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4050”人员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
近年来,随着县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失业问题日益突出,截止底,全县下岗失业总人数7237人,其中“4050”人员1985人,占总数的27.4%。寻求就业增长点,促进失业人员尤其是“4050”人员再就业已成为县当前推进国企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政治任务。下半年以来,县按照上级要求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强力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据统计,止底全县156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共开发公益性岗位372个,安置“4050”人员344人,占全县“4050”人员总人数的17.3%,发放“4050”人员再就业各类补贴1055170元,开展各类培训2期10班次,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进一步了解再就业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县政府办组织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4050”人员再就业情况进行了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4050”人员再就业各项政策落实情况
我们采取抽查的办法,先后实地走访了县一中、技术监督局等10个单位安置的31名“4050”人员,从调查情况看,安置人员中有23名上岗,7名因为各种原因没有上岗,1名自动放弃就业机会。总的来看,这些单位安置人员再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实基本到位。
(一)各单位对再就业工作比较重视。这些单位都明确有专人负责,对安置到本单位的“4050”人员情况都很了解,在我们的调查中,这些单位主要领导都能随口说出本单位安置人员的姓名和基本情况,对再就业安置政策比较熟悉。有的单位能根据再就业人员的不同情况,因人而异地安排工作岗位,如县一中把一名有技术的再就业人员安排到电工岗位上,把具有高中学历的两名“4050”人员安排到试验室,充分发挥了他们的特长。有的单位能较好关心“4050”人员生活困难,如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了解到安置人员生活困难后,每月增加工资100元,同时逢年过节给一些补助。
(二)安置人员的待遇都能较好落实。调查10个单位的31名安置人员除1名自动放弃岗位,各种补贴被停发外,其他30名的养老保险补贴和岗位工资补贴都能按月或按季度足额发放。县财政对接收“4050”人员单位的补贴(每人每月150元)按季度划拨单位帐上。各接收单位没有拖欠工资现象,调查中有6个单位是按月发,有4个单位是按季度发,除没有上岗的8名人员外,上岗人员报酬每月最低的252元,最高的达700多元。总的来看,涉及“4050”人员的各项补贴发放率达到了100%。
(三)上岗人员都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据调查的单位反映,被安置人员工作责任心都比较强,能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量比较集中的个别人员在忙时还把家属叫来帮忙。小学的1名再就业人员说:“能得到安置已经很不容易,我们都很珍惜这份工作,干完规定的任务后,学校的其它临时性任务,也是随叫随到”。技术监督局领导反映:“我们单位安置的2名下岗人员非常负责任,不但能看好门,机关的卫生也保持得很好,为此,我们也乐意给他们多发点”。
(四)安置人员都经过劳动部门的短期培训。调查中了解到这些人员在上岗前都接受了县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转岗再就业技能培训,内容以绿化、保洁、家政服务等专业技能和劳动法律法规、再就业的各项政策为主,时间为2-3天。尽管时间很短,但安置人员对政府的各项再就业政策都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打消了广大“4050”人员对怎样退休、能不能退休等顾虑。接受调查的人员对就业安置的各项政策基本都是耳熟能详。
(五)安置人员对再就业政策十分拥护。调查中23名在岗人员都表示推动“4050”人员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是政府为社会弱势群体办的一件实事,一件好事。原厂的一名再就业人员激动地说:我夫妻两个都在厂上班,氮肥厂停产到改制前的4年间无人问津,生活非常困难,实现再就业后,现在可以拿到400元工资,除去自身负担的养老保险外,每月有352元的收入,尽管不算多,但足以维持家庭的日常开资,日后退休也有了盼头,真是感谢政府。
二、县“4050”人员再就业中存在的问题
从对10个单位的调查的情况看,尽管县“4050”人员再就业政策得到了较好落实,但还存在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再就业人员生活待遇仍然偏低。调查的23名在岗安置人员中,有6名人员工资超过规定标准(县一中的1名电工发到750元,1名承包学校食堂收入更为可观,技术监督局、运管所等单位4名每月发到400元),其他17名再就业人员工资都是按县规定标准执行,每人每月300元除去自身负担的养老保险金外,人均每月的实际报酬为252元,这样的标准都低于同一单位的临时工。调查中还有4个单位对安置人员工资是按季度发放,给“4050”人员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二)政策落实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劳动部门安置职能弱化。各单位接收的“4050”人员基本都是本单位职工亲属或有关系人员。调查的10个单位中,只有1个 单位是按照劳动部门分配进行安置的,其它9个单位都是自主进行选择。二是部分单位落实政策有棚架现象。从调查的情况看,各项政策落实较好的单位如县一中、运管所等单位大都是下属有实体的单位,有的本身就需要招收临时工。而安置较差的单位或者单位认为没合适岗位,或者认为没有合适的工种,迫于政府压力,虚于应付。三是存在挂名不上岗,虚领补贴现象。调查中8名不在岗人员,3名是由于单位因素没有上岗,4名是属于个人因素没有上岗,这7名人员只是挂个名,按时领取各种补贴,这种情况占总安置人数的22.6%。另有1名自动放弃岗位外,劳动部门已经停发了各种补贴。由于这部分人员与接收单位达成了默契,上岗真实情况劳动部门很难吃透,政策落实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4050”人员综合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这次调查的31名“4050”人员中,初中学历的有25人占80.6%,高中学历的只有6人19.4%。有技术特长的人员仅有1人占3.2%。较低的文化素质与与他们的年龄、身体情况结合起来,使这些人员在工作选择上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这也是“4050”人员较难安置的重要原因之一。调查中,我们发现仍有个别的“4050”人员思想素质较低,他们习惯于计划经济下“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难以转变过去城镇居民高依赖性、低风险性、弱竞争性为主要特征的“稳定”就业观,追求工作相对轻松、职业相对固定、报酬相对优厚,从而无法适应新的工作环境而自动放弃岗位。调查中了解到教师进修学校的1名再就业人员在上了半年时间班后不辞而别,劳动部门已经停发了该名人员的各种补贴。
三、几点建议
1、转变就业观念,拓宽就业渠道。目前全县1985名“4050”人员政府安置人数仅有344人,除去自谋职业以外,失业在家的,有1000人以上,推动“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任务仍然十分繁重。但是目前全县156个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潜力极其有限。因此,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必须另辟蹊径,要加强宣传,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主动降低择业门槛,同时要出台政策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吸纳“4050”人员就业,拓宽“4050”人员的再就业渠道,实现多元化再就业。引导和鼓励“4050”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形成再就业的良性机制。
2、适当增加待遇,提高就业积极性。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出台,符合县实际的配套政策,对从事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工作环境差的再就业人员规定单位支付的最低报酬,调动再就业的积极性。同时,要对再就业人员实行更加科学的管理,切实保障安置人员的合法权益。
3、强化技能培训,提高综合素质。有关部门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特别是能够实现即时就业的短期培训,尽可能地提高“4050”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创业能力。
4、完善政策落实机制,堵塞政策漏洞。挂名吃空额现象,不仅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浪费,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使促进“4050”人员再就业的各项政策落空,成为部分人员和单位投机钻营的机会。因此劳动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对挂名单位和吃空额的双向处罚力度,杜绝不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