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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国家治理思想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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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国家治理思想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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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老子》有着丰富的国家治理思想。《老子》国家治理的思想依据是道的本体性特征:周行不殆、混而为

一、衣养万物而不为主,“推天道以明人事”,《老子》由此展开国家治理思想的论述。《老子》国家治理思想主要强调“道法自然”、“无为而治”的原则,突出了见素抱朴、弃智愚民、守静不争等策略。这些思想启示我们,加强国家治理要努力做到:去贪去奢,廉洁政风;简政放权,完善制度;关注民生,执政为民。

〔关键词〕 《老子》,国家治理,道,自然,无为

在通行本《老子》中,“国家”出现2次,“治国”出现4次。此外,与“国”有关的还有“大国”、“小国”、“有国”、 “国之贼”等22处,与此相关的还有“为社稷主”、“为天下式”、“天下平”、“天下将自定”等更是有60多处。可以说,老子在其著作中很重视国家治理问题(尽管所言的概念古今有别,但其基本含义仍类似于今天的国家治理),如《老子》中就有着丰富的国家治理思想。正如《汉书・艺文志》所称:“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术也。”《老子》“推天道以明人事”,通过对道的本体性论述,把形而上的道落实到物界、现实人生,并提出了如何在现实中去实现合乎“大道”的原则和策略。这些原则和策略在《老子》中不只是道在人生层次的体现和要求,更是《老子》对施政者国家治理方略的告诫。魏源《老子本义》即指出:“《老子》之书,上之可以明道,中之可以治身,推之可以治人。” 〔1 〕 (P70 )下面我们就《老子》国家治理的思想依据、基本原则及主要策略进行探析,并揭示其对当前我国加强国家治理的启示。

一、《老子》国家治理思想的依据

《老子》在理论上“推天道以明人事”,对道本身特性的论述,是其探讨国家治理思想的基础和依据。《老子》论述的道是多层次的,它很难为普通人的感官所把握,人们对它的体认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神秘体验和深邃思辨,然而道却“周行而不殆”,普遍作用于形而下的事物,它是一种真实的存在,是宇宙万物的必然规律,也是人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准则 〔2 〕 (P3-13 )。《老子》五千言对此有甚为精彩和深邃的探讨。

(一)道周行而不殆。《老子》中,道是一个天地万物得以产生、发展的本根、过程和规律。《老子》认为,道是万物得以产生的基础和本根,其有言“(道)渊兮似万物之宗”(《老子・第四章》),道也是万物产生、发展的规律,其称“道者万物之奥”(《老子・第六十二章》)。正是在道的由混沌一体而阴阳相生的生化过程和规律下,天地万物得以化生,正如其所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四十二章》)万物皆依存此道得以生长发育且一刻也离不开它,所谓“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老子・第三十四章》)。

值得注意的是,在《老子》中,道作为一个天地万物产生、发展总体的本根、过程和规律,它本身永久常存,具有形而上的特性;同时,这样一种本根、过程、规律又在具体现实中变动不居,是周行不息的一个变体、过程、变化规律,因此有着天地万物之用,其曾言“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老子・第二十五章》)“绵绵若存,用之不勤”(《老子・第六章》)。

这样一种周行不殆的形上之道落至形下世界(物界和人生界),即是德(物性和人的德性),而道和德则是人生界必须效法和遵从的准则,《老子》中说:“孔德之容,惟道是从”(《老子・第二十一章》),“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老子・第五十一章》)。

在《老子》中德(物性和人的德性)由道之落至形下世界(物界和人生界)而得,对于人类及其所在的世界而言,道是天地万物的最高法则,德则是遵从道而来的物和人生的现实原则,万物遵从最高法则生化又依据其自身原则而得以形成,在社会人生中,人当要取法天地万物的发展过程和规律,这一过程和规律也是人生必须效法和遵从的准则。

