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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非法集资案件报告(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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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非法集资案件报告(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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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法院非法集资案件报告篇一

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在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合规问题与违法犯罪的界分上仍然存在诸多分歧和争议之处。如何进一步结合私募基金行业合规管理的要求,正确界定私募基金的投融资、集资行为的性质,将正常、合法的融资集资行为与异常、非法的犯罪行为进行区分,是刑事司法实践中面临的比较棘手而又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法释18号文》规定,“同时具备””4个条件”的,成立非法集资犯罪(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这“4个条件”包括:

1.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非法性”);

2.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开性”);

3.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利诱性”);

4.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社会性”)。

私募基金 “爆雷”后,若进入刑事程序,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会按照以上“4性”的逻辑来审查是否属于犯罪、是否成立非法集资。

同样,刑事律师在辩护时,也集中就案件事实是否同时符合以上”4个条件”,进行实质、有效辩护。

回到私募基金上来,其业务模式是民间非公开的融资类型(就是所谓“私募”),具体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投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基金。

在上海天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2017)沪01刑终1793号〕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释明说理部分认为:被告单位上海天蔓公司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完全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上述四性特征,并不属于正当的合法的私募行为。具体理由如下:(1) 本案中所涉基金未进行相关的备案登记, 上海天蔓公司等涉案相关公司没有存款业务的经营权,其相应的融资行为也未依法履行相关融资法律程序,明显具有非法性特征。(2) 我国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私募只能面对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以及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且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本案在募集对象的选择上具有普遍性,没有因人而异,只要愿意出资都加以接受,明显符合社会性特征。(3)上诉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投资人固定的回报,并向投资人承诺返本付息,且约定的回报远高于正常的存储或理财产品的收益,符合利诱性特征。(4)投资人大多通过亲友、邻居、第三方中介的银行经理、理财公司业务员以及上诉人的介绍等“口口相传”的方式知晓上海天蔓公司吸收资金的信息而前来投资,这种口头宣传的方式通过上诉人、知情人、先行投资人对周围人员的广为传播,事实上在不特定人群中构成非法吸存信息的发散性传递,符合非法吸收资金的公开性特征。

在王某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8)京01刑初66号〕中,辩护人认为,王某兴编写的基金材料及募资过程符合法律规定,其未违法设立基金。对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中释明,对于被告人王某兴的辩护人关于王某兴不知道孙某将资金向外拆借,未违法设立基金,其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意见,经查:王某兴在担任华泰汇通公司总裁期间,不仅参与了该公司的筹备注册,还积极帮助孙某确定使用私募基金模式对外集资,并在明知私募基金不允许公开募集资金,且基金宣传投资的三个项目仅签订意向协议,不具备募集资金客观基础的情况下,仍起草募集说明书、投资合同、合伙合同、股权回购协议等,承诺保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其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关于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的特征。故被告人王某兴的辩护人的此项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在符合“4性”的基础上,私募基金非法吸收存款案件如果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则定为更为严重的集资诈骗犯罪。

徐某明集资诈骗案〔(2019)鄂01刑初61号〕中,其辩护人提出徐某明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辩护意见。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释明中认为,首先,徐某明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应收账款、虚假投资的方式,再以高回报率为诱饵,通过高某1及公司人员向社会不特定人员进行宣传、推介,非法募集资金。其次,徐某明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仍继续骗取公众资金,将吸收的集资款用于借新还旧和个人支配,主观上对集资款使用的决策极度不负责任,客观上造成数额巨大的募集资金无法返还。其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特征。故徐某明提出其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辩解及辩护人的相同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法院非法集资案件报告篇二

善林(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台分公司、智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9)晋0922刑初1号

宋延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2019)川19刑终73号

万德奎、罗强集资诈骗二审刑事判决书

(2019)鲁02刑终292号

周凯、刘钦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审刑事判决书

(2019)皖13刑终138号

朱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审刑事判决书

(2018)辽07刑终238号

尹少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8)冀0407刑初230号

尚相彬、王盛军、曹宝、余长敏、段莉、刘开凤、唐加玉、王松、唐加法、王东玲、单居涛、张勇、王军伟、吴晓婷、张尽录、昌元军、史红刚、王燕培集资诈骗刑事案二审判决书

(2017)陕刑终315号

庞雄合同诈骗、集资诈骗二审刑事判决书

(2017)川19刑终37号

郭某甲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判决书、二审刑事判决书

(2016)晋1121刑初第85号刑事判决,(2017)晋11刑终32号

张勇、周贤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再审刑事判决书

(2016)苏刑再10号

盘县平关平迤煤矿、张保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6)黔0222刑初237号

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6)冀0183刑初第157号

河北鑫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凤江集资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6)冀09刑初39号

