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曾指出:感性必须是一切科学的基础,科学只有从自然界出发,才是现实的科学。[1]生态农业(Ecological agriculture)作为当代人类生态觉醒与科技生态化转型的联合产物,代表着农业科学的生态复归,是真正现实的科学。它最早于1924年在欧洲兴起,此后20年在瑞士、英国和日本得到缓慢发展[2],直到20世纪90年代,它才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生态农业的根本宗旨是:在洁净的土地上,用洁净的生产方式生产洁净的食品,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3]。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形成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系统稳定、产地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发展新格局[4],生态农业作为追求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相统一的现代农业,无疑是我国实现农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而福建作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在农业发展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人力资源等优势。而且,闽台农业合作渊源深厚,可以实现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因此,根据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探索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发展的思路与对策,对于实现闽台农业高端融合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 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发展的现实依据
纵观人类历史,人类(智人)社会之所以生生不息,原因在于人类能够组建起灵活高效的巨型合作组织[5],即拥有独一无二的协同作战能力。其中,协同(synergetics)一词源于古希腊,为协调、合作之意,而协同学作为一门学科,最早是由赫尔曼哈肯在20世纪70年代创立的,协同效应是协同学中的基本概念,特指由于协同作用而产生的整体效应,即1+12的效果。据此,区域协同是指区域之间由于比较优势和初始禀赋的不同,在效益最大化思想的指导下,通过有序的分工协作使得区域内所有协同主体整体利益最大化,进而形成整体效应,推动整个区域共同发展[6]。当前,我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的发展阶段,从区际科学视角出发,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发展势在必行,其现实可行性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1 农业梯度转移为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
早在20世纪80年代,台湾就已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相较于大陆,台湾目前已经积累起大量的知识、技术、资本和经营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其单位耕地面积用电量和单位面积化肥施用量远远低于福建[7];但是,由于台湾面积狭小,缺乏土地和劳动力资源,台湾农产品竞争力日趋下降,加之伴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台湾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了限制,因而亟需将农产品加工业转移至岛外。然而,福建当前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渡时期,传统资源相对丰裕,现代资源则较为匮乏。因此,根据弗农的梯度转移理论,闽台在农业生产要素禀赋和配置效率上存在互补性差异,会促使农业生产资源逐渐从高梯度区域(台湾)向低梯度区域(福建)转移,这将为二者生态农业的协同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内在动力。
1.2 台湾农民创业园为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发展创设了重要载体
长期以来,闽台农业合作的数量和规模稳步扩大。截至2015年底,福建累计批办台资农业项目2546个,合同利用台资36亿美元[8],其中,台湾农民创业园所发挥的作用不容小觑。资料显示,从2006年至2011年,福建已累计创建了漳浦、漳平、清流、仙游、惠安、福清等6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园区分别围绕茶叶、花卉、水果、苗木、渔业、蔬菜和农产品加工以及休闲农业等领域进行广泛投资,形成了一大批特色产业,继而成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的新亮点,总体成效十分显著。同时,截至2015年11月,在这些创业园中共有533家台资农企、1000多位台湾农民入园创业,引进台资9.5亿美元,各园区着力发挥自身独特优势,形成特色产业,而且台湾农民还带来了优良品种、先进技术以及现代农业经营理念,有力推动了福建现代农业的发展,并为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发展创设了极为重要的载体。
1.3 一带一路建设为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
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自2013年提出以来,一直受到海峡两岸人民的广泛关注。福建作为一带一路规划的核心区域,其农业发展将借助这股东风与国际接轨,国内外市场深度融合之后各种农业经济要素将面临自由流動,这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一方面,福建可以借此实现范围更大、层次更深、水平更高的区域协同发展,并有可能在生态农业的信息流、人才流、物质流、资金流等方面呈现更加开放、多元、高效的趋势[9];另一方面,自身发展的瓶颈阻碍以及来自国际的竞争压力,会进一步促使闽台农业走向联合、一致对外,并依靠互联网+生态农业的模式,将闽台生态农业打造成一带一路核心区的一张绿色名片。总之,一带一路建设将为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发展开辟更为广阔的合作空间,这一新的历史性机遇也可能催生出对台农业协同自贸区的创新模式,从而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2 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发展的基本思路
根据上述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发展的内在动力、重要载体与广阔空间,加之生态农业需要利用先进科技来实现绿色农产品的大规模、批量化生产,不难看出:生态农业将是未来闽台农业发展的共同方向,高新科技则是生态农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其基本思路的制定也应遵循科学性与超前性相结合的原则,着重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由于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自身的特性加上网络的迅猛发展,使其成为众多生产要素中最具活力的代表,某种程度上高新科技成果转化为实用价值的过程就是实现知识增值[10]的过程。因此,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发展的基本思路是以实现知识增值为核心,利用整合与互动两个基本维度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依循着充分沟通彼此协调互相协作全面协同[10]的过程有序展开。
