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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主 2014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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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主 2014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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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民主与法治是现代社会文明政治制度的两大制度,在着眼于法治建设的同时,人们把也把眼光投向了民主。民主是作为一种政治制度,通常与独裁统治、寡头统治相对应,是保障法治稳定运行的制度前提;民主也作为一种政治理想,贯穿于法律思想之中,亦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一种普世价值观。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实行民主制度、奉行民主理念,更是使得民主成为大势所趋。并且在舆论导向下,实行民主的国家就是“好”,而非民主的国家就是“坏”。而事实上,并非所有国家的民主进程都是成功的,这是为什么呢?是民主本身出了问题吗?近年来,法学理论界有关“好民主”与“坏民主”的讨论十分激烈,到底什么是“好民主”什么是“坏民主”呢?二者的界限是什么呢?

【关键词】民主;政治制度;政治理想;民主本体;民主进程

一、民主

“民主”一词是由希腊语的Demos(人民)和Kratia(统治或权威)演变而来的,其最初的含义就是“人民的统治”。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首次使用这一概念,来概括希腊城邦有别于君主独裁统治和贵族寡头统治的、公民直接参与表决城邦事务的政治实践。

在民主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对于民主的描述纷繁复杂,究竟什么是民主?经过复杂的历史演变,民主发展至今,从法政治学的角度看,民主泛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治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其本质特征在于以多数决为原则,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并被认为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目前为止所可能的政治制度中最为优良的一种制度;从法哲学的角度看,民主主要一种法治理想,被认为是法治运行的最终理想状态,民主法治的思想也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适价值观,

二、“好民主”与“坏民主”

(一)民主本体的“好”与“坏”

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不可能绝对地“好”,也不可能绝对地“坏”。民主也是如此,既有其优点,也有其缺陷。从民主本体出发,作为一种法治理想,理想总是高于现实的,因此,理想中的民主和现实中的民主必然存在着差距,而这部分差距就成为现实中的民主所无法克服的缺陷;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民主虽然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所可能的治理国家的制度中最为优良的一种,有着其他制度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但民主终究是人民在追求实现理想社会的最佳政治模式而不得的过程中,退而择之的次佳模式,它必然具有天生的、固有的弊端和不足。因此,辨证唯物地看,就民主本身而言,它与万事万物一样都具有两面性,包含着“好民主”与“坏民主”的两面。

“好民主”即民主的优越性。许多学者站在不同的出发点上也对民主的优越性进行了各种各样的论述。然而,面对历史,在国家管理、法治运行的过程中,我们为什么应该相信民主比起任何非民主形式都好呢?我想,不久前离世的美国著名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总结的十点理由特别具有总结性和代表性。他认为,跟其他任何一个可行性方案相比,民主至少有十大优点,即民主将导致如下可取的结果:避免暴政、基本权利、普遍自由、独立自主、道德自主、人类发展、保护基本人权、政治平等,此外,民主还有助于谋求和平及国家繁荣。也就是说,民主能帮助我们避免独裁这个残酷和邪恶的统治;民主能够确保它的公民拥有一定数量的基本权利,而这些是非民主体制不会也不可能做到的;民主政府比任何其他可行的政府形式更能确保公民拥有更广泛的个人自由,民主有助于人民维护他们的根本利益;只有民主政府能提供一个最大的机会让人们去践行自主决定的自由,也就是说,生活在自己选择的法律下;只有民主政府能提供履行道德责任的最大机会;民主政府比任何其他可行的政府形式更能促进人类发展;只有民主政府可能促进一个相对较高的政治平等;民主政府的国家比非民主政府的国家更趋于繁荣。由此不难看出“好民主”值得追求的优越性。其实,民主的优越性是不言自明的,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选择其作为治理国家的制度,就是最好的证明。

“坏民主”即民主的局限性。民主并非完美无暇的,学界对民主进行批判的论点也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和作用的有限性、国家的不可治理性、多数对少数的暴政、理性弃权。即其一,民主本身并不是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无所不包的,他的内容和作用都有限,既不一定能够促进国家繁荣,也不一定能够解决社会所有问题;其二,民主本质上是一种“多数决定”的体制,意味着民主实施多数决原则,这就意味着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妥协,然而,在社会中的利益过于分散的时候,即存在一个能够使各方都受益的方案时,一个被多数所接收的妥协很可能无法达成,此种情况下,政府就无能力就某个问题采取有效的行动,从而导致社会的止步不前,这也就是常常被诟病的民主的地效率问题;其三,民主本质上是一种“多数决定”的体制,还可能导致民主天然地会倾向于多数强权,但多数强权很可能是利益集团诱导和操控的产物,这就使得即使在民主体制下也不能保证政治平等和个人自由;其四,民主具有外部性,它的实现需要成本,这一成本主要体现在作为民主达成方式和实现手段的“投票”所需要的成本上,比如投票所需要的时间成本、交通成本、误工成本、对候选人的信息了解成本等,而社会上大多数人不愿意承担这一成本,这就导致了民主的一个痼疾“理性弃权”,“理性弃权”并不简单地指放弃投票,也包括随波逐流、听人别人的意志。因此,民主并不一定体现多数人的意志,且也并不一定能够照顾少数人的利益,即民主也并不一定能够完全体现公平原则。