乐山市红中车业有限公司、胡宗云集资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6)川11刑初22号

蒋仕君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2016)桂03刑终114号

徐某甲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5)沭刑初字第0487号

戚承博犯妨害作证罪、诈骗罪等李某甲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非法经营罪陈某甲、郑某等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陈某乙犯非法经营罪、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5)温文刑初字第158号

万某、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5)阿刑初字第138号

韩保英、韩保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审刑事判决书

(2015)邯市刑终字第191号

林金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4)秀刑再初字第1号

于希英、张延山、杨菊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4)灵刑初字第149号

单位上海某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3)黄浦刑初字第1008号

孙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3)青刑初字第514号

唐山市丰润区永烽钢管厂、李德青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3)丰刑初字第430号

被告人邓伟平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2009)攸法刑初字第24号

黄克胜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判决书、二审裁定书

(2005)东刑初字第376号,(2007)二中刑终字第1677号

李春晖、李树熏集资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03)涧刑公初字第8号

不起诉案例(非完全列举)

天检诉刑不诉(2020)14号

泰检诉刑不诉(2020)12号

灌检二部刑不诉(2020)8号

沛检诉刑不诉(2020)4号

株天检公刑不诉(2019)194号

道检公诉刑不诉(2019)48号

易检公刑不诉(2019)42号

射检刑二刑不诉(2019)12号

京一分检公诉刑不诉(2018)29号

应检刑刑不诉(2018)40号

盂检刑刑不诉(2018)33号

温检公诉刑不诉(2018)14号

佛南检公诉刑不诉(2017)84号

成锦检公诉刑不诉(2017)35号

东检诉刑不诉(2017)32号

瓯检公诉刑不诉(2017)31号

深龙检刑不诉(2016)555号

渝津检刑不诉(2016)67号

新检诉刑不诉(2016)47号

温永检公诉刑不诉(2016)32号

常武检公诉刑不诉(2015)335号

石检刑刑不诉(2015)146号

温永检公诉刑不诉(2015)90号

衡祁检公诉刑不诉(2015)67号

法院非法集资案件报告篇三

2010年至2014年五年间,新北法院收结的金融案件数量分别为,2010年收案36件,结案33件;2011年收案26件,结案25件;2012年收案114件,结案111件;2013年收案195件,结案153件;2014年收案235件,结案206件。[2]

下图1对2010年至2014年五年间新北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数量占当年商事案件总量的比例做了图示:

下图2对2010年至2014年五年间新北法院金融案件收案量的变化趋势做了图示:

新北法院收结的一审金融案件数量总体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数据显示,从2010年到2014年,新北法院受理的一审金融案件从30余件上升至230余件,其中2010年与2011年的收结案数量基本持平,而2012年的收案量是2011年的4倍,2013年又在2012年的基础上增加了约70%,2014年则在2013年的基础上增加了20%。可见,2012年和2013年是新北法院辖区金融案件数量增长最快的两年,而2014年尽管数量增长百分比有所下降,但基于基数大,故其增长量仍不可小觑。

根据金融案件的具体类型,2010年至2014年新北法院受理的各类金融案件数量及其占当年金融案件总量的比重见表3所示:

表3:2010—2014年新北法院一审金融案件类型情况表[3]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金融借款

民间借贷

50%

127

企业间借贷

典当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储蓄存款合同

信用卡纠纷

委托理财纠纷

信用证纠纷

期货交易纠纷

信托纠纷

证券合同

票据权益纠纷

证券权益纠纷

分析表3,新北法院2010年至2014年受理的金融案件总体呈现以下特征:

