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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明代灾荒中的官员劝赈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30 02:20:34
探究明代灾荒中的官员劝赈
时间:2022-12-30 02:20:34     小编:连峰

官员,马克思韦伯把他们区分为两种,即为了( leben fur)政治而活,或者是依赖(leben von)政治而字胃0为了政治而活的官员,在一种内在心灵的意义上,把政治当成自己的生命所在,,而依赖政治而活的官员,则是在经济上致力于把政治变为一个固定的收入来源的人。因此,韦伯认为他们是把政治作为一种志业的人。无论哪一种官员,他们都需要使用一些社会技术来协调社会各方的关系。明代官员在灾荒中的活动即体现出这一点。明正统年间,明朝廷前后制定了诸多鼓励富民助贩的政策,如冠带荣身、优免摇役、捐纳入学、捐纳卖官以及输粟赎罪等。每当自然灾害发生时,灾区官员大多非常重视,他们在领导救灾过程中,不仅动用各种手段争取明朝廷的救灾物资,而且也会执行明廷制定的这些政策,以调动民间救灾力量贩灾,是为劝贩。毕竟,灾荒处理的结果如何是人命关天甚至灾区社会稳定的大事,特别是发生大灾时动系百万人命,其逃死为流民者,一无以给之,又叛乱立生,这是每个有良知的官吏都不会忽视的,更何况,最终灾荒应对的结果如何和官员的政绩、前途有直接的关系。然而对于明代民间救灾劝贩中官员充当什么样的角色,学界研究尚显薄弱。文章拟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官员劝贩的原则

明朝中央政府对于民众贩灾助铜的原则规定是自愿的,即使在官员捐棒时,其目的也只是为了带动民众捐贩,而民众是否捐贩也是自愿,不是强制。官员或受官员委托者在规劝民众捐贩时,往往会以自愿作为劝贩的原则加以遵循、准宜行劝诱,听其自愿,不宜妄行科派,强其不堪。万历年间,周孔教巡抚江南时,适逢当地遭遇特大洪涝灾害,霆霖为虐,巨浸稽天,阶陌沦为江湖,室庐荡为直梗。连城跨邑横目为鱼所在。周孔教首先捐出棒禄,在他的带领下,道府州县的官员也纷纷捐棒贩灾,今本院捐棒为首,以及次道、府、州、县。周孔教认为地方上行侠仗义的人应该不在少数,在他捐棒之后,至于任侠慕义,如顾正心者,三吴岂谓无刀倘乡绅先生慷慨仗义行仁者,听其自书;若干不愿者,不强也。

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有些地方民众捐贩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下,这种自愿原则往往形同虚设,甚至常常会出现逼迫的现象。就是说,民众特别是那些家境比较富裕的家庭,在官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苦口婆心相劝的时候,最好还是听从劝说,否则有的官员就会采取一些强硬的措施。周孔教在不遗余力地保护富人财产、禁止穷民抢夺和强借的同时,告诫富户不要辜负他的一片苦心,徜富家终吝一钱不出,无论辜负本院,且非自为身家计也。这样的言辞还算比较温和的,有的官员的言辞则非常犀利,几乎可以说是威逼了。正德年间,于谦和其他六位官员共捐棒五千五百两,即使这样还没有充盈仓库。于是,于谦出榜劝谕富家巨室捐货,但并未强迫本院亦思尔等富家巨室,皆辛苦经营成家,必不强致之。不过,于谦预测到有这种可能,就是一些富豪不肯捐贩,反而会说出一些理由,有奸徒不思本院推诚劝谕,反设言沮塞:今捐百金不难,恐他日另有别样大役。又有言:捐贷且不难,倘又要人去买粟输仓,则人财两为赔累。客观地说,富户的这种担心并不是没有可能,一些青吏加役于富户、坑害富户的事是不罕见的。但是于谦却称口出此言的富户为奸徒,这样的话语出自于谦之口似乎让人觉得太不合适。而且于谦还告诫富户,在告示发布后,如果不体谅官府,那么结局是很被动的,今出示后,尔众若不体本院之诚,他日府州县官详实报名到院,是顽民也,反为不美。这样的态度足以使富户明白官方的态度,谁还会不听从官方的号召呢?让富户稍感安慰的是,于谦在告示里也表示理解大户财富来之不易,也保证对于富户的捐贩有归还的保障本院推诚待人,谆谆劝示,尔众当以本院之心为心,待后丰熟,必计数给还,安肯欺谬,于谦的这种做法可谓是恩威并重,温和的语气中更带着强硬,富户应该可以读懂于谦的意思:捐贩还可以得到一些好处,穷人也会感激富人救济的恩德,提高自己在当地的声誉;而不捐贩则可能落下不好的下场。可以说,于谦的这番思想工作还是十分有效的,富户纷纷响应官府号召,一时富民乐捐,而尚义者甚众。义民赵守质巨万之货,感悟捐助

