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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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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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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如何保护和利用是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然而在保护与开发过程中存在着民众保护与开发意识淡薄、保护资金与专业人士不足、法律法规与管理机制不健全、保护与发展途径单一等问题。针对种种弊端,在保护与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要增强民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意识,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并合理化资金结构,制定完善的法律条文,合理利用与传承开发,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更好的开发与保护。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对策

河南是华夏文明发祥地之一,长期居于我国的文化、政治、经济的中心地位,留下了极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加上迅速改变的生态环境,使得民间文学、美术、工艺、民俗等各个门类呈现出变迁演化甚至濒临灭绝的趋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民族文化精华之所在,今天面对日渐衰落与消亡的严峻态势,河南省文化部门应该行动起来,采取多项措施保护与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使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最好的传承与保护。

一、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重要意义

河南是文化资源大省,在现代化与城市化的影响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发生了重大变化。很多靠口头传承的民间文学遭受冷落与遗忘,石刻、编制、剪纸等民间工艺美术虽存在一定的市场,但并未形成规模,再者受到现代生产方式与艺术形式的冲击,绝大部分已濒临消亡。河南民间舞蹈,其中包括传统的花轿舞、八仙人、青皮吼等,由于受到现代文化的冲击和经费所限,大多已走向自生自灭的境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向衰落甚至消亡已成为普遍现象,面对如此严峻形势,采取多项措施来保护这些珍贵遗产已迫在眉睫。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能够推动河南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保护与开发将有利于河南的经济发展,有利于实现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河南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需要确保在文化遗产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对切实可行的市场方案进行运作,打造具有国际品牌效益的产品,以推动非物质文化产业实现转型升级式发展。在这一点上做出显著成果的有韩国与日本,他们挖掘本民族文化资源以吸引国内外大量旅游者,在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又创造了客观的经济收入,实现了经济开发与文化保护的良性循环。河南应当借鉴这些保护与开发的经验,积极维护文化生态,保护本地区的民族文化,使之得以充分利用和发展。

二、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河南省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全面的保护与开发,在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其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民众保护与开发意识淡薄。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被提升为政府行为,各级政府部门都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然而光靠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显然不够,民众的参与也是一个重要环节。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众多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缺乏主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自觉。不少人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跟自己无关。甚至在整理与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应付现象、“重申报轻保护”现象,无法从保护民族精神文化的高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守护与传承。

(二)保护资金与专业人士不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与保护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资金的投入主要依赖于政府。但是政府投资力度有限,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来说远远不够,一些地区政府将投资仅限于普查和申报方面,对于需要保护的项目没有实质性的经费投入,甚至部分地区政府并未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列入到财政预算之中。因经费问题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搁置的情况屡见不鲜,已影响到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抢救。再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员的设置不合理,极度缺乏专职人员与各类专业化工作者。目前,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只是由各地艺术馆与博物馆调研部的工作人员兼职承担,在人员、效率、时间上使保护与开发工作都无法得到很好的保证,致使诸多资料征集后无法及时得到开发与保护,严重影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法律法规与管理机制不健全。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比较滞后,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款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创、传承、传播进行保护。现有的文物保护法只是将有形文化遗产列入保护范围,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未能列入该法的保护之下,只是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可操作性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需的资金、队伍、政策配套等得不到保障。另外,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机构尤其是县区级的尚不健全,基本都设立在文化部门内部,工作人员由文化部门工作人员兼任,长效保护机制还未真正建立,缺乏严格的保护标准和目标管理,缺乏考核、监督机制,不能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综合性、多部门协作性、专业性、长期性的要求。

(四)保护与发展途径单一。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价值的开发过程中,存在着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方面,也存在着其保护与发展途径单一的弊端。河南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外乎运用旅游产业对其进行开发与传承,实现对非遗经济价值开发的最大化,也符合将其传承与保护的原则性要求。但是,这种方法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开发的力度远远不够,无法真正实现文化价值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三、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保护与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采取以下几个措施:

(二)加强专业队伍建设。要成功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离不开精通专业理论且又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及专业人士的指导,他们不仅能够从理论层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探究,还能够从应用实践的层面形成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经验。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通过组织培训班、定期实地考察学习、经验交流等方式,对现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建立起一支专业知识丰富、具有奉献精神的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工作队伍,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保护工作网络。同时,加强与高校及科研部门的合作,积极与研究机构和学者进行交流与合作,整合资源,壮大研究实力,为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三)加大资金投入并合理化资金结构。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资金投入这一问题,河南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其保护专项经费的投入,将其纳入到财政预算之中,要做到随着经济实力的提升对经费逐年增加。另一方面要做到资金结构合理,不仅仅只有政府扶持,还要筹措社会资产,在政府主导之下,采取市场化运作方针,引导个人、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民间与社会资本以资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税收上的优惠,以便鼓励社会人士更加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与进程,并适度开发,推动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的开发与传承。

(五)合理利用与传承开发。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属性,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不适宜采用硬性措施,而应遵循其自身发展特点进行合理优化。因此,在保护与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一定要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对于那些不适合开发利用但具有一定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进行博物馆式的保护,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含的那些最具有原生状态特点的文化基因,用图片、文字、音像等形式保存起来,并积极开展富于时代性的民族民间文化的创作、演出、比赛等活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发展。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市场竞争力的项目,走市场化发展道路,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经济相结合,利用旅游景点、节庆活动,组织有地方特色的民间文艺演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也可规划建设民俗文化园、文化生态保护区、民俗表演一条街等文化街区,积极打造融保护传承、休闲旅游为一体的非物质文化产业实体,做到合理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点带面的保护发展战略。

四、结语

总之,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开发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大众的广泛参与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在此基础上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开发相结合,并建立与之匹配的法规条例,才能够更好地利用与保护祖先留下的宝贵财富,更好地发挥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更好地为河南省的政治、经济与文化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2]乌丙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方法[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

[3]王振军.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问题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2009(01).

[4]田冰.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现状及对策[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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