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城中村改造中的社会治理困境与民生需求满足

城中村改造中的社会治理困境与民生需求满足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2-19 02:45:36
城中村改造中的社会治理困境与民生需求满足
时间:2023-02-19 02:45:36     小编:

在我国城市化工业化双引擎作用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高速发展的城镇化造成了城市发展的不平衡,城中村就是诸多不平衡发展的形式之一,成了城市中的“补丁”。对城中村的改造,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进行的城镇化探索。

从实际情况来看,城中村确实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城中村的人员结构复杂,社区管理混乱;建设布局混乱,土地利用效率低;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

一、城中村改造的国内外研究

(一)国外研究情况

综上可见,无论是国内的城中村问题还是国外的贫民窟问题,其研究都有着从排斥型的感性认识到包容型的理性认识的过渡,从以城市发展为本到以人为本的过渡。

(二)国内研究情况

我国学者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对城中村问题开始关注,早期的研究从城乡边缘带问题开始,主要观点对城中村的评价偏向负面,认为其是城市发展的“毒瘤”,必须铲除。[2]但是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中村在其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也逐渐被许多学者认识到,例如提供廉价住宅等方面的作用(李培林,2002),学术界开始尝试城中村存续前提下的转型研究。吴明伟等对流动人口聚居区进行了中西方比较,从优化流动人口居住空间的角度探讨城中村发展问题;黄怡从城市社会分层和居住隔离产生机制的角度阐述了城市外来人口的居住选择,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城中村发展演变的规律;张京祥等将城中村纳入我国城市空间结构转型重构过程中的阶段性空间现象,提出城中村是社会结构变迁的结果,在我国二元规制环境中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冯健、刘玉则在我国城市内部空间结构模式提炼中加入了城中村要素,指出其是我国城市功能地域日趋多样化和差异化的体现。至此,对城中村的研究开始纳入较规范的城市地理学研究范畴。[3]

李培林(2002)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通过对广州市“城中村”的调查发现:村落的终结并不仅仅在于生活的改善,也不仅仅是非农化和工业化的问题,甚至也不单纯是变更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问题,而在于它最终要伴随产权的重新界定和社会关系网络的重组;陈鹏(2004)认为是“不仅要改变城中村的物质面貌,更要改变原有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模式”;周杰、阳建强(2004)认为城中村改造最终要实现五个转变:城中村的村民转变为城市市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性质转变为国家所有,管理体制由村委会转变为居委会,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体制转变为城市股份制经济实体,物质形态由城市村转变为城市社区;李立勋(2005)认为城中村的根本发展取向是走向真正的城市化,即从农村向城市转变、从村民向市民转变、从农村管理向城市管理转变,这种转变包括物质形态经济结构与组织、社区结构与管理、生活方式、人口素质等各个基本方面,是一个综合的社会转变过程;[4]闫小培、魏立华、周锐波(2004)等学者提出了城中村改造的新思路:构建“政府―村民―开发商”的利益均衡机制;刘军民、黄惠(2005)在西安城中村问题及改造探讨中,提出走政府、村集体、开发商三位一体的道路;廖俊平等(2005)提出将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的合作模式与城中村改造工程相结合。

二、我国城中村改造基本模式及实际困难

(一)我国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模式

从学者们大量的研究成果和各地政府的实践中,我们可以大致总结出我国采取的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模式。主要由三种:

1.模式一:重建模式

从空间角度,以改造基础设施为主,利用针对城乡二元结构的土地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手段,试图推进政府主导下的全面整改。可以说这种模式的出发点是“造”而非“改”,主张推倒重建,城中建城,属于自上而下的外力推动型改造模式。 2.模式二:配套模式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政府通过配套公共设施服务、文化教育、廉价大型居住区等进行逐步改造。这种模式是针对城中村的形成并非仅仅是因为经济落后造成的,更主要的是由于其中居民包括大量外来流动人口,整体思想观念落后,管理难度大。这种情况下,如果只是推动“形”的改造而不注重“质”的提升,则会造成政府与村集体利益发生冲突,产生矛盾,进而导致主体对改造的主观排斥性行为。

3.模式三:综合模式

从社会与空间相结合的新视角,引入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部门与企业的合作模式与城中村改造相结合,提出将利益各方整合起来形成多元共治的格局。这种模式是在社会治理的基础上,逐步对基础设施加以改造,但往往由于相关利益方的矛盾并没有根本解决,在实际操作中,涉及政府、开发商、业主、居民等多方利益,协调起来面临诸多困难。

(二)我国城中村改造的实践困境

各地政府在城中村改造的实践过程中,采取的基本模式大致为上述三种,而实际遇到的困难也有相当一部分是类似的。

1.思想观念障碍

主要是居民往往对动迁到异地生活环境不适应,或者动迁后生活成本提高等生活保障问题产生诸多忧虑。同时,相关管理部门在思想观念上往往与居民处于对立面上,在一定程度也阻碍着城中村改造的进行。

2.改造成本巨大

城中村改造主要成本费用包括集体土地改国有土地的评估、征地补偿、变更费用,整条村改造或外迁建农民公寓成本费用、农民自用房屋变更为居民商品房屋的变更费用、集体经济组织改为法人公司的变更和资产评估费用、改造后的原公共开支(如道路维修、排水、供水、供电、环卫、治安、教育、计生、五保户福利、征兵)等,完全对城中村改造重建往往会涉及上千万乃至上亿的资金。特别对近年新建部分建筑质量较好的城中村,拆迁改造不仅提高了成本,而且往往会造成资源浪费,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科学评估,慎重行事。

