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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高校治理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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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高校治理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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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做好新形势下的高校治理工作,必须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引导师生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高校发展、化解矛盾纠纷、健全校规体系。深入实施高水平法治人才培养战略、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战略、高水平法学体系发展战略,大力培养法治人才,为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关键词 高校治理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人才

On Universities Governance in line with the Thought

and Approaches of the Rule of Law

GU Ying

(Graduate School, Nan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Nanjing, Jiangsu 210003)

Abstract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socialist belief in the rule of law to guide the teachers and studen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comprehensively advancing the rule of law in universities governance work under the current situation. It is necessary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universities, resolve disputes, improve regulations system in line with the thought and approaches of the rule of law. Providing a powerful guarantee for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it is important to vigorously develop talents of the rule of law by thoroughly implementing the strategies of training high-level personnel, the strategies of creating high-level teacher pool, and the strategies of developing high-level legal science system.

Key words universities governance; the thought and approaches of the rule of law; talents

0 引言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部署。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高校要实现自身战略目标,完成国家和人民赋予的使命,必须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管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努力提高高校治理法治化水平。

1 引导师生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

《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①只有思想上尊崇法治,才能在行动上遵守法律。高校管理者和广大师生应当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者、遵守者和捍卫者。

一方面,要强化高校管理者的法治观念和行为习惯。“法之不行,自于贵戚”。高校管理者是广大师生的带头人,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他们的法治信仰牢固不牢固,对全校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首先,必须摒弃长官意志和人治思想,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权依法使、行为法限等法治观念,带头尊崇宪法、敬畏法律、信仰法治,自觉为广大师生作出表率。其次,必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自觉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谋划工作时的法治思维、处理问题时的法治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②第三,必须坚持高校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法治权威来自群众对法律的信任,信任建立在法律能够得到严格的执行。建立高校制度权威,道理是一样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高校管理者应当把自己摆进制度规制范围内,坚决摒弃特权思想,认为制度只管师生不管自己。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情私下做交易,只会让制度束之高阁,成为“稻草人”、“花架子”。维护制度权威关键要严格执行制度,不管什么人违反制度都要承担相应后果。

另一方面,要强化师生的法治观念和行为习惯。首先,要引导师生做尊法的模范。美国心理学教授巴里・施瓦茨提出了一个革命性的观点:“幸福意味着拥有自由和选择,但更多的自由和选择并不能带来更大的幸福,相反,选择越多,幸福越少。”③现在一些师生面对西方各种社会思潮、宗教思想,选择很多,但彷徨更多,幸福感减少。要引导师生有效抵御错误观念的干扰和影响,认清社会主义法治是真正造福于人民,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法治,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念。④其次,要引导师生做学法的模范。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高校教育体系,列为学生必修课和教师再教育必修内容,提高师生法治素养水平。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切实提高教育实效。再次,要引导师生做守法的模范。树立“小人物”守法先进典型,以师生身边守法的小事例小故事进行宣教引导。加强师生诚信建设,建立师生日常行为纪实制度,对守法诚信行为进行褒奖,对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形成人人守法、人人护法的良好氛围。第四,要引导师生做用法的模范。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 2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高校问题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最根本方式。这种方式往往强调“规则之治”的正当性,以尊重规则、信仰法治为前提,以调整个体的行为为重点,使得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形成“权力―监督”的平等型社会关系。⑤高校主体平等意识、规则意识、权利意识强烈,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高校治理最适合、最有效的理念和途径。

2.1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高校发展

目前,高校发展面临复杂的内外部环境,高校不仅仅是一个办学主体,也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责任主体。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理顺内部关系,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从内部来看,要理顺师生关系、部门关系,明确师生权利义务,明确机构名称、具体职能、权限程序,岗位职责,推进决策民主化、公开化、科学化,形成权责明确、相互监督的内部运行机制。从外部来看,要理顺校际关系、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关系,开展互惠合作,推动协同创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依法依规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内涵式发展。

2.2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积极主动起诉应诉。从总体来看,高校办学规模普遍扩大,师生数量激增,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设备采购、师生人身安全等方面矛盾纠纷普遍增多,这迫切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认真执行诉讼法有关规定,高校领导要积极主动起诉应诉。二是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决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⑥高校也应当参照这一做法,聘请一定数量的优秀律师担任高校公职律师,在决策论证,涉法涉诉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重大决策、涉法涉诉事务处理实行全程纪实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具体落实到人,便于工作倒查和责任追究。对决策失误或者履职不当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3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健全校规体系