有的官员明确表示,劝贩时对富人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工作,吏部员外屠隆讲到结以恩信,优以礼貌,劝以阴德,惊以利害,令其各有顾惜桑梓之情。凡此皆豫之道胜也。但是即使如此做思想工作,效果可能还是没有达到官员的预期效果,这种情况下,官员即可能对富民施以惩罚的措施如是而有忽然漠然绝不憨念官司慷慨举发者,此则豺狼之民,良心尽灭,不妨痛惩一二,以做众庶。据此,我们似乎可以推测,官员的惩罚富民的目的是为了给其他人树立一个反面典型。

如果富户没有令官员满意,官员会采取怎么的惩罚措施呢?官府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各个官员的处理方法也不会一致,我们以崇祯初年杭州太守刘梦谦的措施为例来探讨官方的做法。灾荒过后,刘太守执行分理自贩之法,劝说殷实人户救济贫民,并表示给予族表奖励;同时,他也申明,徜或里中殷户,力能多助,忍心违抗者,本里助贩绅士登门劝化。一次不从,再劝二次。二次不从,乃报本府,见今预置为富不仁牌匾数面,即将一面送挂其门。倘彼悔过自新,许照众议原劝之数加倍输助,方准撤回此匾。尚未规劝捐输且己制出了几块为富不仁的匾额,警告之意不言自明,哪个富户想落下个为富不仁的骂名呢。况且刘太守的态度如此坚决,这富人如果想摘掉为富不仁这块匾不仅要捐输,而且是捐输的数目是原来的翻倍。如果不想摘掉这块匾额,那就可能成为饥民攻击的对象,饥荒年月,结果是不可想象的,轻则可能财产全无,重则可能全家性命不保。这对于富民是有清醒认识的。刘太守还特别强调,制定出来的规定一定会实施的,法在必行,各宜醒悟。有些富户有心捐助,但是担心捐助之后会被认为是大户,日后会承担一些重役等等,所以不敢出头捐助,刘太守也打消了这些富民的后顾之忧,今与尔百姓约,凡捐助之后,旧有里役者必不加增,旧无里役者必不新报。本府现行两县一体遵守,尔等切无疑畏。

至于这些灾区官员为什么在执行劝贩政策的过程中会违背中央政府规定的自愿原则,施行了强制逼迫或近似强制逼迫的办法?可能也是在仓凛空虚,而饥民嗽嗽甚至民情汹汹的形势下明代官员的无奈之举吧,舍此哪还有其他的办法呢。在明代救灾专家认为是合理的,万历年间的刘世教将其概括为损有余,补不足,天道人事,固所宜然,这可能代表着明代官员的共识吧。

二、官员捐棒为民作表率

在明代国家和地方官府都无力贩灾时,一些灾区官员就会积极响应明朝廷的劝贩政策,动员普通民众参与灾荒的救治。而劝贩之初,他们经常公开捐出自己的棒禄贩灾,甚至有的官员认为这种做法极为重要。这对于民众是能够起到很重要的表率作用的。

