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廉政建设之“五要”
法官廉政建设之“五要”滦县人民法院院长 李建翔从目前法官队伍现状看,应当说主流是好的。无论是各级领导还是普通干警,绝大多数都能够在本职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为法院的发展进步贡献着力量。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法官队伍中违规违纪现象仍然存在,特权思想、纪律松弛、工作懈怠、脱离群众、不思进取等问题仍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法院和法官形象,损害了法律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法官职业已经成为容易滋生腐败的“高危”职业。法官处理每一起案件,都可能遇到权力、金钱、美色等各方面的诱惑,司法廉洁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因此,作为法院的一员,就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地头脑,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抵得住诱惑,抗得住干扰。首先,要加强修养。修养,是一种自觉自愿遵行的习惯,是一种自身拥有,无法剥夺的素质,是一种溶化在血液里、铭刻在灵魂中的文化。修养左右着一个人的行为方向和办事效果。那么,应如何加强修养?明朝洪应明编著的《菜根谭》中有这样一句话:“降魔者先降自心,心伏则群魔退听;驭横者先驭此气,气平则外横不侵。”这句话的意思是:要制伏外在的邪恶,必须先制伏自己内心的邪恶,自心邪恶降伏后,一切外在的邪恶必然不起作用;要控制外来的横逆之事,必须先控制自己浮动的情绪,控制好了情绪,外来的横逆之事自然不能入侵。笔者认为,这句话很好地诠释了自身修养的重要性。正像有人所说的:“做官不患位不尊而患德不崇,勤政不患禄不厚而患知不博。”无论是德还是知,都属于自身修养和人文素养的范畴。正所谓做官先做人,做人须有德。从世界上来讲,任何一个国家,对为政者的个人道德操守都是很挑剔的,只是道德操守的标准不尽一致。拿美国来说,美国人可以原谅克林顿的生活不检点,但绝不允许说谎或不诚实。而作为一个中国人,就做人来讲,我感觉至少要做到“十六个字”:清能有容,仁能善断,明不伤察,直不过矫。意思就是清廉纯洁而又有大度的胸怀,心地仁慈而又有当机立断的毅力,聪明智慧而又有不苛求于人的气度,情怀刚直而又有不矫枉过正的肚量。在这十六字以外,还要多读书,多学习,正所谓“腹有诗书气自华”。如果读书学习这个问题解决不好,那么做人、做事、为政、司法,都很难做好,至少境界不高,行之不远。特别是作为人民法官,较之普通群众,更应当立身高一步,处世高一阶,修德高一品,情操高一层,更应当从为官的角度,从司法的角度,从为民的角度,经常清理自己的思想,反思自己的行为,努力做到思想上防蜕变,经济上防贪占,工作上防失职,纪律上防松弛,做一名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自心的好法官。其次,要淡泊名利。目前,社会上有一股不正之风,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案件一进门,两边都托人”,从案件一进法院,双方当事人就开始千方百计地找关系进行请托、疏通。在这个过程中,就难免要许给法官名或利的诱惑。这时候,就特别需要我们慎独、慎名、慎利,需要我们淡泊名利,守住自己的一颗公正之心,正确对待各种诱惑。《菜根谭》中有非常著名的一句话:“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随天外云卷云舒。”在刚读到这句话的时候,笔者心境豁然开朗,感觉这句话真是道出了人生一世的境界。如果能悟到这句话的真谛,那么我们就会把一切都看得淡泊,就会消除不正当的欲望,就会做到洁身自好,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为官。第三,要守住底线。沧州市台办主任薛泽通所写的《领导者人文素养》一书中有这么一句话,守住底线是一种境界。从当前的社会现状来看,思想解放些,头脑活络些,处事灵活些,这本无可厚非。但有的时候这个度很难把握,度把握不好,底线就很可能被突破,一旦底线被破,就如同千里堤坝开了口,欲望的洪水就会一发而不可收拾。有人可能会说,出事的毕竟是少数,我贪点、占点,卡点、要点,算不上什么大事,哪就轮到我出事了。但仔细想来,人一旦做了出格的事,就抹不掉了,就永远有出事的可能,谁也不能保证不出事。出了事,对大多数来说,你是个别,但对你自己来说,你就是全部,一生都耽误了,还让亲人朋友跟着提心吊胆。