第一,金融借款案件、民间借贷案件、企业间借贷案件以及票据权益纠纷案件这四类金融案件各年都有且占有一定比重。

第二,除了主要的四类金融案件,自2012年始,新的金融案件类型开始出现,包括典当合同案件、融资租赁合同案件。此后两年间,又相继出现信用卡纠纷、信用证纠纷。

截止2015年4月底,新北法院2015年金融案件收案量为164件,占同期商事案件总量的;同期金融案件结案量为66件,占商事案件结案总量。下图4根据案件类型对2015年1—4月新北法院金融案件的收案情况进行了统计。

结合上述分析,从图4可知,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企业间借贷仍然是2015年1—4月新北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的主要大类。同时,2013年新增的信用卡纠纷的类型案件数量达到,成为第三大类型。此外,这期间,还新增了委托理财纠纷类型。

与此同时,下述表5和图6分别根据案件的结案方式情况和案件审理期限,对2010年至2014年间新北法院受理的一审金融案件进行了统计。

表5:2010—2014年新北法院一审金融案件结案方式情况表[4](单位:件)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调解结案

撤诉结案

64%

判决结案

28%

122

根据图6折线走势,可见,新北法院2010年至2014年金融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限有明显的延长,而同期商事案件总体的平均审理期限有所缩短。在商事案件与金融案件数量均不断增加的情况下,金融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限高于除金融案件以外的一般商事案件平均审理期限,可见,目前金融案件相较一般商事案件存在更复杂的情况,需要更多的审理期限。

法院非法集资案件报告篇四

私募基金是一个受到行政监管、行业监管比较多的领域,在行政违法、合规问题和刑事犯罪之间到底边界在哪里,容易引起疑惑,若仅泛泛而谈”4性“可能产生误判。

与司法实践认定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犯罪的过程一致,私募基金的合规问题和刑事犯罪的界分主要涉及:(1)基金管理人是否有登记,产品是否根据规定进行备案(“非法性”);(2)是否公开宣传(“公开性”);(3)是否承诺回报、收益(“利诱”性);(4)投资人是否特定的合格投资者(“社会性”)。

以下结合律师团队在私募基金非法集资案件的辩护经验和案例研究,对主要几个问题尝试进行分析:

在非法性认定上,有两种方式公认是错误的:一是客观归罪,就是只要出现了私募基金无法偿还投资人的客观情况,即倒推成立非法集资。这种认定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非法集资犯罪的认定有一个法律适用过程,应从主观和客观相一致的角度进行认定。二是机械适用法律,将“4性“分别割离,剪裁法律事实进行套用。

在非法性认定上,合规、行政违法和非法集资犯罪的边界如何划定?应该强调非法性认定是一个综合的、实质认定的过程,不应拔高登记备案在刑事犯罪认定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律也规定对非法性认定应综合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019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v^颁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根据《若干意见》,认定非法集资的“非法性”,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对于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仅作原则性规定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并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银^v^、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或者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认定。

更具体而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更多的是一个程序。其本身并不对是否构成非法集资产生决定性影响。从两个方面可以证明:第一,即使有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也不阻却违法犯罪,仍然可以构成非法集资。第二,非法集资立法的本意,是综合、实质认定是否违背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同时也应重点审查募资对象的“社会性”以及募资行为的“公开性”和“利诱性”。

为避免机械适用法律,过分拔高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等程序、形式的地位和作用都是不妥当的。管理人是否登记和备案,并不属于强制性的行政许可事项,更不能作为私募是否具有“非法性“的单一依据。比较妥当的方式还是应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考虑资金池、变相自融,或设立虚假项目,或资金未按约定专款专用等情形综合认定“非法性”。

从律师的辩护角度,私募基金管理人未登记或产品未备案,这种情况增加了律师辩护的难度。但是如果是在私底下介绍项目,未公开宣传,投资人数在法定范围内,未承诺回报,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辩护律师可从“4性”的角度综合分析,很有可能只是一个民事行为,为被告人做无罪或罪轻辩护。

“公开性”的认定是另一个亟待厘清界限的问题。首先如前所述,《若干意见》规定非法集资案件的非法性认定应参考规范性文件。而规范性文件则规定,合法合规的“公开宣传”,不具有非法集资的“公开性”。这包括:

2、宣传内容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2016年7月15日实施)第16条第1款规定, 募集机构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除此以外的其他信息不能公开宣传。

