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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视角下我国高校腐败案频发的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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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视角下我国高校腐败案频发的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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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视角下我国高校腐败案频发的对策研究

一、高校频发的腐败问题

1、经济类腐败

经济类腐败多发生在高校管钱、管物的部门和校办企业,它不仅包括了社会上一般企业容易发生的各种经济类腐败现象,更具有其他特征,如私自套取科研经费,用于个人奖金、津贴、旅游或其他非科研目的,或者将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据为己有,甚至贪污、挪用等。

根据湖北省纪委的资料,近年来,仅仅湖北地区就有武汉大学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副校长李汉昌,武汉音乐学院原副院长周世波,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武汉科技大学原校长刘光临、张建刚,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等十几名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倒在权钱交易上。外省如湛江师范学院院长郭泽深、浙江理工大学原党委书记白同平、同济大学常务副校长吴世明、河南财经学院原党委书记徐必恩、副院长李庆阳等经济腐败案件也触目惊心。

2、行业类腐败

行业类腐败主要是指发生在招生、考试、收费、换专业、学生管理等活动中的腐败行为,这种腐败行为具有明显的教育行业特点。海淀检察院透露,该检察院近三年查处的高校职务犯罪案件中,35%属于高招领域,其中招收特长生和自主招生是高校职务犯罪的重中之重。原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工部部长许中华、原同济大学沪西学院院长鲁鸿雁等的落马就属此类。

3、学术腐败类

学术类腐败主要指在高校学术运作和管理活动中存在的腐败行为,如论文、著作的撰写、职称评审、科研立项、科研成果鉴定评奖、导师遴选等活动中受到非学术因素如行政权力、金钱、关系、人情等的侵扰和影响。例如西南交通大学副校长黄庆固、原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院长李宗军、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武汉理工大学校长周祖德等被指抄袭论文,并且全部获证实。原中国农业大学校长石元春,利用职权窃取他人治理黄淮海盐碱土的成果,本文当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骗取国家和省部级多项奖励以及陈嘉庚农业科学奖和何梁何利农业科学奖。

二、高校腐败案件频发的原因分析

1、高校领导法制观念淡薄

高校干部的文化素质和自律意识一般都比较高,但很多人法制观念淡薄,办案人员在查刘光临时,刘光临明知被调查,反而扬言自己是全国知名学者和武汉市人大代表,说查不到他头上来,甚至也没有像其他腐败分子一样转移赃款。高校领导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是腐败预防工作流于形式,造成高校的廉政文化淡漠。事实上,这些年,高校很多人不以廉政为荣,反而以有权搞点腐败为荣。

2、高校内部管理上的漏洞

近年来,高校教学经费来源除国家拨款外,还有社会捐助、科研经费、校办产业等。但有些高校缺乏健全、有效的财务管理等监督管理机制,部分高校存在着党政领导权力过于集中,缺乏透明度,制度不合理不健全,缺乏法制手段和配套措施,管理不科学、不严密、不规范等问题,已成为高校腐败问题的首要诱因。

3、外部对高校监督管理的缺乏

高校散布在全国各地,主管部门和当地部门难以监管。同时,高校又相对封闭,缺乏社会监督,而校内监督又难以监督到校领导头上去。高校的经费属于自收自支,审计检查往往少对经费的来源以及去向进行研究分析,发现了问题款就予以没收,很少提出规范性意见和措施。上级监管不到位、同级政府不监管、下级监督不畅通。正是因为这样的监督真空才给高校造就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4、反腐败的预防体系相对落后

由于机构不健全,力量不足,造成高校缺乏有效的腐败“预警”和“发现”机制。从案件的侦办情况来看,绝大多数高校腐败案件都是由司法机关自行摸排得到的线索。另外对腐败问题的惩处也存在过宽、过松的问题,造成腐败成本较小,极少数人铤而走险,结果又往往“有惊无险”。

三、审计在高校反腐中的作用

1、审计在发现大要案线索方面的作用

审计机关通过适当的技术方法,便可通过账目查出贪污、损失浪费等经济犯罪行为,同时采取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法,选择部分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单位、重点项目和资金进行审计,积极提供大要案线索。

2、审计在查处腐败中的作用

审计机关第一位的责任是发现和揭露问题,然后还要依法查处。对发现的腐败疑点,审计机关将予以追踪审计,权限内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对于权限以外的,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并提供审计工作援助。

3、审计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

审计机关由过去单一的事后审计逐步向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的方面转变,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结合起来,从宏观上、源头上采取治本措施解决问题。

4、审计在权力监督中的作用

审计机关参与反腐败的工作领域从一般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扩展到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权力进行监督,并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密切关注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及时提出促进管理和改善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当好参谋。

四、加强高校审计的建议和措施

目前,我国许多高校已经开始了管理审计,从单纯以财务收支为主转向开始实施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审计评价,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而言仍处于自发的阶段,远没有达到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程度,如何加强高校审计工作,更好地预防、查处高校腐败现象呢?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合理定位,提高高校审计部门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目前各高校的内部审计部门,基本都处于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的地位。有些高校甚至没有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只是由会计兼任,这样就无法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因此,要促进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开展内部管理审计,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及权威。

同时,要实行独立的校外审计机构审计,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实行“反腐责任人”制度。对于发生的任何问题,都首先要对反腐责任人问责。

2、扩大高校审计工作的范围

传统的高校审计工作主要集中在财务审计、遵循性审计以及舞弊的预防和经济责任的审计上。但是中国高校的财务状况、财 务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些新的涉及到高校的重大财务活动却不在传统的审计工作范围之内,比如投资风险审计、IT审计、环境审计等等。这些重大的财务活动审计的缺失,给我们高效的资金使用埋下了很大的风险隐患。

3、建立高校腐败问题的内部预警机制

高校反腐败应以预防、挽救为主线。因此,建立有效的内部发现和预警系统十分重要。具体包括分析学校的资金结构,建立风险控制系统;查找内部控制,尤其是对不相容职务控制和凭证传递程序进行重点检查,测定内控制度可信度,找出薄弱环节;审核原始证据,从账户和往来款项入手查源头找线索;核实工程项目找线索,灵活运用价格审计工具,做出价值与价格合理性的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对权力进行合理配置,从内部遏制腐败源。

4、完善对社会预防的预警系统,完善外部监督机制

建议检察院与高校“廉政共建”,充分运用社会预防网络,结合举报网络,形成法律监督、群众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协调机制,使高校腐败问题能够及早发现并提出预警。2008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与5所高校共同建立了预防犯罪联席会议制度;2005年,四川省检察院与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4所部属高校正式签署了共同合作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议;2003年广东省检察院与暨南大学签约,就该校有关基建工程等实施“职务犯罪同步预防”,均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5、提高审计在高校管理和权力监督中的作用

高校审计也应该发挥“一审、二帮、三促进”的作用,可以采用对比法、系统分析法,对管理目标、组织、方法、程序、业务流程及管理效果等进行综合检查。对于带有普遍性、倾向性或者某些制度、政策方面带有缺陷性的一些重要问题,通过建议、反馈等形式,寻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在制度完善、加强管理、健全机制等方面的建议。

审计机关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应密切关注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及时提出促进管理和改善决策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完善责任评价体系、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等方式,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率,使审计对领导干部实施真正的经济权力监督、约束。

总之,高校腐败问题及其控制对策研究意义重大而且现实,它关系到全民素质与综合国力提高。因此,对高校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充分重视,荡涤“象牙塔”内的污垢浊流,还高等学府“净土”的圣洁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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