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解放思想强化服务职能优环境促发展
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必须解放思想。作为从管理职能进一步向服务职能转变的公安机关,如何全面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更好地预防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更好地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是目前公安机关急需研究的一大课题。借解放思想大讨论之机,笔者拟就这个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解放思想强化服务职能必须体现“三个要求”
(一)强化服务职能是公安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
解放初期,群众心目中的公安是维护政治稳定、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外敌入侵,防范国内反动残余势力和阶级敌人破坏的专政机关。从当时公安机关机构设置来看,刑侦、国保工作是重点。60—70年代,公安工作也和其他各行各业一样处处以阶级斗争为纲,当时虽然也以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为己任,但主要侧重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人民公社化方面,侧重于与各种敌对势力作斗争,打击的重点对象是阶级敌人。80年代后,确立了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国民经济发展迅速。为了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改革开放营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公安机关在继续强化打击、管理职能的同时,服务职能也逐步加强,公安民警的服务观念、服务意识也随之不断增强。21世纪,进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全面提速、全面发展的阶段,为适应历史发展的潮流,为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公安机关紧跟时代步伐,也全面倡导并实现了从管理向服务职能的转变。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已成为公安机关日常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二)强化服务职能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期望、新期待的迫切要求
目前公安机关常年开展开门纳谏、民意测评,广泛深入地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全面直观地了解到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批评和评价,真切感受到人民群众的新期望、新期待。而目前公安机关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作风粗暴,“冷、硬、横、推”等方面的问题也确实仍然存在,客观上不同程度地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顽症一直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一些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仍时有发生。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问题。公安机关因人民的需要而建立,赖人民的养育而生存,靠人民的支持而壮大。“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是公安机关的职能所在,“服务人民,回报社会”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公安机关只有尊重人民的感情,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处处以民为本,善待群众,时时以大局为重,强化服务职能,才能顺应历史潮流,把准时代脉博,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强化服务职能是公安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
当前,公安机关要解放思想,就是要更好落实科学发展观。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善待群众,强化服务就是当前解放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公安机关要深刻认识到当前经济建设对自身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总结经验,分析形势,理清思路,明确方向,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理念,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民警深入城区社区,深入农村警务责任区,深入群众,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应民情,顺民意,帮民困,解民忧,以实际行动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便民、利民、为民服务活动,切实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通过公正执法、热情服务,树立起公安机关应有的时代形象。
二、解放思想强化服务职能必须走出“三个误区”
(一)走出硬性延长工作时间的误区
为使服务工作更好地落到实处,有些单位采取硬性延长工作时间的做法,如规定公安人口、治安等窗口单位工作时间延长,中午不关门,周末照常轮流值班等等。在办证高峰期或遇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是非常有必要的,但也非万全之计。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的关键不在于时间,而在于效率。如果片面追求延长时间只会人为地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因此,只有在工作效率上下功夫,做文章,才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才能使公安服务工作步入良性轨道。
(二)走出盲目提倡微笑服务的误区
上级机关从服务群众的大局出发,提出民警微笑服务是对的,但民警本人要正确理解,要把公安机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职业要求与商业领域“服务上帝,微笑经营”的纯商业运作手段严格区分开来。公安机关该服务的就要服务,该微笑的就要微笑,但涉及到执法环节,就不能以密切警民关系为借口,以微笑服务为幌子,一味迁就照顾,一味委曲求全。总之,“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才是微笑服务的本质所在。
(三)走出随意扩大承诺化的误区
为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开承诺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承诺 也不是随意的、无原则的、超范围的承诺,承诺也要有理、有据、有节。笔者认为要把握好几个环节:一是涉及到多个环节、多个单位的,只能承诺规定的工作时限,但整个流程的时间承诺可以向群众说明;二是只涉及公安自身的承诺,就要言出必行,承诺兑现;三是一定工作日内无法完成,上级又没有明文规定的,也不要一时取悦群众而随意作出承诺;四是涉及一些社会问题、一个单位无法完成的,不能为了得到上级表扬等其他目的而随口承诺。如“有困难找警察”,他有经济困难,有找工作的困难等等,警察能解决吗?所以,承诺也要有一个“度”,否则不仅难以取信于民,而且会给自身带来无谓的压力。
三、解放思想强化服务职能必须实现“三个转变”
(一)实现从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的转变
以前,公安机关内部普遍存在一种倾向:重打击,严管理而轻服务。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不高,就会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因此,公安机关首先要从认识上实现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而要实现这个转变,必须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强化宗旨意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公安工作永恒不变的主题,提高服务质量,首先要从思想上强化宗旨意识,弄清“谁叫你管理,你为谁管理”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你拿了谁的俸禄,就为谁工作”的问题;二是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影响执法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解决对执法的认识问题则是前提和基础。执法理念直接影响执法行为,关系到管理和服务成效。为此,必须把强化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作为提高服务质量的切入口,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三是强化思维上创新。只有具备较高的思想水平,才能有高质量的服务行为。要突破服务群众的表面化、简单化行为,深化服务群众的内涵,创新服务手段,改变工作方式等等。四是强化求实精神。提高服务质量,归根到底,不在哗众取宠,而在求真务实,要真正从思想上树立宗旨意识,执法观念、创新思维和求实精神,我们的服务行为才会更自觉,服务质量才会更高。
(二)实现从“你求我为”向“我为你办”的转变
同一件事情,不同的方式办理,可能会出现两种不同的结果。有的民警,服务周到,办事热情,能办的马上办理,不能办的耐心解释,说明原因,就是办不成,群众也会毫无怨言,甚至会相当感激。如对刑事案件中未破案件回访问题,虽然案件未破,但你回访了,给群众讲明了侦办手段,采取的措施,未破的原因等,即使案件未破群众也能够充分理解。相反,有的民警,对待群众语言粗暴,动辄训人,恶语伤人,即使为群众办了事,群众也并不领情,甚至意见很大。究其原因,就是一个态度问题,前者本着“我为你办”的态度,处处积极主动;后者是摆出一种“你求我办”的态度,高高在上,盛气凌人,导致工作相当被动。不同的态度,当然会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和评价。
(三)实现从低服务水平向高服务水准的转变
笔者认为服务可分为优质服务、一般服务和劣质服务三大类。高质量的服务应具备主动、及时、周到等几个标准。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公安机关必须倡导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改变过去以单纯的完成任务为工作目标的传统作法。要实现这个转变,首先必须时刻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以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为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次是处处换位思考,将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去办,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不违民意,不伤民情,抛弃私欲,秉公办事,能办的事情马上办,能帮的事情尽快帮。再次是注意工作方法,经常与老百姓沟通,互相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同时要把人民群众与极个别刁民区分开来,正确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总之,只有对群众倾注深厚的感情,彼此之间才能达到心灵的沟通,才能产生强烈的共鸣,才能形成高质量的服务,才能有群众满意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