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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建设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8-07 11:12:55
浅论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建设
时间:2023-08-07 11:12:55     小编:

司法公正是现代法治国家永恒追求的价值目标,它的实现离不开法官的公正司法行为。法官职业化建设作为现代法治国家司法改革的核心和基石,是靠一系列具体制度来建立和完善的,其中最与法官利益息息相关的便是法官职业保障机制的改革。我国约有80%的法官在基层法院工作,近年来,基层法院法官断层流失危机已成为阻碍法官职业化进程的司法隐忧,因而重点推进基层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建设更具现实意义。

一、基层法官断层流失的特点

二、基层法官断层流失的原因

笔者通过分析与总结,认为法官流失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职业保障欠缺

(二)人事管理体制欠缺

三、基层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建设的途径

建立和完善符合法治要求并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体系已成为落实法官职业保障的必选途径,也是目前法院改革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逐步推进基层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建设。

(一)切实解决司法地方化问题

司法地方化是法官职业化的最大障碍,是造成法官职业地位和职业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最根本原因,同时也是导致法院和法官庸俗化、功利化、工具化乃至司法腐败的主要原因。解决司法地方化问题主要应建立独立、统一的司法经费保障制度,在法院组织体系、人、财、物管理体制方面使地方法院与地方政府发生脱离,进而从体制上保障法官的职业地位和职业权利。

(二)逐步废除法院审判管理中的行政化,还权于法官和合议庭

减少法院内设业务行政部门,弱化法院审判职能内部行政性运作,弱化审判委员会的职能,改变目前由庭长、分管院长签发法律文书的行政化管理模式,改变“判而不审,审而不判”的违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现象,受制于人的裁判者是不可能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当然也就无法保证司法公正。要完善合议庭制度,加强合议庭和主审法官的职责,逐步实现合议庭、独任法官负责制。

(三)改变现行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符合司法要求的考核、考评机制

目前各地法院比较普遍地做法是对作出“错案”判决的法官,一般采取通报批评,扣发差旅费,待岗学习,在一定时间内剥夺评选先进、晋升晋级的资格的办法追究责任。这种对法官进行“错案”的简单认识和严厉的责任追究不但不符合诉讼规律,而且与现代司法理念格格不入。法官在断案时将提心吊胆,担惊受怕。

(四)完善法官职业教育保障制度,提升法官综合素质

完善基层法官继续教育制度。不断完善继续教育内容,始终做到三个结合,即强化学历教育与岗位培训相结合,增强理论素养与司法技能相结合,提升审判业务素质与调查研究能力相结合;同时不断丰富教育培训方式方法,灵活采用案例解析、座谈交流等互动教学方式,不断增强培训的实际效果,切实提高法官的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建立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制度,实行法官职业安全保险

笔者建议,在基层法院为每名在职法官实行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职业安全保险,以增强法官抵御职业风险的信心和勇气,解决法官的后顾之忧,切实保障法官职业安全。同时,基层法院还应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预防和随时制止一切对法官进行打击报复等侵害法官人身、财产、住宅安全的行为,依法维护法官的职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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