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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清末民国时期广州金融风潮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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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清末民国时期广州金融风潮的应对
时间:2023-08-04 21:11:05     小编:李宗吉

清末民国时期的银与纸在广州人看来不是同一个概念。银主要是指广州人惯用的银毫和银两等现金,而纸则往往是指银行发行的各种钞票。正因如此,当时广州所发生的许多重大的金融事件,例如,银行的挤兑、财政的补贴、币制的改革等都是围绕着银与纸展开的,而通过税收、薪饷、公费等经济手段强行调节毫银和纸币的流通比例,加上适时采取强制性的或按照官商商定的比例封存纸币又成为广东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化解金融风潮、紧缩通货膨胀、稳定市场物价和维持金融秩序的重要的金融工具。

一、双毫救市,挽救垂危银行

宣统三年( 1911) 3 月29 日,广州黄花岗起义爆发后清廷岌岌可危,大清帝国的纸币日渐不稳。粤省路权的收回更引发了不用官发纸币的新思维,持有大清银行纸币的商民纷纷涌向大清银行兑现,一天被挤兑的现金达数十万元。到了5 月更是演变为金融风潮。同年春,票号义善源的倒闭导致大清帝国的另一家国家银行交通银行的50 万元放款无法收回,引发了交通银行的信用危机,5 月16 日,交通银行所发行的银元票被大量挤兑。为了挽救垂危的两大国家银行、平息金融风潮,粤督张鸣岐一方面电商度支部截留洋债款10 万元援粤,并由大清银行总行分别电告各地分行准备接济粤省; 另一方面下令造币厂加工加点赶铸双毫以陆续收回所发纸币。使大清和交通两大银行的金融风潮得以平息。

双毫只是当时广州人日常生活中使用最为频繁的2 角银币。小币救大行确实有点不可思议,但粤省向用毫洋制,为国内币制之畸形者,尽管是畸形,但市面乐于行使,双毫乃由辅币地位一变为主币,一切商场支付交收悉以双毫5 枚合一元作为单位,毫银史可以说即是金融史,故叙述广东金融历史,不能不详述毫银之演变过程。毫银成为广东历届政府化解金融风潮的有效工具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焚纸二成,政府挪凑倶穷

民国初年广州政治动荡,财政支绌,纸币泛滥,币值猛跌导致金融风潮频发。民国2 年( 1913) 底,广州面上的纸币币值跌至五八折。广东地方当局即电请中央接济,并寄望于中央财政监理官到粤后能促成中央新纸币的发行以更换旧纸币,以平息金融风潮。无奈监理官抵穗后却一筹莫展,广东当局只能开展自救。

( 一) 政府开源难节流

1.赶铸银毫兑换纸币。根据金库长现在库款告竭纸币日低,亟须加铸银毫以备需要的呈报,省长下令造币厂将库存的银砖和银条等全数拔出赶铸毫银。从是年的12 月21 日至31 日,造币厂共铸造双毫468.6 万枚,共计93.72 万元。存放于广东官银钱局兑换纸币,藉以提高纸币价格。然而,93.72 万现银相对于庞大的广州市场而言却只是杯水车薪,难以救市。

2.开设钱店抬高币值。接着有人提议由政府开设钱店,每月由政府提出二万元用于对回笼纸币的贴水以抬高纸币价格,使纸币逐日高回两点。但在政款支拙,挪凑俱穷的财政状况下,此法只能议议而已。

3.非裁兵无以救眉急。鉴于当时省中各机关锐行减政,公牍已虑积压,已省无可省,且枝枝节节,即极力樽节,所得几何,再四思维,非裁兵无以救眉急。岂料裁兵救市的动议一出即遭到粤督龙济光的极力反对: 以地方治乱为衡,今既各地告警,军队且不敷分派。裁军之议也就不了了之。