(二)道混而为一。《老子》中道作为一个天地万物得以产生、发展的本根、过程和规律,其既非是有特定形象的具体事物之有,又绝非是脱离实际实存事物之外的绝对的空无,而是有无的统一,道实质是一个有无混而为一的道。《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老子・第一章》)《老子》认为,道是一个不可以具体言说和具体名号称谓的一种玄妙本根、过程和规律,无从其为天地本始来说,见其神妙无限,有从其为现实万物的孕育之本根来说,见其显现的端倪,有和无同出于道,在《老子》中,道乃神秘玄妙的有无混一体。这种论述在《老子》中还有多处:“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老子・第二十一章》);“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老子・第十四章》);“复归于朴。朴散则为器”(《老子・第二十八章》)。

在《老子》那儿,这个道从其恍惚、视之不见、听之不闻等来看,将其表述为无物、朴,但就其有象、有物、散则为器看,则当言做有,其实质当是有无的“混一”。所以,《老子》也以一来称道,所谓“天得一以清;万物得一以生”(《老子・第三十九章》),这个“一”实质上是《老子》对道的“混而为一”无对待性、分判性的整体统一的强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老子》说“有无相生”(《老子・第二章》),无形无象的天地之本根孕化为成有形万物,有形万物终而又复归于无形无象,是从两个向度来言说道的有无一体,而非有无对待、分判,这是“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老子・第四十章》)的真正意涵。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有无方便性、对待性的言说,并非是《老子》所肯定的究竟之道,徐小跃先生对此有精辟论述:“在老子看来,当无限、整体、圆融、自然之大道‘分裂’、‘丧失’、‘堕坠’的情形下,才产生了种种相对和判分的现象。从《老子》此章结论式语气中亦可体会到老子的最终的价值判断。老子始终是站在超越性的道的层面去审视物理人情,并明确树立一个圣人的形象和标准,以此来否定他前述的一切对举的状况。” 〔3 〕 (序言 )《老子》所肯定和突出的究竟之道,实质则是有和无的“混一”之体,庄子将《老子》的这一思想精辟地概括为“建之以常无有,主之以太一”(《庄子・天下篇》)。

(三)道衣养万物而不为主。作为天地万物得以产生、发展的本根、过程和规律,万物化生必以道为本根,必遵循此一过程和原则,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老子》看来,这种万物孕育和化生的本身则是非有人为欲望和目的主宰性、使动性的过程和规律,而是护持性、顺应性的过程和规律,正如其说:“(大道)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常无欲,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老子・第三十四章》)这种护持性、顺应性的过程和规律实质也即是非外在主宰性和命令使动性的活动,而是自身恒常内在的自然生化的过程和规律,其言“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老子・第五十一章》)正是此意。

作为君王“南面之术”的《老子》,其论形上之道的目的并非是为引入一个与现实社会人生相悬隔的观念,它恰恰是从道论来探索社会政治思想的依据,从哲学意义上确立人类社会政治治理的应然方式和样态,其出发点和归宿皆没有离开人生社会政治问题。在分析道的国家治理思想前提下,探讨国家治理的原则和策略,是研究《老子》国家治理思想的基本逻辑。

二、《老子》国家治理思想的基本原则

既然道周行而不殆、混而为

一、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其不仅是宇宙万物自身的必然过程和规律,也是包括人类社会政治的治理在内的人事活动遵循的准则。以此观之,在《老子》看来,包括人类社会政治治理在内的一切人事活动当“惟道是从”。如何做到“惟道是从”,如何实现遵从社会政治自身的准则而治国理政?《老子》给出的最为核心和基本的原则是“道法自然”、“无为而治”。