2.1 充分沟通:共享互惠知识
沟通过程主要涉及知识的共享。美国学者詹姆斯马奇把知识分为两种:学术知识和经验知识,前者强调此种知识的普适性,即永远有用、普遍有用,后者强调这种知识的适用性,即它能够在具体情境中直接应用,具有很强的时空聚焦性[11],而实现知识增值正是将学术知识与经验知识合二为一,从而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过程。作为知识的主要生产者和提供者,闽台的知识生产机构(涉农高校与科研机构)对知识的传播、整合、流通发挥着关键作用,既要创造新知并向市场及时发布前沿科技资讯,形成知识开发、传输、交流、扩散、反馈的畅通渠道;还要注重知识的灵活应用和价值转换,与市场中的涉农企业建立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前沿科技成果顺利转化为实用价值。
2.2 彼此协调:优化资源配置
协调过程主要涉及知识的共享与资源的优化配置,农业经济增长大都依赖于各种资源的消耗和利用。整合并运用正确的知识,可以更好地优化配置闽台农业资源,从而节约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并减少化肥、农药对环境的污染。目前,福建的生态农业偏重于利用传统农业知识,旨在提高农产品的数量;而台湾则更倚重于运用现代科技知识,旨在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与数量,同时还利用休闲观光与生态旅游业发挥农业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因此,闽台生态农业应协调一致、优势互补,把传统农业精华与现代科技知识有机融合,既要发挥传统农耕经验的功效,同时还须充分利用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实行知识管理,促进知识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化[12]。
2.3 互相协作:寻求最优同步行动
协作过程主要涉及知识的共享、资源的优化配置与行为的同步优化。闽台的知识生产机构每年产生大量的文献、数据和发明专利,但这些学术知识大多被束之高阁,由此造成了科技与市场的一步之遥。据了解,目前我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在30%到40%之间,反观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指标,则远远高于我国一倍左右。由于种种原因,当前闽台生态农业在产学研三方协同发展过程中忽视了行为的最优同步化,较为重视知识的产出与评价,却忽视了知识的集成与转化。这表明知识生产机构在开发新知识的过程中,并没有过多考虑到知识增值的重要性,而企业作为知识转化主体,既未及时吸收已出现的显性知识,亦未对自身所需的隐性知识进行外化。因此,闽台知识生产机构应该同企业在知识商业化领域相互协作并达成共识,加快生态农业科技知识的集成转化。
2.4 全面协同:实现高水平系统匹配
协同过程主要涉及知识的共享、资源的优化配置、行为的同步优化与绩效的全面提升。系统内知识、资源、行为的整合与整体绩效的高低呈正相关,而系统内不同要素的互动与协作的程度决定整合能否实现。系统的整合度越高,就需要更多高强度的互动,而互动强度则与协同主体改变行为的频率和程度紧密相连。知识生产机构的研究成果与涉农企业对关键技术需求之间匹配度的提升,依赖于产学研的全面协同,它是生产、教育、科研不同分工系统在资源优势与功能上的协同与集成化。结合闽台实际,各协同主体应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院校合作、中介协调、农户参与[13]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院校、中介和农户的自发性与创造性,实现知识增值。
3 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发展的对策建议
闽台生态农业由充分沟通彼此协调互相协作全面协同,这一过程能否顺利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组织联盟能否有效运行。自组织原理是协同学的核心理论,哈肯认为万事万物普遍存在有序(即协同)、无序(即混沌)的现象,在一定条件下,有序的结构可以直接通过系统在其内部组织起来,并通过各种信息控制和反馈来强化这一结构[6]。目前,闽台生态农业自组织联盟尚处在发育阶段,其形成与发展至少需要四个条件:竞合(即双赢)、自主性、开放性、契约精神。立足于现实,闽台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构建两岸生态农业自组织联盟。
3.1 提升闽台政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能力
竞争是协同的前提,闽台生态农业协同发展的起点是竞争,结果是竞合。由于资源禀赋、农业结构、政策环境、地区利益等方面的差异,闽台生态农业的发展天然处于竞争之中,同时这种竞争只要公平合理,就会成为自组织联盟形成过程中最活跃的动力。正如哈肯所说:我们将看到,很多个体都以其集体行为,一方面通过竞争,一方面通过合作,间接地决定自己的命运。[14]闽台政府应该以两岸农业发展的总体趋势与长远目标为出发点,寻求闽台整体利益的最大公约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减少政府干预,尤其是台湾当局,应尽量减少对两岸农产品贸易、农业科技投资、优良品种流通的政策性约束,在合理竞争中加强协作,避免零和博弈。
3.2 发挥知识生产机构与行业协会的引领提升作用
国外生态农业协同发展的经验表明,知识生产机构应当发挥引领作用,成为生态农业协同发展的强大引擎。尽管当前闽台知识生产机构已展开科技合作与人才交流,例如:福建农林大学立足对台的学缘优势,建立起多样化的闽台农业科技交流中心;但是,其在总体上还未发挥出引领作用,尤其在农业科研协作的深度和广度上还有待加强,未来应共同组建农业创新集群以引领生态农业的发展。此外,作为自组织联盟主体之一的民间农业协会在大陆仍然缺位,尚处在萌芽阶段,体制机制还不太健全;而台湾的农会组织体系却相对完善,其个体农民通常只需掌握农产品的生产技术即可,农产品的销售、融资、保险基本上由农会负责完成。福建应向台湾借鉴农会建设的先进经验,实现生态农业的规模经济,促进民间农业经济组织力量发展壮大。
3.3 促进台湾农民创业园转型升级以顺应时代之需
在一带一路建设与福建自贸区建设的政策推进中,台湾农民创业园应尽快转型升级以顺应时代之需,从而推动自组织联盟的形成。首先,创业园应利用国家战略布局的契机,突出闽台协同的示范引导作用,坚持以台湾农民为投资主体,采用省内结一个对子,全国引一个智库,对台学一个榜样[15]的模式,发挥创业园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其次,创业园可利用扩大开放性的政策优势,加快发展互联网+生态农业的电子商务模式,提高绿色农产品贸易的规模和效益,并尝试以生态农业交流为基础,逐步扩展到对台经贸合作、金融服务、文化交流、人才互动等新领域;最后,创业园中的企业应主动与其他园区企业、涉农高校、科研机构、民间组织携手,共同建立两岸生态农业自组织联盟,尽快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契约规范,早日实现闽台生态农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服务等领域的全面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