因此,需要进一步澄清的是,“非公开性”针对的是特定的“私募产品(项目)”不得进行公开的宣传,但并不禁止对私募的发起人(如基金公司)、过往业绩、私募基金管理人等进行公开宣传。故私募基金可以通过对基金公司、经理人做广告、参与电视访谈节目、路演等方式,吸引投资人的注意。

其次,关于口口相传。

《法释18号文》起草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实践中还大量存在口口相传、以人传人的现象,有必要在《法释18号文》中特别指出。经研究,口口相传是否属于公开宣传,能否将口口相传的效果归责于集资人:需要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故《法释18号文》未对此专门作出规定。对于通过口口相传进行宣传的行为,实践中可以结合“集资人”对此是否知情、对此态度如何,有无具体参与、是否设法加以阻止等主客观因素,认定是否符合公开性特征要件。(见最高人民法院刘为波文章:《〈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2011年05期))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廖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 〔(2018)湘12刑终200号]就认为,在案证据尚不能证明廖某本人或委托他人有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需要资金的行为。本案中杨某2给廖某介绍了李某1,李某1又介绍了宋某1、闫某、杨某1、赵某1、宋某2借款给廖某,虽然是“口口相传”,但本案“口口相传”仅集中在特定的亲友之间,且人数相对较少,借款对象范围较小,并非以公开宣传的形式吸收资金,不宜认定为向社会公开宣传;其次李某1、宋某1以参与项目管理为条件借款给廖某,二人成为单位内部人员的目的是为监督资金流向,并非廖某以吸收资金为目的,而将二人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事实上李某1、宋某1也参与了小寨河工程项目管理并与廖某一起成为承包合伙人,且本案证明廖某明知李某1向其他人融资的证据不足,故李某1、宋某1二人应为特定对象;向某1是受聘请在会同县人行道板工程工地负责水电工作的,后又在小寨大桥工地上做水电工,应视为单位内部员工,为特定对象;闫某、杨某1、赵某1、宋某2四人与李某1之间均系熟人、朋友关系,李某1后成为工程的承包合伙人后,又介绍闫某、杨某1、赵某1、宋某2四人借款给廖某,均系相对特定的具体对象,而并非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应认定为特定对象,故本案廖某借款对象总共为七人,七人均为特定对象。

私募基金投资人具有追逐利益、回报的目的。作为基金管理人,其募集资金也必须以为投资人谋取回报为目标。这本身没有任何问题。有问题的是承诺回报。

首先,作为合规的一部分,证监会于2016年7月14日颁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的制订说明里,有禁止资管产品向投资者宣传预期收益率,包括不得口头宣传产品预期收益,不得在推介材料、资产管理合同等文字材料中写有“预期收益”、“预计收益”等字样。

对于业绩比较,基金业协会的要求是:禁止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堪称神话”、“一骑绝尘”等误导性措辞和陈述;在公众传播媒体上公开披露单只私募基金业绩,禁止公开发布私募基金排名、评级结果。

“预期收益”、“预计收益”和业绩比较的合规问题,在刑事犯罪的认定上,需达到一定的程度,足以让投资人误解为必定收到回报才符合“利诱性”的标准。

其次,关于结构化产品,其和私募基金非法集资案件“利诱性”具有一定的差别。

结构化基金及产品的设计,缘起于潜在投资人的风险偏好。若投资人皆为低风险偏好者,可以选择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基金入资;若投资人为高风险偏好者的,可以选择主要投资于股票、期货等产品的基金入资。这种情况下,在基金设计方式上,通常采用平层化的设计方式。但是若需将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人,均设计在一个基金产品中,通常采用的是结构化基金产品的设计。

在结构化基金中,劣后级投资人的份额对优先级投资人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由私募基金合同另行约定。

第三,口头承诺

非法集资案件中常常有报案人的陈述作为证人证言材料。对这个材料也应综合分析。毕竟私募基金的投资人,是合格投资人,对于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和回报的或然性有法律规定的认知。在口头承诺和书面材料不一致时,应做综合认定。对于书面文件约定的投资回报方式也了然于胸。只是在报案时,完全不顾书面文件的约定,甚至编造投资时业务员、基金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口头承诺的情节。这种报案人的单方陈述,即使人数众多也不应简单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若涉案产品的募集说明书、合伙协议及出资证明函中,对基金收益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则应以书面约定为准。