( 二) 息借自筹难办行

1.息借款项筹办银行。广东地方当局最后决定息借款项,筹办银行,发行新币,收回滥币。首议向商民借款,但政界已失信于民,难以成议。继议商借外款,先向汇丰银行商借现银500 万元,但政府没有切实的抵押品作担保磋商不成。再向英商磋借款1 000 万,并于民国3 年( 1914) 1 月草签了借款合约。无奈该英商实为国际掮客,在海外既无声誉也无魄力。加上当时欧洲正爆发金融危机,募集资金根本无从谈起,此项借款又告吉。

2.自筹银行成为泡影。民国3 年( 1914) 2 月中旬,广东决定自筹资金开办地方银行,并成立了由广州的政商绅报业等各界共20 名代表组成的维持纸币委员会。决定将部分公产通过抵押或变卖后所得资金,加上提高消费品税率和增加部分项目的税收所增收的税金作为自筹银行的资本金,待地方银行开业后以纸币归还。当时拨给维持纸币委员会变卖的公产价值为1 400 余万元。但一连数天的拍卖也不过数十万的收入,连维持会的日常费用都无法维持。5 月中旬,维持纸币委员会成员全体辞职,组建地方银行顿成泡影。而此时广州面上的纸币币值已跌至四折以下,广东财政陷入极度恐慌之中。

( 三) 商民罢工又焚纸币

1. 商民罢工官吏求薪。民国3 年( 1914) 1 月上旬,广州有商行提出奉谕纸币作七五算后即遭到官方的反对,粤都督和省长会御布告嗣后各商场一切买卖交易,务将纸币抬高价格,以期十足行用为止,倘敢籍口七五,即是有意取巧低折渔利,定当严行究治,决不姑宽。2 月中旬,官方再次布告: 限三日后均应以纸币为本位十足通用,其不及五毫者,用毫银不得再分纸银两价,倘有拒绝纸币及任意抵折者,则是有意破坏大局,与乱党行为无异。2 月19 日,地方当局干涉广州银业忠信堂银业公所事务,禁止纸币在银业公所挂牌交易。

2.当众焚毁纸币有奖。金融风潮所引发的社会动荡似乎还没有结束。5 月1 日,广州一些商人组成焚毁纸币有奖义会,宣布对所收纸币中的二成当众焚毁,七成用作奖励,一成用作会费。以此循环,纸币必日少,而币值也可回升。一时间,省内各属纷纷效仿,其中又以南海县内分会最为充斥,各会每日派人四出收票,一时显得十分热闹。

三、银八纸二,化解银行挤兑

民国16 年( 1927) ,中国的政治局势发生重大变化,国民党分裂为武汉和南京两派宁汉分流,国民党内部各派系之间相互倾轧,矛盾重重。8 月中旬,蒋介石宣布下野使广州的政治气氛骤然紧张。8 月17 日发生在广州中央银行门前的炸弹案引发了广州商民的恐慌,纷纷拥向中央银行挤兑。

( 一) 政府强行借款

1. 邀请商民代表检查。8 月19 日上午,中央银行纸币每百元的市价为97-98 元,到了下午已跌至92-93 元。广州银号、银庄和商店等拒收中央银行纸币后更加剧了民众持币的恐慌心理,纷纷拥向中央银行挤兑。从8 月18 日至25 日,中央银行各门市已兑出900 万元,但挤兑风潮仍未平息。8 月26 日,中央银行邀请广州市各商会和银业公会等组成的联合检查小组对该行的纸币发行及保证金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向社会公布: 中央银行自开业至今共印制纸币4 000 万元,库存纸币为2 300 万元,两者相抵后差额为1 700 万元,减除被挤兑的900 万元和存放在该行出纳科的40 万元,中央纸币在市面上的实际流通额为760 万元,而中央银行的保证金( 包括毫银、大洋和放款等) 计有767.4 万元,中央银行随时可动用的银毫比其发行的纸币要多出7.4 万元,因此流通中的中央银行纸币是有相应资产作保证的,呼吁商民不要听信谣言恐慌挤兑。但收效不大。

2.关闭央行强行借款。中央政治会议广州分会不得不宣布中央银行自8 月30 日起至9 月3 日止停兑5 天。同时强行向各行商银业借款1 000万元,其中各行商会承担600 万元,银业公会承担400 万元,限5 天内筹足,以中纸缴交中央银行封存,定期一年,利息一分,到期由国库负责偿还。

