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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的传统”:传统的别一种存续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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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的传统”:传统的别一种存续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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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在现代化进程中,传统并非总是为人们所清晰地感知和把握,相反却常常以隐形的、被遗忘的形态潜伏在生活世界之中,以无意识的、习焉不察的方式影响着人们的观念和行动。一些地域性的丧礼习俗表明,“被遗忘的传统”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在当代社会的别一种存续形态。“被遗忘的传统”就寄寓在人们的行动之中,却游离在人们的意识之外,虽然未曾得到深入关注,但其影响作用却不容忽视。关注“被遗忘的传统”,是达成文化自觉不可或缺的方面。

关键词 传统 习俗 丧礼 社会变迁

一、引言:传统与现代化之间的张力

近30年来是中国社会转型的快速推进时段,伴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发展,乡村社会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的日常生活日益与城市和市场连为一体,乡村的关系结构逐渐从熟人社会转变为半熟人社会,农民的价值观念也越来越与市场经济接轨。当代乡村的巨大变化,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重要侧面。由于现代化具有一体化取向,所以现代化进程不仅使中国经济社会日渐向发达国家和地区趋同,而且也使乡村社会日益具备了明显的现代城市文化特征。

在现代化、全球化进程中,中国社会的乡土性正经历着复杂的消解和流变,相对封闭的乡村社区开始解体,传统文化和地方信仰的生存空间也被严重挤压。而尤为严峻的是,在现代化、全球化、城市化的迅猛浪潮中,现代的、异域的、城市的文化强势来袭并笼罩万端,从而使当代社会文化表现出强烈的同质化倾向。由此,中国社会和传统也潜伏着丧失自我、丧失主体的风险。传统是现存的过去,是“活着的过去”。[美]希尔斯:《论传统》,傅铿、吕乐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2~13页。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能够真实地感受到传统的在场,同时却又真切地发现传统的缺位。造成其间矛盾张力的根源在哪里,特别作为“活”的文化传统留存在哪里呢?在经典古籍中还是在文物遗迹中?其实,典籍、古迹只是过去留存至今的物质载体,如果不与我们的精神世界发生交汇,不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产生影响,很难说它们就是“活”着的过去、就是传统。

一般而言,日常生活中的民俗习惯和节庆是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地方信仰的集中体现。然而,近几年,“洋节”纷至沓来,其势头甚至超过了本土节庆,如平安夜、圣诞节、情人节、愚人节、感恩节等,这些节庆活动无论如何改头换面,其坚硬的西方文化和价值观内核还是强势袭来,发起了一场静悄悄的思想革命;在“洋节”的影响下,本土节庆的文化内涵也不知不觉演变为市场营销招牌,节庆几乎变成了商业消费狂欢。本土的民俗节庆式微,节庆的传统根基被改变,连最具传统文化特色的春节也变了,“回家过年”如同例行公事一般,“年味淡了”是许多人的深刻感受。城市如此,乡村亦然。因此,中国社会越来越现代化,越来越融入全球体系,同时似乎也使自己的传统文化特征愈来愈淹没在现代性的潮流中而变得隐晦不明了。尤其是历经多次政治运动冲击而顽强坚守的丧葬礼仪也出现了诸多变化,突出表现是当前乡村的丧事喜办现象。狂歌劲舞、戏剧电影,现代化的娱乐元素嵌入丧事活动,传统在哀伤悼亡、庄严肃穆的丧礼中似乎也被迫谢幕了。

尽管“传统-现代”二分法遭到越来越多的质疑,但是这一分类框架对于描述当前中国的传统与现代的关系现状仍有参考意义。中国的现代化是在学习引进西方科学技术和思想文化的基础上进行的实践探索,由此在一定时期内,舶来的现代性与本土传统事实上形成一种二元格局。中国社会之乡土性的消解与流变,表明传统与现代之间呈现出此消彼长的态势。现代性的长足进展,势必会屏蔽传统的影响力。现代的欢腾与传统的落寞,两相对照的张力,折射出传统的现代命运问题。

二、“被遗忘”是传统在当代的另一种存续形态

传统的现代命运问题,本质上是传统与现代的关系问题,也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论题,多年来中外学者的思考和探索一直没有中断,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三种立场:激进主义、保守主义和折衷主义。激进主义者认为传统是现代化的障碍,应当被坚决清除;保守主义者则视现代化为洪水猛兽,坚决要求维护传统;而折衷主义者希望避免走极端,主张在保留传统、改造传统的基础上使传统融入现代化之中,从而发展出新型现代化。

