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我国生鲜乳采购垄断与供应链安全研究

我国生鲜乳采购垄断与供应链安全研究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6-20 00:09:09
我国生鲜乳采购垄断与供应链安全研究
时间:2023-06-20 00:09:09     小编:

摘要: 生鲜乳商品的独享性和生产投资的专用性,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奶农合作社地位薄弱以及奶站和奶企的社会责任缺失是导致生鲜乳市场买方垄断的根本原因。买方垄断导致利益分配严重失衡,进而危及生鲜乳供应链安全运行。针对奶企垄断应采取“堵”的策略,抑制其垄断行为;对奶农应采取“疏”和“鼎”相结合的策略,培育遏制垄断的外部力量,以促进公平竞争,保障我国生鲜乳供应链安全。为此,应加大生鲜乳收购的保护力度,加快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的建立,完善定价机制;尽快建立适用于奶农合作社运行的法律法规,完善奶业保险体系的建设,走规模化、合作社化和现代化养殖之路,从而实现对奶企垄断的“堵”,对处于弱势地位奶农的“疏”和“鼎”。

关键词:生鲜乳;垄断;供应链安全;利益分配

引言

一、生鲜乳采购垄断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奶加工企业及奶站垄断的形成

在我国生鲜乳供应链中,“奶农+奶站+乳品企业”是最主要的生产和交易组织模式[5]。从生产模式上看,奶农涵盖以家庭式小规模散养和小区式、牧场式和基地式集中养殖。从交易模式上看,奶农把生鲜乳卖给中间商性质的奶站,奶站再转售给乳品加工企业。在生鲜乳供应链中,奶农、奶站和奶企三大主体地位是正金字塔型排列,但收益为倒金字塔排列(见图1)。在主体地位上,奶企作为生鲜奶的终端收购者,一直处于塔尖的垄断地位,奶站作为中间商处于塔中的次垄断地位,而奶农作为生鲜乳的生产者处于塔底的“被垄断地位”。在收益分配上,处于倒金字塔上端的奶企获利最大,奶站次之,奶农则位于倒金字塔的下端,地位极其不稳定,且收益最小(见图1)。

图1奶企、奶站、奶农三大主体地位及收益

总之,只要是经营性质的奶站,都存在垄断行为。表现一:垄断奶价。作为提供奶牛饲养场所的交换条件,奶农必须把生鲜乳全部卖给奶站,奶站与奶农通过合同约定在一定质量条件下鲜奶的收购价格。奶站和奶加工企业之间的奶价单独约定,与奶农没关系。表现二:垄断饲料。奶农统一使用奶站采购的饲料。在上述事权的基础上,奶站的财权体现为:向奶农提取交售鲜奶和为奶企收购鲜奶的管理费或称作手续费、上台费、进站费等。,奶企把奶款和管理费直接付给奶站,奶站再把奶款转给奶农。奶站的收入应为其收取的管理费,事实上,钟真、孔祥智调研发现63.6%的奶站,其全部收入大于管理费收入,表明奶站没有按照企业收购奶价向奶农打款[1]。

(二)采购垄断形成的原因

3.奶站和奶企的社会责任缺失。处于垄断地位的奶加工企业和奶站,无视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是造成生鲜乳供应链安全不稳定的根本原因。诺贝尔奖获得者、经济学家密尔顿・弗里德曼在20世纪70年代就提出“企业的一项、也是惟一的社会责任是在比赛规则范围内增加利润”[8]。所谓的比赛规则,就是按照市场的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的有关规则行事。但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奶加工企业和奶站在利润最大化驱使下,只顾眼前利益,对产业链上游的奶农压等压价、转嫁风险,完全丧失了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二、垄断对供应链利益格局及安全的影响

(一)采购垄断对供应链利益格局的影响

(二)采购垄断对供应链安全的影响

1.部分奶农和奶站破产,生鲜乳供给减少。如果奶加工企业或奶站压等压价或拒收生鲜乳的程度加剧,或者是养殖成本提高或出现其他市场或非市场风险而奶价不涨甚至拒收生鲜乳,那么大部分养殖户、甚至是养殖企业只能在倒奶、杀牛或卖牛后退出。结果,相关奶站因无牛奶可收、可售而被迫关门。

2.众多奶加工企业因奶源竞争加剧而最终倒闭。随着奶农纷纷退出奶牛养殖和生鲜乳供给的进一步减少,一大批奶加工企业、甚至是龙头企业就会因奶源供给不足而进一步减产,以至停产。我国生鲜乳产量仅为乳品加工企业处理生鲜乳能力的2/3,大型乳品企业开工率在60%~70%,小乳品企业开工率则在30%以下[15]。可见,在生鲜乳正常供给情况下,尚远远不能满足乳品企业加工能力的需要。而随着部分养殖户的退出,奶源不足问题进一步加剧,奶企间奶源竞争会更加激烈。其中,大型奶企可能暂时提高生鲜乳收购价格,在“大鱼吃小鱼”之后,再压低收购价格,从而最终加剧寡头垄断的局面。

