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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森林分类经营初探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5-08-17 18:44:45
国有林场森林分类经营初探
时间:2015-08-17 18:44:45     小编: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社会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森林作为一种重要环境资源,可以有效地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因此,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调节功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是当前林业部门应该认真思考的课题。本文就国有林场森林分类经营这一问题作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森林分类 林场 经营 必要性

一直以来,国有林场在保护森林资源和推动林区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因此在林区中占据重要地位。以辽宁省为例,辽宁省是森林资源大省,全省拥有众多林场。在此基础上,各地以林场为单位,积极发展林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推动林区改革和转型。但与此同时,国有林场在经营体制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这就使得林场在改革时遭遇重重阻力,影响了其发展进程。

1 森林分类经营与林业可持续发展

与其他资源相比,林地资源具有稀缺性,因此林场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积极推广和宣传集约化经营方式,创新经营机制,以实现林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把加快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有机统一起来。目前,我国的林场经营规模已经初步统一,就其发展趋势而言,未来林场的经营规模只会缩小,而无扩大的可能。因此,国有林场要想提高其经济效益,实现产业化经营目标就必须采用分类经营模式,以及森林主体功能的差异进行合理分类,并对不同种类的森林资源进行个性化经营,有效地提高了林场经营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同时,在日常经营中林业管理部门不宜过多干预林场的经营,而应积极发挥林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开创国有林场建设发展新局面。

2 国有林场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的必要性

2.1 森林分类经营可以有效地提升林场的市场化水平 分类经营符合市场规律内容,它要求林场严格遵照市场经济规律,根据其经营对象的不同,选择个性化经营手段,一方面有效地提升了林场的经营自主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还有效地提升了经营者的经济效益,社会客观上推动了生产资源的调节和分配,避免企业因盲目投资造成损失。

2.2 森林分类经营极大地保证了生态公益林的经营和保护质量 生态公益林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之一,对生态环境保护意义重大。它作为一种特殊的森林资源有效地提升了森林的生态防护效益,但由于其自身具有较强的公益性质,因此许多经营主体处于经济利益考虑往往经营意愿较低,造成林场投入产出失衡。而森林分类经营可以有效地平衡生态公益林的投入产出关系,进一步明确政府和企业责权,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政府力量进行生产经营,有效地保证了其经营效益,同时也极大地保护了生态环境。

2.3 森林分类经营可以有效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 对国有林场而言,林地是其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在其经营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受现有经营管理条件的制约,林场在经营时通常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在林地维护上,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林场的经济负担,不利于其长远发展。另外,从总体来看,当前国有林场的经营效益和资源利用率较低,没有充分发挥资源效益,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而采用分类经营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林场通过科学规划经营战略,因地制宜,有计划、有目标、有针对性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极大地提升了森林资源的利用率,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

3 林场分类经营措施探讨

3.1 根据林场经营类型进行分类经营 林场在采取分类经营措施之前,首先要从林场的发展实际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营战略,分析当前林场在日常经营中的优势和劣势,再根据林场森林资源的构成结构和经营对象将其划分为两大类,即商品林经营林场和公益林经营林场。在实际经营中,经营主体应根据其各自的经营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方式。一般地,商品林经营林场以商品林经营为主,在管理时,应按照传统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根据其实际占地情况合理分配股权,其经营活动属于国家计划体制内,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纳入计划管理。而公益林经营林场顾名思义,其经营活动具有公益性质,实际生产活动不以获取盈利为目的。因此在管理时,有关林业部门必须建立起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补偿机制,以保障其健康长效发展。

3.2 根据森林资源类型进行分类经营 根据其经营范围内森林资源类型的不同,林场可以采取不同的经营方式,如那些防护林比例较大的林场可以积极借鉴公益林经营林场的经营模式,在管理中充分利用国家预算提升其经营管理效益。而那些商品林经营林场在日常经营时可以根据其具体资源品种决定经营方案,并积极利用国家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实行产业化经营。另外,国家主管部门可以进一步严格补偿机制,根据林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确定补偿方式和金额,以引导和推动林场的健康发展。严格来说,任何森林资源都具有一定的生态公益功能,因此,所谓兼用型森林资源不应再补偿其生态公益功能,理由是该类森林是有产出的,其经营投入小于产业,通过森林生产经营完全可解决投入来源。

综上所述,以国有林场为单位进行分类经营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势在必行的。我们要保护好森林,使国有林地能真正的做到青山长在,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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