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市场分割;市场整合;经济增长
作者简介:宋冬林,男,经济学博士,吉林财经大学教授,吉林大学博士生导师,从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范欣,男,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从事区域经济学研究。
国内市场整合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条件。原因在于,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有利于市场价格的形成,它保证了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进而实现了市场对资源基础性的配置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方向的逐步确立,国家制定了多项措施反对地方保护行为,阻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障碍逐渐消除。然而,在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博弈过程中,采取分割市场政策仍然是地方政府的占优策略,其对市场的管束手段呈现出多元化和隐蔽化的特点。尽管地方保护造成的市场分割在某一特定时期会促进经济增长[3],但就发展全局而言,统一的国内市场更有利于发挥规模效应,也更有利于中国经济的长期增长。
当前,学术界对于中国国内市场的分割(或整合)的趋势存在着一些争论,但都认为中国区域间的市场分割是一个严重问题。究其原因,国内市场分割源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区域经济增长的不平衡性。基于区域发展不平衡而制定的差异化政策,虽一定程度上对地区经济发挥了激励作用,但也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中被蚕食,相对的制度红利逐渐消失。而出于地方利益的考量,尽管市场分割不利于区域间竞争和发展全局,但仍然有一定的生存空间。由此可见,削弱地方干预、推进国内市场融合是今后中国经济增长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1我国国内市场是趋于整合还是加剧分割?市场分割对我国经济增长的效果如何?这些问题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与既往研究相比,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市场分割指数的假设前提进行再修正,重新测度市场分割指数,并基于更长的时间段上对市场分割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研究;二是证实了全国和地方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效果的非一致性,即意味着“囚徒困境”仍存在于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博弈之中;三是考虑到市场分割传导途径的多元化、隐蔽化等特征,从多种因素上对此深入开展分析,并试图理顺其内在机理。本文余下部分安排如下:第一节对相关研究进行简要梳理和回顾;第二节通过对测算市场整合程度的不同方法的利弊分析,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价格指数法,并对其假设前提进行再修正,利用计算值对国内市场一体化趋势进行分析;第三节构建市场分割与经济增长的回归模型,并从整体上和分阶段上进行实证分析;第四节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对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传导途径进行分析,计算出影响程度的大小,对两者关系进一步证实;第五节是结论及相关建议。
一、相关文献回顾
对中国区域间市场分割的讨论始于Young(2000)的研究,他认为中国的地方政府为了巩固既得利益而违背了资源配置的规律,这种对地方经济的人为扭曲加剧了区域市场的分割[4]。此后,国内市场分割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并吸引一些学者就此主题展开研究。
二、国内市场分割程度的测度与趋势
作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的产物,市场分割不可避免地对我国经济增长产生影响。国家也试图通过政策调整来协调地区间的经济利益,以期实现国内市场整合。在前述研究基础上,本文首先明确市场分割程度的度量方法,并计算出国内市场分割程度的发展趋势。
(一)市场分割程度的测度
目前,关于市场分割程度的测度还存在一些争论,常见的度量方法有以下几种:生产法、贸易法、专业化指数法、调查问卷法、经济周期法和价格指数法。其中,生产法是利用产业结构数据进行分析,其数据较容易获取,但其代表性不足;贸易法利用省际之间的贸易流量来进行衡量,虽解决了代表性不足的问题,但易受其他因素的影响;专业化指数法利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产出数据构造区域专业化指数,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本质上和市场整合程度存在差异[17];调查问卷法主要来源于自我调查,是第一手资料,可以从不同维度对此展开分析,但调查周期较长、经费较高,且带有一定主观色彩;经济周期法用于国家之间的市场整合程度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但经济周期自身已与众多的宏观经济因素(包括市场分割等)有关,故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价格指数法的数据来源简单且包含的信息较为丰富,但省级数据的统计口径并不一致,需要进行有效筛选。
(3)计算其方差Var([qkijt]),其结果反映出了由市场分割因素所导致的套利区间大小。
(4)通过各省区与其他省区的方差Var([qkijt])计算其均值,得出各省区的市场分割指数[Segmit]。
(二)国内市场分割的趋势
三、市场分割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
基于Barro等(2000)实证研究中所使用的增长模型,我们将市场分割指数等因素引入其中,构建如下回归模型:
关于被解释变量指标选取。已有的研究集中在名义GDP、实际GDP增长率、人均实际GDP增长率、人均GDP等指标上。考虑到我国各省份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性,绝对性指标往往不适合各省份之间的横向比较,故采用相对性指标人均GRP增长率。
在1985―1991年期间,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市场分割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表3中模型二)。物质资本的贡献率高,主要原因在于改革开放以来,与国内消费、进出口额相比,固定资产投资的力度最大,是拉动经济增长最强劲的动力。人力资本、科技创新系数均为正且显著,说明两者的提高均有利于经济增长,但贡献率不大。对外开放度与经济增长呈现“U型”关系,原因在于改革开放的政策制定与完善需不断修正,制度红利在此阶段后期才得以体现。地方保护系数为负,说明政府将财政支出可能投向于重点保护的粗放型产业和技术设备落后的国有企业等,这并不利于经济增长。国有经济比重系数为正,且在5%水平下显著,可见解决国有企业员工的就业问题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有利。整体来说,此阶段国有经济比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最大,其次是物质资本。
在2002―2011年阶段,市场分割指数系数值为正,且高于前两期,可见市场随着时间的推移,整合程度不断提高,制度红利开始凸显(表3中模型四)。从物质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来看,已明显小于前两期,原因在于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固定资产投资的步伐开始放缓,而内需和进出口的比重不断提升,导致其作用效果被弱化。人力资本系数和科技创新系数均为负值,与一般性结论相悖,可能源于国家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的政策调整和经济危机等对经济增速的冲击导致两者增速上的非一致性。对外开放度与经济增长呈现“U型”关系,与第一期一致。地方保护与经济增长显著正相关,可见政府支出开始调整投向,一部分资金已用于经济建设。国有经济比重在1%水平下显著正相关,与整体结论保持一致。总的来看,国有经济比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最大,其次是市场整合程度。