私募基金募集时,要遵守的基本规则是既“认钱”又“认人”。“认钱”就是吸收投资;“认人”就是说,募集行为要针对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募集对象是特定的,需要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并非是说任何人只要出钱即可成为投资人。对此,《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明确的规定,就是需符合3点:(1)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2)单位投资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3)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在上海品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8)沪01刑终542号〕一案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私募基金投资面对高端的投资领域,需严格筛选客户,而本案的投资人都是通过上诉人、先行投资者、业务员宣传和介绍进行投资,上诉人选择客户也较随意,且与投资对象人之间的关系也仅仅具有利益性的联系,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社会性特征。

由此提出了一个问题:合格投资人审查到底严格到什么程度?符合什么标准是符合规定的审查?什么情况下可能被认为“随意”?

实际案件中,私募基金募集资金毕竟是一个操作的问题。在金额大、涉及人员众多的募集活动中,有时难免有一些不合规的事情发生。在这种案件中,合规问题和刑事犯罪的区分应以不合规的人数、金额是否在在正常合理的范围内为准。

比如饶某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案〔(2016)赣1129刑初14号〕中,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缺少非法集资的社会性要求。该案中, 2014年2月,饶某国来到万年运作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因认识在招商局工作的李某,经李某介绍相继认识了聂某、曹某1、马某、宋某、余某等人。聂某、曹某1、李某、余某、马某、朱某、曹某2等与饶某国多次接触,马某、朱某、曹某2在证词中均陈述“经常与饶某国见面就这样熟悉了”、“多次接触”、“饶某国多次来玩,我们就熟悉起来”,饶某国借款时提供了自己签订的合同、交纳保证金的信息,聂某、曹某1、李某、余某、马某、朱某、曹某2、张某2等人相继借款给饶某国,并在确认了电子商务产业园的项目后,做出投资判断成为万年县国兴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双方系协商一致后合伙共同经营电子商务公司,而非饶某国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上述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向其吸收资金;另方某以前就认识饶某国,双方是朋友,徐某、何军经人介绍认识饶某国后,借款或清偿时系以酒、车子做抵押。上述事实表明,饶某国的借款对象均系股东、朋友,借贷对象系特定人群,不具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要求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饶某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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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二、非法集资主要手段从最近几年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来看,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更为多样、活动形式更为隐蔽、欺骗性更强:(一)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夜成富翁”的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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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4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
2023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自查报告(优秀四篇)
发布时间:2023-07-27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报告(八篇)
发布时间:2023-07-01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
2022银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报告 银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简报精选六篇
发布时间:2023-06-21
非法集资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口号
发布时间:2023-02-14
■天上不会掉馅饼,勤劳致富是正道■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防范非法集资基本常识
发布时间:2023-07-01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发布时间:2023-01-17
1.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2.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3.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4.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5.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6.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7.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8.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9.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10.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11.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2022银行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总结报告5篇
发布时间:2023-05-17
对于工作总结的写作而言,想必各人都有自己的想法,我们在写好一篇工作总结之后其实是可以让自己很好的认识到不足的。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2022银行防范......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报告8篇
发布时间:2023-07-16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的书面材料,它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发扬成绩,不如我们来制定一份总结吧。下......
学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汇报 学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简报
发布时间:2023-03-02
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那么下边就是小编收集的一些学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汇报 学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简报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2022银行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报告精选5篇
发布时间:2023-04-20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下面查字典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2022银行开......
非法集资宣传月总结(9篇)
发布时间:2023-01-28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
发布时间:2023-01-01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二、非法集资的特征非法集资行为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淮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
非法集资犯罪新特点探讨
发布时间:2022-11-25
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加大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取得显著成效。但是,一段时间以来,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又出现新的变化,各地群众仍需提高警惕,谨防坠入不法分子的骗局。 一是以办理养老保险名.........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
发布时间:2023-07-12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标语1、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2、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3、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4、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5、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建设和谐平安寿光。6、对非法集资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决不参与。7、保持一颗平常心,高息“诱饵”不动心。8、抵制非法集资,警惕诈骗陷阱。9、你图人家的高息,人家图你的本金。10、防范和处置非法.........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标语
发布时间:2022-11-19
1、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谨防血本无归!2、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远离非法集资,理性选择投资渠道。3、关爱老人生活,远离非法集资。4、警惕以私募股权投资等名义,提供所谓高额回报的非法集资陷阱。5、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6、谎言装扮美丽才能骗人,投资合法合理才会安全。7、今天非法集资贪图高利,明天人财两空追悔莫及。8、警惕非法集资,避免财产.........
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7-05-31
最近,XX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XX省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x处非联[2017]x号),要求今年4—5月在我省集中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将该文件转发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充分认识当前非法集资严峻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
2018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口号
发布时间:2023-04-18
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多危害,投资理财需谨慎,不盲从宣传广告,不听信他人诱导,不眼红高额回报,不落入陷阱圈套。非法集资招数多、仔细辨别防骗局、高额回报不可信、项目真假需分清、免费旅游藏陷阱、网络诈骗要当心。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合法吸储不大意、熟人热心不轻信、违规吸储不参与。......
