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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汉末三国治安形势及其影响下的治安思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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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汉末三国治安形势及其影响下的治安思维模式
时间:2023-07-11 00:25:36     小编:刘露

一、汉末三国的治安形势与治安管理

东汉后期是外戚和宦官争权的历史,王纲解纽,政治凋敝,国力式微。公元 184 年的农民起义黄巾起义以降,国家陷入战乱之中,社会治安状况急剧恶化。原有的统治秩序遭受严重冲击,而宗教的影响在扩大,两汉建立起的封建礼教体系遭到动摇。经济也遭受严重破坏,战乱、饥馑与瘟疫,直接导致社会板荡,人口锐减,农民失去了土地,沦为流民,大量土地无人耕种,农业生产遭受灭顶之灾,国家税役无从保障。百姓嗷嗷,道路以目或遇疫气,吏士死亡不归,家室怨旷,百姓流离都是佐证。董卓擅权、西凉兵乱之后更是各路军阀崛起、争雄,最终,分别以曹操、刘备、孙权为首的三大军事集团脱颖而出,瓜分了东汉版图,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

三国时期跨度约九十年,这期间包括东汉末年军阀战争阶段魏蜀吴三国政权阶段,其治安管理本质上是一脉相承的,区别无非是在是否是一个正式的、合法的政权。鉴于汉末各种天灾人祸的毁坏,扭转恶化的治安形势,发展生产、整顿户籍、恢复原有秩序(例如税赋、徭役的征收),成为强大军阀的重要课题。曹魏奠基人曹操,治安建树较多,严明法纪,统一北方,他重视法律的作用及其贯彻,另一方面又创造性地推行屯田制,亦战亦耕、兵农合一,削减了流民的问题,加强了对领民的控制,恢复了生产,保障了兵员。同时,也削弱了地方大族的势力,便于中央集权,更加强有力的推行治安制度。曹操的屯田制,具有多面性。不仅仅是一项经济制度、军事制度,实际上也是治安制度,为军事斗争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对于民族问题,曹操采取镇抚结合的策略,尤其是东征乌桓,缓解边境治安问题,促进了民族的融合。

蜀汉只有刘备父子两代君主,丞相诸葛亮是后主刘禅(207271)的辅政大臣,其治安思想具决定性影响。蜀汉的地盘是从暗弱的刘璋集团手里夺取的,面临的主要问题除了战争、民族问题,那就是豪族。巴蜀之地的豪族大姓垄断着文教、武装等,几乎成为独立王国,很多治安问题也是这些豪族大姓带来的,怎样处理与豪族大姓的关系,是诸葛亮政府解决治安问题的主要课题。诸葛亮本人极其重视法律的作用,也有自己独到的治安见解,将在下文详述。

东吴偏安江南,经济比较发达,对外联系也比较密切。东吴与魏蜀一样,也颇为重视法律的作用,严苛程度甚至比魏蜀还剧,例如东吴曾九次使用夷三族的极端酷刑,这也与其政治斗争的激烈有关。山越等民族带来的问题,也是影响其治安的重要因素。

总体来讲,三国时期的治安形势比较严峻,延续东汉末年战乱带来的剧烈影响,虽然三个政权的建立使社会治安形势得到了一定的稳固,但仍有局部的战争,三个政权对于治安管理既有对前朝的继承,又有自己的创新形成独特之处。从整个中国历史来看,六朝是一个民族大冲突、大融合的历史时期,在这种情况下,治安形势显得更为复杂,阶级矛盾伴随着民族矛盾,绝非镇压能够解决。如何调和,考验着三国统治者们。从治安思想上看,有从严刑向无为演变的趋势,这与当时的政治环境、文化背景、社会风气等都有深层的联系。

三国的独特时期特征体现在几对矛盾上,包括阶级矛盾、民族矛盾、中央和地方的矛盾、王权与相权的矛盾等等,还有儒、道、释、法等流派的治安思想的冲突。有效地进行治安管理,离不开围绕此主题进行的相关设计,尤其是对于割据政权而言,设计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生死存亡。治安管理森罗万象,当轴者的治安思想、颁行的各项治安法令、制度,是设计的直接体现,我们可以观彼时期的先进与不足。

二、汉末三国时期的治安思维模式

(一)曹操的治安思维模式

曹操(155220)之崛起与其治安思想密不可分。曹操重视法的作用,强调法的权威,一之以法,继承法家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思想,打击特权阶级。在强调设而不犯,犯而必诛的以刑为先原则同时,又不排斥对礼教的遵守,故而有礼法并用的特点,用礼教控制人、培养人,也是曹操治安思想的重要内容,重视整饬风俗、兴办教育,加强思想控制。曹操礼法并用的另一个表现在于他的夫刑,百姓之命也的看法,体现了其慎刑恤罚、刑罚相当的追求,不是一味的明法峻刑,体现了灵活的特点。与之相配,曹操重视司法官的选任,选明达法理者使持典刑 ,并要求恤慎刑狱,吏无苛政,民无怀慝,重视依事实定罪,反对滥用酷刑。曹操令出法随,多有创举,切中要害,例如一道令就得以威吓劫持人质的问题。