此外,在控制其他变量下省级层面市场分割指数系数估计进行计算的结果反映了市场分割对当地经济增长的作用效果。结果显示,从时间维度看,市场分割指数对于地方经济增长均发挥着正向作用。但是,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加入WTO分界下的三期数据显示,不同地区市场分割对于经济增长的作用呈现交错变化:第一期天津、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宁夏和新疆共六省区出现负值;第二期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共十二省区出现负值;第三期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四川、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出现负值。由上可见,中央和地方的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效果并非一致,即意味着“囚徒困境”存在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之中,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福利损失因而产生。
四、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传导作用
基于既往的研究发现,影响市场分割的因素众多,其亦可间接作用于经济增长。从三期对比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直接传导作用,但同样也可以发现这并非是其唯一传导途径。通过建立如下回归方程,我们来分别考察上述其他控制变量(M)与市场分割指数(Segm)之间的关联情况以找出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间接传导途径。
我们继续采用分时间阶段式分析,通过方程(2)来考察各控制变量与市场分割之间的关系,以识别其间接传导途径。同时,通过分析来找出我国不同阶段政策背景下市场分割与经济增长的机理。 表4数据可从定性的角度分析间接传导机制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从第一期来看,市场分割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抑制经济增长;从第二期来看,市场分割通过四种途径来阻碍经济增长;第三期亦是四种途径抑制经济增长。通过三期对比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市场分割作用的发挥开始出现传导途径多元化、传导手段隐蔽性的特征,其抑制效果主要体现为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而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度、地方保护和国有经济比重的作用仍需进一步分析。为更好地反映间接传导途径上各控制变量影响程度的大小,我们将表3和表4中的系数估计值结合进行分析1,结果如下:
其三,2002-2011年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传导效果。在此阶段,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度作为间接传导机制对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而物质资本、人力资本、政府保护和国有经济比重则对经济增长有抑制作用,间接传导机制影响程度为-0.0757。从整体上看,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总效应为0.0913,起着促进作用。
五、结论与建议
(3)全国和地方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效果的非一致性。通过省级层面上市场分割系数与全国的对比分析,发现两者关系呈现非同步性,即意味着“囚徒困境”仍存在于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博弈之中,福利损失也因市场分割而产生。
(4)市场分割通过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影响我国经济增长。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指引下,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发挥开始出现传导途径多元化、传导手段隐蔽性的特征,其作用效果得以体现主要依靠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而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度、地方保护和国有经济比重的作用仍需进一步深化分析。
根据上述结论,为合理降低市场分割程度,推动全国统一市场体系的形成,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首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不恰当的行政干预。当前政府应清晰自身定位,减少对市场经济活动的非理性干预,努力实现财政支出的最优投向,真正实现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其次,健全区域合作利益补偿机制。在区域发展战略、城市圈的建立等政策指引下,跨区域合作也是大势所趋。应打破地方行政壁垒,制定出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实现资源的区际自由流动。最后,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国内市场的复杂多变不能依靠单一的法律制定来解决,经济力量的合理有序运行则取决于法律的时效性和监管力度,全方位、多角度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真正实现国内市场的整合和统一。
参 考 文 献
[2] 刘小勇、李真:《财政分权与地区市场分割实证研究》,载《财经研究》2008年第2期.
[3] 陆铭、陈钊:《分割市场的经济增长――为什么经济开放可能加剧地方保护?》,载《经济研究》2009年第3期.
[4] A.Young. “The Razor’s Edge:Distributions and Incremental Reform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2000.
[5] Poncet, Sandra:《中国市场正在走向“非一体化”?――中国国内和国际市场一体化程度的比较分析》,载《世界经济文汇》2002年第1期. [6] B. Naughton. “How Much Can Regional Integration Do to Unify China’s Markets?”, Conference for Research on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olicy, Stanford University, 1999.
[7] Xu, Xinpeng. “Have the Chinese Province Become Integrated under Reform.”, in China Economic Review, 2002.
[8] 李善同、侯永志、刘云中、陈波:《中国国内地方保护问题的调查与分析》,载《经济研究》2004年第11期.
[9] 白重恩、杜颖娟、陶志刚、仝月婷:《地方保护主义及产业地区集中度的决定因素和变动趋势》,载《经济研究》2004年第4期.
[20] 刘小勇:《市场分割能改善地方经济绩效吗?》,载《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年第10期.
[22] P. Samuelson. “Theoretical Note on Trade Problem”, in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Vol.46,1964.
[23] D. C. Parsley, Wei Shang-Jin. “Convergence to the Law of One Price without Trade Barriers or Currency Fluctuations”,in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Vol.111, No.4,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