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权力机关,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石,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乡镇人大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乡镇人大是建设基层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力量,只有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才能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
一是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主导作用。乡镇人大工作与乡党委、政府的工作是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是乡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人大肩负宪法和法律在乡镇贯彻实施的重任,在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乡镇人大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善其能、尽其责,为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要进一步强化乡镇人大职能,发挥其主导作用,积极履行人大的各种职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在监督中务求实效,才能促进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努力发挥人大代表的主力作用。人大代表是乡镇人大与人民群众进行沟通的纽带,也是人民群众反映民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乡镇人大要充分发挥主导职能就要切实做好代表工作,为人大代表知政履职创造条件。要着力把那些肯为民办事、能为民办事,人民群众信赖的人通过选举选为人大代表,真正做到“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切实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要定期向代表通报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代表建议的落实情况;建立代表工作激励机制,开展评选优秀代表、先进代表小组、优秀建议活动,有效地促进代表履行好职责;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探索评议程序,改进评议方式,增强评议效果,让代表处于选民监督之下,真正使代表有触动、有压力、有责任,促进代表更好地深入基层、了解民意、反映民情,履职为民。
三是广泛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科学发展的力量源泉,重视民意、反映民意、实现民意是人大的本质任务和基本职责,乡镇人大要发挥人大作为民意机关的优势,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建设与法制建设的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提高民主法制素质,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主动参与到对政府工作和村务工作的监督中去,促进乡镇和村社干部工作的改进、完善,促进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落实,以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要坚持把亲民、爱民、为民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根本环节,及时快捷、全方位了解民意,并通过监督与支持,帮助政府改进工作,让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四是切实发挥监督机制的主旨作用。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重要职权,县级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指导工作,强化和完善乡镇人大的监督机制,用足用活现有法律规定的职权,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使乡镇人大成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动员者、实践者和监督者。乡镇人大主席团要以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己任,将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放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上,重点搞好镇村干部公推直选、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荐事”等监督工作,健全和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督促把村里的重要事项摆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讨论决定,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