(二)诸葛亮的治安思维模式

三国蜀汉政权的奠基人是诸葛亮(181234),其思想集中体现于《诸葛亮集》之中,史书记载亮刑法峻急,但效果上刑政虽峻而无怨者,原因在于其用心平而劝诫明,体现在其公平执法的重要思想,尽忠益时虽雠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执法严明一视同仁,善于利用赏善罚恶凝聚力量,打击犯罪,树立权威。与曹操相似,诸葛亮也具慎刑思想,重视司法官员的选聘,防止冤假错案,以维护法律权威,但是同时主张惜赦,认为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反对假仁假义。诸葛亮认为,尧舜和桀纣的区别,在于重视教化的力量,主张教而后诛,整肃专权自恣的地方豪强,重建统治秩序。农业生产方面,唯劝农业无夺其时;唯薄赋敛,无尽民财,既保障军需,又稳定民心,防止民变。诸葛亮严格自律,厉行节俭,省官并职,去文就质,选贤举能,居安思危,治蜀颇有建树,然继承者咸承诸葛之成规,因循而不革。

(三)孙权的治安思维模式

相较其他统治者,孙权(182252)对于法律的推崇有过之无不及,法家思想是其治安思想的核心,他反对臣下施德缓刑的建议,欲以遏恶防邪,儆戒未然也。焉得不有刑罚以威小人乎?此为先令后诛,不欲使有犯者耳。孙权强调严刑峻法的威慑作用,先刑后礼甚至废德任刑,令有司尽写科条。诸葛亮也说,孙吴所以能制胜天下者,用法明也。纵观东吴从孙权到孙晧(242284),刑罚用的比较重,死刑名目繁多,法律适用上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四)三国时期士人的思维模式变迁:从荀悦、仲长统到王弼、嵇康

荀悦(148209),颍川颍阴(今许昌)人,政论家,著有《申鉴》5 篇,认为法教并重,政之大经,法、教而已,主张刑与教都是先简后繁的过程,反对设立必违之教、必犯之法。荀悦将人分为君子、中人、小人三类,对其施以礼与刑的不同结合方式,对症下药,对君子化其情,对小人治其刑,对中人礼律并用。仲长统(179220),山阳郡高平(今山东微山)人,政论家,著有《昌言》,其强调君子用法制而至于化,小人用法制而至于乱。均是一法制也,或以之化,或以之乱,行之不同也在他看来,治乱不是取决于法律本身,而是执行法律的人。法律的繁简、轻重则应根据时势的需要而变化。

仲长统与荀悦一样,主张奉天法古,恢复肉刑,他说:肉刑之废,轻重无品,下死则得髡钳,下髡钳则得鞭笞。死者不可复生,而髡者无伤于人。髡笞不足以惩中罪,安得不至于死哉!三国初期,治安依旧处于恶化阶段,某种程度需要肉刑警示世人,预防犯罪;另一方面,又防止以轻刑之名而内行杀人之实,减少死刑,繁衍人口,符合时期的要求。

而到三国后期,政治斗争波谲云诡,纲常礼教令人厌倦,儒家信仰发生严重危机,魏正始年间兴起清谈之风,涌现出王弼、嵇康等玄学思想家,影响着当时的治安思想。王弼(226249)提出贵无的思想,以无为本,以有为末,还提出反本的思想,声称静是绝对的,要人们安于现状,无心于欲无心于为以情从理,接受愚民统治。嵇康(223262)认为,名教和自然是对立的,应该越名教而任自然,恢复人的本性,还原原始社会没有欺诈、没有争执的社会。显然他的治安思想不可能被统治者所容。玄学思想调和儒道,具有强烈的思辨性,提出了对社会与人的独到思考,是古代治安思想发展史上的一道奇观。

三、结语

蜩螗沸羹的汉末三国时期已过近一千八百年,仍是人们津津乐道的历史话题,深刻地影响着东亚文化圈。这作为一个乱世实属不易。然而,由于年代久远、战乱兵燹,与三国治安管理有关的资料或散或佚,难以收集,今主要见于《三国志》《晋书》《太平御览》等古代典籍,可能会遗留鸿泥雪爪,供后人持蠡测海。另外,三个政权遗留的史料在量和质上也有差别。记载上的资料曹魏明显较多,不过随着考古发掘,史料也有新的补充。如 1996 年发掘出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牍,丰富了东吴历史的详实程度。

纵观汉末三国时期,统治者倡导明刑弼教,重刑思想是主题,刑罚往往较为急峻,但另一方面又恩威并用,以利于招揽人心,标榜慎刑。儒学式微,却仍作为一件外衣推行外儒内法的治安策略。研究思想需把握社会的脉搏,虽然当轴者的治安思想是主导,但也不免受到世风的影响,士人的治安思想亦起着潜移默化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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