学校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学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2-12-25
  学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需要领导重视对民办学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加强业务风险管控,认真组织开展员工参与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下面给大家收集整理的学校......
不从事非法集资承诺书三篇
发布时间:2023-07-08
不从事非法集资承诺书篇一:拒绝非法集资承诺书本人郑重承诺:我本人所承借借贷全部按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用途范围使用、按约偿本付息,不转借他人、不直接或者间接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并切实做到:一、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条款,依法合规经营,信守行业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准则,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二、积极响应贵单位开展的反对非法集资培训和宣传活动,关注和了解反对非法集资知识。三、积极参与、支持.........
法院涉行政执行案件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1-12-29
近年来,“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难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大量执行案件不能得到执行,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案件当事人不满意,公众不满意,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平安建设。为切实解决人民.........
防范非法集资情况工作汇报范本2篇
发布时间:2023-06-25
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对非法集资敬而远之,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标准,当发现有群众上当受骗时,应当做到及时提醒和告诫,以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
2023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报告通用(10篇)
发布时间:2023-07-13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
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12-15
为认真做好全乡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从源头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水平、风险识别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按照《xx县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xx打非办〔2017〕1号)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决定从2017年5月25日至6月5日,在我乡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
2022学校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方案最新范文
发布时间:2023-05-06
为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那么下边就是小编收集的一些2022学校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方案最新范文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12-14
6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我区决定于5-6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x发〔2017〕x号)和省《关于印发〈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x处非办发〔2018〕x号).........
老年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05
各区县、xx区老龄办,经济开发区、xx区地方事业局:根据省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和《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宣传推广工作的通知》(x处非办字[2018]x号)、《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x老办发﹝2018﹞x号)部署要求,为切实提高老年人防范非法集资意识,进一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老工作实际,经研究,.........
2016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标语
发布时间:2023-05-11
1、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2、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3、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4、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5、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6、树立正.........
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3-01-21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非法集资涉及金额大,涉及群众多,给经济社会稳定带来较大的威胁。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广大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特向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发出如下倡议:一、增强大局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站在维护全市经济金融秩序、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非法集资活动的巨大危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自觉抵制高利诱惑,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2023年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六篇)
发布时间:2023-06-26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
2017年全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01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x政秘〔2017〕x号)和市处非办《关于印发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方案的通知》(x处非〔2017〕]x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认真做好防控非法集资风险、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充分利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集中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
乡村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报告10篇
发布时间:2023-07-14
把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持续开展涉嫌非法集资排查清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加大预防和处置力度,一旦出现非法集资苗头,立即予以严......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20
为保证正确、及时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国土资源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严格国土资源管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指导局和各分局(所)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根据国家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家《国土资.........
全县防范和处置校园贷非法集资策划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16
为民,就是要一切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县防范和处置校园贷非法集资策划方案内容,以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全县防范和处置校......
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及总结
发布时间:2023-07-17
增强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识别能力,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维护经济社会、金融秩序稳定,促......
宣传活动总结报告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报告(十一篇)
发布时间:2023-07-01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
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05
为贯彻落实省处非办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部署,根据省处非办《关于做好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有关工作的通知》(xx处非发电〔2018〕号)要求,我办已制定并下发《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为做好我市中心城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活动时间:2018年5月4日——2018年5月31日。二、活动范围:宣传月活动同时在我市吉.........
浅议非法集资的现状及问题对策
发布时间:2022-10-21
浅议非法集资的现状及问题对策 本文作者:俄音巴特 查字典范文网原创投稿 目前关于非法集资还没有唯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没有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罪名,在《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中,对非法集资作了如下定义:“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
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口号标语
发布时间:2023-04-20