传统不仅是“活着的过去”,还是一种被知觉到的过去,它保存在人们的回忆和著作之中。[美]希尔斯:《论传统》,傅铿、吕乐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09页。因此,“传统的现代转化”与“现代的传统再造”,乃是基于一个未曾言明的前提:传统对现代不仅具有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作用,而且这种作用是能够被人们清晰感知和认识的,也意味着传统本身是被人们清晰感知和认识的。换言之,无论是典籍文本记录的传统,还是仪式行动再现的传统,都是在现代化进程中被作为客体,在文化复兴的旗帜下为人们所有意凸显的传统,即使它们在某些时空之中曾经被迫销声匿迹,但在人们的意识中仍是有着清晰记忆的。王铭铭:《灵验的“遗产”――围绕一个村神及其仪式的考察》,郭于华主编:《仪式与社会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39页。同时,不论是应当坚决抛弃的传统,还是应该必须维护的传统,乃至需要创造性转化的传统,都是作为明确的被审视对象而存在,而为人们所清晰感知。 然而,传统必定总是能够被日常生活中的人们知觉到吗?笔者以为,除了在人们的意识中有着清晰记忆和感知的传统之外,还存在着人们日用而不知、习焉不察的传统,在生活世界中发挥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其实,文化可以被创生,也可能死亡。过去的文化不能延续到现在,就是“死”去的文化,过去的文化继续“活”在当下,则成为传统。更多的情况是,一种文化系统内部,有的成分死亡了,有的成分延续下来,还有的成分表面上似乎消逝了,但实际上并没有“死”,而是仍旧“活着”,只不过在人们的社会记忆或群体意识中痕迹模糊了。因此,被知觉到的传统固然是“活着的过去”,但并不是“活在当下的过去”的全部。如果人们清晰地感知和认识到的传统可以称之为“有形传统”,那么人们习焉不察、日用而不知的传统则可以称之为“隐形传统”,或者“被遗忘的传统”。需要说明的是,“隐形”只是一种单纯的状态描述,而“被遗忘”则进一步凸显出传统与“人”的关系,传统之于“人”的社会文化意义。本文着重探讨传统对当代社会和人的影响与作用,因而强调以“被遗忘”作为话语焦点。

实际上,那些独具民族性的文化传统,除了记录在典籍文献中、定格在文物遗迹中,更多的是留存在生活世界和民俗习惯中。当代社会的许多民俗习惯源远流长,其蕴含的文化内涵早已积淀为中国人的族群心理和文化基因,只不过人们习焉不察、日用而不知,成为“被遗忘的传统”。发现或揭示“被遗忘的传统”,表明传统在当代社会的存续形态并不纯粹唯一,除了可感可知的面向,更有社会无意识的面向,也由此进一步表明,传统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并未真的谢幕,而是存续于生活世界。

三、丧礼习俗中传统“被遗忘”的若干例证

关于传统的解析讨论,国外学者已提出多重角度和分类,如希尔斯的“实质性传统”、霍布斯鲍姆的“被发明的传统”、芮德菲尔德的“大传统-小传统”等。本文使用“被遗忘的传统”一词,是缘于笔者在考察当代丧礼习俗时发现,生活中的传统常常是“百姓日用而不知”的。而现有的相关分类和概念并未涉及这样一种存续形态的传统,于是笔者以“被遗忘的传统”一词来指标。下面就以若干丧礼习俗为例证来予以说明。

其一,晋陕蒙冀毗邻地域的叫夜习俗。

在晋陕蒙冀的毗邻地域,亲人去世后要举行招魂仪式,当地称之为叫夜。在笔者的故乡中县,叫夜于出殡的前一天晚上举行。当晚,亡人子孙来到远离村庄的庙宇或十字路口,焚香奠酒、烧化纸钱,还要焚烧一头纸驴和一个牵驴的纸人。然后人们在鼓乐伴奏声中打道回府,孝男孝女一边大放悲声,一边“叫”着“达达回家”或者“妈妈回家”之类。叫夜归来之后,紧接着进行另一个重要环节,就是重启棺盖,揭去亡人脸上覆盖的苫面纸,子孙得以最后一次觌面亡亲。然后棺盖重新盖上,且加固钉实不再开启。

