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关于农村综合改革的论述
《决定》中有三处关于农村综合改革的论述:一是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2012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二是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扩大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三是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
11月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出台了扩大国内需求、保持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会议决定年内新增1000亿元,其中动物防疫体系7亿元,用于建设9600多个乡镇兽医站。
二、我县农村综合改革进展顺利
2、完善乡镇机构改革。采取考试测评等办法,精简乡镇财政所人员,共分流人员42人。本着积极负责的态度,按照“乡镇一点、主管科局一点、财政一点、个人一点”的原则,完成了农技站、林业站、畜牧站、水管站、广播文化站共900多名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确保了社会稳定。
3、积极化解“普九”债务。去年11月份以来,我们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成立班子,强化措施,扎实开展我县清理核实“普九”债务基础工作,共清理核实“普九”债务8456万元。目前,我县“普九”债务清理审核工作顺利通过了省级审核,即将进入化解关键时期。县政府计划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积极筹措资金,建立偿还“普九”债务的专项资金,全力保证将按规定应由县财政负担的部分综合列入财政预算,不留缺口。
4、稳步推进中型水库改革。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将7座中型水库定性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将东方桥电排站和二个堤垸管理站定性为纯公益性事业单位,财政按人平7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目前,中型水库管理所人员已全部纳入社保范畴,47名退休人员已开始实行社保打卡发放养老金。中型水库和泵站、堤垸的在职人员将在今年12月底前可改革全面到位。
三、下段农村综合改革重点
农村综合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内涵丰富,外延广阔,许多涉及农民利益、关系“三农”发展的改革内容都可以纳入其中。根据中央精神和上级部门安排,下段我们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改革工作:
1、尽快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一是三年内在全县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二是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将乡镇经管站纳入政府体系,做好养老保险接轨。
2、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保证经费、人员到位,争取明年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3、继续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目前,大部分乡镇已进入发证阶段。由于这项工作的复杂性,需要进一步查漏补缺,尽量减少工作误差。特别是全家外出务工对象,要采取多种途径,确保核对到位。
4、积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充分认识这项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它作为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在清理核实、锁定债务的基础上,筹集资金,分类指导,积极化解。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化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