( 二) 警察查封银店

1. 警察把守强迫停业。9 月1 日凌晨,广州市公安局出动大批武装警察和保安队员查封了全市大小银号钱庄,派员把守各商号的前后各门,强迫全市银业行停业。当天下午,广州银业公会被迫宣布全额认缴,随后广州各行商会也表示全数认缴。尽管最后只有374 家银业行和856 家商业行缴交了59.8 万元,加上行动中的一笔5534 元的罚款,广州政治分会的强制性金融借款计划只完成了60%。但这笔快速收缩的600 万元纸币有效地紧缩了通货膨胀,使中央纸币币值回到相对稳定的状态。由最初的每千元升水10 至20 元到最后升水达70 元。随后,财政部发出公告中央银行纸币与银毫平换,既不能低折,亦不能加水,倘敢故违,定行究罚。9 月5 日,中央银行恢复营业,银毫与纸币实现平价对换。

2.筹价越高币值越低。11 月18 日广州发生的张黄事变引发了中央银行的第二次大挤兑。中央银行无力应对只好采取限制兑现措施,派员站在门前发筹,每日发筹200 支,每支筹限兑100 元。也就是说中央银行每日只限兑现金2 万元。这样更激发了商民挤兑的欲望,求兑者纷至沓来,争先恐后,中央银行门前拥挤不堪根本无法正常发筹。掌筹人只得把筹抛掷到挤兑人群中任由争抢。随后,中央银行周围出现了大批的炒筹黄牛党。结果出现了筹价越炒越高、币值越跌越低的怪现象。

四、银八纸四,抑制银毫流通

( 一) 按资本额封存纸币

民国18 年( 1929) 3 月1 日,中央银行改组为广东中央银行。3 月6 日中央银行再次发生挤兑,广州各银号和部分商店开始拒收中央银行纸币。省政府随即下令查封无牌营业的银号和拒用纸币的商店,银行挤兑风潮于3 月17 日平息。3 月27日广州决定对纸币进行封存,规定全市各行商店按其商业牌照资本额封存纸币,限3 日内封存完毕。截至4 月4 日,全市各行商店共封存中央纸币528 万元,加上已兑回的600 万元,市面上流通的纸币下降到2100 万元,为封存前的66%。过半数的纸币被封存后纸币表面上实现了等额行使,但实际上,各种买卖以毫银支付和以纸币支付并不同价。根据民国18 年( 1929) 5 月出版的《广州金融商情月刊》记载: 在市场上,中央纸在市面虽仍照票面法价行使,但实际上则已比银毫为低,如齐眉粘( 米) 以银毫购买每百斤在十二元以下,若以中纸购买则非十三元以上不可,然则是时中纸之正价不过九成,以不敢公然低折,故将物价抬高。在外汇买卖上,当时港币价格飞涨,买入价由过去的加五飞涨至双倍,然此不过以中纸购买而言,若以银毫购买,亦不过加三至加四而已。

鉴于市面交收汇兑,纸币与毫银之间仍存芥蒂。( 《广东省志金融志》) 。原定的纸币封存期限被一再延期。尽管四月十五日各商店封存之纸币,已届期满,惟尚须展期三个月,方能揭封,以免一时中纸之额骤增,而影响金融之变动。

( 二) 劣币驱逐良币

5 月1 日,广东中央银行在香港成立分行理应有助于中央纸币信用的提高。无奈自上月以来,谣言繁兴,中央纸币早已为商人所岐视。5 月3日,广州市商会召开各行商代表维持金融会议,议决以中央纸币为本位。5 月7 日,省财政厅派员到广州银市监视外币开盘,以杜绝买空卖空。然亦难补于万一,尽良币已收藏迨尽,充斥于市面者仅不良之低毫而已,外币及汇兑价格因而高涨,物价于以腾贵。