笔者认为,叫夜或告庙实际上与古代“复”礼一脉相承。“复”是一种招魂仪式,郑玄曰:“复者,庶其生也。”(《礼记正义・丧大记》)叫夜仪式的各种规则、器物等无不围绕死者的灵魂复归而设置,尤其是仪式尾声的重启棺盖,其目的就是检验叫夜招魂之后,亡亲是否最终起死回生、死而复苏,表达了子孙爱亲、孝亲的伦理之道。关于叫夜的思想文化意义,笔者在《传统、日常生活与社会思想的民间形态》一文有详述。因此,叫夜是一种根深流广的传统,虽然其思想文化意义在历史长河中已被遗忘,但是它仍深深地扎根于日常生活之中。

其二,陕西周至、户县等地的“家祭礼”。

在陕西周至、户县等地的乡村,丧事流程中有一个环节被称为“家祭礼”,举行时间为出殡的前一天晚上。据一份田野资料的描述,当天晚上,孝子在唢呐手、喇叭手的陪同下赴自家祖坟请灵,祖灵归来之后进行家祭,主要仪程如下:醒神、上香,献爵、献馔、献文(孝子念祭父文),焚文,孝子落泪,奏乐,劝馔、伺神,最后鼓乐登堂,着落侑食。冯娴:《流动的秦腔――对陕西周至流动戏班的考察》,北京大学,社会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从这一仪程透露的讯息来看,此“家祭礼”的核心要旨是,亲人去世,孝子迎归祖先之灵,在告慰祖先的同时送别死者,使死者之魂加入祖先神灵的行列。

由此,这一丧仪环节可能既非家祭,也非虞祭,只是在仪程上类似家祭或虞祭。之所以被视为家祭或虞祭,说明人们对于礼仪的真正含义并不清楚,只是出于表意的需要,于是张冠李戴,将某种类似的仪式移植过来,致使仪式与意义各说自话。不过,虽然这一仪式与原生的古礼相去甚远,其仪程与礼义也名实不符,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不明其义却遵行如仪,正可见传统在当代社会之潜移默化的影响力。

其三,湖南乡村的招魂习俗与文公礼。

为过世不久的死者招魂,是一种历史悠久的丧葬习俗,相传楚辞名篇《招魂》就是这一习俗的集中体现。在当代湖南乡村,为死者招魂仍然是丧仪的重要环节。另外,在当地丧葬礼仪中,还普遍尊奉一个颇具地域信仰色彩的神o――文公,在丧事初期要“请文公”,在出殡之际要 “送文公”,请或者送,都是为了祈求文公驱邪辟鬼、护佑生灵。不过,无论是招魂仪式还是文公信仰,其仪式意义或信仰所指都是捍格难解、模糊不清的。

招魂是湖南乡村丧礼不可或缺的环节,而且不止一次:首先小殓之后即进行招魂,第二天晚上再去土地庙招魂,成服之后还要举行招魂开方。那么,招魂意欲何为?在小殓之后,孝子颂读招魂告文,告诫亡亲东有大海、西有流沙,南方炎热、北方寒冷,所以“魂兮归来,无上彼苍兮,无下幽都兮,入此室宁以静”,招魂似乎仅是为了让亡魂回家。而在丧事第二天傍晚,道士带领孝眷去土地庙招魂,则明确表示是“接亡魂回府”。在成服之后更为隆重的招魂开方仪式上,术士诵读词、赞、偈等祝辞,希望亡魂不要误入歧途,而应在仙童的指引下叶落归根,陟降于自家庭中。因此,此地丧仪中招魂的根本目的是引导亡魂回家。然而,这一诉求却颇为费解,因为“引魂回家”对于灵魂与肉体之间的联系问题并未触及。日常生活中流行的叫魂习俗,目的是使失魂者恢复健康,而前文论及的“复”――为新亡者招魂,目的是使之起死回生,即不论是为活人叫魂,还是为死者招魂,都是希望散逸的灵魂回归肉身,使魂魄合一,进而使机体再现本然状态。显然,湖南乡村丧礼的招魂只是为魂归故里,而对于更为原始的意义――死而复生,则被人们有意无意地遗失或遗忘了。