(一)道法自然。《老子》所言的道是宇宙万物自身的必然过程和规律,“惟道是从”就是要求任何事物都应顺其自身的情状而生长发育,而不可有人为意志和目的的参与,不可有外在人力的干预,而是我们一切的行为准则依据事物自身的规律和准则行事,这个就是《老子》提出的“道法自然”的原则。在《老子》看来,天、地、人皆遵从统一规律和准则,天地的运行和人的行为就是师法并遵从自身固有的准则自然而然运行就好,此即“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老子》反复强调要合乎这一原则:“……功成身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老子・第十七章》),“希言自然” (《老子・第二十三章》),“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老子・第五十一章》),“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老子・第六十四章》)。

这几处“自然”乃是指自身本来如此、自然而然、不妄加干预的意思,正如陈鼓应所说:“老子提出‘自然’观念,来说明不加一毫勉强作为的成分而任其自由伸展的状态。” 〔2 〕 (P30 )在《老子》看来,人所效法的天地之道本身则是自然而然的,人的一切当“法自然”,在国家治理中,《老子》更将“百姓皆以为是他们本来就如此,不知有什么人治理”作为最高的治理方式;并指出从不轻易地发布政令的施政是合乎“自然”的;突出道和德之所以被尊崇,就是由于其顺其自然,圣人追求、稀罕、学习自身自然而然所需要的,而不作非分之求,遵循万物的自然本性而不妄加干预。总之,“道法自然”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

《老子》“道法自然”原则并非抛弃人与物共在的现实世界,而是对现实世界自身自然而然的和谐秩序的向往追求,这种“道法自然”的治理强调顺承万物之所必由的生长发育过程,遵从时令秩序,随顺万物各自秉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老子》强调人的“善之”、“信之”等的行为活动应当出于人的自身本性(德),而不为外在所影响,所谓“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老子・第四十九章》)。也唯有出于自身本性而不为外在诱因而生发的活动,才是作用无限的活动,正如《老子》所说:“含德之厚,比赤子。毒虫不螫,猛兽不据,攫鸟不搏。骨弱筋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K作,精之至也。终日而不嗄,和之至也。”(《老子・第五十五章》)就是说,婴儿是人的生命最旺盛时期,其一切行为活动皆非缘于外界而是基于自身本性,所以其精力充沛,生机无限。足见,《老子》极为突出遵从自身固有的准则自然而然运行不作人为造作的“道法自然”的原则,将其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

(二)无为而治。“道法自然”强调国家治理当遵从其自身本来如此的规律、自然而然、不妄加干预,与人类主体有意识、有目的的 “人为”相对。如果说“道法自然”是从立的角度来应对现实政治活动中的大问题――“人为”,那么,从破的角度来应对“人为”, 就是“无为而治”(不妄加人为干预而实现国家治理),“无为而治”和“道法自然”在内在精神意旨上是一致的。“无为” 强调反对人为造作妄动,实质也是因顺之道,因顺事物的自然之性。《老子》指出,即便治理一个大国,也应如烹制小鱼一样,不可多操弄权谋智巧,不可随意人为造作妄动,所谓“治大国,若烹小鲜”(《老子・第六十章》)。如果有意作为,往往适得其反,人为造作越多反而越容易失败,执守的越紧越容易失去,所以不要过多的作为。唯有适当的作为,才不会容易失败和轻易失去,“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老子・第二十九章》)便是此意。