(二)民主过程的“好”与“坏”

民主不仅是一个静态的制度,更是一个实行民主制度治理国家、实行法治的动态过程,也就是在一定社会范围内民主化的过程。在这一动态过程中,也存在着民主“好”与“坏”的问题。民主化过程中民主的“好”与“坏”,实际上就是民主制度与某一社会范围是否相适应的问题,是对民主制度在该社会范围内实行所产生的具体结果进行评价的问题,是民主化进程对该社会范围内带来的利益与造成的危机的问题。

从上文可以看出,尽管民主本身包含着诸多弊端和忧患,但作为人类社会可实现的最佳政治制度,我们必然需要它。但就像“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道理那样,只有好的民主才是我们所需要的民主。而好的民主,如同世界上的其他任何事物一样,需要一定的成就条件。换言之,国家的治理、法治的运行、人权的保障需要民主,但不能盲目地追求民主、实行民主制度,而应当清楚地认识到,民主只是国家治理、法治运行、权利保障的最佳手段而非终极目的。因此,不能单单为了民主而民主,民主的实行需要土壤和条件,只有土壤肥沃、条件成就时,才是实行民主的最好时机。 在世界的发展进程中,一波又一波的民主化浪潮接二连三地涌现。实践证明,在实行民主的条件成就的情况下,在某一社会范围内实行民主,自然能够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平等自由,促进社会的安全稳定和公平正义,这样的民主就是“良性”民主,是“好”民主;相反地,在实行民主的条件尚不成就的情况下,将民主强加于某一社会范围,由于民主本身也有缺陷,且其缺陷在实行条件尚不成就的情况下会被无限地放大,那么,该被强加与民主的社会范围,不仅无法享受到民主所带来的好处,反而遭受到了民主所带来的不幸,这样的民主就是“病态”民主,是“坏”民主。泰国、菲律宾、许多拉丁美洲的国家和大多数非洲国家民主化进程失败,而导致政权更迭频繁、社会动乱、经济下滑,就足以证明这一点。当然,政权更迭频繁、社会动乱、经济下滑只是“坏”民主所可能造成的危害的一部分,在少数极端情况下,“坏”民主的运行还会导致多数暴政、民族主义、民粹主义、极权主义等严重恶果。

三、“好民主”与“坏民主”的界限

从民主本体看,“好民主”即民主的优越性与“坏民主”即民主的局限性,一体两面地组成了民主的总和,其二者间的界限固然是存在的,但既然作为民主本身所包含的两个方面,其二者间的界限又是模糊的。从民主过程看,“好民主”即民主制度实施所带来的“良果”与“坏民主”即民主制度实施所带来的“恶果”,从这两个民主制度实施所造成的具体后果的界限则是分明的。因此,讨论“好民主”与“坏民主”的界限主要是从实行民主制度治理国家这个动态的过程中进行探讨。

那么,这两个民主制度运行结果极端的界限究竟是什么呢?首先,体现在国家权力配置方式和运行方式的不同上,即“好民主”在国家权力配置和运行上均体现了民众的存在,而“坏民主”却并非如此。就国家权力配置而言,“好民主”使民众成为国家权力配置主体,即人民以一定的方式实现对国家权力运行主体的选择,实现了国家权力的配置主体和运行主体的分离,并由人民来最终决定政治权力人格化的结果;而“坏民主”仅从形式上使民众成为权国家权力配置的主体,或者甚至连形式民主都不具备,而是有某一个人、特定群体或政党实际决定政治权力的配置。就国家权力运行而言,“好民主”下国家事务决策过程主要是民主决策的过程;而“坏民主”下政治决策则主要是个人决策的过程。

更重要地,体现在民主制度运行环境的不同上,也就是是否具备足以支持民主制度运行的法治环境的问题。有学者说,“民主就是法治,法治就是民主,没有法治,也就不可以达到民主的稳定状态”。的确,民主与法治是相辅相成的。“好民主”具备优良法治的制度运行环境,在法治的保障下,人们的“基本权利、普遍自由、独立自主、道德自主、自由发展、基本人权、政治平等”都能够得到普遍实现,也就促使了组成民主制度所需的各要素的具备;“坏民主”缺乏良法的制度环境,甚至是处于恶法之制度环境中,然而“恶法非法”,缺乏了法治作为民主制度运行的最后防线,民主本身固有的缺陷就会无限放大,实行这样民主制度的社会就会被多数暴政、极权主义等恶果所反噬。由此可见,是否具备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区分“好民主”与“坏民主”的主要界限。

纵观民主本身的发展史及世界各个国家的民主进程,民主本身有“好”有“坏”,但无论如何,它对人类社会向自由、平等、文明的发展进程中具有历史性的进步意义;民主化进程也有“好”有“坏”,但无论如何,它是一个使人类社会从非民主形态转化为民主形态的文明进程,是一个民主体制从无到有、巩固改善、稳定发展的过程,这一过程必然充满反复、挫折,甚至会出现逆转,但只要坚持以法治为其支撑和保障,其总体趋势必然是前进上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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