1.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2.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3.天上不会掉馅饼,勤劳致富是正道4.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5.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6.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7.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8.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9.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10.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11.树立正.........
银行业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报告8篇
发布时间:2023-05-17
非法集资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总结5篇
发布时间:2023-07-14
不经意间,一个有意义的活动又告一段落了,相信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经验,写一份活动总结,记录收获与付出吧。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2022年防范非法集......
2022年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5篇
发布时间:2022-10-04
活动已经告一段落了,我们一定都增加了不少生阅历,这时候写一份活动总结就很重要了。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2022年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希望对同学们......
2022学校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总结5篇
发布时间:2023-05-29
对于工作总结的写作而言,想必各人都有自己的想法,我们在写好一篇工作总结之后其实是可以让自己很好的认识到不足的。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2022学校打击......
2018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六进”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02
为深入贯彻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南昌市防范非法集资常态化公益宣传方案的通知》(处非字〔2018号)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六进”活动的通知》(洪处非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推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切实引导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使防范非法集.........
2023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总结汇报(10篇)
发布时间:2023-07-13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可使零星的、肤浅的、表面的感性认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统的、本质的理性认识上来......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材料
发布时间:2023-01-03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材料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要具备以下四个特征: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活动的.........
违法案件调查报告(4篇)
发布时间:2023-07-01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
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
发布时间:2023-04-04
进一步增强群众识别、防范、抵御非法集资的能力。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欢迎大家阅读!【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1】5月21日,全省防范非法集资、普及金融知识、维护金融稳定大型集中宣传日活动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秋水广场举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伟明出席活动并观摩指导。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增强了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压缩了非.........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口号标语
发布时间:2023-05-01
1、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2、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3、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4、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5、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6、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7、你图人家的高息,人家图你的本金。8、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9、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10、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11、参与非法集.........
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发布时间:2022-12-08
1、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2、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3、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4、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5、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6、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7、你图人家的高息,人家图你的本金8、防范非法集,人人有责。9、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10、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11.........
法院辞职报告书(四篇)
发布时间:2023-01-26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街道非法集资活动总结范文最新5篇
发布时间:2022-11-03
总结是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对学习和工作生活或其完成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书面材料,通过它可以正确认识以往学习和工作中的优......
法院法官辞职报告
发布时间:2022-12-24
我知道我这一决定有负于院领导对我的培养和关怀......
法院法官辞职报告
发布时间:2022-08-21
我知道我这一决定有负于院领导对我的培养和关怀......
关于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增加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2-12-08
近年来,随着劳动力市场化和劳动关系多元化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诉至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笔者结合审判实践,认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处理好此类案件,对建设和谐社会及维护社会稳定意.........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的活动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02-06
按照《XX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州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甘处非办发〔2018〕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有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大力提升金融监管水平。我县高度重视,按照“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着力营造共同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保持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压震慑态势。下面就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
“防范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宣传标语
发布时间:2023-02-14
1、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2、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集资!3、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4、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5、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金融管理秩序。6、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广大市民防范非法集资意识。7、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8、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努力实现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9、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10、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11、参.........
乡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范文2022年度 乡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2023-04-18
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并分析成绩的不足。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乡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范文2022年度......
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7篇(汇总)
发布时间:2023-04-20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优秀10篇
发布时间:2023-06-20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的书面材料,它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发扬成绩,不如我们来制定一份总结吧。下......
某大型投资集团法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27