为了维持良币中央银行纸币之稳定以驱逐不良之银毫,5月8 日财政特派员公署及省财政厅颁发布告: 税收以银八纸四,取消中纸禁开盘令。即全省一切税收改收现金八成,纸币二成,并依照民国17 年附加赈费办法加收纸币二成,即所有党政军各机关薪公等费均支现金八成,其余四成纸币全部封存。并取销中纸禁开盘令,中铁公债到期库券均暂停止支付,临时公债借款亦暂停偿还。

三) 良币流通受阻

银八纸四实施后,对一些信誉良好的银毫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广州市立银行所发行的一毫和五毫银币向来信用颇佳,在市面上流通颇为顺畅。实行银八纸四后各商民因怀疑误会,一并拒用,后以市政府公安局等叠次布告: 略谓银八纸四令与市辅币不相关,不许稍有低折等语,而市营汽车及市库亦一律收受,遂复通行如常。惟五毫辅币因伪造者多,分别不易,尚难得一般市民之乐用。

为维持纸币稳定,广东中央银行决定以现兑方式发行新钞.7 月10 日开兑1 元、5 元和10 元三种纸币,8月30 日开兑500 元纸币。8 月16 日,省财政厅向广州各商店发放纸币封存利息,8 月25日宣布取消银八纸四办法,各种面额纸币均可缴税。

五、银六纸五,解决财政困难

( 一) 改组中央银行

民国19 年( 1930) 1 月,广东省财政厅将税收办法由银八纸二改为银六纸五,并于2 月份提前开征年度钱粮,借收广州全市铺屋和码头租捐一个月,国税和省税各加收一成等办法来解决财政困难,以收集现银减少纸币流通。9 月1 日,广东省第24 次省务会议决定将广东中央银行改组为广东省银行,所有广东中央银行及前中央银行纸币概由广东省银行负责整理。

( 二) 按资封存纸币

民国20 年( 1931) 底,广州等地市面上的中央银行纸币贬值至六成,后经各方救市升值至八成左右。11 月初,省财政厅援用( 民国) 十七年整理金融及( 民国) 十年官商商议决封存纸币两次成案,按当地商店资本之多少分别成数封存。11 月5 日,省财政厅颁布的《粤省维持纸币办法》中的第一项就是政府与商民共同封存市面上流通的中央银行纸币。办法规定: 广州、南海、顺德和中山等地的所有银业店号以及商办银行,按商业牌照资本额封存三成纸币,其余杂行商店封存一成纸币,资本额在二百元以下者免封。广州市区自11 月10 日起限3 天内封存完毕,其它各县市参照办理。广州市民自11 月6 日起可将所持中央银行纸币,交广东中央银行点明封固后带交回本店保存。

11 月10 日,省财政厅官员携带木印、纸张、浆糊、火漆等会同各县公安分局警员,酌带警兵,按店监封。银业店号及商办银行按照商业牌照所核资本额的三成进行封存,即每一百元封存三十元; 其它杂行店号则按一成进行封存,即每一百元封存十元; 资本额在三百元以下的店号免封。财政厅官员以及公安分局警员将各银行和店商交出的纸币分为一元、五元、五十元和百元等,与店伴共同点明,记于随带之表部,当店监封,在封面上注明所封纸币总数,并盖上公章后交回店商自行保存。纸币封存以两个月为揭封期限,揭封时,每百元由广东中行给回月息六厘。整个封存工作限三日内办峻,对于那些于十日不能将纸币如数交出封存的店号至迟十二日即要筹足,报由当地分局转请监封,逾期即取消商照,停止营业。

六、银退纸进,粤银变成大元

民国24 年( 1935) ,国民政府为抑制巨额的白银外流,统一全国货币制度以适应当时的政治需要,于11 月3 日颁布《新货币法令》,要求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违者全数没收。