《老子》反复强调在国家治理中遵从“无为而治”的原则,反对人的欲望和俗世权谋知见、分判的参与,以及人有意志作为的干扰。

一方面,在《老子》看来,人的欲望和俗世的权谋知见、分判是国家治理中必须克服的东西,治国者应减少自身的欲望和建立在分判基础上的意识活动对国家治理的干扰,即是“无为”。其言“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老子・第三十七章》),“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 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 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老子・第三章》)。《老子》强调以道的真朴(“无名之朴”)来镇定人的欲望,不要诱发人的欲望,从而使人心静而不乱,突出国家治理的最高境界――圣人之治在“使民无知无欲”,反对人的过度欲望和权谋智巧,从而“无为而治”(依从自然本性而行,非有意志的作为)。《老子》也强调反对人的权谋知见、分判对国家治理的干扰。在《老子》看来,天下的美丑、善恶、大小、多少、高下、远近等皆是俗世对待性的知见、分判而造就的,圣人所主张的国家治理则是要超越这种对待。《老子》指出:“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老子・第五十六章》),“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其出弥远,其知弥少。是以圣人不行而知,不见而明,不为而成”(《老子・第四十七章》)。 这种超越并非要求人脱离有差异的现实世界,而是在精神境界上不要执著于世俗的肢解和分判,超越社会的具体政治制度、超越世俗标准的具体价值观念、超越世间有限性的特定有为,来寻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一体、人与自然的和谐一体及人自身的和谐一体的“玄同”境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老子》极为指责俗世一般经验的知见对“知天下”“见天道”的危害性,强调“不行而知,不见而明”,唯有超越执著于一般经验的知见才能把握和回归到“道”本身,而达到“玄同”境界。

另一方面,建立在人的欲望和世俗知见基础上的有意志的作为,更是《老子》所极力排斥的,因而在治理上要摒弃这种有意志的作为,便是“无为而治”。《老子》对此反复强调:“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老子・第三十八章》),“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老子・第四十八章》)。

《老子》认为最高的德、仁、义是顺应自然而非有人为意志的行为(“无为而无以为”),唯有不断地摆脱人的日常学习经验到的知见,才能达到非有意志的行为。治理国家天下要常常持守清净不扰民的原则,如果以繁政苛令纷扰百姓,则难以治理好天下。《老子》强调“无为”是有益的原则,而且是天下人很难达到的原则。

“无为”是顺应自身本性而非有人为意志的行为,它不是没有行为活动,不是懒政堕政。对于“无为”,李泽厚先生有颇为中肯的诠释:“所谓‘无为’乃是一种‘君道’:君主必须无为,才能‘无不为’,表面不管,实际却无所不管。否则,如果不是‘无为’,而是‘有以为’,统治者不是处‘无’,而是占‘有’,那就被局限,就不可能总揽全局了。因为任何‘有’,尽管如何广大,总是有限定的,能穷尽的和暂时的,它只能是局部。” 〔4 〕 (P85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理解“无为”,才有其“无不为”的治理效果。《老子》文本对“无为而治”原则所达到的治理效果也有着精彩的描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第五十七章》) ,“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老子・第六十四章》),“为无为,则无不治”(《老子・第三章》)。

施政者只要在国家治理中做到“无为”,顺承事物发展成长的有利条件与环境,万物就其自身本性和谐发展,就会有自然实现生活富裕、民风淳朴、事业顺利、天下大治的“无不为”的治理效果。“无为”是高明施政者的治国理念原则,“无不为”的天下大治是这种治理方式的自然效果,这正如刘笑敢先生所言:“如果我们把无为作为实现社会自然、和平、稳定、发展的手段,那么无为便可以重新定义或解释为‘实有似无的社会管理行为’。具体来说,就是通过最少的、必要的、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管理程序把社会的干涉行为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实现社会的自然和谐与个人自由的协调发展。” 〔5 〕 (P562 )足见,在《老子》看来,施政者本着“无为而治”原则,就一定会达至“无不为”的天下大治的政治效果。

三、《老子》国家治理思想的主要策略

老子生活的春秋时期是群雄争霸的乱世。《老子》反对以繁政苛令统治百姓,认为百姓的苦难是施政者治理不当造成的。其就施政者如何实行天下大治,不但提出了“道”这一国家治理的本体性依据和“道法自然”、“无为而治”的治理原则,还在此基础上提出见素抱朴、弃智愚民、守静处下等很有见地的国家治理策略。