那么,到底什么是底线?陕西省宜君县县委书记熊晖的一段话,给出了这个答案。他说:“我只想保护我的道德底线,维护好我的精神家园。这个道德底线就是国法、天理、人情。如果三者矛盾了,按顺序来。”而作为人民法官的底线,最高院王胜俊院长也给出了答案:“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关系到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要把廉洁公正作为法官的职业道德底线和基本政治标准,要始终把廉洁公正作为职业道德的核心,努力做到秉公办案、廉洁司法。”要砺炼成一名合格的乃至优秀的人民法官,会有很多的艰辛和磨练,必须要珍惜、珍重自己,守住底线。清代江苏道监察御史陶澍[shù]在官署厅堂自撰了一副楹联“要半文不值半文,莫道人无知者;办一事须了一事,如此心 乃安然。”笔者认为,“要半文不值半文”的价值观,值得我们崇尚和铭记,也应该成为法官审案做人的基本准则。第四,要慎重交友。分析法官违纪违法案件可以看出,有很多是因为交友不慎而进了“朋友”的圈套,输在了“朋友”手上,倒在了“朋友”脚下。就拿几年前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来说,被一个赖昌星“拉下马”的高官达十多人,就是因为这些高官觉得赖昌星“讲交情”、“够哥们”,最后让其抓住了“致命的把柄”,最终使这些党政要员堕落为走私要犯的帮凶。由于法官手中掌握着审判权、执行权,只要涉及到办案、执行,少不了会有人来“疏通”,以图个方便。在当前法官难以与社会各种关系实行有效“隔离”时,在不违法违纪的情况下,给当事人提供方便也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必须要小心那些居心叵测者,他们也喜欢与法官交友,但无非是想以此显示自己的“社会能量”,用法官手中的审判权、执行权为自己谋利。宋代大文学家欧阳修在《朋党论》中说得好:“小人所好者,禄利也;所贪者,财货也。当其同利之时,暂相党引以为朋者,伪也;及其见利而争先,或利尽而交疏,则反相贼害,虽其兄弟朋友,不能相保。”思量之下,那些向领导干部、手中有权的“官儿”手里送票子、送物、甚至送“美色”的“朋友”,有哪几个是白送、白塞?给法官送钱、送礼、送物、送色者的所谓“朋友”,看中的无非是法官手中的审判权,从而引诱法官用权力为其私利服务。他们对政治经济学中的“投入产出”法则运用得比我们的法官娴熟得多,你若对吃请津津乐道,对金钱、财物、美色来者不拒,最大的可能就是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甚至从一名审判者变人阶下囚。因此,法官应该慎交友,经常地审视自己的“朋友圈”,该剔除的尽早剔除。第五,要谨言慎行。谨言谨行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之一。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对法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行为举止提出不同于其他社会群体的特殊要求。尤其在答复当事人和处理业务工作中,应当冷静思考后做出成熟的答复。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当事人的不满,甚至针对法官语言中的漏洞或行为上的懈怠,不断上访告状。古语云:“十语九中未必称奇,一语不中则愆[qiān]尤骈集。”也就是说,我们和当事人说话,即使十句说对九句,也未必得到赞赏或肯定,但是如果说错一句,就很可能遭到指责甚至成为被抓住不放的把柄。对此必须要极端注意。笔者认为,法官的谨言慎行从总体方面来讲,要讲法言法语,文明礼貌,举止得体,坚决杜绝冷、横、硬、推等问题。在业外活动上,要洁身自好,谨慎参加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座谈、研讨以及各类联谊活动或者出入各类娱乐场所等;在具体的业务工作方面,接待当事人要大方热情、态度和蔼、听诉耐心、解答细致;在庭审中,应注意提高庭审质量,严格遵循庭审程序,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根据案情和审理需要,公平合理地分配诉讼各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及辩论时间;在裁判文书制作上,要完整表述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加强证据分析认定,客观、全面、充分地说清裁判理由,准确引用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