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部连片贫困地区普惠金融发展存在问题
金融基础设置覆盖率低。至2013年末,四市州人均银行网点为0.98/万人,比全国低0.57个点。截至2013年末,百色、河池两市仍有16个乡镇没有设立银行网点,占两市乡镇总数的5.86%;百色、河池两市有32个行政村没有布设ATM、POS机、转账电话等自助机具。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金融机构撤并网点、减少员工,特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的网点数减少较为明显。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
一是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如百色、河池两市,城区网点密度为0.06个/平方公里,而乡镇网点密度为0.0059个/平方公里,乡镇网点密度远低于城区水平。
二是地区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百色市金融资源主要流向右江区、平果县和田东县,河池市主要流向金城江区、宜州市和南丹县,黔南州主要流向都匀市、福泉市和为瓮安县,黔东南州主要流向凯里市、黎平县和榕江县,截至2013年末,12个县(市、区)的贷款总量占四市州贷款总量的55.49%,2013年贷款增量占四市州贷款增量的50.01%。金融服务供需不平衡。在四市州普惠金融的供给者主要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由于受到自身资产规模、合意贷款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投放普惠金融的新增量受限;农业银行信贷审批较为严格,制约普惠金融的投放;邮储银行业务的开展处于初级阶段,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四市州普惠金融的需求者主要为农户、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各类合作社等,这些需求者的条件很难达到银行的放贷要求,贷款需求满足率低。民俗民风制约金融发展。四市州农村人口占常住人口的65.95%,少数民族人口占常住人口的83.70%,农村及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俗民风制约了金融的发展。在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还一直保留着一些传统的思想,把金融机构认为是带有准官方性质的援助机构。农户不存钱,现金为王;不贷款,无债一身轻的思想仍较为普遍,农户借贷一般用于家庭遇到的较大事件,如婚丧嫁娶、重大疾病、建房等,很少用于生产经营。
二、普惠金融发展实证分析
笔者选取2000~2013年四市州的普惠金融贷款余额、农民人均纯收入、第一产业产值为指标对四市州的普惠金融发展进行实证分析,得到如下结果: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加说明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收入提高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拥有更多的产财,包括房产、汽车等固定资产,而这些条件符合银行的放贷要求,进而促进银行贷款的增加。而普惠金融规模的提高,没有促进农民人均纯收入和第一产业产值的增加,其主要原因:一是投向贫困地区的信贷资金偏少。由于贫困地区没有较好的信贷项目,金融机构把基层的资金更多投向发达地区。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偏离政策初衷。主要表现在机构设置偏向城区,业务服务偏离三农,如河池市60%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地在市区,贷款主要投向有色金属和房地产行业,两大行业占比达70%左右,普通民众很难从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贷款,农民就更难获得。
三、西部连片贫困地区发展普惠金融框架构想建议
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加强政府的引导作用,以弥补市场调控的不足。笔者认为,对此发展的思路是:适度监管,增加供给,连接纽带,引导需求。
监管层面。要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以一行三会为主体的监管机制,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能。各级监管机构对涉及普惠金融的机构和业务要进行适度监管,不能把一些创新机构或业务扼杀在萌芽状态,如对互联网金融,在其没有偏离正轨时给予广阔的发展空间。要正确引导民间融资机构的发展,应采取引导和鼓励方式,使其规范经营、健康发展,成为发展普惠金融的有益补充。机构层面。
机构层面主要涉及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在政策性银行方面,国家开发银行争取在地市设置分支机构,为城镇低收入人群提供优惠房贷;农业发展银行可试点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国有银行方面,工商银行可适时设立中小微个金融事业部,专门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提供金融服务;农业银行继续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股份制银行要扩大基层业务量,重点拓展互联网金融。其他机构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可向村镇银行转变,农村资金互助社要扩大资金来源,民间融资机构要规范业务行为等。
业务层面。在业务上要开发出适合普惠金融发展的产品,对于农村业务,要大力推行农户联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适时开展农村房屋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抵押贷款等。对于中小微企业,要大力推行循环贷款、产品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缓解中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对于一些带有公益事业的项目,如医院、收费公路等,可开展收费权质押贷款,为农村地区的医院、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另外,要借助科技创新,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大力推广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