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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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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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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坚持先行保护、再行利用,严格防止只利用不保护,严格防止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继承弘扬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扶持地域文化生态文明,促进地方、特别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文化生态;保护利用;合理开发;经济建设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既要从整个人类的角度,考虑到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发展、民族文化的建设和优秀的文化遗产的保护;又要考虑到作为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民众个体的切身利益,正确处理好政府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群体的关系。将这两方面协调起来,才能算得上是真正地、完整地体现了当今时代的人文关怀和以人为本的理念。非物质文化既要依靠国家和地方的立法保护,更多的是教育宣传广大干部群众,自觉保护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力量,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合理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应当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处理好政府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群体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主体的确定是关系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败的大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对其加以保护是每个人的责任,但分散的个人能力有限,政府作为民众的代表和社会的管理者,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筹集资金、组织人员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相应的政府部门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主体。”[4]主体明确,责任自然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全民文化活动,需要政府、传承者、学术界等全社会共同参与,但是由于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地位、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政府主要处于主导地位,因此如果认识或措施上出现偏失,将会造成大面积损害。”[5]政府的保护责任主体地位不能代替民众的传承主体地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真正依靠的对象还是广大民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阻止人们对幸福生活的追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和方法应当深化,主要在于相对集中收集、整理、保护、传承,促进民众共同利益的发展。相同地域民众有权利享受现代文明带给他们的舒适与便利。 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以保护为主,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能将之高高挂起而不能对其进行合理的个性化、民族性、地域性开发利用。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政府、社会与传承人之间应该需要形成共识: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多手段全方位地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弘扬传统文化、振兴民族艺术的同时,为开发人文旅游景观、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通过切实可行的市场运作,促成文化保护及产业经济效益的良性循环互动,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良好局面。

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的关系。政府要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氛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利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以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6]各级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公众尽快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使其自觉利用、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众要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公众自发自觉的行为,不同种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掌握在少数技艺精湛的艺人之手,大多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世代相传。必须使公众从思想上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能贪图一时之利而无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亡,需要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地位,积极抢救濒临失传的民间绝艺、绝技、绝活,鼓励他们带徒授艺,使民间绝技后继有人是根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广泛聘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队伍,特别是生原地为当地的有兴趣从事这方面工作的民族大学生就业创业,坚持培养一批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者、研究者、传播者,并给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弘扬者以适当经济利益的政策扶持,实现公众自觉地将其传承和发扬下去。

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民族文化开发利用的关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设计直接取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取向。人们在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时,许多人都将注意力集中在静态的“保护”上,以被保护的对象不致消灭这样一种消极目标作为努力的方向。提高相关民族及社群的参与意识,使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活动中来,保护的手段方式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关键是相关民族和社群要获得实际利益,“旅游活动将带来文化的传播和交流,旅游活动往往是导致社会多种文化改变的一种力量。”[7]。如今旅游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的手段之一,现当代“随着民族文化旅游的兴盛,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发和利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已成为民族地区发展特色经济、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自觉行为。然而市场经济也对民族传统文化构成巨大冲击,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也日益显现。不合理的旅游开发会给旅游地的民族文化带来许多消极影响和负面效应,如果缺乏必要法律保障和合理的手段,旅游业将和其他产业一样成为社会的污染者。”[8]强调在保护中开发,结果是既开发不好也保护不了,强调在开发中保护,结果是只开发不保护。在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既要考虑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又要有利于旅游经济的开发利用。“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是:保护是前提,开发是手段,利用是目的。只有科学合理的组合利用,并进行有效的保护,使其能被可持续的利用,实现经济利益、社会利益的协调发展。”[9]为了进一步有效解决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必须加强地方的立法保护,对地方的民族文化加以整合,用现代的旅游市场交往来促成既基于传统又有所创新发展的文化。

综上所述,在经济全球一休化发展趋势激烈竞争的今天,要实现文化软实力变为硬实力,只有通过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教育民众,形成纵向、横向的力量,针对我国不同地域和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科学合理保护、传承,实施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形成可持续和谐发展的文化生态文明,吸引更多的发展机会,实现更好更快的加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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