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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负团费”的解析及根治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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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负团费”的解析及根治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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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零负团费”现象是我国旅游市场过度竞争的产物,零负团费问题已成为危害我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它极大地危害了消费者和行业自身的利益,严重影响了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文章将具体分析我国旅游“零负团费”的危害及治理对策。

【关键词】零负团费;旅游;旅行社

一、“零负团费”的含义及起源

所谓“零负团费”,是指旅行社以低于或等于成本价格组织招徕旅游团,以满足旅游者追求低廉价格心理的一种经营模式。其运作模式多样,包括组团社只负责输送客源,而不付地接社任何费用,或是低于实际需要支付的“零团费”,以及地接社不收取组团社任何接待费,甚至还按游客人数向组团社付费的“负团费”等形式。

二、“零负团费”的危害

(一)损害游客合法权益。旅行社在零负团费经营模式下的获利方式是“先降价后降服务”。在部分组团社的压榨下,地接社不关心服务质量的高低,导游和司机想着怎样缩短景点旅游时间、增加自费项目、降低食宿标准来弥补成本损失从而获利,有些地接社甚至聘用无证导游来降低成本。这些情形都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游者就成为了旅行社、导游、商店、餐馆、景区等主体间利益争夺的牺牲品。

(二)损害导游自身权益。旅行社在零负团费模式中所得利润不多,地接社就把旅游团卖给导游来转移经营风险,导游在接团前,不但没从旅行社拿到钱,而且还要自掏腰包,按人头费把旅游团买过来,导游想弥补人头费的损失就要带团进入自费景点赚取票价差,或是让旅游者进店购物来收取回扣,这样就会导致游客和导游关系紧张,遭到社会舆论批判。而本该把精力放在提供优质服务上的导游却把心思放在了怎样让游客增加消费、避免倒贴上面,这不仅影响了游客的旅游体验,也制约着导游素质的提高。

(三)危及旅行社行业健康发展,损害旅游目的地形象。零负团费使旅行社陷入低价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对旅游行业的整体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微薄的利润让很多旅行社无力开发新旅游产品或培训员工,这样也就很难提高服务质量,企业难以做大做强。导游由于没有基本生存保障而频繁跳槽,导致旅游业人才流失。游客对某些旅游目的地零负团费现象的大量投诉及负面口碑宣传等,都会严重影响旅游目的地的良好形象。

三、“零负团费”的治理对策

为治理零负团费现象,国家旅游局曾在2007年公布《中国公民出国(镜)游消费指引》对旅游线路设定了最低参考价格,又于2013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从规范行业行为、设立赔偿机制以及建立旅行社先行赔付制度三个方面来对零负团费现象进行调控。但是真正成熟规范的旅游市场应该是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营造出来的,而不仅仅只是依靠政府的调控。

(一)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目前我国旅游社质量参差不齐,旅游从业人员更是鱼龙混杂,应适当提高旅行社资金、技术的准入门槛,提高对旅行社管理人员专业素养、社会信用及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要求,并将相关的要求编入法律法规中,从而在制度上保证旅行社及其组织经营者的知识能力能够满足旅游业的发展要求。

(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杜绝恶性削价竟争。旅行社小、散、弱、差的局面依然是影响我国旅游业发展的一大障碍,调整旅行社的经营体系和行业结构对于治理零负团费而言是十分必要的。可以对旅行社进行分化组合来促进旅游批发商、零售商和代理商形成战略联盟,鼓励旅游企业的跨地区经营,推进旅游企业的品牌化建设,实现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化和中小型旅游企业专业化的格局,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业竞争力。另外,旅游行业应当尽快推行旅行社的等级划分和评定,制定全国统一标准,使质量优良、经营有方的旅行社及优质的旅游产品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推广,同时还要对违法旅行社进行严厉惩罚,达到一定程度则须停业休整。

(三)建立导游薪酬制度,保障导游合法收益。我国目前有导游资格证的人数超80多万,其中持证导游人数超过65万,近70%为兼职导游。我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禁止导游收取回扣,但对导游的劳动报酬却没有明确的规定,《旅游法》尽管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劳动报酬,但这仅仅只是针对专职导游而言的,而兼职导游的收入主要还是来自于景点门票差价、自费景点以及少量的出团补贴。由此可看出,兼职导游虽占导游从业人员的主体,但他们却没有合法的稳定收入,这不仅挫伤了导游工作的积极性,也影响了导游服务质量的提高,零负团费现象的滋生自然不足为怪。

国家可以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来保障导游人员的薪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形成“基本工资+带团补贴+保险费用”的基本薪酬模式,并提供一定的奖金,建立起规范的导游薪酬制度。旅行社也可以根据导游的工作表现对其评定星级,星级情况直接与薪酬挂钩,这样不但可以维护导游合法权益,也可以激励他们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宜传品质旅游观,培养理性消费意识。不少游客明知某旅游团是零负团费的购物团,但却仍抱着迟早要买纪念品,报高价团就划不来之类的侥幸心理,导致零负团费的低价团相当有市场。对此,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媒体来揭露零负团费的本质,让游客能识别出其陷阱,进行理性消费。另外,旅游部门、行业协会及其他组织也要积极进村进社宣传旅游,适时发布经典旅游线路及其参考价格等信息,让民众认识到一分价钱一分货,引导游客树立起品质旅游和优质旅游的意识。

(五)促进“自助游”规模扩张。我国游客对旅行社的过度依赖是滋生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的土壤,很容易造成旅游市场秩序的混乱。游客在旅游时,可以选择旅行社的小包价产品,也可以直接与酒店、景区等进行交易,从而避开旅行社在中介环节中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这样就可以通过旅游消费模式的多样化和选择的自主性削弱对旅行社的依赖,避免了单一模式下旅行社和游客之间存在的大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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