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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之国”乌兹别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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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之国”乌兹别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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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在北京会见应邀来华参加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政府间合作委员会经贸合作分委会第四次会议的乌外经贸部部长加尼耶夫。高虎城表示,近年来,双边经贸关系发展迅速,中国已成为乌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投资来源国。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得到包括乌在内有关国家的积极响应。中方愿与乌方一道,在中乌政府间合作委员会经贸合作分委会框架内,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为双边经贸合作增添新动力。加尼耶夫表示,乌方将认真研究中方公布的《“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文件,与中方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框架下的交流与合作,深挖合作潜力,共同提升乌中经贸关系的质量和水平。双方还就扩大棉花及天然气等大宗商品贸易、深化双边经济技术合作、加强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合作等议题交换了意见。

中乌经贸合作

1992年1月2日,中国同乌兹别克斯坦建交。2000年以来,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保持较快增长。2011年,中乌双边贸易额21.66亿美元。其中,中国向乌出口13.59亿美元,中国从乌进口8.07亿美元。从进出口商品结构上看,中国向乌主要出口机械设备和机电产品、钢铁及其制品、塑料及其制品。中国自乌进口棉花、贵金属、化学产品、植物材料和产品等。

2011年4月,乌中央银行在北京与中国人民银行签署了金额为7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促进两国贸易和投资。2012年两国建立战略伙伴关系。2013年,中乌贸易额首次突破40亿美元。

据中国海关统计,2014年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双边贸易额42.71亿美元。其中,中方出口26.75亿美元,同比增长2.34%;中方进口15.96亿美元,同比下降16.79%。从进出口商品结构上看,我对乌出口主要商品为工程机械、空调、冰箱等机械设备及器具,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天然气管道等钢铁制品,货车、起重车等车辆及其零配件,钢板等钢铁制品,塑料及其制品等。我自乌进口主要商品为天然气、棉花、天然铀等。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乌兹别克斯坦第二大贸易伙伴国和第一大棉花出口目的国。有分析指出,2017年中乌双边贸易额达到50亿美元的目标可以按期实现。

乌兹别克斯坦宏观经济

乌自然资源丰富,是世界上重要的棉花、黄金产地之一。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是“四金”:黄金、“白金”(棉花)、“乌金”(石油)、“蓝金”(天然气)。

近年来,乌分阶段、稳步推进市场经济改革,实行“进口替代”和“出口导向”经济发展战略,同时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和非国有化,积极吸引外资,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逐步实现能源和粮食自给,基本保持了宏观经济和金融形势的稳定,经济实现较快发展。

资 源

矿产资源储量总价值约为3.5万亿美元。现探明有近100种矿产品。其中,黄金探明储量3350吨(世界第4),石油探明储量为5.84亿吨,凝析油已探明储量为1.9亿吨,已探明的天然气储量为2.055万亿立方米,煤储量为18.3亿吨,铀储量为18.58万吨(世界第7)。乌黄金储量占世界第4位,年产量约80吨,排名世界第七位。所产黄金主要用于储备和返还外国投资。森林覆盖率为12%。截至目前,乌天然气开采量居世界第11位,黄金开采量居第9位,铀矿开采量居第5位。

工 业

主要部门为能源、机械制造、食品加工、轻工业、有色金属等。乌年产钢材40多万吨,约有7万吨可供出口。乌生产铜、锌、镁、钨等有色金属,除自用外有部分出口,出口方向基本稳定在西方国家,个别有色金属还需进口。乌化肥主要生产硝酸铵和尿素,其次是磷肥(产量较少)。乌化肥除部分自用外,其余用来出口,主要出口对象是独联体国家。

农 业

棉花种植业为支柱产业,其产量居世界第6位,出口居第3位。畜牧业、桑蚕业、蔬菜水果种植业等也占重要地位。独立后,粮食、棉花产量有较大增长。总耕地面积为360.85万公顷,农业人1660万。近年来,为促进农业发展,乌政府积极借鉴先进经验,深化农业改革,在农村地区引入市场机制,为农场业发展创造法律、资金等方面条件。

旅游业

全国现有4000多处历史、宗教、建筑古迹,主要集中在塔什干、撒马尔罕、布哈拉、希瓦等城市。

交通运输

主要运输方式有铁路、公路、航空。铁路总长4300公里(2010年),其中930公里实现电气化。乌各类公路总里程18.4万公里,其中42500公里为公用干线公路,包括3200公里的国际公路。乌最大航空公司为乌兹别克斯坦国家航空公司,1992年1月28日成立,拥有350多架各型飞机,有71多条航线,其中国际航线45条,与世界上20多个国家和25个独联体城市通航,在国外开设40个代表处,每周定期航班40多个。乌兹别克斯坦的主要机场为塔什干机场。

对外贸易

鼓励对外贸易。目前乌与120多个国家有贸易关系。主要贸易合作伙伴有俄罗斯,占贸易总额的29%。主要出口商品包括油气产品、服务、皮棉、黑金属、有色金属、机器和设备。主要进口商品包括机械设备、化学与塑料制品、粮食、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石油产品。

乌兹别克斯坦对外贸易管理

十多年来,乌致力于制定和完善对外贸易法律法规,目前已基本建立起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对外贸易法律基础。这些法律包括:《对外经济活动法》、《外国投资法》、《外国投资保护法》、《关税法》、《税法》和《海关法》等,为乌开展对外经济活动提供了法律保证。特别是1997年10月10日乌兹别克总统颁布的第1871号总统令“关于鼓励产品(工程、服务)出口的若干措施”,该总统令中规定的有关非关税管理措施(禁止进口、配额及许可证)的大部分措施迄今仍然有效。

乌对外经济贸易的管理机构是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对外经济联系、投资与贸易部(简称“外经贸部”)。乌对外经济贸易管理的法令和法规绝大部分是乌内阁以政府决议或由总统签署总统令的方式来颁布,外经部负责贯彻执行。管理手段基本上是通过关税、配额及许可证等手段对外经贸活动进行调控。关税是其主要的调控手段,消费税是其重要的补充,对部分商品还实行配额和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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