各单位法务代表:大家好!集团法务工作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问题,大到重大案件的处理,小到每一份合同的每一个条款,甚至一个字一个词,都是集团经济利益的直接体现。集团公司高层对于法务工作的支.........
2023年法院院长辞职报告(四篇)
发布时间:2023-05-10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法院院长......
2023年学校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的活动总结报告优秀
发布时间:2023-06-07
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
法院干部述职报告 法院干部个人述职报告(实用四篇)
发布时间:2023-07-18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
有关法院辞职报告(四篇)
发布时间:2023-01-18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
法院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2-12-28
我院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进行调研发现,此类案件呈现如下特点:高的近800万元。三是涉案产品、侵犯罪名相对集中。涉案产品主要集中在烟酒、名牌箱包、高尔夫用品、盗版光盘等消费用品上,占到全部涉案产品的9.........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
发布时间:2023-06-15
(一)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二)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三)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四)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五)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六)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七)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八)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九)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十)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十一)打击非.........
2022年幼儿园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精选十篇
发布时间:2023-07-12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下面查字典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2022年幼儿......
法院法官辞职报告(五篇)
发布时间:2023-03-28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致全市学生家长防范非法集资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3-01-27
致全市学生家长防范非法集资的一封信尊敬的学生家长:您好!近年来,全国各地非法集资案件频发,集资手段层出不穷,非法集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人数呈上升趋势,给参与集资的群众个人和家庭造成了巨大伤害,性质十分恶劣,严重影响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非法集资是政府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行为。其主要特征有四个方面:一是未经有权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印发传单等形.........
2017年银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
发布时间:2023-05-08
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意识,增强抵制非法集资能力,从源头上遏制案件发生。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银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欢迎大家阅读!【2017年银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1】5月21日上午,抚州市处非办、市银监办、市银行业协会等多部门联合,在抚州市马家山广场集中开展2017年抚州市防范非法集资、普及金融知识、维护金融稳定集中宣传日活动。活动当天,九江银行抚州分行由.........
2017年乡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
发布时间:2023-07-26
引导广大市民树立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真正做到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乡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欢迎大家阅读!【2017年乡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1】5月19日上午,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积极响应驻马店市处非办和市银监分局的要求,在市天中广场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活动当天,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宣传人员在现场设置宣传台、摆放宣传展.........
小学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的活动总结
发布时间:2023-01-0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提高全体师生及学生家长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培育其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以保护大家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近日,凌城镇各小学、幼儿园开展以“远离非法集资,建设和谐家园”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小学、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各校把活动要求传达到每位师生。通过微信群、QQ群向学生.........
财政局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的活动总结
发布时间:2023-01-24
为有效预防非法集资风险,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和群众切身利益,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合肥市XX区财政局积极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一是提高宣传密度,在全区主要马路、广场、居民小区悬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条幅100余条;在辖区商场、金融机构、社区电子显示屏24小时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和宣传视频;设立30余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台,派发宣传单、宣传折页、宣传手提袋等材料15000余份。二.........
法院院长任职四年述职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11
根据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对本人本届任职以来的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等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本届任职以来法院工作的总体情况和工作思路 一是着重于抓法院队伍建设,正本清源,保证队伍“四.........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总结2022【五篇】
发布时间:2023-07-05
活动已经告一段落了,我们一定都增加了不少生阅历,这时候写一份活动总结就很重要了。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总结2022,希望对......
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06-27
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各位代表: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两项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司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回顾总结,并深入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请.........
法院实习报告
发布时间:2023-06-05
专业实习是提高自身素质及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过程。专业实习也是大学生活中所必备的课程,是我们大学生踏入社会的第一步。我的实习是由我院政管系安排的,在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进行实习。.........
法院院长述职报告
发布时间:2022-12-23
去年来,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府、市政协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我和中院党组一班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
法院实习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18
实习人:~~~~~~ 学号:20101403008实习地点: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 关键词:实习 细心 责任 准确听庭保护卷宗安全 2010年的这个寒假我在忙碌与充实中度过,有幸利用寒假时间到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实习,这.........
法院实习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20
实习人:聂婷妍 专业:法学 实习地点:岳麓区人民法院 年级:XX级 班级: 3班 学号:8号 关 键 词 行政诉讼 立案程序 诉讼请求 简易程序 不作为 审理时限 合议庭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
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28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第十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的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批评意见。 *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县委的领.........
法院实习报告
发布时间:2023-04-30
在实习当中,我把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上,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
法院实习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7
首先,感谢所有为我一个月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南汇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谢谢你们!一个月的南汇法院实习,很愉快,受益匪浅! 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将理论付诸实践,让他在自己该在的地方,他才能发.........