举监督体制,提高选民的积极性

1、健全选举前、选举中、选举后的监督机制

对于选举前的监督,应当完善候选人、选民、政府相关部门三方面的监督。选举时,农村选举监督部门不仅要做到选举现场的监督,还要做到选举场外的监督;不仅要做到程序上的监督,还要做到形式上的监督;不仅要做到内部的监督,还要做到外部的监督。选举监督不是一时的监督,而是长期的一个监督过程。在选举完成后,对选举出的干部今后的表现是否符合当时竞选时的竞选陈述做出监督并做好备录。如果事后发现当时选举贿选过,也应该做出相应的处罚。

2、实施多元化监督

农村选举监督的主体应该由选民监督和政府部门的监督,转变为社会监督,由原来的单一监督,转变成多元化监督。只有让农村选举暴露在整个公众眼球的监督之下,才能让贿选行为无处实施。比如,增加第三方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等等。

六、提升候选人的政治素质

产生贿选的原因之一是在候选人,往往都是候选人意志不坚定、急于求成和带有盈利的目的。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是选举能够良性发展的保障,农村很多选举中出现的“贿选”现象在很大原因上都与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密切相关。一个合格的候选人,不仅要具备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敢于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自觉遵纪守法。如果每一个候选人都能做到这样,那么我国的民主程度就会更上一个台阶。

治理贿选并不像有些人认为的无法根治,我们应看到它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但是我们也要有信心,要做好几代人甚至更长的时间去和贿选作战斗的准备。只要广大农村民众、国家政府部门乃至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扫清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障碍指日可待,贿选最终消灭。

【参考文献】

[1] 杨锴铮.农村民主选举中的贿选法律问题研究[Z].法治论坛,2014(05).

[2] 丁宁.整治农村选举中的贿选问题研究[J].中州学刊,20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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