(一)见素抱朴。施政者过多的欲望与实现国家治理的“道法自然”、“无为而治”原则相悖,故要实现天下大治,必须要克服施政者过多欲望的参与,《老子》提出克服的策略方法是“见素抱朴”。《老子》认为,施政者过多的私欲、欲望的永不满足和无限追求是危害国家社稷的罪魁祸首,所谓“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老子・第四十六章》)。过多欲求的外在刺激对人的身体感官和心灵是有残害的,即《老子》所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五味令人口爽,驰聘畋猎,令人心发狂。”(《老子・第六十二章》)对此《老子》提出“见素抱朴”的方法,其曾言“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老子・第十九章》)。要施政者以显现保持最初质朴的本真(有简单素朴的维持基本生存的需求)来克服人过多的私欲,强调要“复归与朴” (《老子・第二十八章》),即施政者显现保持最初质朴的本真可以克服人的欲念起动。有了这个最初质朴的本真施政者将没有过多的私欲,进而就不会对百姓人为造作妄动,从而使天下安定,此正是“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老子・第三十七章》)。反过来,施政者如果没有过多的私欲也自然即是最初质朴的本真状态(“朴”),正所谓“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第五十七章》)。

(二)弃智愚民。施政者的世俗权谋智巧过多的参与同样与国家治理“道法自然”、“无为而治”的原则不相契合,故要实现天下大治,必须要克服世俗权谋智慧的过多参与,《老子》提出的主要策略方法在“弃智愚民”。

在《老子》看来,施政者滥用世俗权谋智巧对国家治理的危害也是很严重的。如前面所探讨的,人们日常所获的美丑、善恶、大小等皆是俗世对待性的知见、分判,这种知见的积累仅是俗世的权诈智巧,所谓“慧智出,有大伪”(《老子・第十八章》)。而这种权诈智巧的泛滥恰恰是国家治理的困难和祸害所在,所以《老子》说,“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老子・第六十五章》),将以智治国或不以智治国作为国之贼害或福星的差异根本所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老子》提出弃绝权谋智巧,其强调“弃智”,其文本言“绝圣弃智,民利百倍”(《老子・第十九章》),“是以圣人之治,……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老子・第三章》)。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老子》强调“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老子・第六十五章》)。即:符合大道的治理,不是要用使百姓获得明辨世俗的知见智巧,而是使百姓保持超越世俗分判、对待的大智若愚的状态,即“愚民”(非使百姓愚昧)。

(三)守静不争。施政者过多人为的繁政苛令和逞强好争也违背了国家治理“道法自然”、“无为而治”的原则,故要实现天下大治,必须克服施政者过多人为的繁政苛令和逞强好争,即“守静不争”。

《老子》强调了赋敛、刑罚、法令等过多人为的繁政苛令对国家治理的危害。《老子》指出:“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老子・第六十五章》),“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老子・第五十七章》),“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老子・第七十四章》)之所以天下百姓不得温饱、不畏惧死亡而犯上作乱、盗贼横行,皆是由于施政者人为强加的赋敛、政令、刑罚等繁政苛令所造成的。对此《老子》提出要“守静”。其第十六章指出:“致虚极,守静笃。……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即回复到万物最初本真古朴无人为造作妄动的状态就是“静”,“守静”就是持守万物本真古朴的状态而不人为造作妄动。《老子》强调了“静”的价值:“清静为天下正”(《老子・第四十五章》),“我好静而民自正”(《老子・第五十七章》),即持守万物本真古朴的状态而不人为造作妄动是天下大治的正道,施政者不人为造作妄动,则百姓就自然而然地行正而不偏离道的生活。正如其言“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老子・第五十八章》)。即施政者宽厚而不作繁政苛令对待百姓,就会民风淳朴;反之,如若施政者以繁政苛对待百姓,则民风狡诈,天下难以得到好的治理。

