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域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调研对策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支持作用日益突出,但存在的障碍因素不容忽视。加大支持力度,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是目前必须加以解决的重点课题。
一、县域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障碍因素及现实表现
1、农村资金供求失衡,制约县域经济发展。在县域内,一方面,资金需求旺盛。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呈刚性增长态势,资金需求越来越旺,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趋向多样化。随着工、农两行乡、镇分支机构的撤出,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信贷的主要承担者。而农村信用社由于其经营规模小,资金实力弱,面对大量的农村资金需求,显得力不从心。另一方面,资金外流严重,信贷资金流向、流量发生了新的变化。因此,农村经济对信贷资金需求的刚性增长与农村资金外流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
2、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影响为“三农”提供完善的服务。目前县域农村金融体系主要以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为主体,诸如证券、保险、信托投资、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同程度地缺位,金融创新产品供给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政策性金融未充分发挥有效作用。二是商业银行基本丧失了支农功能;三是农村信用社孤军作战,力量不足。一方面不能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影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信用社的金融创新和服务也相对滞后,已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从目前情况看,县域农村金融体系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可持续的现象,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撤并、重组,形成了农村金融服务的盲区。
3、信贷结构调整滞后,于新农村建设不同步。农村信贷结构的调整没有及时跟上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新增贷款缺乏新意,存量贷款调整困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极大地影响了当前新农村建设。
4、农村信贷风险缺乏保障机制,影响信贷投入。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承担着较大的风险,缺乏相应的担保中介机构,农业项目和涉及农业贷款担保抵押难。农业发展项目受自然条件和政策因素影响较大,具有相当程度的不确定性。而农业保险占市场份额小,对农业的支持保障能力相对较弱,根本无法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影响了金融对农业的信贷投入。
5、民间借贷活跃,缺乏规范。近年来,民间借贷在县域融资中悄悄崛起,借贷规模也逐年上升。民间融资由原来的隐蔽型逐渐向公开化发展。由于没有法律保护和监管约束,民间借贷良莠不齐,纠纷频发,矛盾四起,增加了农民债务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
6、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一是由于邮政储蓄功能自身的缺陷,只存不贷,邮政储蓄资金全部上划,上存人民银行,致使相当比例农村资金流出农村。二是部分富裕的农民出于预防动机和追逐利益的考虑,将其闲置的资金存储到城里的金融机构,也造成农村资金向外转移。大量农村资金外流,削弱了金融部门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信贷投放能力,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
7、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佳,亟待改善和整治。一是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二是涉农金融法律滞后;三是信息披露失实,银企关系不协调,银行信贷资金潜在一定风险;四是农村金融服务中介——担保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佳对新农村建设产生了不利影响,导致了支农贷款难以持续快速增长,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对“三农”投入的积极性。
二、县域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对策选择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构建新型的农村金融体系。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形成“健康高效、竞争适度、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保证“三农”资金投入,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规范民间金融,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加强农村信贷政策服务引导和金融监管,规范发展适应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健全农村金融市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强化政策性农村金融,引导商业性农村金融,促进农村金融组织机构、运行机制、产权方式的有机结合,以此转变农业增长方式,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
2、人民银行应加强“窗口指导”,用活支农再贷款。县级人民银行应积极引导金融部门加大对“三农”和特色农业的信贷投入,支持农业产业化。适时向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再贷款,以缓解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紧张的矛盾,用信贷杠杆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
3、进一步推动农业发展银行拓展开发性金融业务。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进一步拓宽信贷支持领域,加大信贷投入力度。农业发展银行应整合政策性金融业务,创新信贷服务,改进经营方式,拓展新的业务,开办农村综合开发、农村基本建设和扶贫等贷款业务,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等纳入 支持范围,拓展对农业、农村的服务范围,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等开发性金融业务。
4、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目前农业银行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在农村领域的主要力量。在新的历史时期和市场条件下,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定位于服务三农。一是巩固和稳定县域农业银行分支机构,以资本为纽带发挥系统优势,扩大基层机构的信贷权限,增强其融资功能;二是明确其吸收资金用于发放农业贷款的比例;三是充分考虑不同地区间的差异性,制定更加符合基层实际的信贷管理方案和信贷政策;四是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重点支持农业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新型发展模式,逐步提高涉农贷款的总量和占比。
5、农村信用社要与时俱进,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找准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调整信贷结构,合理调剂资金,既要突出支持重点,又要扩大贷款面,让大部分农民都能得到信贷支持,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6、创新适应农村经济融资要求的金融产品体系。在建设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下,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积极开拓农村金融市场,实行差别信贷措施,避免贷款标准“一刀切”。同时,应根据农村经济的特点,积极开发新产品,形成特色化、差别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7、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尽快组建县级邮政储蓄银行。目前,国务院已批准成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还应尽快组建县级邮政储蓄银行,以改变县级邮政储蓄机构只存不贷,资金外流的现状,充分发挥邮政储蓄机构农村网点多的优势,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血液”。
8.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增强农民诚信意识。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力度,以开展创建“信用乡(镇)”为突破口,稳步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切实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强化农民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努力实现政府、金融、农民“三兴”、“三赢”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