三、生鲜乳市场采购垄断的制度分析

(一)采购垄断的经济学

1.契约经济学视角。奥利弗.哈特和莫尔[18]的不完全合约理论在签约时,交易双方不可能将所有可能发生的每一件事都预先写明,交易者愿意使用不完全契约,直到未来某种结果出现以后再变更契约内容。正是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导致了事后机会主义的产生,影响了契约双方事先对剩余的分割。,认为合约内容是不可能在事前完全约定的,而在事后分割中,专用性投资资产专用性是指当作出某项资产投资后,它只能用于某个特定用途,若合同双方关系能够持续,则此项资产能够创造价值,若双方交易关系不能够持续,此项资产就无法创造价值。过高降低了投资者讨价还价的地位,另一方则会利用契约的漏洞,索取比事先协商好的更多的事后剩余,也就是说具有高度资产专用性的一方就会被另一方敲竹杠。奶牛养殖环节的专用性资产投资成本约占整个产业链的75%,加工环节约占15%,流通环节约占10%;而这三个环节的利润比是1∶3.5∶5.5[19]。显然,奶农的专用性投资过高是致使其被敲竹杠或遭遇“垄断”的主要原因。

(二)采购垄断的法律、制度分析

2.最低保护价机制缺失――政府没有制定生鲜乳最低收购价据调查,目前只有上海出台并实施了原料奶最低收购价政策。 。由于奶牛养殖专用性资产投资程度较高,再加上生鲜乳易腐性和奶加工企业的独享性,在遇到风险或淡季时,为维护自身利益,奶企和奶站往往采取“压等压价”等措施,把危机转嫁给奶农。而政府没有制定生鲜乳最低收购价政策,使得处于产业链底层的奶农失去了政府应给予的一道重要的利益保障防线,只能独立承担各种经营风险,从而加剧了奶产业链安全的不稳定因素。 3.第三方制衡机制缺失――政府没有建立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或有效的监督机制[22]。一方面,在生鲜乳收购过程中,我国没有建立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都是由奶收购企业独立完成。另一方面,对奶制品企业生鲜乳质量检测过程、结果及定价缺乏有效的监管。方便了奶企和奶站的寻租,但确伤害了奶农的利益,从而严重危及了奶产业链的安全。

4.市场保险机制缺失――保险体系不健全,抗风险能力弱。在奶牛养殖过程中,由于投资回收期较长,其市场风险和非市场风险极大。例如,在面临市场风险的同时,奶养殖户随时都面临着疫病(如五号病)等自然风险。但我国却没有建立相应的风险保护体系。在政府没有建立政策性保险体系,商业保险也没有建立起来,奶农没有任何抵御风险的途径及能力。例如,奶站和奶企对检测不合格的鲜奶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奶农只能自己承担这一风险[22]。这在客观上加大了奶牛养殖成本,是导致生鲜乳供应链不能安全运行的另一诱因。

四、我国生鲜乳供应链安全对策

综上所述,生鲜乳市场买方垄断之所以存在并难以根治,原因有四。一是生鲜乳易腐性和独享性及专用性投资过大的客观市场事实使然,二是政府在生鲜乳产业链中经济与法律环境及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缺乏扼制奶站及奶企垄断的外部环境,三是奶农及其所属合作社在产业链中的主体地位薄弱,四是奶站和奶企的社会责任缺失所致。为此,制衡垄断应“疏”“堵”结合[23]。对垄断者采取“堵”的策略,抑制其垄断行为;对奶农采取“疏”和“鼎”相结合的策略,培育遏制垄断的外部力量,以促进公平竞争。

第一,完善支持奶农合作社的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目前最迫切的是政府应尽快出台奶业合作社法或奶业组织法。据此法律建立的奶业合作社组织的有效运行,完全可以构成遏制市场买方垄断的一个外部力量,在保障奶农收益稳步增长的同时,也保证了生鲜乳产业链的安全运行。

第二,完善生鲜乳收购的保护价制度和政策落实,加大奶牛养殖直接补贴范围。推广和完善并形成我国特色的全国普遍实施的生鲜乳收购保护价制度――普遍实行补贴到其专业合作社或奶牛养殖户手中。加大对奶牛养殖合作社或养殖户的直补力度并完善相关政策,减少中间环节,增强资金的使用效率,强化奶农的主体地位,从而达到削弱买方垄断、增强生鲜乳供应链安全的目的。

第三,加快奶业保险体系建设,增强奶农抗风险能力。政府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建立符合国情的政策性奶牛养殖保险制度。同时,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加大承保力度和范围,并鼓励奶农组织建立风险基金。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完善我国的奶牛养殖保险体系,提高奶农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第四,尽快建立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并完善监管。政府应在各地逐渐设立手段先进、功能完善、辐射与服务面积大的第三方质检中心或质检机构,保证其在检测过程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时要加强政府监管体系建设,规范生鲜乳收购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垄断。

第五,针对垄断,奶农亦应主动为之,走规模化、合作社化养殖之路[24]。奶农以奶牛入股分红规模化养殖公司的形式实现规模化养殖。这一新型的规模化奶牛养殖模式,既是行业发展的选择,也是实现新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途径。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不同类型的合作社组织,如以奶牛入股,按股分红、或按奶量分利的形式,增强奶农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