3.利益主体协调难度大

土地级差地租收益、集体所有土地改国有土地市场化行为所带来的巨额收益、用集体土地和宅基地建的商用和自用房屋等问题往往涉及多方利益,如何相互协调、达到较好的平衡需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目前,城中村改造的主体是政府,责任焦点也是政府,由于缺乏社会参与,缺乏第三方参与,对利益的评估、监督机制没有确立起来,城中村改造的透明化和公平性往往受到老百姓的质疑。

4.政策法规的死角仍然较多

城中村改造往往涉及户籍制度、土地利用制度、财政体制、投融资体制、城市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政策法规,但各条线的政策法规往往只涉及各自的条线,相互交织在一起时,往往无法完全覆盖城中村改造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城中村情况复杂,在具体操作中产生矛盾时,有时缺乏具体的操作依据。

5.“人”的问题突出

新型城镇化实质是人的城镇化过程,城中村中集中涉及外来人口居住问题、村民的就业安置问题、居民的思想观念问题等。城中村的改造不能只重形式不求实质,许多城市的城中村改造之后,虽然变成了城市景观,但居民依然是居住在城市里的“村民”思想观念,文化水平仍然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上。所以在城中村改造的后续工作中如何加强对村民的思想转变和文化教育,使他们顺利完成由村民到市民的转变也显得尤为重要。[5]造成这方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长期以来,城中村作为城市的“补丁”,被排除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之外,城中村居民与城区居民的沟通交流存在较大障碍,城市居民对城中村居民产生诸多不理解。由于缺乏长期的沟通理解,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往往也容易形成不理解。

三、城中村改造的民生需求满足

城市化工业化下的经济增长未能拉动“村民”的全面生活改善需求,而土地的城市化又使得城镇化的战略路径出现公共品的非均等化覆盖,导致现阶段城中村地区陷入两难矛盾的改造困境里。因此,建立城中村改造的长效机制,不能是政府单方面的推动,还要介入社会力量,且应该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尊重村民集体的意愿进行城中村的改造。唯此,才能使改造惠及民生,让城市化进程中的这部分地区人口获得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提高生活质量。

(一)以“以人为本”的观念为支撑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涉及各方利益,协调起来非常困难,但关键的一点就是要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如果带着这种观念,就可以在国家政策方针下,从城中村实际出发,从居民的利益出发,研究评估城中村中有效的资源要素,研究哪些可以保留、哪些可以优化提升、哪些必须改造重建。国外城中村改造经历了住房供应和清除贫民窟→场地和服务→贫民窟的升级改造→使用权保障等阶段,实质上是走过了只注重改造重建到“以人为本”改造重建的过程。其过程中,根本的一点就是“以人为本”,考虑低收入阶层的利益诉求,这在我国城中村改造中是最缺乏的要素。

(二)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为目标

城中村改造的主要目的是发挥城中村土地的效率,产出更高的利益,因此,要科学合理地核算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土地成本中不仅仅涉及经济利益,还有诸多社会利益,需要统筹考虑,只有诸多成本与利益达到一定的平衡,才能推进城中村改造。例如,上海九星村通过城中村改造建立了九星市场,当地居民通过城中村改造得到了更大利益。在改造初期,居民反对声大大高于支持声,村委会通过做工作,克服了巨大困难。动迁改造后,建立的九星市场土地利用率大幅提高,使居民真正得到了利益。

(三)以社会参与为依托

要提高社会参与的力度,增加企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高校、研究机构等第三方介入城中村改造。在参与模式方面,力争形成官产学研资相结合的城中村治理体系,即构建政府部门、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资本平台等各方共同参与平台,建立服务、管理、评估、监督、投融资等综合性的公共平台。把社会力量融入政府管理和服务机制中,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社会参与的力度和可持续性。社会参与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经济行为的参与。企业、中介组织等产业参与城中村改造,对城中村改造的利益分成,同时,接受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督,做到经济的透明化。二是社会行为的产业。重点是发挥高校、研究机构、周边社区、党员干部等的作用,与城中村居民进行思想沟通,从人文方面长期关心城中村居民,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四)以解决两个“二元结构”为核心

城中村中人口的“二元结构”与空间的“二元结构”并存。人口“二元结构”主要表现为外来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由于文化差异产生的结构差异;空间“二元结构”主要表现为城中村与城区之间基础设施落后,文化落后,人口素质较低等方面的差异。解决两个“二元结构”问题,主要有两种路径:一是加快流动人口同质化。对于村居民以外来流动人口为主的城中村来说,进行同质化的改造无疑是比较有效率的方式。外来居民主体往往思想观念多样,可塑性较强,有融入城市生活的意愿,因此可以进行类似城市发展的同质化改造。二是选择性地保持空间差异化。国外城中村改造经验表明,某些特殊区域在某种程度上对城镇化的进程有着不容忽视的促进作用。城市中心需要社会服务,往往也需要一定的低成本社区满足这些需求。特别对大型或者特大型城市来说,保留部分城中村的形式是有必要的,关键的问题是要对城中村进行优化改造,形成居住成本低、适宜居住、环境整洁、管理水平高等特点的城中村,与其他城区形成经济、社会、空间、文化等的协调和互补。对优化整治城中村的选择涉及城市和城区的发展定位,以及城中村在未来城市发展中的作用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因地制宜,对不同条件下的城中村进行不同的改造定位,真正形成城中村的空间优化。

四、结语

城中村是发展中的问题,必然需要通过发展来解决。这里套用李克强总理的一个比喻,城中村就像是一种城市病,这里所讲的基本改造模式也好,平台改造模式也罢,均属于打针吃药的范畴,只不过是快速治标的西药还是缓慢治本的中药之分。至于其根源问题,则可能涉及到对我国整个城镇化途径的思考。如何能让城市肌体更加健康而不容易生病?这需要更多的学者同仁们在更广视角下进行新的研究、新的探索。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