其实,在民间社会专门从事丧祭礼仪活动的术士、道徒,本质上与上古时期的巫、觋、祝、史等神职人员无不同。本来“礼之所尊,尊其义也。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之事也”(《礼记・郊特牲》),再加上这些人的专长、特长就是礼俗仪节的安排调度而非文化意义的阐扬宣讲,所以照本宣科、按章办事,而不必追究招魂、文公的本原意义,于是丧祭的传统意义就以“被遗忘的”状态存续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被遗忘的传统”之日常存续形态解析

以上所论叫夜、告庙、招魂、请送文公和所谓“家祭”习俗,都不是晚近形成的传统,而是有久远的历史。尽管这些习俗在现代化大潮中能够坚守延续,然而其背后的意义却被遗忘了,成为“事可陈,义难知”的传统。笔者虽然力图揭示这些习俗的思想文化意义,但这既非笔者学力所能,也非本文主旨所在。本文旨在通过以上习俗和仪式在当代社会的表现形态,来说明传统在日常生活中的存续形态。

与时令节庆不同,丧俗仪节并不遵照时序节奏而周期性轮回,而总是伴随着日常生活中个体生命的终结而即时上演。对于特定的个人、家庭来说,死亡不是经常发生的事件,丧事活动当然也不构成个人和家庭生活的常态。然而,社会是由无数个人组成的集合体,死亡是任何人都无法避免的结局,所以在社会的一定区域范围之内,丧俗仪节的频繁重复也是生活的常态,由此形成绵延不断的“流”,与日常生活形成高度同步。同时,丧俗仪节的意义虽在历史长河中大多隐而不彰了,但意义塑造的载体却成为传统,仍旧“活”在当下,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实践。由此,丧俗与生活的同步性、对生活潜移默化的影响力,使得以丧俗仪节为对象来考察传统在生活世界的绵延存续形态成为可能。

在先秦时期,丧祭就是极为重要的礼仪规范,《仪礼》《礼记》等典籍中明文规定了各个社会等级的丧祭规格和流程。不过,生活实践中的丧祭却要面对各种现实条件,所以从典籍文本到生活实践,总会出现某种程度的调整或修改,以迁就现实条件的客观限制。这也表现为从礼到俗的转变。从礼到俗是精英文化向大众文化、民间文化的转变,本身包含着屈服、妥协以适应或迎合民众要求的倾向,所以也是一个被加工改造的过程,一个真义被遗忘的过程。从礼到俗的转变过程中,从此地习俗转换为彼地习俗的过程中,原本名称、仪程和意义统一的仪式,在时空播迁中逐渐名实分离,特别是仪式的意义变得模糊不清,最终成为日用而不知的隐形传统。只是在偶尔需要追问仪式意义的时候,人们才按照各自的理解,赋予仪式各种想象的意义。此外,在时空变迁中,构成仪式的众多要素可能被重组、被简化,也可能被遗忘、被发明,由此仪式本身也会随之出现相应变化,时日既久,变化既多,从而使得特定仪式的意义变得模糊不清,以致于后世人们希望借助仪式表达的意义,与仪式的本原意义可能已经是方凿圆枘,尽管其间的捍格不通之处不大会从根本上影响人们的情感表达。 那么,丧俗、信仰与仪式的思想文化意义被遗忘,何以就是传统被遗忘了?其间的逻辑关联是什么呢?当前,丧俗是传统的典型表现形式,二者具有同一性,即丧俗是传统的具象载体,传统是丧俗的抽象概指。在日常生活中,直接作用于人们感知意识系统的是具象的丧俗而非抽象的传统。丧俗的意义被遗忘,意味着其在日常生活中“有名无实”:人们只是重复丧俗的仪程,而并不刻意追索其意义。由此,本来包含着丰富内涵的丧俗仪式,蜕变成了一种“无意义”的行动形式。另外,传统是一个抽象概念,远不如丧俗具象实在,它常作为一种非世俗的、非生活的能指,隶属于少数专家学者的思维意识和话语系统,而游离在大多数人的话语与观念之外。诚如希尔斯的发现,社会中大多数信仰传统是含混的,人们对其尊奉的传统大都只是一种模糊的认识。[美]希尔斯:《论传统》,傅铿、吕乐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84页。