万历年间,吏部员外屠隆认为民众应该贩灾助铜,官府在劝诱民众贩灾的同时,官员自身应该做好表率,其重要者,在有司先自捐棒以感谏士民。当然,灾区的官员毕竟是极少数,捐出的棒粮对于解决灾区的苦难是微不足道的,关键的作用在于官员做出表率后,地方上的潜在的贩灾力量就可能被带动或激发起来,这才是其捐棒贩灾的真实意图。屠隆认为夫上躬先仁义,而其下有不望风响应者,否也。屠隆极为乐观地估计官员的表率作用,如他在分析官员带头捐棒买粮充实义仓时讲到,义仓即是尚义乐施之仓官吏尚义,则捐棒以买粮;富户尚义,则出货以入粟。官员捐棒是倡导好义之风,富人随之附和,那么就会形成一种良好的结果上以好义倡之而风,巨室大家起而和乐,必如是而后可耳。因此,屠隆这样总结官员捐棒的作用,夫有司之棒几何?诅谓其便足以贩恤百姓,而假以鼓舞倡率,使士民无辞者,在此也。这种观点和万历年间吏部主事贺灿然不谋而合。贺灿然认为劝富户捐贷贩灾并非易事,但是如果官员能够先捐棒倡导,就会起到良好的效果,良父母不难捐棒以为士大夫倡,贤士大夫不难捐货以为富民倡,即间闰之中,诅无慷慨节侠之士轻财相恤者哉!要在风之而己。

有的官员甚至认为官员的棒禄不必由官员自己捐出,可以直接扣除不发。崇祯十四年(1641),兵部有官员提出,明中央政府尽管出台民众捐货贩灾的政策,但是却不允许官员捐棒救灾,原因是沿袭明代初期的官棒养廉的本意。但是取之于民不如取之于官,捐棒是把多余的钱粮归还给朝廷的贩灾事业与其诛求于黎庶,不若取助于忠君爱国之士大夫,合无从十四年始,中外大小诸臣,约算得棒若干,在内听户部扣留,在外则抚按催解,而一切细捐薄助之数,俱告罢焉。总计一年约得若干万,即以此数留抵各直省或请镯请停之数。一通融间,而士大夫不过以有余还之朝廷,及可以不尽留之民间,是救荒一大政也。; 间,又有吏部侍郎何孟春就官员捐棒救灾一事上疏明世宗,他提出按照官员的品级作为是否捐棒的依据,四品以上禄厚,则家不可以言贫;五品以下家贫,则棒不能以更机自四品以上悉递减之,文官五品及武官四品以下,听其自审为义,无积不强。在京在外官,有因事加棒添皂之资,即当裁割,以备拯恤。何孟春的观点是文官五品、武官四品以上均需捐棒,而且是按照品级的高低递减捐棒的数量;文官五品、武官四品以下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捐棒,如果有官员因事增加棒禄或者需要添加皂隶等的费用则应该免除,节省的资费用来贩恤灾民。

这是一些人的观点,有些人对此提出了异议。崇祯年间,祁彪佳提出官棒用来养廉,由于出现自然灾害,官府无力救灾,由官员捐棒是不得己而为之。但是由朝廷直接扣除官员的棒禄用于救灾,不如把棒禄发给各级官员,然后由各级官员自己捐出来。两者貌似相同,都是官员的棒禄用于救灾,但实质上效果是有本质区别的。祁彪佳这样分析道:

与其减之于朝廷,不若令百司自捐以示意。盖一官之棒,所添几何?然以是为风劝,譬之九转之丹,可点顽铣。今欲重惩墨吏而先夺其养廉之资,是教之贪耳。惟是偶因饥谨,暂为裁减,朝廷亦勿宜示之以意,但可令百司自捐以见惠。盖百司自捐,可以风动黎庶,上以锚铣先,下自以千百应矣。若捐之令出于朝廷,使民间得之不为德,而徒以失士大夫之心,诚不如百司自捐之为愈也。固有所不可也。

也就是说,朝廷把官员的棒禄发到官员的手中,官员再捐出)}灾,这样就会上行下效,带动民众捐输助;但是如果朝廷命令官员捐棒)}灾,老百姓就有可能不会对捐棒的官员产生感激之情。祁彪佳直接领导过越中救灾,思虑可谓周全。

