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2009年机关效能考核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局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二级单位的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责任制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局党委书记、局长以市效能办考核得分为准,其他党委成员考核按所分管单位和人员的得分取平均分为个人得分。
第二条本局考核分为季度和年度考核。
(一)季度考核内容由职能工作和共性工作两部分构成。
1、局机关干部和直属二级单位负责人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依据考核,基础分值100分,其中职能工作比例为70%,共性工作占30%。
2、事业单位的经济指标(无创收单位除外)计入职能工作。
3、企业单位以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职能,再加共性指标。
4、考核有关具体指标以局2009年1号、10号文件为依据。
(二)年度考核评分由基础得分、全年主要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得分、群众评议得分、领导评价得分四个部分构成,按百分制计算,分值比例为4:4:1:1。
各单位创优及特色工作实行加分。
(1)基础得分。各被考核单位四个季度考核平均分乘40%即为基础得分。
(2)全年主要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得分。局考核专班对各效能建设单位的主要工作责任目标进行全面考核。对未落实或未完全落实的,根据主要工作责任目标确定的相应分值予以扣分,再按得出的分值乘以40%,即为主要工作责任目标得分。
(3)群众评议得分。组织部分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代表、农民代表、离退休老干部代表,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对机关工作人员及各单位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民意测评,得出的平均分乘10%即为群众评议得分。
(4)领导评价得分。由全体班子成员对各考核对象工作情况实行无记名投票,得出的平均分乘10%即为领导评价得分。
第三条共性指标包括九个方面
1、政治、业务学习。每次都要参加。需请假的必须有领导批准,外出、公休要有凭证。立足本职工作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掌握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全年写1篇以上调研(业务论文)文章,学习巩固1项技能。
2、全局集体活动。按局统一步骤进行。特殊情况请假要有领导批准。
3、纪律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局统一要求落实。
4、党风廉政建设。按局统一要求落实。
5、服务经济建设。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主动为经济工作服务。
6、基层组织建设。参与和监督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一班人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统战工作。
7、宣传思想工作。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积极反映和报道本单位好人好事及特色工作。全年撰写信息、新闻稿件6件。
8、形象建设。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注意环境卫生,诚挚友善,和谐相处,融合厉行。
9、安全生产、信访稳定、计划生育。按局签定的责任书目标,确保全面完成。
第四条考核程序
2、专班考核。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班根据平时考核记载的情况每季度进行复核,年末进行年度考核。
第五条争先创优及特色工作加分设置被考核对象个人获得奖励的,比照上款所对应的分值加分减半加分。单位得分计入单位负责人得分。每个被考核对象年度加分按最高值不得超过三项。
科室及二级单位年度特色工作被市委、政府认可的,主要负责人加0.2分。
第六条扣分及处罚
季度考核按照xx市农业局2009年季度考核表设定扣分项目扣分。年度考核中有下列事项的在总分中扣分:
1、有“一票否决事项”或人大代表评议不合格的,扣5分。
2、单位因工作不力导致有越级上访的一次扣单位负责人3分。
3、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的一次扣当事人5分。
4、局党委交办的工作拖着不办或者推诿、扯皮的,发生一次扣3分。
第七条年度效能奖等次评定。机关效能建设年度效能奖分一、二、三等奖三个等次,按年度得分高低顺序,其中一等奖占30%,二等奖占70%。年度得分在80—90分(含本数)的得三等奖,80分以下的不计奖。
第八条考评结果及其运用
1、在季度考核中,设立季度效能奖,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在职人员人平每季度600元发放到单位,由各单位进行考核后发放到个人;得分80至90分的扣发该单位所有工作人员50%的季度效能奖。得分低于80分的扣发该单位所有在职人员当季度效能奖。
2、年终考核奖金以全市上年度干职工一个月平均工资(含津补贴)为基数,被评为一等奖的奖励全市上年度一个半月平均工资;评为二等奖的按上年度一个月全市人均工资的基础上上浮20%奖励;评为三等奖的发放全市上年度一个月平均工资的90%。
3、凡出现一票否决的,扣发该单位直接责任人及正副职当季度效能奖,情节特别严重的扣发该单位所有在职人员当季度效能奖,并取消年终效能奖的评比资格。单位连续两年综合考核被“一票否决”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一把手”的责任;个人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扣发全年效能奖并不得晋升职称和职务。
4、严格将每季度和年度个人考核综合得分与“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奖”挂钩,杜绝效能奖平均发放。将效能考核得分作为年度评先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组织领导局成立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考核督查领导小组,并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及岗位责任制考核督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局办公室负责效能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各二级单位参照本办法,对每名干部职工制定岗位责任制百分制考核实施办法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局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考核督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二oo九年元月一日起实施。
主题词:农业局效能建设实施方案考核办法
xx市农业局办公室2009年3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