11 月6 日,广东省政府召开紧急经济会议,以广东情况特殊为由不应悉照南京政府的命令办理,同时决定广东自行进行货币改制。根据省财政厅11 月9 日公布的《广东省法币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组织章程》,广东省地方法币发行准备金以原旧银币、生金银、外国货币、有价证券为限。广东省稳步推进白银的收购,民国25 年( 1936) 4 月省财政厅与省银行商议: ( 一) 饬令各县市财政人员,向行商民众,详细解释政府施行法币案主旨,及白银集中后,保管权交民众负责。( 二) 俟各地行商民众明瞭大势后,体察情形,布告限期兑换,逾期将加二价格减为加一,促存有白银者,早日交回政府兑换法币。( 三) 限期已过,倘存有白银流通者,由省政府及总部会衔通令各县政府,实行强制收买白银,并派密查员,分赴各地调查,如发觉用硬币交易,由当地主管机关见证没收,并究办买卖双方负责人。民国25 年( 1936) 5 月11 日,广东省财政厅与广东省银行联衔布告《广州市禁使白银》禁令: 广州市区内商民所有白银一律由广东省银行广州市银行主办收买,无论任何机关店号均不准以法币或外币收买白银,而征收机关及人民亦不得收受行用白银,违者交收两方均照扰乱金融论罪,从严罚办。同时函请省会公安局转所属各公安局饬派出警察同负视察之责严厉执行

七、关金泛滥,湮没银元复出

( 一) 关金券的奥秘

民国38 年( 1949) 1 月,中央银行发行分别面额为250 元和500 元关金券。奇怪的是,这两种新版关金券的票面上标明中华民国十九年印,而且与当时市面上流通的五元、十元、二十元和五十元关金券上的号码是两个英文字母所不同,新版关金券的票面只有一个英文字母。经过十七年才发行印就的钞券,恐怕是特别国情中最特别的奇绩了。民国38 年( 1949) 2 月9 日出版的《现代经济文摘》揭开了《关金大券的奥秘》: 民国十九年的时候,我们正使用着沉重的铜币,大概得有三百枚左右的铜币才能换得一张一元券。五元券、十元券那时是大票,其分量比之今日相当万元券的五百元关金券,殆有过之。二百五十元和五百元关金,如亦有冠以两个英文字母的出现,发行数目将较一个英文字母的数量增加三十余倍。同年1 月31 日出版的《联合晚报》刊登了题为《少年过处瘪三多》的漫画加以揭露。

( 二) 老银元的复出

民国38 年( 1949) 1 月,国民政府南迁广州,京沪汇款大量南下,全国的金圆券大量集中到广州,给本来就严重通货膨胀的广州金融雪上加霜,广东各地商民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纷纷以老银元、外币等进行商品交易。

2 月24 日,财政部长徐堪等人在广州举行记者招待会,宣布了国民政府的《财政金融改革案》,准许银元自由流通,政府可筹购白银铸造银元等。湮没了十多年的银元突然恢复了其在货币市场上的地位。4 月30 日,国民政府中央地方事业一切交收均改用银元,广州市的自来水费、电灯费和电话费等均折收银元。7 月4 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在广州制定《银元及银元兑换券发行办法》,宣布国币以银元为单位,金圆券5 亿元折合银元1元。银再次取代纸,成为流通领域中的主角。

八、历史经验和启示

清末民国时期的广州金融史无疑是一部银与纸相互交替,相互柔合的历史。银中有纸,纸中有银。银与纸既是老广州人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老广州人应对金融风潮、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成为近代中国金融业形成和发展的一个缩影。回顾这段历史可以得出以下了三点启示。

( 一) 理性认识金融风潮的本质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金融风潮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产物,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积聚的各种风险往往以各种形式的金融风潮加以释放,而且每次金融风潮的发生都会或多或少地推动社会经济向前发展。理性认识和把握金融风潮的本质及其客观规律性,将有效地避免陷入经济改革过程中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怪圈。

( 二) 理性认识化解金融风潮所要付出的代价

与其它一切经济活动相似,应对和化解各类金融风潮需要付出代。要么牺牲公平或效益或发展速度,要么让渡国家税收或金融机构的利润,等等。我们应该未雨绸缪,早做准备,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潮。

( 三) 正确把握防止金融风潮蔓延的手段

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经济金融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的监管体制,扎紧制度笼子,规范社会经济金融秩序,有助于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潮的发生,有助于防止金融风潮向金融危机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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