灾荒中官员一般捐出的薪棒为多少,明代没有政策规定,应该没有固定标准,这取决于官员的经济状况及官员的)}灾决心、怜悯之情等综合因素,我们姑且以于谦为例。正德年间,河南、山西二省,饥荒为甚,时任两省巡抚的于谦除了把官仓粮尽行济外,还捐出一笔可观的薪棒作为买粮本锡今本院捐棒资二千五百两,复赖贤有司王、高、孙、李、刘、杨诸公各捐棒资五百金,为积蓄粟麦之本。;可见,官员捐棒有几百两、几千两白银不等。

事实上,官员捐棒贩济的确能够起到带头作用。崇祯年间,应天府大旱,南都告歉,谷价骤涌数倍,饥民千百,遮道哀诉。府7}张玮和原任府7}钱士贵、原任府尹杨方盛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方案,除了打开常平仓粟减价平集、遣人远朵江楚外,他还和其他官员捐棒备贩,为士庶倡。接着,绅拎商贾兢相鼓劝,输资效力,源源不绝。这在应天府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三、官员劝导民众捐贩

为了筹集贩济灾民的钱物,为了使筹集到的钱粮能够及时、有效地落实到救助灾民上,官员劝导富户捐助灾民出力协助救灾成为明代救灾的常态檄劝功劳成为明代官员救荒所当行,的职责。有时候是官吏亲自到富户家里劝导,有时候则是官员委派当地的士绅替自己完成这项工作。由于官员在民众中的影响力和威望,对于富户能够把钱粮拿出救灾、民众能够出力协助救灾是能够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明代官员在劝导民众捐时,大多很讲究方式方法,不会摆出官老爷的姿态,因为他们深知这不是坐堂审案,而是让富户把自己的家当拿出来,让灾民出力劳动。吏部员外屠隆给官员提供了一些建议。他讲到,官员需要励勤苦之行以感人心。屠隆在劝导民众捐J}时,他的具体做法是这样的:

吾平日为吏而祈祷勤苦,士民业己见而心怜之。即如欲劝士大夫之济,发大家之盖藏,则不遣隶卒,不行符票,方巾野服,芒履徒步,而遍诣士民之家,为之降其颜色,温其言辞,优以礼貌,风以德义,忧戚之意,发于面目,诚恳之念,见于举动。以吾平日之居官,兼以此时之诚切,士民必感而泣,良心既动,何物不舍,何民不从?

而且屠隆认为自己这样做在所不惜,目的是为了灾民度过灾 捐废身家,我亦何求,为百姓耳。他认为他做的这番工作是会有效果的,人虽嚣顽者,亦有良心可感而动。我们可以推断出,在明代末期的乱世中,屠隆可以说是位勤政爱民的优秀官员。应该说,在明代救灾中,像屠隆这样官员不在少数。

祁彪佳讲到官员劝谕富室时,他首先注重的一个问题就是官员不能扰民。因为灾民应对灾荒己属不易,官员巡劝时就不能再加重地方上的负担了,生厅公祖、两邑父母,亦分任各区,亲至四乡,轻舟寡从,一茶一饭,不扰民间。其次,祁彪佳认为官员不能把注意力只集中在城镇,需要遍访穷乡僻壤至山间穷苦最甚,尤望以肩舆遍往,因为这些地方富户往往比较少,提供贩灾物资的来源就比较少,灾民应对灾荒就更加困难,更需要官员统筹安排和人文关怀。这可以说是对屠隆观点的重要补充。