《老子》还指出施政者逞强好争对国家治理的危害,并因此提出“不争”的策略。其曾言“是以兵强则灭,木强则折” (《老子・第七十六章》),“是以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老子・第六十六章》)。兵力强大则会导致军队灭亡,越是强者越要处下而不逞强好争,所以施政者要稳居施政者的地位(上民、先民)则必须要处下、不为天下先(以身后之),这样才能为百姓敬重和爱戴,正是这种不争施政者会获得天下没有人可以与之相争的成效。“不争”即不与人争强、争先、争功名利禄。《老子》极为突出“不争”的价值和意义,其赞“不敢为天下先”(《老子・第六十七章》)为“三宝”之一,并指出“唯不争,故无尤”(《老子・第八章》)。并以水的特性和江海为比喻,认为“处下不争”是最高的善德,是江海为百谷之王的理据所在,所谓“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 (《老子・第八章》),“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老子・第六十六章》)。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老子》强调,“故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谷”(《老子・第三十九章》),“(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老子・第二章》)。《老子》以此告诫作为拥有无上权力和崇高地位的施政者,要实现一个好的国家治理,必须要重视和关心那些地位低下和没有权势的人,天下大治是以广大百姓的生存得到保障、生活安定为前提和基础的,并且指出,治理好国家使百姓的生存得到保障、生活安定而并不居功自傲。

四、《老子》国家治理思想的启示

《老子》所体现的国家治理的思想和智慧不仅在中国历史上对汉唐盛世的治理发挥过重大作用,其对今天我们的国家治理仍有重要意义。作为“君人南面之术”的《老子》,其国家治理的思想和智慧启示我们当前的国家治理要努力加强以下方面。

(一)去贪去奢,廉洁政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升,伴随着物质财富的极大增长,人们的物质欲望也巨大膨胀,金钱至上观念和享乐主义盛行,受此影响,部分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贪污腐败,生活堕落。而《老子》所倡导的“见素抱朴”的策略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较好地治理这一贪污腐败的源头――欲望的方法。它提倡“见素抱朴”,并非否定个体基本生存需求的禁欲主义,而是说施政者过多的私欲追求会使人背离人生命本真的素朴生活。这启发我们,在当前的国家治理中,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要淡化名利,去贪去奢,倡导艰苦朴素的作风,从功名利禄等过多追求的贪污腐化、穷奢极欲中真正解脱出来,回归生命的本真素朴的状态。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去贪去奢,进一步提升伦理道德素养,廉洁党风、政风,一方面可以节约行政成本,增加国家财富;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党员干部的以身作则,树立政治威信,并以此推进整个国家社会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简政放权,完善制度。尽管当前我们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改革成就,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在行政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国家行政体制仍然存在职能越位、管得过多过死、职责交叉、机构设置重叠、行政权力运行制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而《老子》所倡导的“道法自然”、“无为而治”的原则和“去智愚民”、“守静不争”的策略,告诉我们要遵从事物自身的规律行事,而不要有过多世俗权谋智巧和人为的造作妄动的参与。这启示我们,在当前的国家治理中,需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制度机制特别是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一方面要简政放权,精简政府行政机构部门、下放由此派生出来的权力,减少行政对社会和市场、企业不必要的干预;同时要不断把握政府行政运行规律和原则,进而完善法律法规的制度化建设,使政府在职能定位、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方面更趋合理,推进行政运行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和法律化。

(三)关注民生,执政为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社会管理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的民生问题上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是全世界有目共睹的。但我们又不能不看到,当前我们在食品安全、教育资源的均衡公平、不同阶层收入贫富差距、医患矛盾、救灾扶贫、慈善事业、环境保护等民生问题中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老子》对施政者所倡导的“道法自然”、“无为而治”的原则和“见素抱朴” 、“去智愚民”、“守静不争”的策略,其表面是在告诫施政者如何实现国家治理的长治久安,走出盛衰相因、朝代相继的历史循环,实质是对先秦以来施政者高高在上漠视民生、以权谋智巧和繁政苛令压迫百姓的批判和反抗,深深体现着《老子》关注民生、以民为本的思想。这启示我们,在当前的国家治理中,要进一步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正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强调的: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6 〕 (P51-59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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