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城管局狂防工作自查情况总结
市政府督查室:
狂犬病防治不仅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而且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期以来,全市各地相继发生了狂犬病疫情和恶犬伤人、扰民事件,因此,我市城区狂防工作面临的形势亦十分严峻。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认清形势,高度重视
,进一步加强对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广泛宣传,硬化措施,协调配合,共同防范,增强全社会的狂防意识。继续坚持以犬只捕杀、免疫、拴养为主,全面实施犬只“管、免、灭、测”综合防治措施,强力推进我市城区狂犬病防治工作,以确保我市狂防工作“八个100%”目标的实现。为此,特作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能职责
(一)成立我市城区狂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小组联系、协调、资料收集等日常事务。
(二)太平镇及各社区负责辖区内的狂犬病防治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 ,广泛开展狂犬病宣传教育活动。
(三)卫生部门要搞好医务人员的培训,保证人用狂犬病疫苗的应用和注射,及时正确处理犬伤者伤口和病人救治,认真做好狂犬病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疫情登记报告工作。
(四)市狂防办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要求,制定我市城区狂犬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措施,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太平镇及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开展狂犬病防治工作,大力开展狂犬病防治宣传教育;组织人员深入各地督查、检查考核、评价,认真调查研究,总结推广防治经验;收集太平镇及各社区、有关部门狂防机构组成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建立档案,为决策指挥提供依据。
(五)市畜牧局要保证犬用疫苗供应,切实开展犬只摸底调查、登记建册、预防注射、挂耳牌等工作,认真统计、报告犬只免疫数,准确掌握犬只数量和犬只变动情况,开展犬只带毒监测工作。
(六)市公安局要严肃查处狂防工作中出现的纠纷和案件。
(七)市城管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城区内的狂防工作。
(八)市工商局要做好各经营业主的狂防宣传、教育及管理工作。
(九)广播、教育部门要配合做好狂犬病社会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把狂防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狂防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狂防宣传小组。
二、细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一)宣传
1.太平镇及各社区、市级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狂犬病防治宣传。尤其是各社区应组织小区、院落召开院坝会、单位要利用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印发宣传单页:市狂防办统一印制5000份,由各社区组织人员发放,学生以班为单位组织学习。
3.标语宣传:市狂防办要在城区内悬挂 5 幅以上标语。
4.市广播电视局要利用广播电视进行狂防知识宣传,每月一次以上;宣传情况作好记录以备检查。
(二)犬只管理
1.狂犬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市人民政府,犬只管理和狂犬病疫情处理均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只要发生犬只伤人事件或狂犬病疫情,无论犬只来自何方,均应由发生地的社区报告狂防办妥善处理。
2.太平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犬只管理工作。疫区一律禁止饲养犬只;疫点半径三公里范围内三年内禁止饲养所有犬只;城郊结合部非疫点地方要严格限制养犬数量,原则上单家独户的可养一只犬,一个院子可以养一只犬,由院子各户自行议定养犬户(社区干部参与),院子不能议定的,以社区审批为准,一个院子只准审批养一只犬。且犬只需免疫、挂耳牌、拴养。
3.养犬要严格审批,社区、单位、太平镇层层把关,社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到户、到院落实准养犬户。市狂防办要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养犬登记册,并深入各社区核实并记载,未按规定审批的要纠正并给予处理。
4.违规违章犬只,一律捕杀,任何人均有捕杀的权力和义务,还可以向狂防办设立的举报电话投诉,予以捕杀。对违规违章的养犬户,依照《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处以40一1000元的罚款。
(三)集中有序开展
从2009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集中时间对全城区的不拴养、无挂牌、无饲养证的犬只全部捕杀;对拴养或圈养的犬只进行打针免疫、挂牌、办证。参与该步骤的单位及人员: 三、狂防工作总的目标要求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要实现八个 100 % :即犬只摸底调查登记率、审批办证率、犬只
免疫率、犬只拴养率、违章犬只捕杀率、群众狂防知识知晓率、犬伤者伤口正确处理率、犬伤者全程预防免疫接种率均实现 100 %。通过全市上下共同的努力,彻底捕杀违规违章犬只,提高犬只免疫接种率,落实犬只的规范管理,以控制狂犬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