灾荒发生时,由于官员的事务很多,灾区范围较大,客观条件不允许总是由官员去完成劝导工作,因此,绝大部分充当劝导的角色是官员委托当地士绅、文学、乡约、眷老等来完成。尽管他们不是官员本人,但是他们深入民众也代表着官方的声音。然而这些人毕竟不同于官员,在人们的心目中,他们没有官员的威望和震慑力,因此在他们劝说捐贩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麻烦。祁彪佳就曾慨叹司募之文学,任事极难而敛怨最易。富家大户多有视长物为肌肉,反置切身之利害于周闻,身都富厚,而惮平集有贩弩之烦,宁以捐金塞责,甚有遴出恶言,摩之户外者。有时甚至还会遭到谣言中伤,遇到这种吃力不讨好的情况但恐事未告竣,谤议旋生,倘中道罢撤,饥民亦何赖焉?这时候很多人难以坚持下来,但是如果这些人中途放弃,势必会影响贩灾的结果。祁彪佳对他们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并勉励他们能够为贩灾事业而坚持下来从来任劳,便当任怨,但于我扫绝私心,正不必有所趋避。为了坚定这些人的信心,祁彪佳认为可以在委托他们参与救灾事务之初就向神盟誓,要克服内心的不利于救灾的因素,任事之先,令其盟神誓众,不但恩怨不可横于胸中,即虚骄之意气亦不可有,乃克底于成绩。另外,官府也会做些工作来防止社会上可能会出现的谣言,为这些帮助官府劝导民众救灾的士绅铺平道路,官员也要会见他们,鼓励他们为救灾作贡献或出之明示,以杜非毁之萌,或呼之诫谕,以坚担荷之念,老祖台俯赐之公见,以示宪语鼓励之意,庶垂成不至复债之虑也。这些事先做的工作对于救灾事业的完成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同官员一样,这些受官员委托的地方士绅等人士在参与救灾时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在劝导富户捐输时首先要了解何为他们的顾虑。当劝贩即将开始时,富户就己经明白自己将要被劝说捐贩,但是此时,即使想响应政府号召捐贩的人也会有很多担忧:然而任事者为公乎?为私乎?果以义劝我乎?抑以势驱我乎?果尽我力所能及者而止乎?抑为溪壑之无厌?抑指灶寻宝,可以悻脱乎?抑采之舆论,断以公议,无可解免乎?是皆未可知也。因而劝贩者的劝说工作对于救灾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必须非常谨慎。劝贩人员之间的意见不统一,事情有做不周到的地方,或是随从中间有言语态度不当而不利于劝说工作的进行,这些如果流传出去,必定令行善者心寒,而那些不愿行善者则更加坚定不捐贩的决心。毕竟他们的财富是他们自己辛劳创造出来的,谁肯那么轻易拿出来贩济灾民呢?为了防止这些情况的发生,明末姚江文学订立的任事约定规定:故须共定一约,凡出乡用马仆若干,至某处中火,或食于亲友之家,则自二篡之外,不得增设。劳则酒数行,不得如平时过饮。主人辞色不善,则姑忍之以待再劝。所携举中门役,尤宜戒谕,其日用一须公家给之,不得于民间擅取丝毫。如此严格的规定可能会令富民信服,这样才会吸引很多舍利取义的富民。即使有这样的规定,姚江文学还认为他们可能还有些没有考虑到的情况,提醒到各地劝说的士绅能够斟酌行事,其即他思虑所不及者尚多,统惟诸兄酌而裁之可也。

富民捐输是保证了贩济灾民的粮食,但是为了贩粮能够保证为灾民所用,其中还要经过一些程序。这些程序完成则又需要一定的人员参与。这些人员的选用也需要官员做好不少工作,否则贩灾也不能完成。对于那些在贩灾中参与具体事务的士绅,官员也要态度诚恳,礼貌相待,凡任事者,或诸生,或非诸生,必假以礼貌,继以称奖,傅闻尊德乐义之风,无不竞相趋事。盖姚邑不特捐资者少,即或有遵例奉行者,不过数辈。捐助之后,亦未必协力共事。不若盖行鼓舞,以驭不测之恩,则无有不竭力任事者矣。 委托士绅在贩灾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可能士绅会有些事情需要官员的汇报、商讨或是处理,这时候官员应该及时给予回应凡总理文学,必求公祖父母,隆以礼貌,信其心迹,有呼必应,方不致格关难行,始劝终怠。这也是贩济工作顺利完成的一个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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