实际上,上文叫夜、告庙、招魂等丧俗仪式的意义,是研究者根据资料文献以及人们一知半解的传闻和揣测得出的分析推理结果,而不是日常生活中人们明确感知意识到的内容。学者的意义探求只是“研究的逻辑”而非“生活的逻辑”,即无论研究者是否切实揭示了那些丧俗仪式的思想文化意义,对那些丧俗仪式在日常生活世界的存续并不具有实质性影响,“研究的逻辑”与“生活的逻辑”并不必然发生交互作用。对于学者之外的普通人来说,丧俗的意义是含混的,传统的内容是模糊的。丧俗所表征的传统在相当程度上“活”在人们的意识之外。这就是说,虽然人们跳不出传统的手掌心,但是传统并非总是时时在场,当传统的载体成为有名无实的形式之时,传统也就在人们的意识中被屏蔽而隐而不彰了。因此,丧俗仪式在日常生活中的“自在”状态,表明了传统之生活形态与学理形态的分离状态,并进一步凸显出传统之无意识的、被遗忘的存续形态。

换言之,在当代乡村社会中,丧祭虽然是最具传统气质和文化特色的事项,然而丧祭习俗的思想文化意义基本上被遗忘了。人们只是在特定的时日或者特定的情境中,按照世代相传的习俗举行相应的仪式或活动,至于仪式和习俗的确切意义,人们无从知晓也并不特别较真。诚如费孝通所言,乡土社会的人们只需按照祖辈传下来的经验,就足以应付生活的方方面面,而无需追问为什么。费孝通:《乡土中国》,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2页。人们坚持叫夜、告庙、招魂,坚持“家祭”,坚持请送文公,虽然并不一定清楚仪式的意义,也不一定明确要通过仪式达成什么样的目的或诉求,但是即使是懵懵懂懂、不明就里,也不能不履行仪程。当然,这些习俗的表现形式也在随着社会环境、价值潮流的变化而作出相应调整,不过万变不离其宗,即无论如何变化调整,怎么革故鼎新,都不能不进行叫夜、招魂,不能不举行“家祭”,也不能不请送文公,这背后实际上是传统的惯性力量的影响和作用,是人们对“从来如此”的自觉服膺和遵从。

叫夜、告庙、招魂和请送文公等习俗从过去延续至今,虽然在时空流转变换中其思想文化意义被遗忘了,但人们仍旧一丝不苟地遵行其仪节和程式,又无不是对其意义的实践和履行,其思想文化意义并不因为不被人们清晰地认知就失去影响力了。人们自觉地延续传承着丧祭的仪轨程式,同时不自觉地实践重复着丧祭的文化意涵。由此,以上丧礼习俗就以具体的民俗事象,例证说明了“被遗忘的传统”,展示了现代化进程中传统的别一种存续形态。这种存续形态表明,“被遗忘的传统”就寄寓在人们的行动之中,却游离于人们的意识之外,其表征的思想文化意义曾经为人知悉,但是在时空的流转变换中,逐渐被扭曲、被遮蔽而淡出社会记忆,而在潜意识层面影响支配着人们的观念和行动。

中国人的思想意识和精神实质、中国社会运行的内在逻辑,相当程度上包含着“无意识”的传统内容。丧礼习俗只是“被遗忘的传统”的典型例证,在日常生活的其他习俗、信仰和仪式中,甚至在人们惯常的观念和行动中,其实也隐匿着让人不易觉察的传统痕迹。人们或者司空见惯,并不去追问这种传统的意义和内涵,或者日用而不知,并没有意识到其是一种沿袭已久的传统,但是其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影响,并不会比那些“有形传统”的影响弱多少。

五、“被遗忘的传统”与几个类似概念的对照分析

有形传统与隐形传统/“被遗忘的传统”不是二元对立存在,也不是两种不同内容的传统,而只是在人们的认知和意识中呈现的结果不同。二者关涉的内容无不同,“有形传统”及其意义被人们明确感知,而“被遗忘的传统”及其意义则不为人们明确感知,甚至也没有意识到它是从过去“活”到现在的传统,所以才有了二者的差别,这种差别仅仅表现为是否为人们所感知或意识到。在无意识存续形态方面,需要澄清“被遗忘的传统”与几个相关概念的联系。主要有如下三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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