多年来,高校制度建设活动频繁、院校制度文件数量激增,制度规定深入到学校的方方面面,校纪体系也获得了初步建构,形成了高校组织运行体制。高校落实《决定》要求,意味着国家法律体系与校规体系的协调和融洽,意味着校规体系与国家法要相互衔接,形成有机整体,发挥制度合力。一是校规权限不得与法律相冲突。校规是学校制定的规范教职工和学生的工作、学习行为的规章制度。校规不得对师生之外的活动、行为作出规定,不得侵越国家立法权限。二是校规内容不得与法律相冲突。校规对师生工作、学习行为的规范,不得与国家法对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具体规定相冲突。这就要求,在校规的制定过程中,要从校规的起草、制定、发布等环节进行相应的合法性审查,防止出现与国家法冲突的情况。三是校规应当随着法律的发展而发展。一些校规随着新的法律的出台或修改可能会出现与之冲突的情况,需要对其进行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3 大力培养法治人才

《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⑦这对高校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

3.1 实施高水平法治人才培养战略

一是把法学科研的首要目标调整为培育法学人才。“高校不应就科研搞科研,而是应通过科研来育人。也就是说,通过科研,产出的不仅仅是物的成果,还有人的成果,而第一位的是人的成果,是人才培养的成果。”⑧法学科研不应以“项目完成”为牵引,应以培育法学英才为中心,挖掘学生的创造潜力,锻造意志品质,培养法治精神,增强团队意识,提升钻研能力。二是注重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决定》要求“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涉外法治人才需求量越来越大,通熟国际法律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涉外人才更是弥足珍贵。要加强与国外院校交流合作,多为学生提供在跨国公司、国际组织、国外律师事务所等实习机会,以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高端涉外法治人才为目标,努力形成多样化联合培养机制。三是健全双向交流机制。社会实践迅速发展的今天,高校要时刻紧跟司法领域对法治人才的实际需求,以满足企业和社会要求为根本宗旨,不断优化培育模式,发挥法律实务部门作用。要按照《决定》要求,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⑩细化操作规程,完善流程机制,实现双向交流长效化。

3.2 实施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战略

教师是大学办学的重要主体,知识传播、人才培养、科学创新、文化传承无一不是由教师来完成的,大学职能目标的实现无不依赖于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一是实行“非升即走”制度。对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工作实绩突出、教学科研能力强、师生认可度高的教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行长聘制,对新进教师实行短期聘任制,对其他教师实行准长期聘任制。对短期和准长期聘任制教师实行“非升即走”,形成开放流动的竞争态势,实现优胜劣汰,增强队伍活力。二是完善考核机制。有学者指出,研究型大学及其教师的评价体系发生变化,过分强调在国际刊物发表论文,而把国家和企业的真正需要抛在一边。 其他类型高校也存在类似情况,过分强调论文课题数量,忽视国家企业的真正需要。要改革法学教师评价标准,既要看论文科研情况,也要看教育教学情况;既要看人才培养数量,也要看人才培养质量;既要看学科发展情况,也要看服务国家战略、社会发展、企业需要情况,要综合分析研判,坚持分类化精细化,防止片面化简单化。三是提升师资素养。教师缺乏法律实践经验,法律实践能力偏低,是一些高校法学教育的通病。要增强教师群体的多元化,保证相当一部分兼职教师来自法律实务界,包括法官、检察官、政法部门公职人员、律师等,在培养学生法务实践能力、增强法务实践经验、了解法务实践环境、开展法务实践合作等方面,发挥他们的作用和优势。要解决教师入职后参与法律实践的机会、动力及制度保障等问题,鼓励教师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实现法学理论素养和法务实践能力的融合提升。

3.3 实施高水平法学体系发展战略

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为指导,吸收借鉴各国优秀法律文化,鉴别批判西方法学理论,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的最新成果,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从优化组织结构入手,找准当前法学学科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理清解决思路,明确具体举措。深挖法学学科综合优势,优化法学学科布局,建立学科资源共享平台,促进法学学科融合提升。开展协同创新和重点攻关,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形成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学学科体系。要精心编写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推动国家司法考试与国家统编教材配套衔接,构建系统全面、科学完善的法学课程体系。

注释

肖红缨.全球视野下的清华大学发展战略[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5.36(1):41-47.

顾秉林.大力培育工程性创新人才[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4.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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