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浅谈羁押必要性审查应突出的重点

浅谈羁押必要性审查应突出的重点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8-07 01:53:49
浅谈羁押必要性审查应突出的重点
时间:2023-08-07 01:53:49     小编:

现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要求对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全面审查。这一规定,对保护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有好处,也充分体现了新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当中人性化的一面,无疑对促进社会和谐、降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对抗心理有积极的作用。

但是,从司法实践经验来看,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依法都应该受到必要的刑事羁押.通过羁押,能够有效及时的制止犯罪、震慑犯罪,促进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几乎都具备刑事羁押的法定条件。当然,有极少数不完全具备刑事羁押的条件时有存在。由此,应该充分的考虑到,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时,如果普遍开花,泛泛而审,将会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尤其在欠发达地区,司法资源极其有限的情况下,更要考虑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点和难点。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当中,首要突出的是重点和难点,经笔者思考,其重点和难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突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

由于犯罪和犯罪行为的多样化,全面审查将很大程度上难以对特殊情况的发现。因此,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过程中,承办人应当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社会矛盾容易化解,可以减轻和免除处罚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纳入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对象。

二、依法区别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性别

在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中,女性犯罪比例相对较少,女性实施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较男性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相对较小。因此,审查时应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性别区别对待,尤其将个别已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妇女应当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要对象。通过审查,来确定其是否继续羁押或取消羁押的必要性,有助于体现刑事司法以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司法政策。

三、依法突出已羁押的高龄对象

看守所内年龄偏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身体素质较弱,患有疾病的比率远远大于其他在押人员,他们给监管场所的监管带来较大的风险,一旦死亡在看守所内,将给看守所的监管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将极个别年龄在六十五周岁以上、体质欠佳,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相对较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必要性,应该纳入重点审查的对象之一。通过审查,来保障该部分人的身体健康,同时减轻监管场所监管压力,使刑事司法与中国的传统美德有机的结合,从而反映刑事司法政策中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四、特别突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高发,就其原因大多在于家庭、社会、教育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群体,在刑事司法活动过程中,应该采取惩罚和教育、惩罚和挽救的方式相结合。对于那些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正在入学受教育期间,其家庭和学校愿意继续履行教育、监护、管理义务的,其本人有积极的悔罪表现,应该作为特别审查的重点。

五、突出重病患者

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中,往往有少数人在被羁押后由于身体本身的原因,环境的改变,心理压力加剧,在羁押过程当中,其身体健康程度逐日下降,继续羁押有可能致使其伤残或死亡。所以,当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既要考虑到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程度,又要考虑到继续羁押所带来的危险性和危害性的羁押风险。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突出重病患者很有必要。

六、突出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人员的审查

在司法实践当中,经常会遇到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实施犯罪后被刑事羁押的情况存在。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人员被羁押,使其病情加剧,给监管和刑事诉讼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由此,在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将患有精神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为重点审查对象也确有必要。

七、突出对家庭困难人员的审查

在司法实践当中,往往会遇到极少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由于家庭贫困实施犯罪。同时存在个别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往往是家庭经济生活来源的主要支柱,一旦其被刑事羁押,其整个家庭将处于全面崩溃,对于这种人,要充分考虑到其犯罪的客观原因,要充分体现刑事司法与社会救助之间的关系。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来反映司法当中的人道主义。

在羁押必要性审查时,能够突出以上七个重点,一定程度上能够缩小工作面,减少和降低工作量,从而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同时有利于使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抓住要害,使审查的轻重缓急有序开展。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