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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大饥荒人口非正常死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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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大饥荒人口非正常死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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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原隶属四川省。重庆市直辖后,隶属重庆市。至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时的1957年,全县人口378369人,每平方公里97人。1959-1961年,彭水县发生了严重的人口非正常死亡现象。

一、报告的主要依据

笔者对留存的这批第一手原始记录分别亲自到原址验证核实,证明了包括龙洋公社在内的《人口普查变动登记表》的原始记录与县普查办公室的1954-1961年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基本相符。由此,也进一步证明了1961年的人口普查结果可以成为彭水县大饥荒人口非正常死亡情况有效的主要依据。

二、非正常死亡人口的估算

处在人口自然增长常态下的1955-1957年,彭水年均死亡率为11.77‰,照此推算,彭水1959-1961年死亡人口高出5.86万。这5.86万人,应该是估算三年饥荒人口非正常死亡的基数。

三、人口非正常死亡的主要类型 人口的非正常死亡,即使是在风调雨顺、食物供给充足的正常年份,都有可能因为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而发生,但除非超强的自然灾害(例如大地震及引发的次生灾害等),人口的规模性非正常死亡还是不易发生的。三年饥荒时期的非正常死亡主要是指因饥荒饿死或因饥荒产生的疾病所导致的人口死亡。四川省人口普查办公室(1961年)统一制定的《人口死亡原因统计表》“非正常死亡”一栏中罗列“自然灾害、自杀、被杀、浮肿、干病”等非正常死亡类型。

总死亡人数22195

三年饥荒时期人口非正常死亡的原因,档案中直接载明“饿死”的很少,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死亡根本原因的判断。饥饿是浮肿和干病产生的主因,三年饥荒非正常死亡人口的主体是因饥饿致死,是饿死,而浮肿和干病的过程则使死亡十分的残酷。笔者亲历三年饥荒,勿论病理,单浮肿和干病的表征就足以使人触目惊心:患者机体有一个逐渐消耗衰竭的过程。干瘦和浮肿反复交替。干瘦时皮包骨头,脸如猴面,全无人形。浮肿大多由脚渐及下肢、腿胯、肚腹、上肢、脖颈、脸面。严重时,浮肿将眼睛挤成一条缝,脸面凸起的只有鼻尖,几乎见不到鼻孔,呼吸靠呲开的嘴巴,说话含糊不清。四肢无力,心慌气短。想寻一点食物(哪怕是野菜野草)自救,但走不了几步,就想蹲下去坐下去,可一蹲下去坐下去,要站起来却十分困难。生命力耗竭到极点。这时候,即使求生的欲念未断,但已无能为力。很多肿干病人离开这个世界时,无挣扎,无呼喊,悄无声息。

在大饥荒的特殊时期,除肿干病引起大量死亡外,四川省人口普查办公室所列的其他类型的“非正常死亡”,例如自杀、他杀、中毒等也十分严重。全县每年都有上百人以上吊、投河、跳岩等各种方式自杀身亡,数十人遭杀害或被暴力伤害致死,因食用野生植物中毒死亡的情况在全县各地都有发生。

四、人口非正常死亡的时间分布

大量的死亡发生在冬季和翌年的春季,年关时节达到高峰。

大量人口集中死亡于冬季和春季,也势所难免。夏秋收获季节,勿论丰歉,社员吃粮有别于平时。但高估产、高征购、低产量,使粮食收获在完成征购后,大多数地方的粮食已所余无几(有的地方甚至是收完吃完)。进入冬季前,各地普遍靠低标准供应粮过日子。在公共食堂制度下,一部分人连低标准也不能保障,营养严重不良。进入冬季,这部分人营养不良的状况更加恶劣,天寒地冻,田地荒凉,家无存粮,水肿和干瘦反复发生,体质体能羸弱不支,行动受到极大限制,生命力降到极低点。不少人都是在极度衰竭的状态中无声地死去。由于人口大量集中死亡,劳力不足,大多草草埋葬,更有不少无人收殓者,曝尸荒野。

五、人口非正常死亡的地区分布

人口非正常死亡存在地区分布不平衡现象。

但两镇人口非正常死亡与农村比较,差别明显――

笔者通过调查,认为差别的产生,主因在地理和交通之外。虽然制度和政策的背景相同,但具体到各个地方的贯彻实施都是有差别的,而这差别,会对所在区域发生不同的影响,造成不同的结果。饥荒特别突出,人口非正常死亡特别严重的地方,总会有特别的主政者,他们不但忠实贯彻实施“左”的路线、政策,而且自出心裁,“左”上加“左”,终致酿成惨祸。

六、人口非正常死亡的差异性

1998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阿玛蒂亚・森教授提出,即使饥荒与粮食生产下降相联系,但我们还是要超越产量的统计数字,进一步解释为什么一部分人口丧失了生命,而另一部分人则存活下来。为此,森教授提出食物获取权理论。他发现,甚至在人均食物产出得以维持的条件下,因为食物获取权的差异,饥荒也可能(在部分人那里)发生。我们用森教授的理论来观察三年饥荒时期的农村和农民内部,很容易发现,食物获取权存在普遍的差异,而且,在食物总供给量严重不足的条件下,差异所造成的结果尤显残酷。

单就人的某项自然秉赋――例如年龄,对饥荒中人口死亡也发生着明显的影响。下列是龙洋公社1959-1961年各年龄段死亡人口比率。

在上述统计中,儿童和老人的死亡率居高,60岁以上老人六七成死亡,儿童年龄越低,死亡率越高,七岁及以下儿童的死亡率比七岁以上至十岁儿童的死亡率高337.27‰。这缘于高龄老人和低龄儿童的自助自救能力受到严重限制。万足公社洞头管区刘恩全讲:灾荒年我

六、七岁,

六、七月包谷(灌浆)挂包,能吃了,但长时间缺伙食,又矮又瘦,力气小,够不着,扳不下(包谷),便爬在地上啃包谷杆,啃一阵歇一阵,啃得满嘴是血,啃断了(包谷杆),才吃到了包谷。可以想见,比刘恩全年龄更小的儿童的境况,他们患病和死亡的概率更大。我们也发现,上述各年龄段死亡人口的比率,在经

二、三序位年龄段(11-30岁)较低程度后,到

四、五序位年龄段(31-50岁)陡升。这与他们在不同年龄段所主要担负的家庭角色应该有相关性。后者大多是家庭角色中的骨干,上有老下有小,他们不仅要求自身的生存,而且担负着家庭责任,生理和心理受到的拖累都更大。

三年饥荒时期大量人口非正常死亡留下了太多的历史记忆。这些不幸逝者每个人,都是国家的一部分,他们的逝去是国家肌体的损伤。将这段历史进入国家的记忆,永远铭记,不仅是逝者的尊严,生者对生命的礼拜,同时,也是对我们进一步反思历史、记取教训的勇气和信心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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